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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力成果權案例
許文慶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第三人邢鵬萬宣告發明專利權無效決定糾紛案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許文慶,男,漢族,1938年6月4日出生,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石油化工容器設備防腐廠廠長,高級工程師,住所地: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陽明區大慶辦事處1委付31組。
委託代理人:劉英,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吳忠仁,男,漢族,1937年11月14日出生,北京雙收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專利代理人,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安翔里28號樓1門102號。
被申請再審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
法定代表人:廖濤,該委員會副主任。
委託代理人:柴愛軍,該委員會行政訴訟審查處審查員。
委託代理人:崔國振,該委員會行政訴訟審查處審查員。
原審第三人:邢鵬萬,男,漢族,1959年6月2日出生,黑龍江省海林市防腐公司總經理,住所地:黑龍江省海林市海林鎮第32委。
委託代理人:李青松,北京市晟智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劉宏,女,漢族,1979年4月16日出生,黑龍江省海林市防腐公司法律顧問,住所地:天津市紅橋區西青道161-4號。
申請再審人許文慶與被申請再審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利復審委員會)、原審第三人邢鵬萬宣告發明專利權無效決定糾紛一案,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01年4月9日作出(2000)高知終字第72號二審行政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許文慶不服該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2005年3月28日,本院以(2001)民三監字第20-1號行政裁定,決定對本案進行提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由審判員王永昌擔任審判長,代理審判員郃中林、李劍參加評議,崔麗娜擔任本案書記員。2005年4月15日本案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並明確了本案爭議的主要問題。2005年4月21日和8月5日,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許文慶及其委託代理人劉英、吳忠仁,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委託代理人柴愛軍、崔國振,邢鵬萬及其委託代理人李青松、劉宏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查明:1988年6月8日,許文慶向中國專利局提出了名稱為「一種鋼管束內外壁防腐方法』,的發明專利申請,1991年3月6日被授予專利權,專利號為88103519.X。該發明專利的權利要求為:
1.一種對冷卻器、換熱器設備鋼管束的內外壁進行防腐的方法,即為使冷卻器、換熱器鋼管束的內外壁表面先形成磷化層,然後再進行塗料塗裝,其特徵在於完成這一過程是採用(a)把冷卻器、換熱器金屬鋼管束、泵、閥組、溶液槽通過膠管和鐵管按工藝流程聯接形成閉路循環體系;(b)整個工藝流程中用於處理冷卻器、換熱器金屬鋼管束內、外壁表面的各種處理液(鹼液、酸液、磷化液)處於連續而不簡(間)斷地循環流動狀態。
2.權利要求1中對冷卻器、換熱器鋼管束內壁表面先形成磷化層再進行塗裝的工藝流程步驟包括:(1)噴吵(砂);(2)酸洗:(3)中和;(4)磷化;(5)烘乾:(6)塗料塗裝。
3.權利要求1中對冷卻器、換熱器鋼管束外壁表面先形成磷化層,再進行塗裝的工藝流程步驟是採用化學除油代替噴砂這一步驟,其餘與權利要求2所述的步驟相同。
4.權利要求2或3中所述的塗料塗裝步驟中,塗料用量為管程容積或殼程容積的三分之二。
該發明專利說明書稱這種對石油、化工等行業中冷卻器、換熱器設備金屬鋼管束內外壁進行防腐的方法屬於金屬防腐新工藝。亦稱現在石油、化工行業的冷卻器、換熱器等管束只能對內壁進行噴砂(或化學處理),然後用有機塗料(環氧酚醛、7910、CH784等)塗裝。靠塗料與金屬管之間的粘附力結合,使金屬表面形成鈍化膜。這種防腐處理辦法塗層與金屬鋼材基體結合力差,塗裝以後能透過微量水分,與金屬表面生成氧化物,塗膜起泡,開裂脫落,基體銹蝕;耐高溫介質15℃以下,防腐處理工期長。本發明的構思是:在石油、化工行業的大型復雜結構設備管束內外壁經過噴砂,去掉氧化皮後,藉助泵、閥、管路、溶液槽按著工藝流程聯接操作使管束內外壁首先形成磷化層,然後根據不同的介質要求,不同的溫度要求,選用不同的物理化學性質的特性塗料塗裝。
該說明書公開了一個實施例,記載了以下技術方案:將冷卻器管內壁按常規技術進行除銹、噴砂處理後,將輔助設備泵、閥、管路、溶液槽按著工藝流程示意圖相聯接。該實施例公開的對冷卻器管內壁的防腐工藝步驟包括:(1)酸洗;(2)中和;(3)磷化;(4)清水沖洗管內壁,再用壓縮空氣吹;(5)烘乾;(6)塗裝。該實施例中還公開了管外壁防腐處理與內壁處理的區別在於四個方面:(1)將泵的出口與殼程人口相連,殼程出口分別與所需溶液槽相連;(2)通過鹼洗化學除油,鹼洗45分鍾,鹼洗溫度70-9090;(3)鹼洗後熱水洗,然後冷水洗;(4)烘乾,由冷卻器管程出口進蒸氣進行。
