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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原則分類

發布時間: 2023-06-15 13:54:06

1、侵權責任規則原則

法律主觀: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具體是以下四類:,1.過錯責任原則;,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3.無過錯責任原則;,4.公平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構成要件。即行為人的侵權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害,須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過錯責任是侵權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輪桐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別侵權行為外,一般侵權行為均適用過錯歸責原則。,一般侵權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要件:,1.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2.損害事實的存在。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3.因果關系。不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即引起損害事實的發生是由於不法行為的實施,如果損害事實並非不法行為的實施所致,則不構成侵權。,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無論其是故意還是過失,是一般過失還是重大過失都應承擔賠償責任。,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這種義務對於每個自然人、法臘跡坦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違反此種義務,即構成侵權行為責任。州局而約定義務則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某種義務,違反約定義務,構成違約責任。,2.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為為前提要件。侵權責任產生的基礎是侵權行為,沒有侵權行為則不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正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3.侵權責任的形式具有多樣性。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或責任人除了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形式的責任。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2、侵權責任法的原則有哪些?

侵權責任法 的原則有哪些 一、 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是構成 侵權行為 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過錯是行為人作出行為的一種故意或者過失的主觀心理狀態。根據過錯原則,如果行為人能夠證明自己盡到應有的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即使發生了損害結果,也不需要承擔責任。 過錯推定原則 ,是指一旦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就應當承擔責任,除非行為人能夠證明自己無過錯。行為人即使能證明損害結果是由於第三人引起的,若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行為人仍應承擔 侵權責任 。過錯推定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特殊形式,不能隨意運用,要有法律的明確規定。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實施了加害行為,雖然其主觀上沒有過錯,但根據法律規定仍應當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 實行無 過錯責任 的原則要根據法律的規定,主要的情形有: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行為, 環境污染 致人損害的行為,飼養動物致人損害(動物園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產品不合格致人損害的行為。適用無過錯原則受害者不需要證明加害人有過錯,加害人也不能通過證明自己無過錯而免責。 三、公平責任原則 公平責任原則是指損害雙方的當事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都沒有過錯,但如果受害者的損失得不到補償又顯失公平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和公平的觀念,要求當事人分擔損害的結果。適用公平原則的前提,必須是不適用前兩種原則的情況,即當事人都無過錯,又不能推定其過錯的存在,同時也不存在法定的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情況。雙方如何分擔責任,法官有自由裁量權,力求公平。 總之觸犯了侵權責任法的任何一條都是需要為其行為買單的。其中這個犯錯,有主觀上的,也有客觀上的,具體的處罰根據事情情節的嚴重性來判斷。情節比較輕的情況下,一般都是以教育為主,處罰違法,情節比較嚴重的情況下,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侵權責任的四種歸責原則是什麼

法律分析: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如下:

1、過錯責任原則;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推定加害人存在過錯而應承擔侵權責任,加害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3、無過錯責任原則,又稱嚴格責任原則;

