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未明確約定授權范圍
1、著作權授權范圍是哪些
著作權授權有范圍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著作權人與使用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時,應當就權利種類、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及期間、付酬標准和辦法等方面內容達成合意。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六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四)付酬標准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2、受委託創作的作品,沒有約定著作權歸屬的,誰擁有著作權
法律分析: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七條 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按照著作權法第是七條規定委託作品著作權屬於受託人的情形,委託人在約定的使用范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雙方沒有規定使用作品范圍的,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范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
第二十條 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出版者應當根據其過錯、侵權程度及損害後果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著作權權利范圍是什麼?
著作權利是指作者因完成作品創作而對作品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利的總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主要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復制權、發行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4、著作權的授權范圍是什麼?
著作權授權有范圍,著作權授權的主體范圍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授權的內容為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八條的規定,著作權以及著作權有關權利人可以向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行著作權的授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八條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依法設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法人,被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調解活動。
5、受委託創作的作品沒有約定著作權歸屬的著作權屬於誰
法律分析: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因此,在體現了法律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原則下,受委託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應當通過雙方合同約定,如果沒有作明確約定,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七條 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