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1、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一、過錯責任原則
是指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過錯是行為人決定其行動的一種故意或過失的主觀心理狀態。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
指當事人實施了加害行為,盡管其主觀上無過錯,便根據法律規定(民通106條系3款)仍應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
三、公平責任原則
指損害雙方的當事人均無過錯,但如不補償受害人的損失又顯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和公平觀念,要求當事人分擔損害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侵權責任法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歸責原則包括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構成要件。即行為人的侵權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害,須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受害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加害人的行為所致,加害人就應當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3、侵權責任歸責原則
一、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是怎樣的
1、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有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以及公平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是什麼
1、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
2、損害事實的存在。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3、因果關系。不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也就是說,引起損害事實的發生是由於不法行為的實施,如果損害事實並非不法行為的實施所致,則不構成侵權;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4、試述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有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過錯責任原則要求要將損害後果歸咎於行為人負責的,必須滿足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無過錯責任原則將損害後果歸咎於行為人負責不問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不以過錯為責任成立要件。過錯推定責任本質上仍屬於過錯責任原則范疇,仍需要滿足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只是對過錯的證明責任進行了技術處理,在過錯證明上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由法律事先推定行為人具有過錯,行為人要免責必須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在發生侵權事件後,探尋應適用何種歸責原則的探尋順序應是從無過錯責任原則到過錯推定責任再到過錯責任原則,即遵循從特殊到一般的檢索探尋流程。需要大家注意的是,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必須有法律規定為適用前提,換言之,凡是法律沒有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的,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完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5、侵權責任法的歸責原則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是指在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時,根據何種標准和原則確定行為人的侵權責任。我國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主要包括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與公平責任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6、一般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一、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有:
1、過錯責任原則,即以當事人是否具有過錯來認定責任;
2、過錯推定原則,即對於某些領域和主體,因其特殊職責推定其有過錯,要擔責;
3、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是否有過錯,都需擔責。
二、歸責原則的定義:
1、歸責原則是確定行為人民事責任的理由、標准或根據。
2、歸責原則是由社會經濟生活條件為基礎的法律上用以確定行為人責任的指導思想的具體體現。古代社會奉行加害原則,只要有損害發生,受害人即可要求加害人賠償,而不考慮後者的主觀因素。到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則完全奉行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便無責任。資本主義進入壟斷時期以後又出現了無過錯責任,即在某些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不以行為人的過錯為歸責事由。
3、中國學者多數將歸責原則分為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三種。前者為一般歸責原則,如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後兩者是特殊歸責原則,是對前者的補充和修正,如民法通則第106條的第2款同時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32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責任鋒好。」
三、侵權責任構成的條件:
1、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違反法定義務、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實施的作為或者不作為。侵害人身權的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違反法定義務,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實施的,以公民人身權為侵害客體的作為或者不作為。
2、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是指一定的行為致使權利主體財產權、人身權受到侵犯,並造成財產利益和非財產利益的減少或者滅失的客觀事實。這是構成這一民事責任的首要條件,只有當行為人的違法行為造成損害事實,行為人才承擔民事責任。這里的損害,從廣義上講,包括財產上的損害和人身上的損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財產上或者人身上的不利益。
3、因果關系。作為構成侵害公民生命權、健康權的民事責任要件的因果關系,就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的前因後果的聯系,只有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這種因果關系,說明損害是由違法行為所引起的,行為人才承擔民事責任。確定因果關系就是要從客觀現象中去尋找揭示他們之間存在的不依照我們的意志為轉移的必然聯系。
4、主觀過錯。主觀過錯是構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違法行為人只有在實施違法行為當時主觀存在過錯才承擔民事責任。過錯就是違法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後果的一種銀戚鉛心理狀態,他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狀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仔慧,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