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許可權
1、什麼叫實用新型專利權
法律分析:實用新型專利是三種專利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中的一種,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和技術水平要求較發明專利低,但實用價值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2、實用新型的專利權內容是什麼?
積特知識產權:實用新型的專利權內容是什麼?
1、獨占實施權:指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依法享有的進行製造、銷售或者使用的專有權利;
2、進口權:指將專利權人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或授權,以經營為目的的進口專利產品的權利;
3、轉讓權:指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4、實施許可權: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並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5、放棄權:指專利權人在保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聲明或以不交年費的方式放棄其專利權的權利;
6、標記權: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容器上、說明書上、產品廣告上作上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7、專利權的終止根據其終止的原因可分為:
(1)期限屆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20年,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2)未繳費終止:專利權人未照規定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8、如果錯過了繳納年費的時間,可以在期滿日起六個月內補交,但要繳納滯納金。如果超過了六個月,可在收到專利權終止通知書兩個月內向國家相關機構辦理權利恢復手續,補交年費和恢復費。如果已經超過了上述時間,則專利權終止,無法恢復。
9、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准,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
3、什麼叫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權是指該實用新型的發明人,依法就其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向國家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並經國家機關核准,發給專利證,依法享有的一種獨占、許可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六十四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准,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准,簡要說明可以用於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
4、專利法關於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有哪些
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與相比,實用新型專利的創造性較低,授權時未經實質審查,專利穩定性較差,所以數量龐大的實用新型專利對市場經營自由所帶來的限制尤為突出。在司法審判中,合理界定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利保護范圍,在鼓勵技術創新的前提下防止技術壟斷和惡性競爭,應屬於當前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不能忽視的一個因素,對於實現宗旨有著積極意義。
一、界定實用新型專利權利保護范圍的意義 (一)界定權利保護范圍是專利制度的本質要求。 專利制度源於封建特許制,其理論主要有三個方面內容:一是發明人通過勞動創造出技術成果,應當予以相應的獎勵以提高創新積極性;
二是通過法律預先設定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對符合條件的技術方案授予專利權,使發明人享有獨占利益,防止不正當競爭;
三是專利權人以其將技術發明內容向社會公開為代價,獲得一段時間內對專利技術的獨占權,專利審查機構代表公眾對發明人提出的權利要求進行審查並予以授權。筆者認為,發明人之所以獲得專利獨占權,除了源於獎勵其技術創新行為外,同樣也是社會整體利益考慮下的產物。因此,專利制度更多被當做一種公共政策的工具,其將特權授予個人或者單位完全是為了產生更大的公共利益。
[1]界定權利保護范圍體現的正是發明人對專利獨占利益的意志要求和基於公共利益對發明人意志進行約束兩個層面的價值權衡。合理界定權利保護范圍既有助於激勵技術創新,更利於促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和防止公共利益因濫用專利權利的行為而受到侵害。
(二)合理界定權利保護范圍是專利制度發展的歷史選擇。 專利制度早期,封建君主濫發專利權的行為引起了社會公眾的嚴重不滿,催生了1474年的《威尼斯專利法》和1623年的《英國壟斷法》。
[2]而伴隨工業產業進步,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改進技術,人們便開始對專利權利保護范圍是否過寬加以關注。在18世紀國際自由貿易理論影響下,人們認為專利權利保護破壞了自由競爭並且影響了技術改進和社會化大生產,更以反壟斷名義對專利制度進行攻擊。十九世紀後,專利制度的重心逐漸由激勵發明人轉向了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從而對界定專利權利保護范圍產生了根本性的影響。雖然保護專利獨占利益,激勵技術創新在當今社會特別是中國社會仍然非常重要,但防止因為專利獨占造成對公眾利益的侵蝕以及避免專利權利濫用造成對市場競爭秩序的破壞也同樣應成為現代專利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
5、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是幾年
法律分析: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年限為十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6、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都有哪些?
積特知識產權: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都有哪些?
1、獨占實施權:指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依法享有的進行製造、銷售或者使用的專有權利;
2、進口權:指將專利權人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或授權,以經營為目的的進口專利產品的權利;
3、轉讓權:指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4、實施許可權: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並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5、放棄權:指專利權人在保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聲明或以不交年費的方式放棄其專利權的權利;
6、標記權: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容器上、說明書上、產品廣告上作上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7、專利權的終止根據其終止的原因可分為:
(1)期限屆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20年,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2)未繳費終止:專利權人未照規定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8、如果錯過了繳納年費的時間,可以在期滿日起六個月內補交,但要繳納滯納金。如果超過了六個月,可在收到專利權終止通知書兩個月內向國家相關機構辦理權利恢復手續,補交年費和恢復費。如果已經超過了上述時間,則專利權終止,無法恢復。
9、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准,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