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咨詢
1、如何做好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內容
知識產權管理,是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制度設計、流程監控、運用實施、人員培訓、創新整合等一系列管理行為的系統工程。知識產權管理不僅與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一起構成了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及其運作的主要內容,而且還貫穿於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各個環節之中。從國家宏觀管理的角度看,知識產權的制度立法、司法保護、行政許可、行政執法、政策制定也都可納入知識產權宏觀管理的內容;從企業管理的角度看,企業知識產權的產生、實施和維權都離不開對知識產權的有效管理。知識產權是全世界范圍廣泛關注的普遍問題,各國有各國的具體情況,對知識產權的理解也不盡相同。
知識產權管理實質上是知識產權人對知識產權實行財產所有權的管理。所有權是財產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其所有的財產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知識產權雖然在形態上有其特殊性,但它仍然是客觀實在的財產。所以,我們仍然可以對無形的知識產權進行科學管理,提高知識產權的經營、使用效益。
知識產權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知識產權的開發管理。企業應當從鼓勵發明創造的目的出發,制定相應策略,促進知識產權的開發,做好知識產權的登記統計,清資核產工作,掌握產權變動情況,對直接佔有的知識產權實施直接管理,對非直接佔有的知識產權實施管理、監督。
(二)知識產權的經營使用管理。主要對知識產權的經營和使用進行規范,研究核定知識產權經營方式和管理方式,制定知識產權等等。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管理。對知識產權使用效益情況應統計,合理分配。
(四)知識產權的處分管理。企業根據自身情況確定對知識產權的轉讓、拍賣、終止。 根據管理主體的不同,知識產權管理可為國家機關對知識產權的管理及權利主體對其所有的知識產權的管理。
國家的管理主要從知識產權的取得和保護方面進行。
權利主體的管理主要從知識產權的合理開發、應用、推廣、自我保護等方面的考慮。 加強知識產權管理能夠提高知識產權創造的數量和質量
創造更多更好的知識產權是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前提,但是要提高知識產權創造的數量和質量,必須加強知識產權管理。
使創造目標更加明確
第一,從知識產權創造最重要的主體——企業層面上看,一是知識產權管理可以使創造的目標更加明確。知識產權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確立以專利戰略為主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並在戰略框架內,依據企業的總體經營和創新策略,對知識產權的創造特別是對專利申請的數量、質量、時機、類別形成一個總的目標和方針。國外許多大公司十分重視專利申請戰略,如東芝公司根據企業研發未來產品、下一代產品和先行產品的不同步驟,把專利申請分成概念性發明發掘階段、戰略性專利申請階段和專利網構築階段,從而使專利申請形成由點到線、由線到面、由面到網的總體戰略。二是知識產權管理可以提高創新研發的起點,避免低水平重復研究。通過加強知識產權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與本單位科研、生產領域相關的專利信息資料庫,充分運用專利文獻信息,可以及時了解與本單位相關的國內外技術動態,避免低水平重復研究,節約人力和資金資源。三是通過知識產權管理可以提高發明人、設計人的創造積極性。企業應根據專利法等知識產權法律和國家相關政策規定要求,建立企業內部合理的知識產權利益分配與獎勵制度。通過兌現獎酬,可以最大限度地調動職務發明人的積極性,充分發揮職務發明人的聰明才智,避免人才技術流失。
第二,從國家行政管理層面看,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知識產權,都需要國家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依據法律代表國家向申請人授予相應的知識產權。因此,這些國家行政管理機關的管理水平高低,知識產權審查速度快慢和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了我國知識產權創造數量和質量。
促進知識產權的創造
第三,從地方行政知識產權管理層面看,地方政府通過出台鼓勵知識產權創造的政策等行政管理手段,可以促進知識產權的創造。各地政府為了提高本地區的知識產權數量和質量,結合本地的實際出台了各具特色的鼓勵政策,如設立專利申請資助資金、將專利申請量納入考核地方官員的指標體系。
管理保護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大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對於鼓勵創新,維護公平的競爭環境十分重要。但是,知識產權保護相對於知識產權管理,一個側重於事後的救濟,一個側重於事前的預防;一個是治標之策,一個是治本大計。只有全面加強知識產權管理,才能夠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水平。
第一,對於企業來說,一是知識產權的科學管理奠定了知識產權維權的基礎。企業維權經常出現的困擾之一就是權利的穩定性問題,如果企業平時知識產權管理到位,對自己的知識產權的數量、內容、法律狀態以及與他人權利的界限十分清楚,就可以從容的應對他人提出的行政撤銷、宣告無效和侵權訴訟等糾紛。二是知識產權管理可以積累維權的可靠證據。通過知識產權管理,將知識產權取得和實施等過程中的重要資料分類管理,並完整保存,可以為維權提供可靠的證據支持。這一點對於商業秘密的保護尤其重要。三是知識產權管理本身就是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通過加強技術人員和技術成果管理,明確技術人員的權利義務,以及技術成果的權利歸屬,從而最大程度地避免因資產流轉和人員流動而引發的知識產權糾紛。另外,知識產權管理在衡量、降低維權成本,選擇維權途徑,確定維權方案等方面也發揮重要作用。
