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畜中有其他up住的視頻侵權嗎
1、國外up主在油管上搬運國內抖音平台視頻,截掉抖音賬號名字和ID,是否涉及侵權行為?
國外up主搬運國內抖音平台視頻,截掉抖音賬號名字和ID,是涉及侵權的行為,需要負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刪除原視頻的水印經過作者同意再寫明出處就不會侵權,如果整個視頻照搬去國外up主還刪除水印的話就算是侵權。
而且一般只要侵權者停止侵權行為就不會再有人去追究。如果被侵權者真的想要追究的話,那麼侵權者不僅要向被侵權者做出道歉,還要對此做出賠償。
視頻侵權行為的總結歸類:
直接搬照和抄襲也是各大短視頻平台所不能容忍的。並且各大平台對於搬運抄襲行為也有著他們自己的一套懲罰措施。當然精確是因為不僅僅局限於搬運和抄襲。甚至在製作短視頻的時候加上一段音樂或者是有版權的字體也是屬於侵權行為。
相信當我們瀏覽短視頻的時候應該都看到過影視剪輯和影視解說的視頻吧,其實嚴格一點來說,這種行為也就屬於侵權行為,影視解說還好一點,影視剪輯肯定屬於侵權行為。至於為什麼這些視頻都沒有被下架的原因那是因為版權方不計較,因為有一些版權方認為這些視頻能夠對他們進行很好的宣傳。
2、B站的鬼畜侵犯版權了嗎,我覺得沒有
我不是法律專業,但我認為鬼畜確實涉嫌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以下為個人觀點,不足之處歡迎批評指正。
鬼畜視頻涉及到的侵權行為主要有: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匯編權。
(一)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視頻二次創作人對視頻進行剪輯修改應當取得影視製片方的許可。
(二)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三)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俗稱剪輯、拼接。這種行為同樣需要取得著作權人授權。
樓主樓主依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認為鬼畜視頻屬於二次創作,應受法律保護且不用取得許可,我不這么認為。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鬼畜已經上傳到網路平台,明顯不是個人使用。
第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如果一部解說為了說明某種製作手法、表現形式,引用了某影視的一個片段,僅用於佐證解說人的一個觀點,則適用於本條,但是目前有的電影解說通篇都是他人的視頻配上自己的解說內容,不應當視為適當「引用」,甚至不能認為是引用。
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也就是說,鬼畜作者擁有改變後的作品的著作權,但不得侵犯原作者的權利。
另外你還提到電影解說類的視頻,這一類視頻涉及到的侵權行為除了修改權和匯編權之外還應該改包括:改編權。至於是否涉及保護作品完整權,要看電影解說是否對原作品內容進行歪曲解讀、篡改主題思想(怎麼界定我也不知道)。
有些人選了老電影來避雷,可能考慮到著作權保護期限的問題,作者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屬於人身權,一經發表,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保護期的限制。其他權利屬於財產權,有50年的限制。
著作權人是否追究,並不影響侵權行為的認定。
我也認為鬼畜視頻挺好玩,但是如果確實認定某些作品侵犯著作權,我們不應該抵制嗎?抵制侵權作品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原創作品。
金坷垃可能涉及的不是著作權的問題,是否侵權,侵犯什麼權我也不清楚。國家版權局負責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加掛牌子,現在統一由國家新聞出版署負責,貫徹實行著作權法,並起草行政法規,他們不管誰來管呢?行政機構依法打擊侵權行為不是應該的嗎?這並不意味著代替行使司法權,畢竟是否起訴侵權人由著作權人決定。
PS:有點啰嗦,請大家見諒。以上觀點皆基於《著作權法》,如果查閱行政法規,可能會更詳細。
————華佗無奈小蟲何
3、UP主製作視頻時截取番劇視頻片段添加到自己的視頻中發布是否構成侵權?
