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民事侵權
1、民事侵權行為有哪些
民事侵權行為包括:1、侵害財產權的侵權行為;2、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為;3、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為;4、侵害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5、侵害身份權的侵權行為。
一、民事侵權行為有哪些
(1)民事侵權行為包括:
(1)侵害財產權的侵權行為;
(2)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為;
(3)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為;
(4)侵害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
(5)侵害身份權的侵權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侵權行為的特徵孝孫有哪些
侵權行為的特徵有:
1、侵權行為是一種單方實施的事實行為。侵權行為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的,且侵權行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後果並不是當事人所預期的,因此,侵權行為屬於事實行為;
2、侵權行為是一種民旅渣事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的違法性及時違反巧鎮鏈法律的規定,為法律所不許,其實質就是違反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3、侵權行為是加害於他人的行為。侵權行為的對象包括民事權利和民事利益。侵權行為所侵害的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物權,繼承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一般不包括債權。除民事權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屬於侵權行為法保護的范圍;
4、侵權行為是應承擔侵權責任的根據。侵權行為是一種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這種法律後果就是侵害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侵權的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 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即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財產權益的損失。(2) 行為具有違法性。凡違反了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規定的行為才應承擔法律責任。此處的違法行為有作為和不作為兩種情形。有些行為表面上侵犯了他人權利,如職務授權行為、正當防衛行為、緊急避險行為,由於其存在法律規定的阻卻其違法性的情形,不具有違法性。(3) 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察豎間存在著內在的、必然的聯系。(4) 行為人有過錯。四個條件均具備時,行為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條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拍並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第十四條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敗賀大責任人追償。
3、民事侵權責任構成的要件有哪些
一、民事侵權責任構成的要件有哪些侵權責任構成有四個要件: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主觀過錯。
但是,污染環境是實行無過錯責任的,所以只有三個要件: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
其中,因果關系就成為污染環境侵權的最關鍵要件。
因果關系指的是違法行為作為原因,損害事實作為結果,在它們之間存在的前者引起後果,後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觀聯系。
由於污染環境侵權的特殊性,在因果關系的證明上,受害人具有特別的困難。因此,在環境污染致人損害案件中,對其因果關系的確定,多採用因果關系推定。即在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確定中,只要證明企業已經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質,而公眾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後受到或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這種危害是由該排污行為所致。
因果關系推定的具體方法是:第一,分清行為與損害事實的時間順序。第二區分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是否存在客觀的、合乎規律的(蓋然性)聯系。第三,由於這種因果關系是推定的,因而,還應當在損害事實與行為之間排除其他可能性。當確定這種損害事實沒有任何其他原因所致的可能性。當確定這種損害事實沒有任何其他原因所致辭的可能時,即可斷定該種行為是損害事實的原因,即推定因果關系成立。
實行因果關系推定,就意味著受害人在因果關系的要件上不必舉證證明,而是由法官實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證明自己在加害人實施這種行為期間受到損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訴,不必證明行為與損害後果有因果關系。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是指侵權行為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依法須具備的條件。各國民法對一般侵權責任和特殊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不盡相同。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1)行為人從事了民事違法行為;
(2)造成了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事實;
(3)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無須完全具備上述要件,凡符合法律的特別規定即可成立。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具備構成要件,則構成一般侵權責任;欠缺任何一個構成要件,都可能會導致一般侵權責任的不構成。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受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影響。在過錯責任原則下,需要行為人有過錯;在無過錯責任原則下,則不考慮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
二、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
是指以過錯作為歸余薯責的最終構成要件。即行為人的侵權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害,須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過錯責任是侵權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別侵權行為外,一般侵權行為均適用過錯歸責原則。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推定加害人存在過錯而應承擔侵權責任,加害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主要情形有: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者適用過錯推定;
(2)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致人損害,堆放物致人損害,適用過錯推定;
(3)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對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適用過錯推定;
(4)動物園發生動物致人損害時,對動物園適用過錯推定;
(5)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因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致在其學習、生活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人身損害,教育機構應承擔相應責任,除非教育機構能證明其已盡管理職責。
3、無過錯責任原則
又稱嚴格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受害人羨襲能夠證明損害是加害人的行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不論其是否存在主觀上的過錯,除非加害人能夠證明存在法定抗辯事由。
目前法律規定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2)用人單位對工作人員的行為侵害他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3)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4)產品缺陷致人損害時,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
豎派者 (5)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害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6)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排污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7)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飼養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4、公平責任原則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對造成的損害事實均沒有過錯,而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的財產狀況、支付能力等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由雙方分擔損失。
三、民事侵權責任的種類有什麼
侵權行為種類:
1、一般侵權與特殊侵權。
2、單獨侵權與共同侵權。
3、積極侵權與消極侵權。應掌握一般侵權和特殊侵權的區分標准,應掌握作為侵權和不作為侵權的區分標准,應特別掌握共同侵權的情況:
(1)加害人之間存在共同的意思聯絡;
(2)加害人之間雖無共同意思聯絡,但其行為造成的損害具有不可分性;
(3)教唆人和實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損害。共同侵權要求侵權人均存在過錯,無意行為不構成共同侵權。應注意區分共同侵權和單獨侵權:共同侵權人負連帶責任;單獨侵權負自己責任。
以上便是整理的關於民事侵權責任構成的要件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從上面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對於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則實行無過錯原則。即不管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只要其行為造成損害結果的,均要承擔民事責任。
4、民事侵權行為有哪些
法律主觀:民事訴訟中的侵權行為有這些: 1、侵害財產權的侵猜培陪權行為; 2、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為; 3、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為中衫; 4、侵害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 5、穗蠢侵害身份權的侵權行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5、民事侵權行為有哪些
一、民法典民事侵權行為包括哪些
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除了以上12種侵權還有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二、侵權行為的特徵有哪些
侵權行為的特徵有:
1、侵權行為是一種單方實施的事實行為。侵權行為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的,且侵權行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後果並不是當事人所預期的,因此,侵權行為屬於事實行為;
2、侵權行為是一種民事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的違法性及時違反法律的規定,為法律所不許,其實質就是違反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3、侵權行為是加害於他人的行為。侵權行為的對象包括民事權利和民事利益。侵權行為所侵害的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物權,繼承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一般不包括債權。除民事權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屬於侵權行為法保護的范圍;
4、侵權行為是應承擔侵權責任的根據。侵權行為是一種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這種法律後果就是侵害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吵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前凳,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升悔兄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