1997年3月28日,邢鵬萬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一種鋼管束內外壁防腐方法」發明專利權無效的請求,其理由是「一種鋼管束內外壁防腐方法」發明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1998年4月13日,邢鵬萬在意見陳述書中又提出該發明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
1998年6月17日,專利復審委員會收到了大慶市紅崗區金星防腐公司(以下簡稱金星公司)提交的宣告「一種鋼管束內外壁防腐方法」發明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書。金星公司認為「一種鋼管束內外壁防腐方法」發明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款以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等的規定。
專利復審委員會將這兩個無效宣告請求案合案審理,於1998年12月22日發出了1999年3月10日進行口頭審理的通知書。口頭審理涉及的主要問題是該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
在1999年3月10日口頭審理過程中,各方當事人針對「一種鋼管束內外壁防腐方法」發明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規定陳述了意見。
1999年6月4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第1372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以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支持為由,宣告許文慶的88103519.X號「一種鋼管束內外壁防腐方法」發明專利權無效。
許文慶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第1372號決定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許文慶提出的專利復審委員會違反聽證原則、當事人處置和請求原則的主張,與事實不符,不予採信。「一種鋼管束內外壁防腐方法」發明專利的權利要求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許文慶的起訴理由不能成立,其起訴請求不予支持。判決:駁回許文慶的訴訟請求,維持第1372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案件受理費800元,由許文慶負擔。
許文慶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專利復審委員會在審理過程中,按照規定向無效宣告請求人和被請求人轉送了證據材料和意見陳述,在口頭審理通知中註明口頭審理的范圍包括「一種鋼管束內外壁防腐方法」發明專利權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許文慶在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口頭審理的書面答辯意見中,也對此進行了陳述。許文慶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該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二審案件受理費由許文慶負擔。
許文慶不服二審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請求本院依法撤銷專利復審委員會第1372號決定及一、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專利權有效,由專利復審委員會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其申請再審的主要理由是:
(一)專利復審委員會第1372號決定違反了《審查指南》規定的聽證原則和當事人請求原則。
(二)第1372號決定對涉案專利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的認定,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錯誤。
專利復審委員會答辯理由如下:
(一)答辯人在涉案專利的無效審查程序中,完全遵循了請求原則和聽證原則。
(二)權利要求1請求保護一種冷卻器、換熱器設備鋼管束的內外壁進行防腐的方法,其內容在說明書中沒有文字記載。而根據說明書中明確記載的對於管束內壁的防腐處理和對於管束外壁的防腐處理是兩種不同的技術方案,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閱讀了說明書之後難以得到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技術方案。基於同樣的理由,從屬於權利要求1的權利要求2和3,以及從屬於權利要求2或3的權利要求4也當然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因此,第1372號決定對於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4得不到說明書支持的認定是正確的。
本院經審理查明,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基本屬實,但遺漏了本案其他部分事實。本院另查明:
