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申請專利
1、如何申請葯品專利?
葯品申請專利,首先要提交專利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後,需要審查,符合專利法要求的,進行公布專利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准;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2、葯品專利申請的步驟有哪些?
可以確定葯品的配方和製作工藝都可以申請發明專利,然後葯品的包裝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葯品申請發明專利的過程:
首先,你需要把葯物成分、配製方法以及用葯的臨床效果記錄全部整理出來。然後找一家靠譜的代理機構,簽訂保密協議,然後把你整理的材料給代理人進行檢索,初步評估是否能申請(因為很可能其他文獻已經公開了這種配方,這個情況下,是不建議再申請的,會因為沒有新穎性而被駁回,不能獲得專利權,白花了申請的費用)。
初步評估確定可以申請後,題主需要和代理機構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付款,然後代理人根據檢索結果,調整專利保護范圍,撰寫申請文件,期間需要與題主進行數次的溝通和文稿反饋,最終題主確定了申請文件定稿以後,代理機構就會把這個文件提交至國家專利局,由專利局進行審查。撰寫申請文件是基礎,非常重要,因為專利文件提交上去以後,是不能再增加任何新內容的,所以撰寫的時候就必須要考慮全面,布局合理。
專利局對申請文件進行初步形式審查和第二步的技術內容實質審查,一般情況下,委託代理機構做的專利申請,初步形式審查都沒問題,個人自己申請的話,可能會由於對專利法及相關規定不熟悉而無法通過初步形式審查導致專利被駁回,或者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而申請人不知道怎麼答復而被視為撤回,導致專利申請失敗。
實質審查,是發明專利申請的重點,而實質審查中指出的最多的問題,就是專利沒有創造性。
這個階段,審查員會針對專利技術的內容,檢索全球文獻(中文外文都包括),看看有沒有跟本專利相同或者相近的技術,如果發現相近的,就會發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出哪些內容已經被公開了,沒有新穎性或者創造性,不能授權。這個時候,就需要考驗代理人的水平了(發明人沒有任何專利申請經驗的,完全不能應付的),代理人會分析審查員說的有沒有道理,有道理的怎麼答辯,沒有道理的怎麼答辯,要不要修改申請文件,怎樣修改才能既可以授權又能爭取最大的保護范圍,等等。
3、自己研究的葯可以申請專利嗎
法律分析:自己研究的葯可以申請專利。只要符合專利申請條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就可以申請專利保護,另外葯品配方只能申請發明專利保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七條 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4、申請葯品專利步驟
法律分析:申請葯品專利的步驟:1、專利申請;2、受理;3、初審;4、公布;5、實質審查請求;6、實質審查;7、授權。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五條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5、葯品申請專利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葯品申請專利需要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一)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6、葯品怎麼申請專利
法律分析:申請人需要向專利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且提交相應的材料接受審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准;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7、葯品專利申請的流程
申請葯品專利步驟:
1、申請,申請人向專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遞交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2、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查收材料,並依法受理;
3、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法進行初審及實質審查;
4、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8、怎麼把葯品申請專利
法律分析: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葯品申請發明專利時,申請人需要向專利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且提交相應的材料接受審查。申請葯品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准;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9、葯品可以申請專利嗎
法律分析:葯品可以申請專利,只要這個葯品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提交的申請資料也沒有問題的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會授予申請人專利權。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