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知識產權自由裁量
1、我市發布「民營經濟25條」為民企解難題
打好打贏營商環境翻身仗
近日,針對民營企業發展過程中日益突出的成本高、融資難、融資貴等瓶頸問題,我市出台《汕頭市關於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從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精簡優化政務服務、降低民營企業經營成本、改善民營企業融資環境、健全民營企業公共服務、推動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支持民營企業培養引進人才、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弘揚新時代企業家精神、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共十個方面提出25項措施,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活力和創造力,營造有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1、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
●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設民營企業准入條件。
●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不得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和明顯超過招標項目要求的業績門檻等。
2、放開相關行業和領域准入
●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城鎮供水、燃氣、污水和垃圾處理、停車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和交通、水利、教育、衛生、養老等社會事業領域項目建設。
●在重大規劃、重大項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動中積極吸引民營企業參與。
3、推進商事制度改革
●推動實行「一網通辦、一窗辦理」,確保企業開辦全流程壓縮至1個工作日,全力做好企業辦事「三免」(免快遞費、刻章費、停車費)服務。
●推行「互聯網 不動產登記」,一般登記、抵押登記分別壓縮至3個、1個工作日以內。
●鼓勵各區(縣)建設工業廠房,工業物業產權可按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和轉讓。
4、優化項目審批服務
●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依託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項目審批「不見面」在線辦理。
●試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和建設項目環評豁免。
5、進一步降低稅費負擔
●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
●繼續按不高於2017年徵收標准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落實分檔減繳和暫免徵收優惠政策。
●對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實行全額返還;對有困難的中型企業工會,縣級以上工會安排專項資金予以回撥補助。
6、進一步降低要素成本
●鼓勵省級以上工業園區組織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推動電力外線接入工程建設項目並聯審批辦理壓縮至5個工作日。持續優化電力接入報裝流程,為小微企業低壓用電提供電力接入三零(「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
●推廣電商新模式,舉辦「電商 直播」線上活動。
●推行「工業標准地」供地模式,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 的前提下,允許提高容積率,超過原批准部分不增收土地價款。
●鼓勵和支持促進標准廠房建設和使用,對符合條件的標准廠房建設項目,給予第二層以上部分每平方米100元的一次性獎補。
7、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對已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貸款貼息補助,單個企業的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利息的50%,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加強對政府性擔保機構的支持,推動支小支農擔保業務達到有關標准。
8、完善信用評價及信息共享機制
●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得性,加快「中小融」「粵信融」「信易貸」、中征應收賬款融 資服務平台等平台的推廣應用,進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9、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
●研究和出台「政銀保」等融資合作項目,建立重點企業名單制度。
●進一步完善「汕金惠企通」小程序,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對接率。
●建立汕頭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支持擁有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中小微企業。
●擴大「銀稅互動」受惠面,將納稅信用M 級企業納入「銀稅互動」范圍。
●加大再貼現對小微民營企業票據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綠色票據。
10、提升公共平台服務水平
●依託「粵企政策通」平台和企業信息服務系統,為民營企業提供政策推送、解讀、咨詢、兌現等涉企政策信息服務。
●實施「政產研·智助強企」工程,免費為企業把脈問診,助推產業轉型升級。
11、保障服務資源供給
●認定一批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培育本地優秀工業互聯網服務商,為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支撐保障。
●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為民營企業提供政策宣傳、需求調研、跟蹤反饋和服務對接等。
12、強化對外交流合作
●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展會等貿易平台開拓國外市場。
●對出口小微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予以全額補貼。
13、支持民營企業研發機構建設
●對首次認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建設經費補助。
●校企合作共建科技創新實踐基地,科研成果並經專家評審後,按照該項目研發投入費用10%的比例予以一次性經費補助,基地依託單位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
14、加強民營中小企業梯度培育
●實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項培育行動,打造一批占據產業鏈核心的「隱形冠軍」。
●完善「小升規」重點企業培育庫,對新升規工業企業落實直接獎勵、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獎勵機制。
●「區(縣)級」「市級」的創業孵化基地的,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省級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的每個給予60萬元獎補,此後每次復評達到優秀等次的每個給予 10萬元獎補;被評為國家級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的,再給予60萬元獎補。
15、鼓勵民營企業加快轉型升級
