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可視化窗口的軟體著作權
1、在我國如何查詢軟體著作權登記?
每年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人數是非常的多的,可是當事人在申請之前要做的功課也是不容忽視的,因為有可能軟體著作權的當事人在辦理期間自己也比較著急。因此有很多人對於軟體著作權登記會提前的進行查詢,可是自己也可能不太清楚,在我國如何查詢軟體著作權登記?在我國如何查詢軟體著作權登記一、在我國如何查詢軟體著作權登記?登錄中國軟體著作權登記網http://www.banquan.org/do/search.php查詢。根據《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六條:國家版權局認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為軟體登記機構。經國家版權局批准,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可以在地方設立軟體登記辦事機構。查詢人應當第十條軟體登記檔案查詢方式包括:(一)通過中心網站公告欄查詢;(二)軟體登記電子檔案查詢;(三)軟體登記紙質原始檔案查詢。二、按照下述規定辦理查詢手續:(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查詢的,應當填寫《查詢申請表》,並持身份證件、工作證或單位介紹信辦理。軟體登記人查詢和復印自身登記文件的,還應當提交軟體登記證書原件。(二)司法機關因執行公務查詢、復印和借閱登記檔案的,承辦人應當填寫《查詢申請表》,持單位介紹信或公函及工作證辦理,復印和借閱登記檔案的,應當經中心軟體登記部負責人、中心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辦理。(三)中心軟體登記部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借閱登記檔案的,應當填寫《借閱檔案申請表》,經過軟體登記部負責人簽字同意後辦理。第十二條查詢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查詢人應當在檔案管理員陪同下在登記大廳查詢窗口區域閱覽或摘錄登記檔案。復印紙質原始登記檔案和列印電子登記檔案應當由檔案管理員完成。(二)查詢紙質原始軟體登記檔案的人員,禁止在檔案材料上修改、塗抹、標記等。(三)查詢人違反上述規定的,檔案管理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和糾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絕提供查詢;造成損失的,查詢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三條對於符合查詢規定的申請,中心應在受理查詢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三、查詢費支付標准:(1)計算機信息庫查詢費:a、題錄庫查詢:檢索登記庫中某類軟體目錄.最近5年信息:每題100元,超過100條,每條加收0.30元;追溯查詢(5年前):每題150元,超過100條,每條加收0.50元.b、文摘庫查詢:查詢某個軟體的簡介文摘.最近5年信息:每題20元,超過3頁,每頁加收0.50元.追溯查詢(5年前):每題30元,超過3頁,每頁加收0.50元.c、著作權概況查詢:查詢某個軟體著作權情況.最近5年信息:每題200元,超過3頁,每頁加收0.50元.追溯查詢(5年前):每題250元,超過3頁,每頁加收0.50元.(2)紙介質查詢費對指定登記號的檔案進行查閱,每件收費2元.如需復印加收復印費.查詢軟體著作權登記可以通過網上或者直接到當地的辦理中心這兩種途徑進行。其實在網上查詢軟體著作權登記是非常的方便的,不過查詢軟體著作權登記需要收費,建議不太懂網上操作的話,還是直接到辦理軟體著作權登記的大廳問工作人員比較好一些。
2、軟體著作權
軟體著作權全稱為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指某款軟體或多款軟體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其軟體產品享有各項著作權專有權利,就其權利性質而言,軟體著作權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點。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計算機軟體作品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通常語境下,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又被簡稱為軟體著作權、計算機軟著或者軟著。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與一般作品著作權有許多不同,如一般作品著作權人被稱為作者,一般是自然人,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被稱為開發者,一般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著作權的歸屬、轉讓等有不同於普通作品的特殊規定。
軟體著作權的認定標准:
1、原創軟體的注冊是軟體開發者通過最初的開發活動完成的軟體;
2、二次開發軟體登記,軟體開發者通過合法的開發活動,在原有軟體的基礎上完成新軟體;
3、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著作權歸屬應當在合作開發者簽訂的書面合同中約定。
軟體著作權人的權利通常包含下列內容:
