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公開後侵權
已經申請的 專利 被盜用,專利被侵權怎麼辦? 專利權 是 知識產權 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開發專利需要進行登記,這樣才有利於維護產權不被他人侵犯。然而生活中還是存在已經申請的專利被盜用的情況,面對專利被侵權怎麼辦呢?一般有三種方法,一是協議和解獲得賠償,二是向專利部門舉報,三是向法院提起 訴訟 。 專利出現侵權後,一般有三種解決途徑。但是不管選擇其中一種或幾種途徑,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收集 專利侵權 的 證據 。只有做好了這一步的工作,後面的措施才有了主動權,否則,後面的工作無法開展。解決專利侵權時應當收集的證據包括: 1、專利權屬證據。證明原告享有專利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權。 2、侵權存在證據。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原告應當提交被控侵權產品及其銷售發.票、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技術特徵對比材料等證據。 3、 賠償金 額證據。證明其提出的賠償金額有事實依據。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的證據,如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的證據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證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 侵權行為 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賠償數額。上述賠償數額可以包括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證據收集好之後,可以根據自己的情形選擇如下侵權解決方式: 1、協商與和解: 專利權人 和被控侵權人均可自行協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提出協商意向時一般可以向侵權方發送侵權 警告 函。這在我國 專利法 中並無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卻被經常使用,而且還常取到較好的作用。侵權警告信的寫法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口氣可以強硬,也可以緩和。一般應寫明以下內容: (1)專利權人的專利號,專利的主要權項內容; (2)對方的產品或方法侵害了該專利權,希望中止或禁止對方製造、銷售和使用的行為; (3)希望對方於何時就此作出答復; (4)如果對方不作答復,專利權人可能採取的措施。 2、行政裁決或協調專利權人在侵權人侵權事實和證據充分確鑿的情況下,可向專利局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由其採取行政措施,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後作出 行政處罰 。在行政裁決過程中,有關專利行政部門基於有關當事人的申請,可對專利侵權的 民事責任 進行調解。 3、向法院起訴:專利權人在發現侵權人侵犯其專利權後,亦可徑自向侵權行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關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等。同時有權申請對侵權人的侵權事實和證據進行 訴訟保全 ,申請法院強制令,禁止侵權人繼續侵權行為。為保證經濟賠償的切實執行,專利權人在起訴的同時,可向受理法院申請對侵權人的等額財產進行訴訟保全。 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選擇起訴的法院可以有: (1)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 a.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b.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c. 外觀設計專利 產品的製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d.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 e.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2)原告僅對侵權產品製造者提起訴訟,未起訴銷售者,侵權產品製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製造地人民法院有 管轄權 ;以製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起訴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銷售者是製造者的分支機構,原告在銷售地起訴侵權產品製造者製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3)專利權屬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專利權 合同糾紛 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 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當事人 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 級別管轄 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總之,如果遇到專利被盜用的情況,需要做的就是將自己申請的專利權的資料准備齊全,對方侵權的證據也需要收集並一起提交。選擇協商的辦法則要有理有據將走法律途徑產生的後果說明,專利權的案件處理比較麻煩,選擇法律途徑最好請 律師 代理 。
2、如何處理專利侵權公示後的投訴
對公示的專利投訴的方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授予條件的,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該專利權無效。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法審查後,應當及時作出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第四十五條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3、在專利公告期,有其他廠家使用該專利進行生產,是否構成侵權?該如何處理?
你的專利公告應該是授權公告,所以構成侵權。
可能存在一個情況:這種生產行為在申請日之前就已經存在,那麼可以用先用權來抗辯侵權,但是這種生產行為必須控制在原有的生產能力范圍內。
4、我的外觀設專利公開後.別人用同我的產品去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屬申侵權嗎?如果屬侵權應該怎麼處理?
一、不屬於侵權,侵權的實體是產品。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有規定:回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答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二、如果對方申請的專利保護的特徵,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從你的外觀設計圖片中能夠明顯地得出,那麼你可以以專利法第二十二條去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
5、專利侵權怎麼處理
專利侵權的處理方式如下:
1、侵犯專利權產生民事糾紛的,可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
2、權利人掌握了初步證據,並且侵權規模不大或損失還不嚴重,可以向侵權者發警告函,即以法律函件的形式,向侵權人指出侵權事實,說明其侵權行為的法律後果,並依法向侵權人提出明確的停止侵權要求;
3、持專利受侵權的相關證據,向專利管理機關申請調解和處理,依靠行政手段責令侵權者停止侵權並對其進行處罰;
4、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
(1)專利權過硬、侵權證據完整、侵權情況嚴重或被侵權損失嚴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專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實際處理能力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5、向「12312」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投訴。
一、專利侵權的界定標准如下:
1、實施行為侵犯的是受保護的專利權,實施行為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的;
2、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3、實施的是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侵犯專利權的侵權行為。
二、專利侵權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起訴的流程如下:
1、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如物證、書證、電子數據等;
2、寫起訴書,載明原告和被告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等內容;
3、確定法院管轄權,然後向人民法院提交准備的材料提起訴訟;
4、人民法院立案後,預先繳納訴訟費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案件。
總而言之,專利侵權可以用協商、局部、起訴等方式解決。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後,會作出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含橘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滑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談讓團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