up主原創視頻不涉及侵權,b站購買了正版的番劇也不涉及侵權。其它的視頻有可能,但是說實話……很多其它視頻網站也整天無授權搬b站視頻,甚至包括某些很大的視頻網站,所以= =。這方面本身就有點灰色。
4、B站的視頻是否涉及侵權,誰給解釋一下
b站視頻一般不是以商業目的而做的,也沒有刻意進行人身攻擊,問題就出在是否惡意醜化這方面,一般的up主也不是惡意醜化,只是娛樂而已,就算被告了,也不一定就是侵權。
這是b站最下端的網站說明:
上海看看牛視網路傳播有限公司聲明:本站不提供任何視聽上傳服務,所有內容均來自正規視頻站點所提供的公開引用資源。
b站的視頻都是從別的網站鏈接過來的,本身不提供上傳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根據《著作權法》
第二節 著作權歸屬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第十二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三條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第十四條 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五條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第十六條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4)鬼畜中有其他up住的視頻侵權嗎擴展資料: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5、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6、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7、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8、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9、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10、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11、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12、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13、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4、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5、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6、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7、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5、發現最近B站鬼畜區很火爆,冒昧問一句什麼是鬼畜?
鬼畜區是一種網路亞文化,核心是惡搞、逗用戶開心,但弊端在於可能會對被鬼畜者的肖像權、名譽權等造成侵犯,惡搞與侵權的界限很模糊。
早期以ACG相關居多;中期涌現出「千本櫻」、「白金disco」等,被稱作是古典鬼畜時代,雖然受限於技術條件和交流不暢,但大部分UP主製作謹慎且精細,觀眾口味傳統且高檔;後期進入新鬼畜時代,製作者良莠不齊,用戶的審美水平也極度退化,素材迭代快速。
6、蔡徐坤告B站侵權引爭議,鬼畜惡搞算不算侵犯肖像權?
學過法律的都知道,怎麼判斷是否侵犯了蔡徐坤的肖像權,取決於B站是否具有盈利目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盈利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才侵犯了肖像權人的肖像權。因此,如果B站在製作、傳播鬼畜視頻惡搞蔡徐坤時,具有盈利目的並且在事實上也確實獲利的,那麼則侵犯了他的肖像權。相反,如果B站沒有盈利目的並且在事實上也沒有盈利的,當然沒有侵犯蔡徐坤的肖像權。
當然,所謂的盈利目的,不局限於通過收費等方式來傳播視頻,還包括通過傳播流量來賺取收益。在如今的網路社會,有著“流量為王”的社會現實,B站發布蔡徐坤的鬼畜視頻,如果獲取了巨大流量,那麼多半就會獲得較多收益。所以,B站究竟有沒有獲得盈利,其實不能一概而論。當然,無論B站是否侵犯了蔡徐坤的肖像權,但確實涉嫌侵犯了他的名譽權。因為鬼畜視頻,在一定程度上貶低了他的個人形象,也降低了他的社會評價,符合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當然,補充一點,我不是蔡徐坤的粉絲,我只是就事論事。無論你多麼討厭一個人,但都不能為所欲為地惡搞別人。這是法治社會的底線。
B站部分up主製作斷頭等侮辱性質的鬼畜視頻侵犯了蔡徐坤的肖像權以及名譽權,B站在收到蔡徐坤刪除部分侵權視頻的要求後,如果不及時採取刪除等措施,對於後續擴大的損失將承擔連帶侵權責任。同時,對於大部分UP主製作的一般調侃性質的視頻剪輯鬼畜,如果不具有營利目的,那麼不會構成侵犯肖像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7、B站up主利用動漫或鬼畜視頻剪輯進行廣告牟利,是否造成侵權或違法?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B站up主利用動漫或鬼畜視頻剪輯進行廣告牟利已經造成了侵權。首先,他利用動漫或鬼畜視頻,這是對原著的改編,並且沒有經過原著作者同意。其次,他還進行過廣告牟利,本來就侵權,這又牟利,鐵定不行。最後,在大力保護知識產權的今天,每個人的知識產權都要受到尺如尊重!人們的產權保護意識才會有質的提高!
《著作權法》第二條: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羨困並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兄跡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