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名權
1、發明專利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發明專利權的取得方式:1、原始取得,也可以說是自主研發;2、專利轉讓,直接將專利權轉讓給對發,收取轉讓費;3、專利實施許可,收取專利費。《專利法》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准;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2、專利發明人署名權能買賣轉讓嗎
法律分析:專利署名權可以轉讓,我國《專利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3、專利發明人署名權的特點有哪些
法律分析:署名權是一種精神權利,屬於人身權的一種,同其他權利相比,它具有以下特徵:1、專有性,也稱排他性,是指署名權只能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享有,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享有;2、不可讓與性,即署名權是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本身不可分離的,與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的變化無關,即使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了,受讓人也不享有署名權。另一方面,署名權也是不能繼承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4、專利發明人可以有幾個
申請專利對發明人數量是沒有限制的。
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的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理論上可以寫無限個發明人,因為:只要是對發明創造做出了貢獻的人,都是發明人,都可以寫上去。
但實際情況是,鑒於專利證書的紙張限制,最多隻能寫幾十個發明人(如今國知局下文不再頒發紙質證書,實現全面電子化,這樣的話倒是能容下不少名字??)
目前情況是,發明人數量一般在1-5個之間的居多,原則是:只寫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這里要注意的是:發明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或集體, 如果是數人共同作出的,應將所有人的名字都寫上。
排名第一的發明人,必須填寫身份證號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第二十三條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徵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第二十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一)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開的;
(二)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四)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5、專利署名權
專利是有署名權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以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識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六條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識。
第十七條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根據本法辦理。
6、發明人享有專利的署名權嗎
發明人一般享有專利的署名權,但有特殊規定的除外。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享有專利的署名權。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署名權約定的,從其約定,沒約定的歸單位。【法律依據】:《專利法》第六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7、發明權和專利權的區別
發明權不等於專利權。發明權是專屬於發明人的一種權利,而專利權一般是指經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批准,記載於專利登記簿的專利權的所有人,可以是發明人,也可以是其他依法獲得專利權的人。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八條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第九條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8、專利署名權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專利署名權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署名權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一項重要的人身權利。署名權是法律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