第二,在我國知識產權執法處於分散管理的情況下,更要加大知識產權執法的協調管理,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的知識產權案件移送、信息通報、配合調查等機制,搭建具有信息服務、案件督辦、數據分析、狀況評價、監測預警等功能的平台,實現執法協調部門、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保護機關工作的有機銜接。武漢市委、市政府成立武漢市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達到了35家,其范圍涵蓋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仲裁委以及海關等系統的相關部門。
第三,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機關本身需要加強管理,通過內部管理,全面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提高人員素質,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強化執法手段。
加強知識產權管理能夠提高知識產權運用的能力
知識產權運用是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核心,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和保護的目的是為了提高知識產權的運用能力,全面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國家的核心競爭力。知識產權管理水平的高低制約著知識產權運用能力的充分發揮。
第一,從企業管理來看,企業是知識產權運用的主體。知識產權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重要環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從整體管理體系的定位到管理部門的設置、人員的配備及實際職能,都具有重要地位。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能夠提高知識產權的經濟效益。知識產權盈利的主要手段是知識產權的實施、轉讓和許可,在這些工作過程中,必須加強包括計劃管理、產權管理、許可管理等知識產權的全面管理。
第二,從國家和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來看,強化知識產權實施和運用,提高國家和本地區的競爭力是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國家與地方為鼓勵實施知識產權,出台了一系列鼓勵創新的政策,國務院2006年發布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在科技投入、稅收激勵、金融支持、政府采購、知識產權、人才隊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各地政府結合本地實際,也都出台了更加具體的鼓勵政策。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在《關於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爭創國家創新型城市的決定》中提出,實施扶持自主創新的政府采購政策。建立自主創新產品認證制度、認定標准和評價體系,確定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由市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實施政府采購優先購買自主創新產品的政策。實施政府首購政策和訂購制度,不斷提高政府采購中本市創新產品和服務的比例。通過工程設計、預算控制、招投標等形式,引導和鼓勵政府部門、企業和事業單位擇優購買本國、本地高新技術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這些政策的落實,將極大地推動知識產權的運用和實施。
知識產權管理既是一個理論問題,更是一個實務問題。在當今這個飛速發展的知識經濟時代,只有從理論探討與實務創新兩個方面來考察知識產權管理,才能夠立體地把握其應處之坐標點,充分發揮管理在知識產權能力建設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 集團企業管理模式 企業集團多為產業發展多元化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大型企業。針對該類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客體的廣泛性、復雜性,企業集團應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與之相適應。
首先,在集團總部成立獨立的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由集團副總經理親自掛帥,全權負責企業知識產權方面各項事務。委員會由集團副總經理、法律顧問、集團辦公室主任、各產業塊經理與辦公室負責人等7人組成,獨立行使如下職能:
(1) 結合企業特點制訂企業知識產權的經營方針策略及規劃。
(2) 指導集團產業塊以及各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的各項規章制度。
(3) 監督各項規章制度的實施。
(4) 對違反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與個人提起法律訴訟或通過非法律手段進行處理。
(5) 組織職工,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研究開發人員進行系統的知識產權教育培訓。
(6) 協調部門之間、產業塊之間的知識產權事務。
