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特徵
1、專利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1)獨占性。是指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具有排他性質,任何人要實施專利,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並按雙方協議支付使用費,否則構成侵權。(2)時間性。是指專利權只在授權有效期限內有效,期限屆滿或終止失效後該發明創造就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專利權的期限是由專利法規定的。(3)地域性。是指一個國家授予的專利權只在授予國或地區的區域范圍內有效,對其它國家或地區沒有法律約束力,每個國家或地區所授予的專利權,其效力是互相獨立的。
2、專利權有哪些特徵?
(1)獨占性。是指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具有排他性質,任何人要實施專利,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並按雙方協議支付使用費,否則構成侵權。(2)時間性。是指專利權只在授權有效期限內有效,期限屆滿或終止失效後該發明創造就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專利權的期限是由專利法規定的。(3)地域性。是指一個國家授予的專利權只在授予國或地區的區域范圍內有效,對其它國家或地區沒有法律約束力,每個國家或地區所授予的專利權,其效力是互相獨立的。
3、專利權的特徵主要有哪些
(1)獨占性。是指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具有排他性質,任何人要實施專利,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並按雙方協議支付使用費,否則構成侵權。(2)時間性。是指專利權只在授權有效期限內有效,期限屆滿或終止失效後該發明創造就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專利權的期限是由專利法規定的。(3)地域性。是指一個國家授予的專利權只在授予國或地區的區域范圍內有效,對其它國家或地區沒有法律約束力,每個國家或地區所授予的專利權,其效力是互相獨立的。
4、專利權的特點有哪些?
專利權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具有獨占性。也稱壟斷性或專有性、排他性,專利專屬權利人所有,專利權人對其權利的客體(即發明創造)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具有時間性。所謂專利權的時間性,即指專利權具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也就是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期限屆滿後,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就不再享有專有權。原來受法律保護得發明創造就成了社會的公共財富,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無償使用。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3)具有地域性。所謂地域性,就是對專利權的空間限制。它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所授予和保護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或地區的范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和地區不發生法律效力,其專利權是不被確認與保護的,只有以一定地域內的法律才得以產生並在該地域內受到法律保護。
(4)專利權特徵擴展資料:專利權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排他性、時間性和地域性。
1.排他性,也稱獨占性或專有性。專利權人對其擁有的專利權享有獨占或排他的權利,未經其許可或者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則即構成侵權。這是專利權(知識產權)最重要的法律特點之一。
2.時間性,指法律對專利權所有人的保護不是無期限的,而有限制,超過這一時間限制則不再予以保護,專利權隨即成為人類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3.地域性,指任何一項專利權,只有依一定地域內的法律才得以產生並在該地域內受到法律保護。這也是區別於有形財產的另一個重要法律特徵。根據該特徵,依一國法律取得的專利權只在該國領域內受到法律保護,而在其它國家則不受該國家的法律保護,除非兩國之間有雙邊的專利(知識產權)保護協定,或共同參加了有關保護專利(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
5、簡述專利權的特點。
(1)獨占性。是指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具有排他性質,任何人要實施專利,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並按雙方協議支付使用費,否則構成侵權。(2)時間性。是指專利權只在授權有效期限內有效,期限屆滿或終止失效後該發明創造就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專利權的期限是由專利法規定的。(3)地域性。是指一個國家授予的專利權只在授予國或地區的區域范圍內有效,對其它國家或地區沒有法律約束力,每個國家或地區所授予的專利權,其效力是互相獨立的。
6、4.專利權有哪些主要特徵
(1)獨占性。是指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具有排他性質,任何人要實施專利,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並按雙方協議支付使用費,否則構成侵權。(2)時間性。是指專利權只在授權有效期限內有效,期限屆滿或終止失效後該發明創造就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專利權的期限是由專利法規定的。(3)地域性。是指一個國家授予的專利權只在授予國或地區的區域范圍內有效,對其它國家或地區沒有法律約束力,每個國家或地區所授予的專利權,其效力是互相獨立的。
7、專利權的四個特徵
法律分析: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無形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三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8、專利權有何獨特特徵
專利權有如下特點:
(1)獨占性。即非專利權人以外的任何人要實施專利,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並按雙方協議支付使用費,否則構成侵權;
(2)時效性。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
(3)地域性。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