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平台
1、獲得專利有哪些渠道?
獲得專利有哪些渠道?專利的作用非常大,通過專利可以讓人升學、可以讓人評職稱、可以讓專利持有人入戶積分、又可以讓專利人升職加薪等等;那麼假如自己沒有專利該怎麼辦呢?這就需要我們通過一些途徑獲取專利,那麼如何獲得專利呢?其實獲得專利很簡單,除了自己申請專利之外,我們還可以通過專利轉讓交易來達成獲取專利。獲得專利有哪些渠道隨著專利技術的發展,專利除了對個人生活產生影響之外其實還表現在企業發展上,企業想要獲得好的發展空間,除了自己研發專利之外還可以通過專利交易來會的現有的專利技術,專利技術具有獨占許可性,因此既然企業沒有專利技術那麼就需要買專利、或者通過專利許可來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專利市場有很多,而且分布得越來越廣泛,我們可以通過很多渠道獲取專利,例如通過線下平台了解專利資源,通過詢問專利代理機構詢問或者直接一點通過專利參展的方式實地了解專利技術聯系專利權利方;線上方式還可以通過社交軟體,專利群組了解,不過需要注意網路安全,再者還可以通過專利資源網站平台獲取。那麼獲得專利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無論是專利交易還是專利許可都需要與專利權人做好合同的簽訂,合同簽訂要注意里邊條款信息,仔細閱讀,切不可一言不合就簽約,簽約前還要看好該專利的信息,這是重點,專利權是否為該專利人,專利權期限是否快要到期,專利是否進過多手轉讓等等都要仔細看好。
2、國外專利當然許可制度怎麼解決專利轉化率低這一問題
專利當然許可制度不是一個新的制度,我國專利轉化率偏低是不爭的事實,據統計,我國專利轉化率不足20%,也就是說,我國現有專利的80%都是沉睡的專利,不僅不能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而且還阻礙了後續相關專利的申請。在法國、英國和德國等發達國家及泰國、巴西和印度等發展中國家早已實施了專利當然許可制度。他們的立法和實踐為我國推行該制度提供了借鑒。
(一)英國
英國的專利當然許可制度是最完備的,從許可條件、程序、法律後果等方面都做出了詳盡的規定:
1.當然許可的條件
一是專利權人自願申請;
二是確認專利在有效期內;
三是確定專利沒有瑕疵,即與其他權利人不存在利益沖突;
四是明確約定專利許可使用年費且不予改變。
2.當然許可的實施程序
英國規定了申請、發布、付費和取消四個環節的程序:申請是專利權人向專利當局發出當然許可的請求;發布是專利當局批准專利權人申請後,通過專門的專利當然許可平台進行官方發布;付費是意欲實施該專利者,向專利權人支付當然許可使用費,獲得許可使用權,並在專利當局注冊登記後實施;專利權人有權申請取消當然許可,但對於當然許可實施者無效,或者須經實施人同意。專利權保護期限屆滿,當然許可事項自動取消。
3.法律後果
一是在當然許可之前已經以普通許可方式使用的,可以轉化為費用相對較低的當然許可使用方式;
二是對專利侵權人,只要答應當然許可條件,可以轉化為當然被許可人繼續使用,即使侵權需要賠償,其賠償金也不高於當然許可費用標準的二倍;
三是當然許可成立後,專利權人的專利年費政府給予減半優惠。
4.法律救濟
實施當然許可的專利被侵權,專利權人有義務主動提起訴訟,實施人也可以獨立提起訴訟。
(二)法國
法國也規定了申請專利當然許可的前提條件:
一是該專利不存在與在先權利相沖突;
二是申請之前不存在已經實施獨占性許可和排他許可的使用方式。法國對實施當然許可採用了許可使用證制度,即給當然許可的實施人頒發許可使用證,使用證上載明了專利權人和使用人的權利義務。
(三)德國
德國與英法兩國規定不同的是:
一是規定已經實施獨占許可使用的專利不得申請當然許可;
二是申請當然許可的專利權人需要在專利當局的官方網站上進行聲明;
三是被許可的使用人有權隨時放棄使用當然許可專利;四是當然許可的費用標准由專利權人與使用人協商。
解決轉化率偏低問題的途徑很多,如提高專利的實用性、拓寬專利許可使用的途徑、促進產學研深度合作等,但引入並實施專利當然許可制度無疑對促進專利轉化具有積極作用。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望採納,謝謝!