(一)關於第1372號決定是否違反聽證原則和當事人請求原則方面的事實。
1.1997年3月28日,邢鵬萬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本案專利權無效的請求,其理由是該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四款的規定,即缺乏新穎性和創造性,不涉及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有關權利要求是否得到說明書支持的問題。
2.1998年4月13日,專利復審委員會收到邢鵬萬的意見陳述書,邢鵬萬在該意見陳述書中提出了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理由。具體為:權利要求1的區別特徵(b)在說明書中找不到相同的描述,也沒有能夠清楚和准確地支持這一區別技術特徵,因此,權利要求1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而其餘幾項權利要求2-4均是權利要求1的從屬權利要求,當然也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
同年10月30日,專利復審委員會收到許文慶提交的意見陳述書。在該意見陳述書中,許文慶針對邢鵬萬提出的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理由,稱:本發明的權利要求1的區別特徵(b)部分得到了說明書的支持。
3.1998年11月23日,邢鵬萬再次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宣告專利權無效的事實和理由》,其中在有關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理由部分記載道:完成這一過程是採用把冷卻器、換熱器金屬鋼管束、泵、閥、溶液槽通過膠管和鐵管按工藝流程聯接形成閉路循環體系,沒有得到說明書的支持;完成這一過程是採用整個工藝流程中處理冷卻器、換熱器金屬鋼管束內、外壁表面的各種處理液(鹼液、酸液、磷化液)處於連續而不間斷地循環流動狀態,在說明書中沒有充分公開。
4.1998年6月17日,專利復審委員會收到案外人金星公司向該委員會提交的《宣告專利權無效請求書》。其中,有關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具體理由為:特徵(a)中的「閉路」這一特徵在說明書中沒有描述,而且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看了說明書後,得不出是閉路循環體系的推論;特徵(b)要求各種處理液處於連續不間斷地循環流動,然而在其說明書中並沒有這樣的技術特徵描述,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看了說明書後,不一定想到要使各種處理液處於連續而不間斷地循環流動狀態。
5.1998年12月22日,專利復審委員會向許文慶發出《口頭審理通知書》,其中,在「口頭審理擬涉及的主要問題」一欄中載明:「該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
6.1999年3月8日,邢鵬萬在《請求人口頭審理發言提綱》中,就本案專利權利要求書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問題稱:權利要求1的區別特徵(b)是「整個工藝流程中用於處理冷卻器、換熱器金屬鋼管束內、外壁表面的各種處理液(鹼液、酸液、磷化液)處於連續而不間斷地循環流動狀態。」但是,在說明書中找不到能夠清楚地和准確地支持這一技術特徵的內容。
7.1999年3月10日,專利復審委員會就涉案專利進行口頭審理。口頭審理的主要過程及內容,專利復審委員會未提供相應的筆錄。
8.1999年3月10日,許文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了一份《被請求人代理詞(補充)》。稱:專利權利要求1特徵(b)中的「整個工藝流程中用於處理冷卻器、換熱器設備金屬鋼管束內外壁表面的各種處理液(鹼液、酸液、磷化液)」,當然是指對冷卻器、換熱器設備金屬鋼管束內外壁表面進行處理的液體。雖然該專利方法中中和時也使用了鹼,但用量很少,而且因為其濃度很低並含有酸根而無需循環使用,請求人以中和用鹼沒有循環流動,就認為權利要求中記載的處理液也沒有閉路循環,是不正確的。
9.1999年3月15日,案外人汪月明以涉案專利得不到說明書支持為由,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涉案專利權無效的請求,並提交了《宣告專利權無效請求書》。該請求書第3項無效理由為:說明書中記載的酸洗(酸液)、中和(鹼液)、磷化(磷化液)不支持權利要求1(b)中的各種處理液(鹼液、酸液、磷化液)。
10.1999年3月19日,專利復審委員會收到邢鵬萬提交的《代理詞(口頭審理後的陳述意見)》一份。提出:說明書中所記載的對管束內壁進行防腐處理的方法與權利要求1所述防腐方法不相同,因而權利要求1得不到說明書支持。
專利復審委員會未將該份代理詞轉送給許文慶。
(二)關於權利要求書是否以說明書為依據方面的事實
1.權利要求1、2、3、4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是否能夠從說明書概括得出的事實。
(1)說明書第6段記載了附圖說明。
(2)說明書第7段記載了管內、外壁防腐處理方法的實施例。
(3)說明書附有冷卻器管內外壁防腐處理工藝流程示意圖,對鋼管束、泵、閥組、溶液槽通過膠管、鐵管按工藝流程聯接進行了圖示。
2.形成磷化層的工藝步驟即漆前表面處理技術是否為現有技術的事實。
(1)《塗裝技術》第一冊(王錫春、姜英濤主編,1986年6月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第三章「漆前表面處理」中載明:在塗漆前對被塗物表面進行的一切准備工作,均稱為漆前表面處理。漆前表面處理、塗布與乾燥為塗漆工藝的三大主要工序。