(7) 督促集團各產業塊及時對已具備條件的專利、商標、版權等進行申請、注冊的保護工作。
其次,集團辦公室、行政部、發展部、集團下屬的各產業塊辦公室、發展部、集團下屬的各產業塊辦公室、發展部、產業塊總經理配合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開展工作。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每月與上述各部門召開一次會議。在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由這些部門和個人將知識產權方面的工作落實到集團以及各產業塊的每個部門、每個職工、每項工作及其每個環節中去。同時,這些部門亦將在知識產權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以及建議及時反饋給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
此外,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還與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保持密切的聯系,及時搜集各類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政策為已所用。
二、 產業單一的中型企業管理模式 產業單一、規模不大的中型企業,亦應建立獨立的知識產權部,作為董事會的智囊團,直接由企業董事會領導,該部由主管技術與法律事務的副總經理負責,下設技術室、商標室、法律室、信息室。各室負責人作為聯絡員由副總經理定期召集開會,研究、協調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以及制訂企業知識產權的產業策略、經營方針,從而開成一種網路型的管理模式。各職能部門對總經理負責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1)確定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對象;
(2)制訂企業各項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3)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產業策略,實現企業知識產權效益最大化;
(4)開展職工知識產權教育培訓,提高企業職員知識產權的保 護意識;
(5)建立知識產權侵權監控網路,防止企業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三、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管理模式 小型高新技術企業一般具有規模小、技術含量高、機構精簡的特點,對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設置宜採取點面結合型管理模式,即選擇重點,協調全面。無須質疑,科學技術的此類企業的生命,其重要性固然居各部門的首位,因此,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不獨立設置,而與本企業的總工程師辦公室或者科技管理部門相結合。設置專職人員,專司專利、商業秘密、商標、計算機軟體等知識產權的登記管理工作,並直接由企業中主管知識產權的幹部領導。
另在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人員選派方面,我們認為大中型企業均應配備知識產權專業管理人才,技術部門應有專利代理人,商標部門應有商標代理人,法務部應有知識產權專業律師。管理人員專業化是現代企業管理的大趨勢,許多跨國公司對此均十分重視。如美國IBM公司其有關專利的專門事務由專利律師及專利代理人來處理。在美國本部就有一百多位專利律師,其他地區則有一百多名專利代理人。當然,國內多數企業暫無如此雄厚的人力資源。因此,權宜之計,一方面企業須加強與外部各類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及事務機構的聯系,以及時獲得各類知識產權信息和咨詢,了解政府政策、行業要求。另一方面,從企業長遠發展需求角度看,企業須有意識地培養自己的知識產權專業管理人員。把企業現有的技術成果、專利方面的管理人員和技術合同的法務人員集中起來,進行系統的知識產權法律培訓,並鼓勵職工參加專利代理人、商標代理人或律師資格考試,努力造就一批既熟悉知識產權法律業務,懂得企業管理知識,又懂得本行業專業技術的高級復合型人才 ,更好為本企業服務。
2、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設計
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作為一個企業乃至國家提高核心競爭力的戰略資源,凸現出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
知識產權是個人或集體對其在科學、技術、文學藝術領域里創造的精神財富依法享有的專有權。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由於全球科技、經濟的飛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客體范圍和內容的不斷擴大和深化,不斷給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和理論研究提出嶄新的課題。而知識產權的概念是有關知識產權立法活動、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的基礎,是一個必須明確的問題。因此,知識產權不但仍舊是一個動態發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領域,我們對知識產權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隨著對它及其他問題的研究將不斷澄清知識產權領域的一系列理論問題,並指導知識產權立法、司法和行政執法實踐,使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和理論逐步建立和不斷完善起來