3、專利許可類型有哪些?
專利許可類型有哪些?專利許可運營中,專利運營者作為許可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對方實施許可的范圍從而獲得市場收益。專利運營者在進行專利許可時,一般採用獨占許可、非獨占許可、排他許可、交叉許可、分許可等基本類型,其中非獨占許可和分許可是較常採用的模式。專利許可類型有哪些(1)獨占許可獨占許可是獨占實施許可的,它是指一定時間內,在專利權的有效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只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而且專利權人自己也不得實施該專利。(2)普通許可普通許可具有以下特徵:在許可合同中未特別指明獨占性質或依許可合同不能明示推定獨占性質的,即為普通許可;專利運營者沒有再向他人授予相似實施許可內容的分許可:被許可方沒有獲得獨立提出侵權之訴的權利,但對許可合同的專利有效性仍保留異議權:被許可方的許可期限、范圍受到很大的限制,有時僅授予了製造、使用或銷售專利權利當中某一部分實施許可權,但有一種情況經常出現,就是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製造方面以獨占實施許可權生產,但在銷售方面以普通實施許可權銷售:專利權人保留了更大的權利,或自我實施,或同時許可若干個普通實許可權,因此普通許可的使用費比獨占實施許可要低一些;普通許可的專利大都是產品性能突出、市場需求量大、投資少、技術難度較低的成熟技術。採用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可以跟許可人約定,作為原告提起侵權訴訟,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臨時措施。普通許可合同的權利相對較少,因此其使用費也比獨占許可合同和排他許可合同要低。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有權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但不能阻止專利權人與第三方另外訂立實施許可合同,也無法對抗其他被許可人。所以,普通許可合同與獨占許可合同不同,前者僅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約束力,僅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因此似乎並無必要登記:但由於專利權可以出售或由獨占許可他人實施,以及專利權的無形性,因此如果普通許可不登記,月而在後的過戶受讓方或獨占許可實施權人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與專利權人訂立了合同並並登記,則在後的授權人或獨占許可實施權人與在先的普通許可實施權人必然形成權力沖突。普通許可的案例有:2015年,高通公司與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設備有限公司和海爾公司達成了3G和4G無線技術專利許可協議(CPLA)。按照付費許可協議條款,高通授予天語和海爾兩家公司製造和銷售在中國使用的3GWCDMA、cdma2004和4GLTE用戶單元的付費專利許可。(3)排他許可排他許可即排他實施許可,也稱獨家許可,它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在專利權的有效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只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但專利權人自己也有權實施該專利。排他許可與獨占許可的區別,就在於排他許可中的專利權人自己享有實施該專利的權利,而獨占許可中的專利權人自己也不能實施該專利。通常,排他許可的技術使用費要比獨占許可低些。排他許可的案例有:加坡納米材料科技公司與北京萬生葯業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一項排他許可協議。