4、公平責任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4、侵權責任法三大歸責原則

侵權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頃山是:1、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構成要件;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3、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受害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加害人的行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不論其是否存在主觀上的過錯。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有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過錯責任原則要求要將損害後果歸咎於行為人負責的,必須滿足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無過錯責任原則將損害後果歸咎於行為人負責不問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不以過錯為責任成立要件。過錯推定責任本質上仍屬於過錯責任原則范疇,仍需要滿足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只是對過錯的證明責任進行了技術處理,在過錯證明上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由法律事先推定行為人具有過錯,行為人要免責必須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在發生侵權事件後,探尋應適用何種歸責原則的探尋順序應是從無過錯責任原則到過錯推定責任再到過錯責任原則,即遵循從特殊到一般的檢索探尋流程。需要大家注意的是,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必須有法律規定為適用前提,換言之,凡是法律沒有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的,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侵權責任形態
侵權責任形態是指確定侵權責任在侵權法律關系當事人之間進行分配的形式。由於承擔侵權責任主體的復雜性,責任形態既有單獨責任,又有多數人責任。在多數人責任中,又包括連帶責任、不真正連帶責任、補充責任、按份責任等。
(一)連帶責任
所謂數人侵權中的連帶責任,是指數個侵權人實施了共同侵權行為、共同危險行為、以聚合的因果關系表現的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行為人,依法應當向被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共同侵權行為而產生的連帶責任是法定責任,不因加害人內部的約定而改變。加害人之間基於共同協議免除某個或某些行為人的責任,對受害人不產生效力,也不影響連帶責任的適用。
我國侵權法在數人侵權行為的規則上非常有中國特色。
首先,《侵權責任法》從「共同」這兩個字上區分了共同侵權行為和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第8條的「共同」應當理解為主觀的共同聯絡。
其次,關於共同危險行為。《侵權責任法》第10條規定是指數人實施的危險行為都有造成對他人的損害的可能,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但不知數人中何人造成實際的損害。我國《侵權責任法》修改了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抗辯事由方面,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為抗辯事由。
第三,吸取歐洲私法一體化程序中取得的最新經驗,第11條規鄭乎虧定了累積的因果關系(也有學者譯為並存原因、原因力競合等)。這就在法律上規定了以累積因果關系表現的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它是指數個行為人分別實施致害行為,各個行為均足以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
(二)按份責任
按份責任,是指數個責任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額對債權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在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的情況下,行為人對外也可能承擔按份責任。《侵權責任法》第12條規定了部分的因果關系,又稱共同的因果關系,指數人實施分別侵害他人的行為,主觀上並無意思聯絡,由加害人分別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補充責任
補充責任,是指在不能夠確定實際加害人或加害人不能夠承擔全部責任的情況下,由補充責任人在一定范圍內對受害人直接承擔賠償責任的責任形態。補充責任的主要特點在於:第一,補充責任具有次位性。在補充責任的情況下,行為主體和責任主體發生了分離,行為人承擔責任的同時,還可能使行為人之外的人承擔責任,責任主體不一定是直接的行為人。補充責任是一種第二順序的責任。第二,補充責任具有從屬性。第三,補充責任大多是一種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相應的責任
所謂相應的責任,是指根據補充責任人的過錯程度和原因力大小承擔的責任。我國《侵權責任法》在多個條款中,規定了「相應」的責任。第一,相應責任一般是對外責任,即對受害人承擔的責任。第二,相應的責任也可能是對外應負的責任份額。第三,相應的責任常常是對補充責任的限定。
相應的補充責任,首先應當確定相應的份額,如果需補充范圍超過相應份額的,以相應份額為准;其次,如果需要補充范圍小於相應份額的,以實際需要補充的份額為准;再次,需要確定在補充責任的范圍內,應當承擔多大的相應責任。
(五)補償責任
所謂補償責任,通常是指在侵權人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基於公平依法由其向受害人承擔的適當的補償責任。所謂公平責任,就是指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下,根據當事喊神人雙方的財產狀況等因素,由雙方公平合理地分擔損失。補償責任主要特點在於:第一,補償責任主要是一種公平責任。第二,補償責任的責任范圍是有限制的。第三,補償責任主要由法官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六)不真正連帶責任
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指數個責任人基於不同的原因而依法對同一被侵權人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某一責任人在承擔責任之後,有權向終局責任人要求全部追償。我國《侵權責任法》在第43條「關於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之間的連帶責任」、第59條「關於醫療領域產品責任的連帶責任」、第68條「關於因第三人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責任」、第83條「關於第三人過錯造成動物致害的責任」等四個條文中規定了不真正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侵權責任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5、侵權責任的種類包括有哪些?

侵權責任的種類包括有,產品的侵權責任、以及還有雀改機動車侵權責任、再者就是物件損害責任、高度危險責行等等;只要是因行為人的過錯而導致他人的利益和權益受到損害,那麼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侵權責任的種類包括有哪些?
      1、產品責任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3、醫療損害責任
      4、環境污染責任
      5、高度危險責任
      6、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7、物件損害責任
二、侵權行為的特徵有哪些
      (1)侵權行為是一種單方實施的事實行為。
      侵權行為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的,且侵權行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後果並不是當事人所預期的,因 此,侵權行為屬於事實行為。
      (2)侵權行為是一種民事違法行為。
      侵權行為的違法性及時違反法律的規定,為法律所不許,其實質就是違反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3)侵權行為是加害於他人的行為。
      侵權行為的對象包括民事權利和民事利益。侵權行為所侵害的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物權,繼承權,知 識產權等絕對權,一般不包括債權。除民事權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屬於侵權行為法保護的范圍。
      (4)侵權行為是應承擔侵權責任的根據。侵權行為是一種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這種法律後果 就是侵害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三、侵權責任的四種歸責原則是什麼?
      1.過錯責任原則
      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構成要件。即行為人的侵權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害,須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過錯責任是侵權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別侵權行為外,一般侵權行為均適用過錯歸責原則。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推定加害人存在過錯而應承擔侵權責任,加害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主要情形有: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者適用過錯推定;
      (2)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致人損害,堆放物致人損害,適用過錯推定;
      (3)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對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適用過錯推定;
      (4)動物園發生動物致人損害時,對動物園適用過錯推定;
      (5)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因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致在其學習、生活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人身損害,教育機構應承擔相應責擾旁任,除非教育機構能證明其已盡管理職責。
      3.無過錯責任原則
      又稱嚴格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受害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加害人的行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不論其是否存在主觀上的過錯,除非加害人能夠證明存在法定抗辯事由。
      目前法律規定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監護人承緩歲橡擔無過錯責任;
      (2)用人單位對工作人員的行為侵害他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3)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4)產品缺陷致人損害時,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
      (5)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害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6)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排污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7)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飼養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4.公平責任原則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對造成的損害事實均沒有過錯,而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的財產狀況、支付能力等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由雙方分擔損失。
      綜合上面所說的,侵權責任就是因一方的過錯而導致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需要承擔的責任,對於此侵權責任的種類有很多種,不同的情形在認定責任上面就會有所不同,但只要被認定,那麼侵權者就需要承擔起所有的賠償,而且被侵權者也是可以要求侵權者停止侵犯的權利。

6、侵權責任法的責任原則有哪些

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有哪些:
1、過錯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無過錯原則,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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