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環境概覽
1、我國知識產權現狀,存在的問題,解決對策
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較晚,只有20多年的歷史。通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已經形成了與Trips協議要求基本一致的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法律,並制定了其他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條例。但是我們應當清醒地認識到,我國知識產權工作總體狀況還存在著與國家經濟、科技和社會的發展要求不相適應,以及與面臨的國際新形勢的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①知識產權意識薄弱。2008年,全國42.6萬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申請了發明專利的約占企業總量的2.l%,獲得發明專利權的約占企業總量的0.6%。目前我國自有品牌商品出口量占總出口量的比重不足10%,國內出口企業(外資企業除外)中擁有國內注冊商標的不到20%。②我國的知識產權基本法律體系存在局部缺失,有些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強,需要完善和修改。③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管理部門很多,在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下,管理部門之間缺少溝通渠道和協調機制,政策協調性差,管理越位和缺位現象並存。④知識產權保護達到中高收人國家水平。但知識產權執法水平不高,尚存在一定程度的地方保護。⑤大部分企事業單位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靈活運用知識產權制度和國際規則的能力,企業運用知識產權戰略的層次較低。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對策措施:
(1).著力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2).著力營造有利於知識產權保護的環境氛圍。(3).切實加強國家層面知識產權宏觀戰略的對策研究。(4).加強建設與國際慣例接軌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5).積極推進企事業單位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6).建立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體系和知識產權統籌協調機制。 (7).大力促進專利技術的實施。
2、知識版權的弊端
1 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
3、知識產權與環境的關系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其從事智力創作或創新活動所產生的知識產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為「智力成果權」、「無形財產權」,主要包括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的工業產權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的版權(著作權)兩部分。
知識產權具有3個特點:①專有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 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徵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②地域性。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③時間性。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 ,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聯合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日內瓦的總部
1893年,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立的國際局與據《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成立的國際局聯合起來,組成了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聯合局。1967年在斯德哥爾摩成立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974年成為聯合國專門機構之一。它的宗旨是通過國際合作與其他國際組織進行協作,以促進在全世界范圍內保護知識產權,以及保證各知識產權同盟間的行政合作。中國已在1980年3月3日參加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同年6月3日成為該組織的正式成員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規定了6種知識產權類型,即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並規定了知識產權的民法保護制度。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發明獎勵條例》等單行法和行政法規也都對相關的知識產權作了規定。
世界知識產權日 4.26
世界知識產權日的由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在1999年的提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2000年召開的第三十五屆成員大會上通過決議,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的日期。設立世界知識產權日旨在全世界范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
歷年「世界知識產權日」主題回顧
2001年 今天創造未來
2002年 鼓勵創新
2003年 知識產權與我們息息相關
2004年 尊重知識產權 維護市場秩序
基本常識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在我國稱為著作權)兩部分。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等。版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復制、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知識產權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來看待。
商標權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注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原+創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
專利權與專利保護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對該項發明創造擁有獨占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厲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保護採取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本地區行政保護採取巡迴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專利執法形式,集中力量,重點對群體侵權、反復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治環境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
知識產權的三個特點
1、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即獨占性或壟斷性;
2、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
3、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
環境
所謂環境總是相對於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環境因中心事物的不同而不同,隨中心事物的變化而變化。我們通常所稱的環境就是指人類的環境。人類環境分為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
自然環境亦稱地理環境。是指環繞於人類周圍的自然界。它包括大氣、水、土壤、生物和各種礦物資源等。自然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在自然地理學上,通常把這些構成自然環境總體的因素,分別劃分為大氣圈、水圈、生物圈、土圈和岩石圈等五個自然圈。
社會環境是指人類在自然環境的基礎上,為不斷提高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通過長期有計劃、有目的的發展,逐步創造和建立起來的人工環境,如城市、農村、工礦區等。社會環境的發展和演替,受自然規律、經濟規律以及社會規律的支配和制約,其質量是人類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標志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則從法學的角度對環境概念進行闡述:「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目然遺跡,人文遺跡、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城市和鄉村等。」
其他定義:是指圍繞著人類的外部世界,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條件的綜合體.環境為人類的社會生產和生活提供了廣泛的空間,豐富的資源和必要的條件.