該協議是萬生葯業關於使用NMT專有的超重力可控沉澱(HGCP)技術去生產、銷售並在中國國內推出一款治療脂肪代謝障礙血瓶(高血脂)的國際暢銷葯的仿製葯。該葯物在中國的市場份額為9億美元。目前中國患高血脂的人數已達到9000萬人,並且平均每年以1500萬人的速度持續增長,估計未來10年高血脂的人數可以達到2億人。(4)交又許可交叉許可即交叉實施許可,也稱互換實施許可,它是指兩個專利權人互相許可對方實施自己的專利。這種許可,其兩個專利的價值大體是相等的,所以一般是免交使用費的;但如果二者的技術效果或者經濟效益差距較大,也可以約定由一方給予另一方以適當的補償。交叉許可是一種基於談判的,在產品或產品生產過程中需要對方擁有的專利技術時,相互有條件或無條件容許對方使用本企業專利技術的協定。其中,交叉許可協定的內容並沒有統一的標准,除了允許雙方使用各自的、已被授權的專利技術外,還可以包括固定或可變動的許可費,同時還可以包括雙方擁有的所有專利或部分專利以及未開發的專利等。當雙方因為相互侵犯知識產權而引發法律訴訟時,雙方往往就會進行交叉許可,每個企業都可自由競爭而不必擔心自己設計的產品或使用的技術會導致侵權或支付許可費。反過來,則可發現專利叢林現象對專利商業化的不利影響:當某些新產品被設計之後無意中侵犯了誕生於這些產品設計完成之後的專利,進而產生風險。因此,交叉許可和專利池是市場參與者穿越專利叢林的兩個基本而有效的方法。在交叉許可協定中除了相互容許使用的專利技術外,還可以包括固定或變動的許可費用、適用技術領域或地理范圍的限制,甚至還包括雙方的其他專利等。交叉許可的實質是一種價值交換。除了交易成本外,還存在限制企業進行許可交易的三個信息屏障:一是關於專利許可價值的不對稱性信息,這會削弱交易雙方達成協議的能力;二是創新者發現很難讓別人使用其發明創新,尤其是在他們不給別人足夠的信息以便在後續競爭中獲得更多的專利時;三是讓許可人去監督被許可人的產出,以便按照單位收取許可費的成本很高或者是不可能的。有鑒於此,越來越多的產業都具有網路效應特徵,而展現網路外部性的關鍵在於網路部件的互補性,盡管許可費會給發明者帶來一定的收入,但是兔費的許可合約將導致更高的收益。無論是單項許可還是雙向許可,既需要考慮收費模式對交易成本的影響,也要考慮網路效應和互補性對專利許可及其價值實現的影響。交叉許可的案例有:2015年,華為與蘋果公司達成一系列專利許可協議,華為向蘋果許可專利769件,蘋果向華為許可專利98件,覆蓋GSM、UMTS、LTE等無線通信技術(5)分許可分許可是分實施許可的簡稱。被許可人依照與專利權人的協議,再許可第三人實施同一專利,被許可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實施許可就是分許可。被許可人簽訂這種分許可合同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同意。分許可帶有很強的隱蔽性,被許可人通常難以知道誰進行了分許可,國際上很多跨國公司,如微軟、蘋果公司,往往考慮到市場消費者的情緒而不願直接向專利實施者收費,常常採用分許可的模式來進行專利運營。在進行分許可時需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①判斷被許可人能否進行分許可,要看許可人是否在專利使用許可協議中明確授權被許可人對被許可專利進行分許可:②分許可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主許可的有效期限,超過期限的部分無效;③分許可所及的地域范圍不得超過主許可的有效地域范圍,超過范圍的行為則構成專利侵權;④分許可規定的專利使用模式不得超出主許可證所約線定的使用模式。此外,專利許可還存在一種強制許可模式,這種模式最先以法律條文形式出現是在1883年制定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中。一些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專利法都規定了專利權人有實施其專利發明的義務;把不實施其專利發明視為濫用專利權的行為,並採用強制許可、撤銷專利權或由國家徵用其專利權等辦法予以制裁。(6)專利池許可專利池是一種由專利權人組成的專利許可交易平台,平台上專利權人之間進行橫向許可,有時也以統一許可條件向第三方開放進行橫向和縱向許可,許可費率是由專利權人決定的。
4、專利池在專利交易中發揮了怎樣的作用?
