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法保護的對象
1、直播間放里放斗破蒼穹不怕版權問題嗎?
放斗破蒼穹直播可能會涉及版權問題,因為該作品的版權屬於原作者和出版社。如果您沒有得到版權所有者的授權,就不能在直播間放置該作品。如果您違反版權法律,可能會面臨法律訴訟和罰款。建議您在直播間放置經過授權的內容,以避免版權問題。
版權法是一種法律體系,旨在保護創作作品的原創性和獨特性,以及創作者的權益。版權法規定了以下內容:
1.版權的保護對象:版權法保護的對象包括文學、藝術、音樂、戲劇、電影、攝影、軟體等各種創洞仔拆作作品。
2.版權的保護范圍:版權法規定了創作作品的獨立性、原創性和獨特性,以及創作者的著作權、署名權、修改權、發表權、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等權利。
3.版權的戚帆保護期限:版權法規定了不同類型的創作作品的保護期限,一般為作者死後50年或70年。
4.版權的轉讓和許可:納棗版權法規定了創作者可以將自己的版權轉讓給他人或者授權他人使用自己的版權的規定。
5.版權的侵權和違法行為:版權法規定了侵犯版權的行為,如未經授權的復制、發行、展覽、表演、放映等行為,以及盜版、侵犯著作權、侵犯署名權等行為。
6.版權的維權和懲罰:版權法規定了創作者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版權,以及對侵權者進行處罰的規定。
2、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范圍
著作權的對象是文學、藝術作品。因此,只要具備了一定的文學、藝術形式,就有可能成為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我國著作權法與各國法律的保護大同小異。那麼,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范圍是什麼呢?為您介紹。
主要有以下幾種:
1、文字作品,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歌、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是用文字或等同於文字的各種符號(包括數字元號)來表達思想或情感的形式。
2、口述作品,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用預先創作好的作品加以口頭表演,如詩歌的朗誦.則不屬於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一定是即興創作的。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雜技藝術作品(新增的類型)。
(一)音樂作品
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
需要注意:配詞的樂曲,如果詞和樂曲連在一起使用,則詞包括在音樂作品之內,如果詞未和樂曲連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包括在文字作品之內。
(二)戲劇作品
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我國《著作權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三)曲藝作品
曲藝是我國獨有的藝術形式,目前曲藝曲種類約有400種,其中主要的是相聲,快板,數來寶評書,彈詞,大鼓墜子、琴書等。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4條所規定的曲藝作品,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表演形式表演的作品。可以文字形式出現,也可以口述形式出現。
(四)舞蹈作品
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搭廳品。
舞蹈是人體動作的藝術。廣義上講,是憑借人體有組織、有規律,有組織的運動來表達感情的藝鏈畝術形式。
(五)雜技藝術
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
一種技藝表演,我國有豐富的雜技藝術作品資源,故在修改時,明確了雜技藝術作品作為著作權保護的客體。著作權法只保護雜技的藝術成分,雜技中表現的動作難度和技巧難度,並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4、美術、建築作品
(一)美術作品
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一般分為純藝術品和實用藝術品。
實用藝術品是指具有實際使用價值的藝術作品,是造型藝術之一。實用藝術品既是物質產品,具有物質實用功能,又是具備審美功能的藝術品。我國以前不保護本國國民的實用藝術品在美術界,對實用藝術是否屬於美術作品,認識不一。《伯爾尼公約》第2條規定,實用藝術品的法律保護,由各國自定,如果不給予工業產權的保護,則至少要給予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現在,實用藝術品在我國可以按美術作品保護。如果申請外觀專利的保護,可以以工業產權保護。
(二)建築作品(廣義:包括建築物本身,還包括建築設計圖,模型)
是指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形勢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我國著作權法中只包括建築物本身,設計圖和模型單列出來受保護。
《伯爾尼公約》現行文本規定,建築以及與建築有關的設計圖、草圖和立體作品是著作權保護的對象。建築作品包括兩項內容:一是建築物本身(僅指外觀裝飾或設計上含有獨創性成分的建築物);二是建築設計圖與模型。一個建築施工圖屬於建築藝術作品的一部分,也理當受著作權保護。
建築物本身(僅指外觀,裝飾或設計上含有獨創性成分的建築物)。原著作權法未明確規定對建築作品的保護,現在同美術作品一起受到保護。
5、攝影作品知喚隱
是指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紀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攝影本質上是一項技術,是記錄事物影像的一種手段。在攝影作品中,可以充分利用創作人對光線強弱,畫面中人與物或人與人的距離遠近與位置選擇,畫面構成事物的取捨,感光時間的長短及背景等一系列要素的理解運用,完成作品的設計創作。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新增的條款)
(以前叫電影、電視、錄像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且藉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電影本質上是一項科學技術,電影藝術的表現力是以往藝術形式所不能比擬的。電影作品不僅表現手段復雜,創作過程也十分繁瑣。著作權法所稱的電影作品,不是指其中的階段性成果,也不是指電影藝術中的構成要素。比如,電影文學劇本以文字表述為攝制電影提供設計藍圖,它既是電影作品的基礎,又是一部可供閱讀的文學作品;電影音樂也可作為獨立的音樂作品單獨加以利用;電影作品中攝制的每一張膠片,又是一件攝影作品。而是指影片這一綜合藝術。
7、圖形作品,和模型
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工程設計圖是指專門用於施工建設的設計圖。