1、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開發者身份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的權利以及在其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3、使用權,即在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復制、展示 、發行、出租、修改、翻譯、信息網路傳播等方式使用其軟體的權利。其中的「翻譯」是對軟體文檔所用的自然語言的語種間的翻譯,即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
4、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即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其軟體的權利和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5、轉讓權,即向他人轉讓上述使用權和使用許可權的權利。
任何其他人若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行使了這些權利,將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將受到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軟體著作權的主體存在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兩種。原始主體是開發者獨立完成軟體開發後,自然取得的軟體著作權;繼受主體是通過繼承、轉讓、贈與等方式獲得的軟體著作權。
一、原始主體:根據的規定,軟體著作權自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軟體著作權屬於軟體開發者。開發情形不同,原始主體不同:
1、軟體開發者。即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如無相反證明,在軟體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為開發者。
2、開發軟體的合作者。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合作開發的軟體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
3、受託開發者。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其著作權由受託人享有。
4、國家項目軟體。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由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的,軟體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5、職務軟體。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體的自然人進行獎勵:
(1)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
(2)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職務軟體的主體是相關法人或組織。
二、軟體著作權的繼受主體:繼受主體是以他人既存軟體著作權為基礎,通過轉讓、繼承、贈與等方式獲得的軟體著作權,且只能取得軟體著作權的財產權,而不能取得軟體著作權的人身權。
1、軟體著作權人可將其享有著作財產權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著作財產權的受讓人即成為軟體著作權主體。
2、通過繼承、贈與、遺囑等方式取得軟體著作權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
3、有時候,國家出於某些特定需要,也可以通過合同約定(國家項目軟體)、購買(轉讓協議)、接受贈與等方式成為軟體著作權主體(不含人身權)。
4、轉讓軟體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可以向國家相關部門進行登記。
3、matlab編寫的程序可以申請軟體著作權嗎
有客戶咨詢,用matlab寫了一個小程序,程序很短,主要程序不包括調用函數就幾百行,利用gui實現可視化操作,不知道是不是可以申請著作權。
首先,MATLAB開發的小程序肯定可以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因為軟體著作權保護的范圍是程序及其技術文檔的表達,即保護語句序列或指令序列的表達以及有關軟體的文字說明表達。
但凡可以通過語言序列或者指令序列的表達實現了某種功能,邊可以視為計算機軟體,軟體著作權登記是不分軟體大小的,只要軟體可以正常在相應的軟硬體環境下可以運行就可申請。
一般登記matlab語言編寫的軟體,需要准備至少以下材料:
1)填寫軟體基本信息採集表:委託凱邁樂時,會根據信息採集表內容為您整理需要蓋章簽字的材料 ;
2)提供部分源程序(電子版):委託凱邁樂時,您提供該軟體的WORD電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 和 後2000行,共計4000行,最後一頁為軟體退出部分代碼。或者採用5號字體,13磅段落間距,100頁左右提供),如軟體實際代碼量不足上述要求,需提供全部代碼;
3)提供手冊(電子版):委託凱邁樂時,需要您提供WORD版軟體使用操作手冊(存在操作界面時) 或者 軟體設計說明書 (沒有操作界面,無法實現可視化操作時)。
4、軟體著作權保護的范圍有哪些
軟體著作權保護的范圍有哪些呢?