由於國際經濟、文化交往的發展,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受到了空前的沖擊,知識產權法律關系也日益國際化,主要表現在主體、客體和內容方面都含有大量的涉外因素。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依知識產權法確認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包括個人、集體、法人、合夥等,從國際交往來看既有內國人又有外國人。外國人在內國以及內國人在外國享有知識產權的現象已十分普遍。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知識產權關系主體間權利和義務指向的對象。知識產權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工業產權,包括專利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權(商業商標、服務商標和製造商標)。工業產權是個廣義的概念,它不僅包括工商業本身而且還包括農業、採掘業以及交通運輸業等。另一類是著作權,亦稱版權,主要包括作者對文學、藝術、音樂、攝影、電影、電視、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專有權,以及由此派生出來的鄰接權。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主要是國內立法(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也有國際條約。從法律的角度看,知識產權具有以三個特點:1、專有性,專有性亦稱獨占性或壟斷性。2、時間性,它是指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有一定的保護期,過了有效保護期,這種專有權就終止了,這種智力成果就變成了人類社會的共同財富。3、地域性,它是指依某一國法律而取得的某一專有權,只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在其他國家無效,其他國家沒有保護的義務,除非有條約規定。
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精神財富和智力成果具有流動性。它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多種方式在國內外流動,科學、技術、文化、藝術是沒有國界的。特別是19世紀以來,由於資本主義商品經濟及通訊事業的發展,促進了科學技術、文化、藝術在全球范圍內的交流,各種報紙、雜志、國際學術會議、學者訪問、國際博覽會、電視、廣播、圖書資料、衛星技術、計算機的國際互聯網等的出現,使得在一個國家取得的某一知識產權很容易就會傳播到外國。這種知識產權的流動性與地域性是矛盾的,特別是對西方工業發達國家來說,嚴格地域性對其很不利。因為,一方面他們想把自己擁有的先進的科學、技術以及專利產品、商標商品、文藝作品輸送到國外,佔領國際市場。另一方面又惟恐這些智力成果到所在地國家無法受到法律保護,以至被無償使用,從而在國際市場上增加了自己的競爭對手。所以,他們希望在本國取得的這些權利,同樣也能夠得到有關外國的法律保護。這樣,就出現了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問題。當今世界是知識經濟時代,對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是十分重要的。除了各國通過國內法對涉外知識產權給予保護外,一些國家和國際組織還簽訂和制定了許多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目前,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主要有:(一)、《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簡稱《巴黎公約》),《巴黎公約》並沒有給締約國提供一套統一適用的專利法和商標法,它僅僅為締約國規定了相互保護工業產權的幾項基本原則。這些基本原則是:
1、國民待遇原則。締約國必須把它依法給予本國國民在工業產權方面的保護,也同樣給予其他締約國國民。
2、優先權原則。成員國的國民就一項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商標首先在某個成員國提出申請,自該項申請提出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內(發明、實用新型為12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為6個月),以同一內容向其他成員國提出申請,應以第一次申請的日期為以後提出申請的日期,在優先許可權內,即使有任何第三者就相同的內容提出申請,專有權仍授予締約國的申請人。3、強制許可原則。每一個成員國有權採取立法措施,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核准強制許可證,以防止專利權人可能對專利權的濫用,例如,專利權不實施或不充分實施專利。但強制許可只能在專利權人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4年,或者自批准專利權之日滿3年(取其中較長者)未實施專利時才能採取此措施。
4、獨立性原則。同一發明在不同國家所獲得的專利權彼此無關。(二)、《專利合作條約》。《專利合作條約》解決了專利權國際保護的基本原則。(三)、《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簡稱《馬德里協定》)它是對《巴黎公約》中關於商標國際保護的補充。(四)、《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條約》簡稱《伯爾尼條約》基本原則:1、雙國籍的國民待遇原則2、自動保護原則3、最低限度保護原則4、獨立保護原則。(五)、《世界版權公約》,主要原則有:1、雙國籍國民待遇原則2、有條件的自動保護原則3、獨立保護原則4、最低限度保護原則。(六)《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基本原則:1、國民待遇原則2、最惠國待遇原則3、權利用盡原則。
知識產權的定義 對象與性質?