在「金屬的除油」一節中載明:最常用的漆前除油方法有鹼液清洗,有機溶劑清洗,表面活性劑清洗,乳化液清洗等。除油方法的選擇取決於油污的性質、污染程度、被清洗物的材質及生成方式等。
在「化學除銹」部分,介紹了無機酸洗工藝,其工藝過程為:除油鹼槽一熱水槽一酸洗槽一冷水槽一中和槽一冷水槽一磷化槽一熱水槽一塗漆保養。
(2)《電鍍手冊》(上冊)(《電鍍手冊》編寫組編,1977年10月國防工業出版社出版)「零件表面准備」一章中,有關「噴砂處理」部分寫道:「噴砂是為了除掉金屬製品表面的毛刺、氧化皮以及鑄件表面上的熔渣等雜質。……噴砂是用凈化的壓縮空氣將干砂流強烈地噴到金屬製品表面上,從而打掉其上的垢物。噴砂的砂子要乾燥,金屬製品的表面也應乾燥無油,否則噴砂效果將不好。」
(3)《電鍍工藝》(國營惠豐機械廠電鍍車間電鍍工藝編委會編著,1959年機械工業出版社出版)第114頁還進一步列表介紹了磷化的工藝規程。即:化學去油-熱水洗-冷水洗-酸洗-冷水洗-蘇打肥皂處理-熱水洗-磷化-熱水洗-鈍化處理-熱水洗-蒸餾水洗-壓縮空氣吹乾-烘乾-外觀檢驗-塗油漆。
(4)《現代科學技術詞典》(下冊)(1980年12月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第22頁就「噴砂清理」一詞解釋道:「向一個物體噴吹鋼砂、石砂或其他磨料以產生粗糙表面或除去臟物、鐵銹和水垢等的一種表面處理方法。用含有磨料的氣體噴流或液體射流從固體表面上清除污垢。」
第195頁就「中和」一詞解釋道:「向酸性溶液加入鹼,或向鹼性溶液加入酸,使溶液為中性(不是酸性,也不是鹼性,pH是7)。」
(5)邢鵬萬在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的《陳述意見正文》中稱:「塗裝技術的常識告訴人們,為了防腐,可以對金屬表面塗裝塗料,在塗裝塗料之前,應對金屬表面進行漆前表面處理,除去金屬表面的污物(包括油污、銹、垢、舊漆等),然後進行磷化處理,使金屬表面形成磷化層,以使塗層與金屬表面結合得牢固。對金屬表面除污的方法包括機械清除法(例如噴砂等)和化學清洗法,化學清洗法中包括鹼洗和酸洗等。這些常識在任何一本有關塗裝技術的書中都有,例如對比文件2(註:即前文所說的《塗裝技術》第一冊),尤其是第三章『漆前表面處理』,詳細記述了上述常識。」
以上事實,當事人均沒有異議。
本院認為,本案爭議的主要問題是:第1372號決定是否違反了《審查指南》規定的聽證原則和當事人請求原則,以及本案專利權利要求書是否以說明書為依據。
(一)關於第1372號決定是否違反聽證原則和當事人請求原則問題。
1.關於違反聽證原則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所規定的「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是授予專利權的法定條件之一,如果授予的專利權不符合該款規定的條件,即權利要求書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任何人都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但是,請求人依據該款規定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應當提出具體的事實和理由。《審查指南》(1993年文本)第四部分第一章第8節8.4規定的所謂「給予程序中的當事人進行解釋和申述理由的適當機會」,即聽證原則,就是要給予當事人就這些具體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解釋和申述理由的適當機會,特別是作為作出審查決定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必須要給予當事人進行解釋和申述理由的機會。
從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及本院補充查明的事實看,原審第三人邢鵬萬和案外人金星公司自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涉案專利權無效的請求開始,到1999年3月10日專利復審委員會就宣告涉案專利權無效進行口頭審理結束時止,二請求人所主張的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主要理由可以概括為:權利要求1區別特徵(a)所述的「閉路循環體系」,在說明書中沒有描述,可以是閉路的,也可以是不閉路的;區別特徵(b)所述的各種處理液處於「連續而不間斷地循環流動狀態」,在說明書中沒有描述,處理液的流動並不是連續而不間斷的。申請再審人許文慶在宣告專利權無效行政程序中所陳述的意見,也是針對上述無效宣告理由進行的。原審第三人邢鵬萬和案外人金星公司並沒有提出如第1372號決定第4頁第21-26行「請求人認為」部分所述的無效宣告理由。
從本院補充查明的有關程序方面的第10項事實可以看出,第1372號決定中的這部分無效宣告理由,實際上是根據原審第三人邢鵬萬1999年3月19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的《代理詞(口頭審理後的陳述意見)》歸納而成的。這些內容的實質含義是,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將管束內壁和外壁的防腐處理方法概括為一個技術方案,而根據說明書記載的對於管束內壁的防腐處理方法和對於管束外壁的防腐處理方法是兩種不同的技術方案,因此,權利要求1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將原審第三人邢鵬萬在口頭審理後提交的代理詞中所提出的涉案專利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支持的無效宣告理由,與案外人金星公司在此之前所提出的涉案專利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支持的無效宣告理由進行對比,二者顯然是不同的。