一、軟體著作權保護對象
計算機軟體,無論是系統軟體還是應用軟體均受法規保護。一項軟體包括計算機程序及其相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指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無論是程序的目標代碼還是源代碼均受法規保護。計算機文檔則是指用自然語言或者形式化語言所編寫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笑液用方法,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軟體受保護的必要條件是: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並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如磁帶、膠片等)上。著作權法規所保護的是作品中構思的表現,至於作品中的構思本身則不是該法規的保護對象,對軟體的著作權保護不能擴大到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概念、發現、原理、演算法、處理過程和運行方法。
軟體著作權保護的范圍有哪些
二、軟體著作權保護范圍
1、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
2、文檔:是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定、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3、計算機軟體:對軟體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
三、軟體著作權保護方式
為促進我國軟體產業發展,增強我國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困陪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體登記,並對登記的軟體予以重點保護。計算機軟碰尺物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軟體著作權有效或登記申請文件所述事實的初步證明。
我國借鑒國際先進管理經驗,實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制度。
1.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通過登記,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2.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主張軟體權利的有力武器,同時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前提。
3.在進行軟體版權貿易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有利於交易的順利完成。同時,國家權威部門的認證將使您的軟體作品價值倍增。
4.合法的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該軟體產品,並可以出版發行。
5.申請人可享受產業政策所規定的有關鼓勵政策。
5、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多長時間?
我國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為25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前,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0年。當軟體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法律不再保護。軟體著作權期限那麼,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又是如何劃分的呢?一、著作權保護期:是指著作權受法律保護的時間限制,或者說是著作權的有效期限。在著作權保護期內,作品的著作權受法律的相應保護,除了法律另有規定之外,使用作品均需要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並向其支付報酬。著作權保護期滿之後,作品即進入公有領域,不再受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可以在無需徵得原著作權人同意、無需向原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情況下使用作品。著作權期限的確立對於既保障著作權人對作品的專有權利,又確保著作權成為發展本國文化和科學事業的工具起了重要作用。二、那麼法律規定著作權的保護期有多長呢?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等著作權的其它權利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等著作權的其它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等著作權的其它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三、著作權的訴訟時效:是指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這就是說權利人提起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制度,權利人可以拋開訴訟時效制度,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只要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權利人提起訴訟時侵權行為仍在持續,均可向人民法院請求著作權保護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仍可予以支持,權利人仍可獲得自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的侵權損害賠償。
6、如何申請軟體著作權
1、軟體著作權的申請條件。在一個軟體的開發完成之後,就會產生軟體著作權,這是一個根據軟體的開發自動生成的一個權利,有著明確的屬於權,登不登記不是最主要的。開發完軟體之後需要向版權中心提出軟體著作權的申請,版權中心在審核無誤後會頒發一個軟體著作權的版權證書,有了這個證書,就能證明你是這個軟體的開發者,其他人無權不得侵犯。
2、軟體著作權申請登記所需要的材料:
(1)去到機關填寫登記表;
(2)帶上能夠證明版權的材料,軟體版權的證明材料除了實物的材料外,還需要電子版的文檔。
(3)證明文件。整理有效的證明文件。
7、軟體著作權的認定
軟體著作權應歸何人所有?《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軟體著作權屬於軟體開發者,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據該條的規定,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屬於該軟體的開發者。何謂計算機軟體的開發者?該條第二款指出:如無相反證明,在軟體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開發者。軟體著作權的認定一、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歸屬於自然人。二、合作開發的軟體著作權。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著作權的歸屬應在合作開發者簽訂的書面合同中約定,合作開發者沒有在合同中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1)合作開發的軟體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行使著作權,但在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整體著作權;2)合作開發的軟體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歸合作開發的各方共同享有;共同享有著作權的計算機軟體由開發者共同協商一致行使著作權,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其著作權權利(轉讓權除外),但所得收益著作權人之間應當合理分配。三、受委託開發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受委託開發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委託合同中確定,沒有確定或者確定不明確的,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屬受託人。四、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由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的人享有,未作明確規定的,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和行使其權利。五、自然人在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的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和行使:1)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2)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盡管自然人是開發軟體的具體行為人,軟體的著作權仍不歸自然人所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給自然人以一定的物質獎勵。六、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著作權屬於自然人的,該自然人死亡後,該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在保護期內,其合法繼承人可依《繼承法》取得著作權;自然人也可以通過贈與合同取得著作權。法人、其他組織因變更、合並、分立,承受該法人、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的法人、其他組織享有其著作權。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也可從質押、破產清償等渠道獲得著作權。七、上述第六條中如無合法承受人,其著作權歸國家享有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