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律侵權問題研究
法律分析:商標侵權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具體為:
1、商標侵權的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
(2)賠償損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侵權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註: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3)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4)道歉;
2、商標侵權的行政責任:
(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
3、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商標犯罪違法行為有三種: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製造或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最高法關於商標侵權的司法解釋有哪些內容
(一)、對注冊商標權造成其他損害的三種侵犯商標權行為《若干解釋》第1條對《商標法》第52條第(五)項進行了解釋,規定了侵犯注冊商標專有權的三種新的行為。《商標法》第52條規定了侵犯注冊商標專有權行為的五種情形,其中第(五)項屬於「兜底條款」,即「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有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對《商標法》第52條第(五)項做了進一步的規定,列舉了兩種情形:即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1、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型大小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行為2、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3、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二)、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在修改前的《商標法》中,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基本上未作規定。司法實踐中遇到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得不從我國承諾加入的《巴黎公約》中找到依據。長期以來,對認定馳名商標的主體和方式在知識產權法律界和司法實踐部門有爭議。除對行政主管部門成批頒布馳名商標的做法有爭論外,對人民法院能否認定馳名商標、如何認定馳名商標,法院內外也都有不同的聲音。同時對馳名商標的不當炒作,從另外的角度又給馳名商標塗上些過分神聖的色彩。對馳名商標法律規定的不足和在社會上、輿論中對馳名商標過分的熱衷,形成鮮明的對照。人民法院對馳名商標的認定問題,在審理計算機網路域名糾紛案件中逐步凸顯出來。(三)、對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審判商標侵權糾紛案件最重要的環節,是對侵犯商標權行為的認定。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認定侵犯商標權行為主要涉及對相關公眾、商標近似、類似商品等基本概念或者事實的界定,以及人民法院對商標侵權行為認定原則問題。這是當前審判實踐中亟待解決的問題。《若干解釋》第8條至第12條針對前述情況,對實踐中長期使用但是一直沒有明確規定的一些基本概念作出了解釋。綜合上面所說的,只要注冊了商標那麼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保護後的商標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如果一旦被他人進行侵犯,那以就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徑來保護自己的利益,所以,在法律面前就要懂得如何利用。
3、商標的侵權行為有哪些?其法律制裁是什麼
法律分析:1、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和賠償損失。2、行政責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管理的商標侵權案件,在查清事實後,對已構成侵權行為,有權採取如下行政處罰措施:(1)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2)封存或者收繳侵權商標標識。(3)消除現存商品及其包裝上的商標。(4)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權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5)責令並監督銷毀侵權物品。(6)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三)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1)責令停止侵權。具體措施如下: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②沒收、銷毀侵權商品;③沒收、銷毀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2)處以罰款。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4、如何有效打擊商標的侵權仿冒行為
您好!打擊商標侵權不法行為的對策及建議如下:
從立法和司法實踐出發,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打擊商標侵權不法行為:
1、加緊立法的完善。對現行法律法規中的不便操作,不完善、不明確之處,立法機關應抓緊完善立法。當前要特別強化執法權力、完善執法規則、規范和制約執法行為。
我國的法律法規在有關打擊假冒、侵權不法行為方面,有關規定並不是不夠嚴,主要問題是在於執法上的不夠完善。突出的是涉及在執法上的立案標准問題,從司法實踐看,現在還沒有一個明確的立案標准。這包括刑事處罰標准和行政處罰標准。最高法院的標准主要是關於定罪量刑方面的,我們認為立案標准應當比定罪量刑的標准要寬泛,而且數額要低。經過偵查以後可以起訴的,移送檢察院送上法庭;不夠標準的則給予行政處理,包括治安行政方面的處理,這個介面恰恰是出問題的緊要之處。關於能夠定罪量刑的標准、情節方面也應該更為明確,應當從實際出發,從加大打擊力度出發,從市場經濟的規律出發,考慮到目前這類違法行為猖獗、泛濫的情況和趨勢,有些標准應相應降低。
2、綜合整治與打擊商標侵權大多涉及民事侵權問題,對此,應該走綜合處理、立體保護之路,努力做到多管齊下。只有這樣,才能使之在適用法律上區分得更加清晰,在司法實踐中才可以用不同的思路來解決問題,彌補法律漏洞。打擊商標侵權與保護知識產權應當動用刑事、民事、行政還有其他手段,進行立體保護,偏重任何一個側面都是不完善的,這樣才能把打擊商標侵權與保護知識產權的問題解決好。作為打擊商標侵權的司法部門應當研究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其他手段的綜合處理方式,做到打防並重。同時,建議實行「一把手」工程,各地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制訂有力措施,明確具體目標,誰的轄區出現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就追究誰的責任,這是消除地方保護主義和打擊「保護傘」最為有效的方法。
3、及時注冊,確立商標所有權。取得商標權,是企業商標權益保護的前提和基礎,沒有取得商標權,一切權益保護無從談起。這本是一個十分明顯的道理,但實際上許多企業對此並未引起足夠的重視。要取得商標所有權,就是要及時向商標管理機關申請注冊。各國商標法規定的對商標權原始取得的方式不完全相同,有的按使用在先原則,有的按注冊在先原則,有的按混合原則。無論哪種原則,及早申請注冊對一個企業來說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只會贏得主動。因為注冊在先原則的含義是:不管你使用商標時間有多長,商標權只授予最先提出申請的企業和經營組織,如果一個企業不及時注冊,即便使用某商標已有十幾年的歷史,一旦被他人搶注,它都將失去該商標權。這個原則是非常明確的界限,便於查證,便於管理,有利於建立穩固的商標秩序,因此大多數國家都採用這一原則,在國際公約和慣例中,也採用這一原則。我國商標法採用注冊在先的原則。正因為如此,所以企業要及時注冊,才能確立商標所有權,才能受到法律保護。
4、加強商標知識宣傳力度,提高企業、群眾的商標意識及法律知識水平。近日,國家工商總局通報了去年全國查處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情況,共查處各類商標違法案件51851件,其中商標侵權假冒案件40171件。在查處涉外商標侵權假冒案件方面,浙江被查涉外商標侵權量居全國第一(共1248件)。[9]在當今社會,各類商標侵權假冒案件、行為時有發生,所以,加強相關知識的宣傳非常有必要,因為在我國企業中有相當一部分對相關法律不熟悉或對違法所產生的後果還不很清楚。同時,通過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普通民眾對品牌的正確認識,雖然克服崇拜名牌心理對於消費者來說還有待時日,但中國消費者還是需要不斷地成熟。只有在消費者這一終端問題上得到控制,一些消費者青睞假名牌的思想得到糾正,才能在源頭上減少商標侵權現象的發生。
5、提高防偽技術,重視商標管理。擁有商標,特別是擁有著名商標的企業,一定要提高商標設計的科技含量,選擇信譽好、印刷質量高、管理嚴密、印刷品不會流失的印刷廠進行印製商標。此外,擁有了馳名商標後,平時要加強對商標的管理,除了建立健全制度外,還必須有專人負責這項工作,資料檔案的保存也必須有專利商標部分;企業還必須有意識地培養專門法律人才,一旦發生糾紛可以有能力及時處置及起訴、應訴。外貿企業則要隨時研究自己的商標在國外的使用情況,防止境外對手的侵權行為及本國一些企業的假冒出口及多頭壓價競銷。企業通過對商標進行嚴密的管理,才能保證自己的商標信譽,使商標權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裡,最大限度地發揮商標的效益。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5、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商標侵權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具體為:1、商標侵權的民事責任:(1)停止侵害;(2)賠償損失;(3)消除影響,恢復名譽;(4)道歉;2、商標侵權的行政責任: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6、商標侵權法律規定
一、正面回答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3、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
二、分析詳情
商標權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三、商標侵權如何申訴?
1、商標所有權人向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
2、商標所有權人應收集相關證據;
3、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後,認定侵權行為成立,會做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行政罰款等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