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專利侵權糾紛假冒專利
發布時間: 2023-06-19 17:39:13
專利執法部門通常是指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具體而言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專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實際處理能力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調解專利糾紛進行業務指導。可見,地方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受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統一領導,他們之間屬於上下級的關系。在現行體制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是指地方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者知識產權局。
管理專弊空利工作的部門對專利侵權糾紛有權採取以下措施:
一、進行調解或組織和解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請求,還可以對以下專利糾紛進行調解:
(1)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
(2)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
(3)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
(4)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
(5)其他糾紛。
二、責令停止侵權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責令改正
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此外,專利權人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識的,不符合規定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
四、調查、查封、扣押等措施
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對涉嫌假冒專利行為進行查處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棚咐施: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情況;
(二)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三)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
料;
(四)檢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產品:
(五)對有證據證明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時,可以採取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所列措施。
負租和瞎責專利執法的部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法行使前兩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五、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假冒專利的,由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處理專利糾紛時,還涉及到具體管轄的問題,當事人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或者調解專利糾紛的,由被請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兩個以上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都有管轄權的專利糾紛,當事人可以向其中一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當事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管轄。
管理專弊空利工作的部門對專利侵權糾紛有權採取以下措施:
一、進行調解或組織和解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請求,還可以對以下專利糾紛進行調解:
(1)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
(2)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
(3)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
(4)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
(5)其他糾紛。
二、責令停止侵權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責令改正
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此外,專利權人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識的,不符合規定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
四、調查、查封、扣押等措施
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對涉嫌假冒專利行為進行查處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棚咐施: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情況;
(二)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三)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
料;
(四)檢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產品:
(五)對有證據證明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時,可以採取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所列措施。
負租和瞎責專利執法的部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法行使前兩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五、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假冒專利的,由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處理專利糾紛時,還涉及到具體管轄的問題,當事人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或者調解專利糾紛的,由被請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兩個以上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都有管轄權的專利糾紛,當事人可以向其中一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當事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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