產品設計是工業產品的設計,這里所說的產品既不同於手工業品,也不同於純藝術工業產品,而是指以現代工業為基礎所生產的工業產品。
地圖是一種以實用為主要目的的繪畫藝術作品。它運用符號和地圖制圖原則表示地面和社會的自然現象。是科學與藝術作品的結晶。經濟生產、物質生活、交通通訊等都要求地圖所提供的自然地理信息必須具備客觀性和精密性,這是地圖作為科學作品的表現。區別性、可讀性和使用方便的要求以及畫面和諧美觀的追求,又使地圖成為一種美術品。因為地圖創作的客觀性較強,在侵權認定時的原則是找相同的錯誤。(因為素材的客觀性太強)
示意圖是指簡單的點、線、幾何圖形和注記等符號來說明內容較為復雜的事物及科學原理,或為顯示事物的具體形狀或輪廓而繪制的略圖。
模型
模型作品是指為展示、試驗或者觀測等用途,根據物體的形狀和結構,按照一定的比例製成的立體作品。對於工業設計的立體表現形式的模型,以及按照工業設計進行施工而完成的工程建築實體和物質產品的實體,原來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現在模型和建築物都納入了保護范圍。
8、計算機軟體
是指計算機程序和有關文檔。受著作權保護的程序必須是由開發者獨立開發,並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的物體上,即程序已經相當穩定,相當持久的固定在某種有形的載體上,而不是一瞬間的感知,復制,傳播程序。計算機程序是一種特殊的客體。它帶有"作品性"和"工具性",因此,引起了到底是用版權法還是用專利法來保護的爭論。軟體在未進入計算機運行前,具有表達"思想'的外部形式,同其它信息符號表現出的作品都一樣。進入計算機運行時,計算機程序可以控制計算機硬體的動作,去實現一定的邏輯步驟,以獲得預期結果,它的功能性是無疑是軟體開發者最終所追求的目標。然而,傳統版權法只保護作品的外部形式,並不涉及對軟體的技術內容和秘密的保護,這意味著軟體中最有價值的部分在版權保護之外。如: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本條例對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計算機軟體的非文字因素的構想與開發往往是整個軟體開發最重要,最復雜,投入最多,耗時最長的環節,也是真正體現軟體這種智力成果之創造性的關鍵環節。
用著作權法保護軟體的優勢:
只要是獨立開發出來的就可以,不要求有創造性、新穎性和技術性;
不需要花費時間來等待享有保護,著作權的保護是自動產生的;
著作權法不要求公開技術細節。用著作權法保護軟體的弊端:
保護的水平較低;不保護軟體的技術思想。
9、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保護辦法)
我國著作權法中未作明確規定,《伯爾尼公約》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按照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解釋,那些作者不明,旦有充分理由可以推定是公約某成員國國民所創作的未出版的作品,屬於民間文學藝術作品。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特點:
1、權利主體不易確定
它的創造者是某個民族或某個地區的社會群體經過世代相傳,逐漸創作出來的,並且這種創作持續進行著。因此,權利主體不易確定。從法理上講,民間文學作品的著作權應當由創作文學作品的群體來行使,由於權利不確定,往往由該地區的文化主管部門來行使,就產生了一系列問題。著作權中的人身權的行使;如修改權,財產權中的改編權的行使,文化主管部門代為行使這些權利是否合適。
2、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內容是反映該民族地區的社會群體所特有的傳統文化遺產,如果該地區跨兩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約成員國,由誰來行使權利?
3、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期往外長於一般作品。由於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很難確定創作日期,它是社會群體數代人相傳並連續而緩慢地進行創作的成果,而且這些成果處在不斷的發展變化中,因此,它的保護期比較長。
我國文化歷史悠久,民間文學藝術源遠流長;因此通過立法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提供著作權法保護,對繼承和保留民族文學藝術遺產,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傳統,意義重大。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立法工作的進展,通過立法,應當重點回答以下幾方的問題:
(1)規定受保護的民間文間文學藝作品的范圍,以便於實際認定;
(2)確定因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而產生的著作權內容;
(3)確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的行使主體;
(4)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的行使原則和具體辦法,以便於操作。
以上就是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范圍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3、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即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是什麼
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是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計算機軟體等。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在我國,著作權即指版權。廣義的著作權還包括鄰接權,我國《著作權法》稱之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權利主體
1.著作權主體的概念
著作權的主體(著作權人)是指依照著作權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者在通常語境下指創作作品的自然人,側重於身份,但作者並非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成為著作權的主體。法律意義上的作者是依照著作權法規定可以享有著作權的主體。
2.著作權主體的種類
以主體的形態為標准,著作權的主體分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創作是一種事實行為,不論創作者的年齡、智力水平如何,都可以成為著作權的主體。一般而言,自然人是作品的作者,即一般情況下自然人才能成為著作權的主體,但為平衡、保護不同利益方的利益,以及考慮到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創作作品時付出的組織、物質等支持,法律也允許法人或其他組織成為著作權的原始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條
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