4、我國知識產權創造發展水平如何?
報道稱,《2017年中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評價報告》今日在北京發布。《報告》顯示,年,我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等各項工作取得明顯進展,知識產權綜合發展指數為218.3(以2010年為100),比上年增長9.0%,保持較高增速。在世界上40個科技資源投入和知識產權產出較大的國家中,我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排名從2012年的第19位提升至2016年的第10位。我國知識產權綜合發展水平不斷提高,與知識產權強國差距進一步縮小。
「2017年,我國知識產權創造發展水平加速提升,創造指數由2010年的100提高到2017年的216.5。」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韓秀成表示,2017年各類主要類型知識產權申請、登記、注冊數量均有較大幅度增長,結構進一步優化。相比2016年,創造效率各項指標提升幅度也較為明顯。
作為《報告》重點關注的內容之一,我國專利質量近年來穩步提升。2017年,全國專利維持率達到60.0%,較上年提高3.9個百分點;發明專利平均維持年限達到6.2年,較2016年提高0.3年。但從數量、質量與效率3個二級指標對知識產權創造這個一級指標的貢獻度來看,我國知識產權質量的發展還相對落後於數量和效率。「未來,我國知識產權工作還應進一步向提升知識產權質量傾斜。」韓秀成說。
《報告》指出,2017年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發展水平穩中有升,保護指數達232.9,比上年提高16.3個點。「經過幾年的努力,我國全面從嚴大保護的格局初步建立。」韓秀成分析說,該指數在2012年後超過200,代表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上了一個新台階,2013年至2017年,保護發展指數整體表現為平穩上升的態勢。
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不斷加大。2017年,全國專利行政執法辦案量為6.7萬件,商標行政執法辦案量為3.01萬件;海關查獲進出口侵權貨物1.91萬批次,涉及侵權貨物4094萬余件。
得益於知識產權制度環境不斷優化,服務機構、人員數量逐年增加以及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的快速提高,2017年,我國知識產權環境發展水平進步明顯,環境指數為241.2,較上年提高24.4個點。
「在我們選取的40個國家樣本中,我國知識產權環境指數排在第29位,處於相對落後的位置。」韓秀成認為,知識產權環境仍然是制約我國知識產權事業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在全社會營造尊重知識產權、敬畏知識產權的文化氛圍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5、知識產權保護在中國目前的情況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已取得長足進步,但仍存在侵權賠償標准低等問題。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目前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與社會各界的期待相比,確實還存在一定差距。具體而言,包括:
嚴保護的法律體系尚不完善,新領域新業態發展不斷對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建設提出新的挑戰。
大保護的工作體系尚不健全,現有組織協調平台和機制的作用未充分發揮,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暢,仲裁調解、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協同不夠。
快保護的工作鏈條尚未打通,行政確權、糾紛受理、仲裁調解、行政執法、司法審判等環節之間缺乏高效快速銜接機制。
相關部門應對國際知識產權糾紛的協同作用還有待加強。
另外,社會公眾、權利人均對侵權現象嚴重程度、侵權救濟的及時性有效性、侵權賠償的足額性等指標還有很多不滿意的評價。
實際保護效果與社會期待之間還存在一定差距,各界對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呼聲依然強烈。
6、環境保護和知識產權的關系以及重要性
這兩個東西真的是沒有什麼特別重要的關系 不過你要說關系么 我想想一下幾點是不是可以:
1.環境保護技術以及設施的知識產權申請與保護。。。(勉強)
2.對了你這個環境保護是不是可以解釋成為市場環境或者貿易環境呢 呵呵 那可以講的就很多很多啦
才疏學淺 你這個風牛馬不相及的命題 也只能這么回答了 給個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