但是,由於這部分無效宣告理由是在口頭審理後由原審第三人邢鵬萬提出的,並且專利復審委員會也未將該份代理詞轉送給申請再審人許文慶,因此,許文慶稱其在宣告專利權無效程序中,不知道不了解第1372號決定第4頁第21-26行「請求人認為」部分的無效宣告理由,是有事實根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恰恰是根據原審第三人邢鵬萬在口頭審理後提交的代理詞中所提出的新的無效宣告理由作出宣告涉案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的。這在第1372號決定第4項理由中表述得很清楚。相反,請求人提出並經被請求人陳述意見的無效宣告理由,即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區別特徵(a)所述的「閉路循環體系」不閉路,特徵(b)所述的各種處理液不是處於「連續而不間斷地循環流動狀態」等,在第1372號決定中卻並沒有給予處理。《審查指南》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的行政規章,其中規定了專利授權和專利無效復審的操作規范,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具有約束力,應當嚴格遵守。《審查指南》(1993年文本)第四部分第一章第8節8.4規定:「應當給予程序中的當事人進行解釋和申述理由的適當機會,尤其是在作出不利於當事人的決定之前。」由於專利復審委員會在作出對申請再審人許文慶不利的第1372號決定之前,沒有證據證明給予了許文慶就該決定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解釋和申述理由的適當機會,違反了《審查指南》規定的程序,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3目規定的「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專利復審委員會與原審第三人邢鵬萬辯稱,申請再審人許文慶在無效程序中,已經針對原審第三人邢鵬萬和案外人金星公司提出的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區別特徵(a)和(b)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的無效宣告理由,進行了解釋和申述理由。然而,從查明的事實看,無論是申請再審人許文慶歷次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的意見陳述書,包括1999年3月10日提交的《被請求人代理詞(補充)》,還是第1372號決定所歸納的「被請求人認為」部分,都是針對原審第三人邢鵬萬和案外人金星公司所提出的權利要求1區別特徵(a)所述的「閉路循環體系」不閉路,區別特徵(b)所述的各種處理液不是處於「連續而不間斷地循環流動狀態」等問題所進行的陳述。對第1372號決定所依據的「權利要求1將說明書實施例所述的針對管內壁的方法和針對管外壁的方法概括成管內外壁的處理方法」這一無效宣告理由,許文慶並沒有獲得解釋和申述理由的適當機會。
專利復審委員會和原審第三人邢鵬萬還稱,在專利復審委員會1999年3月10日進行的涉案專利口頭審理過程中,申請再審人許文慶針對第1372號決定所依據的具體的無效宣告理由進行了解釋和申述理由,並且在原審第三人邢鵬萬口頭審理後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的代理詞中記載有上述內容,但這一辯稱,並無證據支持。
原中國專利局1996年7月11日公布的第1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審查指南公報》規定:「在口頭審理中,由合議組組長指定合議組成員進行記錄。必要時,合議組可以要求專利復審委員會指派一名書記員進行記錄。擔任記錄的人員應當將重要的審理事項記入『口頭審理筆錄』。」「在口頭審理結束時,合議組應當將筆錄交當事人閱讀。對筆錄的差錯,當事人有權請求更正。筆錄核實無誤後,應當由當事人簽字並存人案卷。」由於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供不出前述爭議事實的「口頭審理筆錄」或者其他類似的證據,已經給予了許文慶進行解釋和申述理由適當機會的主張,本院不予採信。
在專利復審委員會與原審第三人邢鵬萬看來,只要請求人籠統地提出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無效宣告理由,專利復審委員會在口頭審理通知中籠統地告知口頭審理的范圍包含有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內容,就涵蓋了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所有具體事實、理由和證據,無效程序中的當事人即使沒有就這些具體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特別是作為作出無效審查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解釋和申述理由,也認為給予了宣告專利權無效程序中的當事人進行了解釋和申述理由的適當機會,遵循了聽證原則。這種理解是不正確的。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只是一項抽象規定,專利權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也只是宣告專利權無效的一項概括理由,是針對所有專利權而言的。