知識產權也叫"無形產權" 從廣義上講 也就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中所劃的范圍(這是一種原則劃法,爭議頗多,可參照92年東京大會的劃法) 從狹義上講 則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兩部分 根據我國有關知識產權法律規定 我國的知識產權類型主要包括著作權 商標權和專利權等權利類型
知識產權的對象是"知識" 知識產權的性質包括 1無形 2專有性 3地域性 4時間性 4可復制性 我給出三個知識產權定義的版本,
知識產權定義1.0、2.0、3.0。1.0的版本就是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定義。它把知識產權定義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版權,另外一個部分是工業產權。
所謂版權就是著作權,現在在我們中國在我們國家的法律當中,兩個詞同時使用,叫版權也叫著作權。我參與過多項知識產權的立法,或者叫著作權或者版權,國內主張這個權利叫版權和著作權的人數差不多,每次討論的時候,協調一致,所以我們現在民法通則講著作權(版權)。
我們國家《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和版權是同一個東西,所以中國的法律叫《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管理著作權的機關叫國家版權局,但是有一點要清楚,版權不是出版權,而是指著作權。工業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和制止不正當競爭。「巴黎公約」和「伯爾尼公約」定義是傳統的定義,同時是基礎的定義,它是其他公約採納並且作為基本原則的定義。
知識產權定義的2.0版本是指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也就是WIPO所做的定義。這個定義規定知識產權包括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表演藝術家、錄音和廣播的演出,這只是指與著作權有關的出版者音像製品的製作者、藝術表演者的權力。第三,在人類一切活動中的發明是指專利。第四,科學發現。
第五,外形設計,工藝品的外觀設計。第六,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和牌號,這是講商標和品牌。第七,制止不正當競爭。第八,在工業、科學、文學藝術領域內其他一切來自知識活動的權利。 這個定義的版本是我在科技部工作期間,參與知識產權活動比較喜歡的一個定義,為什麼呢?它是涵蓋面最廣,對知識產權未來的發展留下足夠空間的包容性最大的定義。因為它裡面有兩項是「巴黎公約我」定義里沒有的,一是科學發現,盡管到目前為止,在我們國家和世界主要國家立法當中還沒有「科學發現法」,但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已經給它留好了位置。第二,還有一個大口袋,就是最後一項,在工業、科學、文學藝術領域內,其它一切來自知識活動的權利。
世貿組織的知識產權,每過一段時間要進行一段討論,要修訂,其中修訂進去的就是把目前法律當中還沒有保護的來自知識的權利補充進去,所以中國同其它國家關於科技合作知識產權的協議當中,有關知識產權的定義一般都注並使用世界知識產權所給的定義。
知識產權定義的3.0版本就是世界貿易組織知識產權協定所做的定義。這個協定的全稱叫做關於與貿易油橄的知識產權協定,它是在承認「巴黎公約」和「伯爾尼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有關定義的基礎上和以前的協議相銜接的從推進經濟全球化的角度所做的定義,在這個定義當中包含這些內容:版權和有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第二是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特別強調對馳名商標給予特別的保護,三是工藝品的外觀設計,隨著人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隨著生活質量的上升,大家對產品的外形設計,得富有敏感和適合工業應用的產品非常歡迎,所以外觀設計也是一個很重要的知識產權。海爾曾經跟我們說過,他每天申請幾個專利,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外觀設計專利。
第四,地理標志。第五是發明專利。第六,植物新品種,是指發現野生或者是經過培育開發的植物品種,只要它具有新穎性、特異性、移植性,並且有適當的命名,像專利一樣可以富於它品種權,如果我們在座有從事耨也的同志,希望你們關注「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這個條例從99年到現在已經實施六年了。如果你的發明、你的發現是草本的品種,歸農業部如果說母本的歸國家林業局管。第七,集成電路不圖設計。第八,未公開的信息(商業秘密)。什麼商業秘密,包括技術密集和經營秘密,只要這個秘密沒有公開過,用法律的話說,法律內容和精確的輪廓不能從公共渠道獲得,第二是有價值的有用的,獲得了這項技術秘密、經營秘密,能夠取得經濟利益或者是形成競爭優勢。
【具體解釋】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這個定義包括三點意思:
(1)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稱為精神的(智慧的)產出物。這種產出物(智力成果)也屬於一種無形財產或無體財產,但是它與那種屬於物理的產物的無體財產(如電氣)、與那種屬於權利的無形財產(如抵押權、商標權)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動(大腦的活動)的直接產物。這種智力成果又不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現。但它又與思想的載體不同。
(2)權利主體對智力成果為獨占的排他的利用,在這一點,有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所以過去將之歸入財產權。
(3)權利人從知識產權取得的利益既有經濟性質的,也有非經濟性的。這兩方面結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識產權既與人格權親屬權(其利益主要是非經濟的)不同,也與財產權(其利益主要是經濟的)不同。
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在我國稱為著作權)兩部分。
■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的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等。下面只指出工業產權中的一些主要類型:
△商標權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注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商標是產業活動中的一種識別標志,所以商標權的作用主要在於維護產業活動中的秩序,與專利權的作用主要在於促進產業的發展不同。
△專利權與專利保護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對該項發明創造擁有獨占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厲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保護採取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本地區行政保護採取巡迴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專利執法形式,集中力量,重點對群體侵權、反復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治環境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
△商號權。即廠商名稱權,是對自己已登記的商號(廠商名稱、企業名稱)不受他人妨害的一種使用權。企業的商號權不能等同於個人的姓名權(人格權的一種)。
此外,如原產地名稱、專有技術、反不正當競爭等也規定在巴黎公約中,但原產地名稱不是智力成果,專有技術和不正當競爭只能由反不當競爭法保護,一般不列入知識產權的范圍。
■ 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版權。版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復制、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知識產權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來看待。 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原+創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
△著作權。在我國,著作權用在廣義時,包括(狹義的)著作權、著作鄰接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等,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范圍。這是著作權人對著作物(作品)獨占利用的排他的權利。狹義的著作權又分為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著作權法第10條)。把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是不妥當的。著作權與專利權、商標權有時有交叉情形,這是知識產權的一個特點。
【知識產權特點】
■專有性,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徵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體物或無體物,所以既不能屬於人格權也不屬於財產權。另一方面,知識產權是一個完整的權利,只是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兼具經濟性與非經濟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識產權說成是兩類權利的結合。例如說著作權是著作人身權(或著作人格權、或精神權利)與著作財產權的結合,是不對的。知識產權是一種內容較為復雜(多種權能),具經濟的和非經濟的兩方面性質的權利。因而,知識產權應該與人格權、財產權並立而自成一類。