●鼓勵民營工業企業實施提質增效、智能化改造、設備更新和綠色發展為重點的技術改造項目,重點支持工業強基工程「四基」領域、工業企業生產經營中的5G模塊、智能感測器、網路設備等關鍵設備器件更新改造和數字化改造項目,支持先進製造業集群及其產業鏈、供應鏈企業和戰略新興產業關鍵技術改造項目。
●對獲得「馳名商標」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100萬元;對獲得授予「中國商標金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100萬元;對首次申請農副產品注冊商標並獲準的,其費用政府補貼一半;對核准注冊的地理標志和經核準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每件獎勵5萬元。
16、加強民營企業家培訓
●實施企業家培養計劃,組織一批民營企業家到國內外知名院校或科研機構學習培訓。
17、強化企業用工保障機制
●建立健全院校產教聯盟,大力推廣企業新型學徒制,加大技工培養力度,培養一支「粵菜師傅」「廣東技工」「南粵家政」等方面的技能型人才隊伍。
●鼓勵支持企業在技工院校以「冠名班」等形式共同培養具有現代知識、高超技能、符合市場需求的高素質技能人才,推動院校與園區、企業開展定製化職工技能培訓活動。
●支持民營企業申請設立博士工作站,對獲批的博士工作站給予建站補貼50萬元。
●實施技能人才培育成長行動,大力培育一批「創新能手」;鼓勵發展「共享員工」等靈活就業新模式。
18、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
●對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發放「人才金鳳卡」,憑卡享受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為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提供便利。
19、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依法審慎採取查封、扣押、 凍結等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和處置涉案財物時,依法嚴格區分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企業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涉案人員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
●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制度規定,促進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建立知識產權案件快審機制,推進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
●嚴肅查處公職人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在服務民營企業中「吃拿卡要」等問題,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
20、健全民營企業司法保護機制
●修訂《汕頭市專利保護和促進條例》,盡快出台《汕頭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嚴懲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持續開展民營企業「法治體檢」,組織引導法律服務資源為企業提供服務。
21、加強民營企業典型宣傳
●大力弘揚新時代民營企業家精神,選樹一批優秀企業家進行表彰或通報表揚。
●推薦「三強一好」(思想政治強、行業代表性強、參政議政能力強、社會信譽好)的民營經濟人士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22、引導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
●面向民營企業開展普法宣講,組織民營企業家旁聽公開庭審、參觀警示教育基地等,推進民營企業法治文化建設,推動民營企業守法合規經營。
●將「紅黑名單」等信用信息嵌入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和公共資源交易等業務流程,推動聯合獎懲措施落到實處。
23、暢通政企溝通渠道
●依託市領導聯系企業直通車制度、「粵商通」企業訴求響應平台和12345服務熱線等平台載體,建立訴求快速響應機制,及時回應中小企業合理訴求。
●建立民營企業家智庫,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言獻策。
24、加強政府政務誠信建設
●將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相關指標納入高質量發展績效評價體系。
●各區(縣)政府要依法履行與民營企業簽訂的協議和合同,杜絕「新官不理舊賬」現象發生,將政務履約、守諾服務等納入政府機關績效考核內容。
●實施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建立政務服務評價、反饋、整改、監督全流程閉環工作機制。
25、規范行政執法檢查
●實現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常態化全覆蓋,完善跨部門跨領域聯合抽查機制,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推行信用監管和「互聯網+監管」。
(文章來源:汕頭橄欖台)
2、【[案例精選]廣東省高院2015知識產權精選案例】 關於知識產權的案例
?
3、侵犯著作權 罰金
刑事法律規范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構成著作權罪之後需要支付罰金的具體金額,故此法院在判處罰金的刑罰時自由裁量權還是比較大的。由於一般侵犯著作權人會受到的刑事處罰,一般與侵權行為實施後獲得的違法金額直接相關,故此非法收入越多需要支付的罰金相應的也就會重一些。一、侵犯著作權罰金一般是多少?
刑事法律規范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構成著作權罪之後需要支付罰金的具體金額,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結合實際情況確定罰金的數額。侵犯著作權構成犯罪具體的處罰規定如下:
1、《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合計在一千張(份)以上的;
(3)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
(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合計在五千張(份)以上的;
(3)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
二、侵犯著作權一般賠償多少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他人在實施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之後,若違法情節比較輕微,沒有構成刑事犯罪的,那麼侵權者需要承擔的一般是支付賠償金的民事責任、支付罰款的行政責任。若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滿足了著作權罪的構成要件的,侵權者一般會被判處承擔支付罰金、在監獄服役等的刑事責任。
4、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銷售未遂,案值分別是23萬元,34萬元,法院一般會怎樣判刑,刑期和罰金一般多少
銷售未遂是指尚未賣出,根據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70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尚未銷售,貨值在15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因此涉案貨值的23萬元或者34萬元已達到立案標准。
根據刑法214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在決定刑期時會結合案件事實、情節、主觀態度、認罪悔罪表現、有無自首、立功等情形認定,在決定罰金時會考慮嫌疑人、單位違法所得數額、所造成的損失大小和經濟狀況決定,不可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