辦理專利轉讓手續
1、專利轉讓需要哪些材料?
一、專利權轉讓需准備的材料
《專利權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填寫《專利權轉讓合同》。
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提供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
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是指:
1、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權利歸屬糾紛發生權利轉移以及發明人因資格糾紛發生變更的,如果糾紛是通過協商解決的,應當提交全體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的權利轉移協議書;如果糾紛是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應當提交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專利局收到判決書後,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提起上訴,在指定的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應當出具上訴受理通知書,原人民法院判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糾紛是由地方知識產權局(或相應職能部門)調處決定的,專利局收到調處決定後,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指定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起訴的,調處決定發生法律效力;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應出具法院受理通知書,原調處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
2、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贈予發生權利轉移,要求變更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必須提交轉讓或贈予合同的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該合同是由法人訂立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名或者蓋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有多個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應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贈予的證明材料。
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轉讓方、受讓方均屬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須向專利局提交雙方簽章的轉讓合同文本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
(2)轉讓方屬於中國大陸的法人或個人,受讓方屬於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須出具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准同意轉讓的批件,以及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簽章訂立的轉讓合同文本原件或經公證的轉讓合同文本復印件;
(3)轉讓方屬於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讓方屬於中國大陸法人或個人的,必須向專利局出具雙方簽章的經公證的轉讓合同文本原件; (4)上述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必須由轉讓方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或者其委託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上述(1)-(3)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國大陸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港、澳地區及台灣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國大陸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可按中國居民或法人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的規定辦理。
3、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法人的,因其合並、重組、分立、撤銷、破產或改制而引起的著錄項目變更必須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死亡而發生繼承的,應當提交公證機關簽發的當事人是惟一合法繼承人或者當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證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規定外,共同繼承人應當共同繼承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
2、專利轉讓的手續是怎樣的?
轉讓專利權的流程:
第一步:尋找專利轉讓的途徑。這是專利轉讓流程中最基本的一個環節,而且也非常容易實現。宣召專利轉讓的方法其實有很多,例如可以在專利網站上進行轉讓,也可以委託專利中介機構,甚至還可以自己尋找相關的企業等方式。
第二步:專利轉讓人和專利受讓人簽署專利權轉讓合同。這是專利轉讓流程關鍵一步。只有專利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取得一致的意見之後才能有效地開展之後的轉讓相關工作。在轉讓合同中,對於雙方的利益都應該有明確地文字內容。
第三步:雙方准備好專利轉讓需要的相關文件,這些文件應該嚴格地按照規定的形式進行填寫,這樣就可以縮短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核文件的時間,加快審核的速度。
第四步:委託專利代理機構將相關的文件遞交給專利局。這是專利轉讓流程中重要的一個部分。因為只有專利局審核通過後才能讓專利轉讓具有法律依據。所以在這個過程中,委託的專利代理機構會在其中發揮重要的作用,選擇適當的專利代理機構也是這個過程中也是不容忽視的一個細節。
第五步:等待專利轉讓結果。當專利局審查後,會對審查結果做出通知。如果審核通過的話,專利局一般會在2到6個月內發專利轉讓合格通知書。並且可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庫中查詢到相關的變更結果。
3、專利轉讓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專利轉讓的手續
1、個人或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准;
2、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
3、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
4、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繳納費用。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後,此項專利轉讓才正式生效。
專利轉讓合同的一般內容
1、轉讓的專利信息;
2、資料交付;
3、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方法;
4、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5、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的處理;
6、過渡期條款;
7、稅費;
8、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9、爭議解決的辦法。
綜上可知,在辦理專利轉讓時,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合理合法的轉讓。首先當個人或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時,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准;接著專利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需要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其次轉讓人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最後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繳納相應數額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