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專利申請
1、專利申請要具備哪三個條件
專利性條件,它是對發明創造授權的本質依據。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新穎性
專利法所說的新穎性是指:
(1)在申請提交到專利局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書籍、報刊、雜志等紙件,也包括錄音帶、錄像帶及唱片等音、影件。
(2)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所謂公開使用過,是指以商品形式銷售或用技術交流等方式進行傳播、應用,乃至通過電視和廣播為公眾所知。
(3)在該申請提交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因此,在提交申請以前,申請人應當對其發明創造的新穎性作普遍調查,對明顯沒有新穎性的,就不必申請專利。
2.創造性
專利法所說的創造性是指:
專利申請同申請提交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所謂「實質性特點」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有本質上的差異,有質的飛躍和突破,而且申請
的這種技術上的變化和突破,對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並非是顯而易見的。所謂「同現有技術相比有進步」是指該發明或實用新型比現有技術有技術優點或有明顯的技術優點。
3.實用性
專利法所說的實用性是指: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中批量製造或能夠在產業上或生活中應用,並能產生積極的效果。
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夕卜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並且不相近似。
「不相同」是授予專利權的夕卜觀設計應當具備新穎性。它既不能同現有的同類產品的外觀設計雷同,更不能是對它們的仿製、抄襲。
「不相近似」是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具有獨創性。它既不能是對現有同類產品外觀設計的簡單模仿,也不能與它們只有本領域技術人員才能看得出的微小的差別,而應有公眾一眼就能看出的明顯的不同和變化里的「出版物」和「公開使用」同發明、實用新型中有同樣的含義。
2、申請專利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專利權的條件是具備創造性、實用性和新穎性。專利權,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
3、專利申請技術領域都有哪些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領域應當是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方案所屬或者直接應用的具體技術領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鄰的技術領域,也不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本身。
該具體的技術領域往往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際專利分類表中可能分入的最低位置有關。
例如,一項關於挖掘機懸臂的發明,其改進之處是將背景技術中的長方形懸臂截面改為橢圓形截面。其所屬技術領域可以寫成「本發明涉及一種挖掘機,特別是涉及一種挖掘機懸臂」(具體的技術領域),而不宜寫成「本發明涉及一種建築機械」(上位的技術領域),也不宜寫成「本發明涉及挖掘機懸臂的橢圓形截面」或者「本發明涉及一種截面為橢圓形的挖掘機懸臂」(發明本身)。
4、什麼樣的技術可以申請國家專利
需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具備新穎性:該技術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沒有公開發表過、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沒有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由他人提出同樣的申請。
2、具備創造性:該技術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現有技術)相比:發明要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新型要具備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具備實用性:該技術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產生積極效果。
以上所述的三個條件即是申請專利的三性要求,專利申請過程需要審查,國知局審查員審查的就是申請人申請的專利是否具備三性,如果具備方可授權。
5、專利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專利申請的條件,所謂專利就是發明人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時期內獨占其發明創造的權利。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要想獲得專利權必須通過申請專利並通過專利局授權,那麼專利申請的條件有哪些?專利申請專利申請的條件:雖然各個國家的專利法不盡相同,但中國和許多國家都嚴格要求用於申請專利的發明要符合三個條件:新穎性、先進性、工業實用性。新穎性條件:該發明是現有技術中所未有的,從未公開發表過、也未被公開使用過(口頭公開也不行)。先進性條件:該技術優於現有技術,更加先進,是行業內一般從業人員所不知的、也不易發現的。實用性條件:該發明能夠投入實際使用,創造工業價值。而且針對不同的發明創造,應該申請對應的專利權。針對產品、方法或者產品、方法的改進的新技術方案,可申請發明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二者結合的,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與色彩等結合的新設計,則適合申請外觀專利。
6、什麼樣的技術可以申請國家專利?怎麼申請
我國法律保護的專利分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兩種,可以通過申請書的方式進行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第二十三條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徵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准;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第二十七條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 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6)技術專利申請擴展資料
不允許申請專利的情況和申請專利的有效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