3、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特點
1.法律性。
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是依託於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這包括兩個方面:(1)它具有依法確認的特點。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每一步利用都必須置於法律規范特別是知識產權法律規范的制約下,法律規范是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行為規則;(2)法律規范特別是知識產權法律規范對實現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目標又具有可靠的保障作用。企業知識產權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優化配置,是有效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和知識產權戰略性運用的共同結果,兩者缺一不可。
2.保密性。
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與企業經營戰略直接相關,實際上也是企業整體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涉及到企業經濟和科技情報分析、市場預測、新產品動向,以及經營者在某一階段的經營戰略意圖,如果被企業競爭對手掌握,將對自己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因此,企業知識產權戰略這些涉及帶有商業秘密性質的內容宜加以保密,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因之具有保密性的特點。
3.時間性和地域性。這一特點是由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地域性特點所決定的。以時間性而論,與某一知識產權戰略相應的知識產權期限屆滿或因故提前終止,相關的知識產權戰略就應及時調整。就地域性而論,企業在制定、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時應考慮到知識產權的權利產生地。這一點對於企業實施國際知識產權戰略,開拓國際市場是極端重要的。
4.整體上的非獨立性。
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屬於企業經營發展戰略的一部分,其目標的實施與企業其他戰略往往是相互包含、相互交錯的,單純地運用難以收到滿意的效果。以企業知識產權戰略中的商標戰略為例,它與企業市場營銷戰略、廣告宣傳戰略、市場競爭戰略、企業形象戰略緊密相關。不過,整體上的非獨立性並不排斥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相對獨立性。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
4、企業對於知識產權應該怎麼
一、知識產權戰略是企業戰略的重要構架
在現代管理中,企業戰略是企業基於未來內外部條件變化作出的預先安排。不同企業,戰略層次不同,一般分為公司戰略、競爭戰略和運營戰略三個層次。公司戰略是公司高層指導和控制公司行為的綱領,解決公司經營理念、產業范圍、資源分配和國際化等問題。競爭戰略是企業產品或服務的市場競爭。運營戰略指上述兩大戰略的貫徹或流程。因此公司戰略和競爭戰略構成企業戰略的框架。
公司戰略是總戰略,可表現為:穩定性戰略,指企業持續性地向同類型顧客提供產品或服務。增長戰略,指提高銷售額,擴大顧主和市場份額等。收縮戰略,是減少經營規模或范圍。組合戰略,是指同時實行上述若干戰略。以上戰略由企業利用已掌握的資源,分析優劣而確立。
競爭戰略由美國哈佛大學工商管理學院MichaelPorter提出,他認為,管理的成功取決於選擇正確的戰略,而正確的戰略與組織和產業的形勢相適應,也就是能建立起保持高於產業平均生產水平的競爭優勢。他總結道:管理必須選擇一種能給企業帶來競爭優勢的戰略,諸如成本優先、別具一格或專一化戰略。成本優先必須是成本的領導者;別具一格戰略強調高超的質量、非凡的服務、創新的設計技術專長或不同凡響的商標形象;而專一戰略則集中在成本專一化和差別化的空間。不管採用何種戰略,要保持競爭優勢,一方面要跟上產業演變的步伐,另一方面必須阻擋來自競爭對手的侵蝕。企業建立某些障礙使仿製者難以得手,可利用專利或版權減少仿製機會,或與供應商訂立專供合同來限制其向競爭對手供應渠道等。因此,競爭戰略體現了公司戰略的動態變化,也是公司戰略確立和調整的核心。知識經濟條件下,擁有知識產權成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知識產權戰略是21世紀企業戰略的先導,是企業立足市場的利器。
二、
知識產權戰略要求企業考慮知識產權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並將其上升為戰略來設計,建立相應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知識產權對經濟的增長不會自然產生,它要通過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優化資源配置,激發創造熱情,保持競爭力來實現。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是知識產權特有屬性在管理行為中的具體化,成為知識經濟環境下企業管理的新形態。