具體到某一個案件,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則是具體的和具有針對性的。所謂給予當事人在行政程序中進行解釋和申述理由的適當機會,就是在行政程序中要給當事人就這些具體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解釋和申述理由的適當機會,特別是作為作出不利於一方當事人的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如果沒有具體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當事人進行解釋和申述理由就缺乏針對性,因而也就無從進行解釋和申述理由。就本案來說,第1372號決定宣告涉案專利權無效,其所依據的具體事實和理由是,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將管束內壁與外壁的防腐處理方法概括為一個技術方案,而根據說明書記載的對於管束內壁與外壁的防腐處理方法是兩種不同的處理方法,因此,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專利復審委員會在無效程序中,應當給予申請再審人許文慶就這一具體事實和理由進行解釋和申述理由的適當機會,才可以認為遵循了《審查指南》規定的聽證原則,而僅僅以請求人籠統地提出了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無效宣告理由,專利復審委員會在口頭審理通知中告知當事人口頭審理的范圍包含有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內容,就認為給予了當事人進行解釋和申述理由的適當機會,遵循了《審查指南》規定的聽證原則,則難以令人信服。
因此,綜觀這一爭議問題的全部事實,申請再審人許文慶主張專利復審委員會第1372號決定違反聽證原則的申請再審理由,較之於專利復審委員會及原審第三人邢鵬萬所主張的反駁理由,更加充分和有說服力,本院予以採納。
2、實用新型專利有什麼用
1、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製造的、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一切有關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製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
2、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實用價值大。
3、在專利權審批上採取簡化審批程序、授權快、縮短保護期限、降低收費標准低。
(2)上海首言專利擴展資料:
授予實用新型專利的條件: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3、請問,在上海浦東申請發明專利一共需要多少錢呢
【1】、浦東在發明申請初期對專利的資助主要是針對企業,《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知識產權資助資金操作細則》:
第二條 資助對象
注冊在浦東新區,屬於新區稅務局直接征管,財務管理規范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浦東新區的個人。
第三條 資助范圍與額度
1、中國專利資助:1)對發明專利:發明專利授權後,給予每件5000元的費用補貼;針對虧損企業或非贏利性單位,在申請階段給予50%即2500元補貼,授權後給予2500元補貼。2)對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授權且已實施並形成工業產品的分別給予2000元和800元的補貼。3)對經新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認可每年一屆的專題活動中的發明創造,給予專利申請服務費補貼。補貼額度為:發明2000元、實用新型1000元,外觀設計500元。
【2】、提交申請的費用,一般包括代理費(如果委託專利代理機構)+官費。
先看官費,首先官費950可以減免一部分,減免後,個人(185),企業(320)。另外,如果是上海的個人或企業,或者在上海有居住證的個人,這部分費用是可以退還的。
代理費用在上海第一階段大概3、4千。與軟體相關的專利,由於技術含量相對較高,對代理人的要求也較高;因此費用比一般的發明收費高一些。
另外,發明還包括第二個階段,實質審查階段,同樣包括代理費(如果委託專利代理機構)+官費;代理費大概1000-2000,官費2500,減免後個人(375),企業(750)。
發明授權後還需要交納辦登費、年費,加起來大概幾百,也是可以退的。
【3】、就主題來看,這個技術是可以申請發明專利的。可以找代理機構咨詢具體的事宜。
4、在上海的專利代理人的薪資待遇如何(我指的是考出證後) 知無不言,據實而論,萬分感激,不懂別瞎說
工資演算法有好幾種情況哦,有代理資格證條件下。
1、固定工資,這個一般較少,不推薦和事務所簽訂這樣的勞務合同,3000+,看工作量。
2、底薪+撰寫按量*提成。底薪一般為(1500~2000),一個實用新型提成大概在300~400,發明為450~600。安源充足情況下,你能寫15個上下,全部按照實用新型來算的話,可以拿到6000~8000一個月。杭州和寧波差不多。
我從事這行業一年半,在寧波,目前工資5500+具體哪個事務所,我們私下聊,這里就不說了。
可以追問,留下秋,秋,我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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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專利轉讓方法有哪些?專利轉讓簡介