專利池(Patent Pool):是一種由專利權人組成的專利許可交易平台,平台上專利權人之間進行橫向許可,有時也以統一許可條件向第三方開放進行橫向和縱向許可,許可費率是由專利權人決定的。「專利池」(聯合許可)平台上的各個專利權人之間依然有專利許可問題。
專利的集合,最初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利所有者達成的協議,通過該協議將一個或多個專利許可給一方或者第三方,後來發展成為「把作為交叉許可客體的多個知識產權—主要是專利權—放入一攬子許可中所形成的知識產權集合體」。專利池的初衷是加快專利許可,促進技術應用。專利池的管理就是標準的定價,是產業聯盟的關鍵環節,不僅關繫到聯盟成員的利益,而且還影響最終用戶,直接決定了標準的發展。基於標準的專利池通常具備以下基本特徵:有一個明確的、定義良好的標准;有一套程序或第三方專家來決定那些專利是核心的;一份經核心專利持有人起草並核準的技術許可,該許可至少應遵循合理且非歧視原則(即RAND原則)基礎上;專利池管理機構由經核心專利持有人共同任命,負責專利池的管理任務;核心專利持有人保留對專利池之外的自身專利的許可權利。
專利池興起原因:1)「專利灌叢化」形成的專利障礙需要專利池來消除現代科技的復雜性已不能和以前同日而語,一項產品所涉及的專利越來越密集,出現所謂的「專利灌叢」 (patent thicket)現象。「專利灌叢化」使得眾多專利間互相形成障礙的危險性大增,促使專利權人之間結成專利池以保障專利能夠順利實施。2)產業分工精細化,產業鏈不斷拉長造就了專利池由於分工越來越細密,產業鏈不斷延伸,某一產業內聚集的廠商數目遠遠多於過去,上下游企業之間的技術關聯度也越來越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專利池,眾多企業各自尋求專利許可的交易成本將十分驚人,而專利池的一站式打包許可方式無疑是最為高效的選擇。3)產業技術標准化催生了專利池在全球一體化的大背景下,伴隨著技術標准網路效應的影響,近年來產業技術標準的作用和地位愈加凸顯。技術標準的競爭成為世界產業競爭的制高點。現代產業技術標准往往同專利結合在一起,技術標準的形成過程也伴隨著專利池的形成過程。一項技術標准一旦確立,標准中所含大量專利的許可問題可能變得錯綜復雜,成為標准推廣的絆腳石。此時,相關專利權人結成專利池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最佳方式。無論是MPEG -2、DVD還是3G等標准,結成專利池成為標准推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4)現代技術周期縮短加快了專利池的形成現代科技的發展一日千里,技術的更新換代不斷加快,一項技術如果不能迅速實現產業化,很快就會變成明日黃花,不但不能贏利,甚至連研發成本都無法收回。然而技術產業化進程常常為費時費力的專利授權過程所累,人們不得不藉助專利池來迅速解決這一問題。如DVD-3C聯盟就是因為飛利浦、索尼和先鋒公司等不及漫長的專利談判,擔心錯過DVD產業的發展良機而搶先成立的。
http://ke.baidu.com/link?url=Mieffn-riIpB9ImNuoOUV3lnX4Q0cmcp-PxiVxOoFKDm3t2QFvVq-d6SFO5VskqCLCprcsG_cBfF9_jJO2uKzq
5、專利縱向許可是什麼意思,與橫向許可的區別
將作為交叉許可客體的多個專利權放入一攬子許可中,所形成的知識產權集合體稱為專利池(Patent Pool)。專利池是一種由專利權人組成的專利許可交易平台。
平台上專利權人之間進行的專利許可為橫向許可;向第三方進行的許可為縱向許可。
6、想要專利許可別人,去哪裡找這個專利許可平台
目前還沒有聽說過這樣的平台
7、什麼是專利池?
專利池(Patent Pool)是專利的集合,最初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利所有者達成的協議,通過該協議,將一個或多個專利許可給一方或者第三方,後來發展成為「把作為交叉許可客體的多個知識產權(主要是專利權)放入一攬子許可中所形成的知識產權集合體」。專利池的初衷是加快專利授權,促進技術應用。
Patent pool被譯作專利聯營,直譯應為「專利池塘」,意即兩個或兩個以上專利的集合。我國學者對此有多種譯法,例如專利池、專利集管、專利共泳、專利聯盟以及專利聯合授權等。
進入「專利池」的公司可以使用「池」(pool)中的全部專利從事研究和商業活動,而不需要就「池」中的每個專利尋求單獨的許可,「池」中的公司彼此間甚至不需互相支付許可費。「池」外的公司則可以通過一個統一的許可證,自由使用「池」中的全部知識產權。
8、專利申請在線平台申請流程具體細節
流程:
材料准備—正式提出申請—初步審查—公開—實質審查—授予專利權
凱德盟可在線申請
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