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為
權利人在兩年時效之後提起訴訟,如果該專利權在有效期內,人民法院仍應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要求可從提起訴訟之日起向前推兩年計算,即超過兩年部分不予支持,兩年規定時效之後的仍應判決,以確保專利人的權益和對侵權者的懲畢盯罰。訴訟時效,是確保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手談和是否能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持的時間規定,越過規定的訴訟時效,權利人的請求得不到支持,侵權人也不會因侵權而受到制裁,兩年訴訟時效是否有效,計算的起算日期便成了關鍵,在專利法及司法解釋中都明確規定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計算。法律中規定的知道,是指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侵權行為發生,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而應當知道是指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對侵權行為在客觀上存在著知道的條件和可能性,由於主觀上的大意而沒有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過後知道了也應從客觀上存在知道的條件產生之日計算訴訟時效。如兩年前侵權人就侵權產品公開廣告或參加展銷,由於權利人主觀上的過錯沒有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侍稿,兩年後知道了,其訴訟時效仍應從兩年前起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越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之時仍在繼續,在該項專利權的有效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人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2、專利侵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法律分析:專利糾紛的時效為2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之日起計算。所謂"得知",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確切發現和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所謂"應當得知",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確實不知道其權益已經受到侵害,但根據客觀存在的事實,可以推定其應該知道的情況。如侵權產品的公開銷售和使用;專利公報已將他人申請專利的文件公布等。在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處的專利糾紛中,大多數情況是以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之日作為時效的起算日。例如以授權公告日起算,因為專利公報公告的法律事實,可以作為推定其"應當得知"的條件。因此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應當關注專利公報中的信息,及時行使自己的請求權,以免因延誤時效而造成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