上海這座國際化大都市當中人才和技術是吸引企業到這里來投資的要素,但是想從這些優質人才當中獲取對企業至關重要的技術時應該怎麼做呢?你需要知道專利轉讓這個名詞,通過上海專利轉讓方法有哪些的學習,你就知道要如何獲得企業心儀的專利了。一、什麼是專利轉讓?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二、專利怎麼轉讓,專利轉讓方法有哪些?很多發明人獲得了專利權以後就開始宣傳自己的專利。在媒體或網上發布專利技術有利於專利推廣,尤其是能吸引那些正在找項目的企業人。但是,我們的專利即使不在媒體上宣傳,一樣會得到有關部門的關注,國家知識產權局早就考慮到發明人的利益,專利授權後,專利權人的地址和聯系方式是向全世界公開的,每個發明人的專利公開後都會被相關企業檢索到,只要我們的技術到位,並且專利文件撰寫嚴密,自然會有人上門聯系。但是,初次申請專利的發明朋友要注意,幾乎每個發明人的專利授權後都會收到大量來信,即使那些毫無價值的專利也一樣受到有關部門的關注,我們要學會分析,不能盲目樂觀,天上是不會掉餡餅的。發明難而實施更難這只是表面現象,只要我們仔細分析那些轉讓不出去的專利就會明白深層次的原因。企業人對感興趣的專利是先研究而後汲取營養並努力突破其技術,必要時還要組織高手聯合攻關,實在沒辦法了才會和專利權人聯系,絕對不會輕易購買他人的專利。遺憾的是,我們所看到的大部分專利都有明顯缺陷,有些專利權人還不知道自己專利存在明顯缺陷,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四處轉讓,最後結局可想而知。一般來說,企業人對發明人的專利缺陷不會直言相告,更不會輕易說那些既得罪人又不給自己餘地的話,他們拒絕發明人的專利時往往措辭委婉,很多發明人遭拒絕後還蒙在鼓裡。企業人會買哪些專利呢?能壓制競爭對手的專利是最受歡迎的,還有就是市場前景好的專利。但是,能夠轉讓給大企業的專利必須有一個較寬保護范圍,並且技術方案具體而完整,實施例支持力度大,權利要求准確無誤。要說明的是,搞這類發明有相當的難度,專利申請文件更是難寫,一般的人很難寫出這樣的專利申請文件。為了快速獲得經濟利益和抓住有利時機,發明人可以在拿《專利授理通知書》後就行動。雖然,發明創造的保護日是從申請日算起的。但是,發明人一定要注意技術保密,發明創造沒有公開之前他人有先用權。如果權利人和企業人談專利轉讓時,應當簽訂保密合同。
6、上海專利申請有哪些注意點
專利申請步驟
一、申請專利的原則
申請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的原則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即發明、實用新型申請專利必須堅持一發明(或一實用新型)一專利的原則。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原則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一般也應遵循一外觀設計一專利的原則。
二、申請專利前的准備
學習和熟悉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了解什麼是專利,誰有權申請並取得專利,如何申請和取得專利。
對准備申請專利的項目是否具備專利性進行較詳細的調查。
需要從市場經濟的角度對申請專利進行認真考慮。
了解專利申請文件的書寫格式和撰寫要求、專利申請的提交方式、費用情況和簡要的審批過程。
其它在申請前應注意的事項
為了保證專利申請具有新穎性,在提出專利申請以前,申請人應當對申請內容保密。
三、申請專利應提交的文件
(一)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提交的文件
1. 請求書
(1)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名稱;
(2)關於與發明創造及專利申請有關系的人和機構;
(3)申請文件及附加文件的清單;
(4)其他事項。
2.說明書
首先,說明書是一個技術性文件,是專利申請文件最重要的一部分,是申請專利的核心文件;其次,說明書是一個法律性文件,在實踐當中,說明書撰寫得好與差,將會影響到專利權是否能夠獲得;第三,說明書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八個方面: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或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有用的背景技術、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發明目的、發明的內容、發明的優點及積極效果、有關附圖及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及最佳實施方案。
3. 權利要求書
權利要求書用以確定申請人請求專利保護的范圍,也就是再一次用簡明方式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
4. 摘要
摘要是對說明書內容的簡短說明。
(二)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提交的文件
請求書
請求書是申請人向專利局表示請求授予專利權的願望的文件。
圖片或者照片
為了清楚而准確地顯示請求保護的對象,申請人可就每件外觀設計提交不同角度、不同側面或者不同狀態的圖片或照片。
四、申請日與優先權日
(一)申請日
專利申請人向專利局遞交上述文件後,即表明專利申請人正式提出了專利申請。專利局收到申請文件後,應當明確申請日,給予申請號,並通知申請人。
(二)優先權日
優先權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規定的一種權利,即在申請專利或商標等工業產權時,各締約國要互相承認對方國家國民的優先權。第一次提出申請的日期即為優先權日。
7、國內首個新冠疫苗專利獲批了嗎?
是的。8月16日,據媒體報道,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軍事醫學研究院及康希諾生物股份公司申請的「一種以人復制缺陷腺病毒為載體的重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申請已被授予專利權。
據悉,該專利於2020年3月18日申請,在8月11日獲得批准。發明人有陳薇、吳詩坡、侯利華、張哲等人,由此可見,該疫苗就是此前陳薇院士團隊開發的腺病毒載體疫苗(Ad5-nCoV疫苗)。
(7)上海首言專利擴展資料
疫苗效用原理
專利摘要顯示,本發明提供一種以人5型復制缺陷腺病毒為載體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
所述疫苗以E1、E3聯合缺失的復制缺陷型人5型腺病毒為載體,以整合腺病毒E1基因的HEK293細胞為包裝細胞系,攜帶的保護性抗原基因是經過優化設計的2019新型冠狀病青(SARS- CoV- 2)S蛋白基因(Ad5-nCoV)。
S蛋白基因經優化後,在轉染細胞中的表達水平顯著升高。該疫苗在小鼠和豚鼠模型上均具有良好的免疫原性,能在短時間內誘導機體產生強烈的細胞及體液免疫反應。
hACE2轉基因小鼠上的保護效果研究顯示,單次免疫Ad5-nCoV14天後能夠明顯降低肺組織內部的病毒載量,說明該疫苗對2019新型冠狀病毒具有良好的免疫保護效果。此外,該疫苗制備快速簡便,可在短期內實現大規模生產用於應對突發疫情。
8、上海專利申請費用是多少
申請專利的費用解析:
1、專利申請官費
無論任何類型專利的申請,繳納官費都是申請人必須要做的事,從發明人提交申請的那天起,或是接收到受理通知書的半個月內,便需要繳納清算所有的專利申請官費。外觀設計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分別為500元/件;發明專利為900元/件。
2、專利優先權要求費
這項費用只有當發明人有提出這個請求之後,依照法律的規定才需要繳納,通常是在幾百元左右。該項費用的數額以作為優先權根底的在先申請的項數核算。
3、專利申請附加費
附加費的繳納,只有當發明人申請的材料過多,例如超過30頁以上,或是權利要求超過10項以上是,才會需要繳納,繳納費用的多少根據頁數以及項數的多少決定,沒有具體數額。
4、專利實質審核費用
三種類型的專利中,只有發明專利才需要繳納專利實質審核費用2500元/件。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區分,例如:如果公司以及個人為主體的申請人申請了減免,那麼公司的實質審核費用為750元/件;個人實質審核費用為375元/件。
5、專利授權後的當年年費
每項專利授權後,每年都需要依照規定,繳納相應的專利權維持年費。其中,發明專利首年需要繳納的年費為900元/件;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專利當年年費為600元/件。
6、專利印刷公布費用
每項專利授權後,都要繳納50元/件的專利印刷費用。
7、專利代理費用
對於委託代理機構的發明人,除了需要繳納以上申請專利所必須要的專利外,同時需要支付代理方的服務費用,數額的多少不同的代理方以及專利類型的不同而不同。通常發明專利都要比其他兩項專利費用更貴一點。
9、首言注冊過商標嗎?還有哪些分類可以注冊?
首言商標總申請量1件
其中已成功注冊1件,有0件正在申請中,無效注冊0件,0件在售中。
經八戒知識產權統計,首言還可以注冊以下商標分類:
第1類(化學制劑、肥料)
第2類(顏料油漆、染料、防腐製品)
第3類(日化用品、洗護、香料)
第4類(能源、燃料、油脂)
第5類(葯品、衛生用品、營養品)
第6類(金屬製品、金屬建材、金屬材料)
第7類(機械設備、馬達、傳動)
第8類(手動器具(小型)、餐具、冷兵器)
第9類(科學儀器、電子產品、安防設備)
第10類(醫療器械、醫療用品、成人用品)
第11類(照明潔具、冷熱設備、消毒凈化)
第12類(運輸工具、運載工具零部件)
第13類(軍火、煙火、個人防護噴霧)
第14類(珠寶、貴金屬、鍾表)
第15類(樂器、樂器輔助用品及配件)
第16類(紙品、辦公用品、文具教具)
第17類(橡膠製品、絕緣隔熱隔音材料)
第18類(箱包、皮革皮具、傘具)
第19類(非金屬建築材料)
第20類(傢具、傢具部件、軟墊)
第21類(廚房器具、家用器皿、洗護用具)
第22類(繩纜、遮蓬、袋子)
第23類(紗、線、絲)
第24類(紡織品、床上用品、毛巾)
第26類(飾品、假發、紐扣拉鏈)
第27類(地毯、席墊、牆紙)
第28類(玩具、體育健身器材、釣具)
第29類(熟食、肉蛋奶、食用油)
第30類(面點、調味品、飲品)
第31類(生鮮、動植物、飼料種子)
第32類(啤酒、不含酒精的飲料)
第33類(酒、含酒精飲料)
第34類(煙草、煙具)
第35類(廣告、商業管理、市場營銷)
第36類(金融事務、不動產管理、典當擔保)
第37類(建築、室內裝修、維修維護)
第38類(電信、通訊服務)
第39類(運輸倉儲、能源分配、旅行服務)
第40類(材料加工、印刷、污物處理)
第41類(教育培訓、文體活動、娛樂服務)
第42類(研發質控、IT服務、建築咨詢)
第43類(餐飲住宿、養老托兒、動物食宿)
第44類(醫療、美容、園藝)
第45類(安保法律、婚禮家政、社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