通常,知識產權管理可從下列幾方面展開:制定戰略。根據不同的知識產權類型制定相應的知識產權戰略,如專利戰略要求確立專利開發、調查、申請或實施等制度;商標戰略要求商標設計、注冊、使用和保護常規化;版權戰略把握版權的使用和保護。設立管理部門。在組織構成上按不同知識產權類型進行分組,並將其歸屬相關的部門,如將其隸屬於研發部門或法務部門等。管理制度的建立。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可細化成幾個部分:新員工的知識產權背景調查制度;知識產權資料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獎勵制度;知識產權培訓制度;知識產權審檢制度,包括產品、合同等的審查和檢驗;保密制度,如與員工訂立保密協議,在規章制度內確立保密條款等;評估制度,主要指知識產權評估的標准和程序。知識產權戰略是企業管理的重要構架,是知識經濟環境下企業經營的要義。
三、知識產權戰略的迫切性
21世紀是知識經濟社會,知識經濟是用更先進的技術提高生產效率,創造出更多的產品。誰掌握最新的技術、知識,誰就具有更強的競爭力,集中表現為知識產權的掌握量和先進度。其特徵是創新導致價格倍增,資本追逐知識,知識對價值的貢獻比重增加。創新是企業的生命,創新的產生和成長依賴知識的滋養和孵化。企業為追逐利潤在此表現的更為突出和迫切。知識產權成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世界五百強企業發展的進程是對此最好的詮釋。在國內,且看各跨國集團在我國的跑馬圈地,佔山為王,多半憑借知識產權優勢佔領市場。如,早在1994年,百事可樂與四川天府可樂合資,百事以參股60%控股,並停用「天府可樂」,使被認為民族飲料象徵的天府可樂悄然退出市場,而百事可樂行銷市場。1999年,北京亞都科技集團被微軟以侵犯軟體著作權為由起訴;繼而思科公司對我國著名軟體企業華為公司提出侵犯知識產權指控。微軟則利用其技術優勢,形成在我國軟體行業的高端市場。2004年初,德國漢高公司收購上海輕工集團「熊貓」品牌,啟用漢高牌並停用「熊貓」。這些案例凝聚了我國自有品牌痛失市場的教訓,也是跨國企業成功發展的慣用模式。這種模式的背後是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支撐。在知識產權戰略的引領下,這些企業在新興市場的開發上循序漸進,先是放水養魚,繼而步步為營,最後達到市場通吃的目的。
我國企業要立足於市場,不斷提升競爭力,必須確立知識產權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是知識經濟對企業管理的新要求,是知識經濟環境下企業發展的必然。就國內企業而言,海爾集團不斷發展之路就是很好的證明。海爾藉助自有知名品牌和不斷創新的技術,研發不同市場的產品,將市場拓展於全球不同的地區,使其成為中國知名品牌的一面旗幟。相反,急功近利的模仿與復制,除了遭受侵權之訴之外,永遠只能給別人做嫁衣,替他人打工。
此外,確立知識產權戰略,也是市場的呼喚。「入世」以來,國際知名品牌大舉進入我國。2001年,世界五百強企業對我國投資達468.8億美元,其中已有400多家進入中國。世界五百強是代表了全球先進生產力水平及企業組織管理水平和經營理念的強勢企業群體。這些企業在對我國進行投資的同時,大量申請取得知識產權,企圖建立和維持對相關領域的獨占。但是,近年
為跨國企業的有力競爭對手。跨國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採用綜合戰略措施,用商標、專利、版權及商業秘密立體交叉地展開對我國市場的爭奪攻勢,使我國企業面臨諸多跨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爭訟。我國企業要在此環境下生存,必須尋求包括知識產權戰略在內的各種途徑,確保市場地位。在國內外企業雲集的我國市場,市場呼喚企業盡快建立自身的知識產權戰略,保護我國經濟良性發展,更為企業贏得一份競爭的席位。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定位
在紛繁復雜的知識產權紛爭面前,我國企業只有建立多方位、立體化的知識產權戰略系統,才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中化被動為主動,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保持企業的持續發展,實現利潤最大化。為此,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著力定位於知識產權的研發、取得、合法有效的利用和保護若干方面。具體概括如下:
品牌戰略
知識經濟時代,企業的品牌戰略要求企業在市場營銷方面確立全面的品牌意識,打造自有品牌,制訂和採取保護品牌的制度與有效措施。
首先,強化商標意識,著力打造民族品牌,爭取市場;同時,落實自有品牌的合法使用和法律保障制度,建立一套商標開發設計、申請和保護機制。將品牌的開發和利用列入企業目標管理的項目之中,並由企業研發部門、法務部門等職能機構將其制度化進而監督實施。
其次,洞悉市場競爭動向,尤其是競爭對手的發展狀況,掌握跨國企業在華的商標戰略,修正自己的商標戰略。利用國內外市場資源,進行跨國經營,使品牌向全球發展,以商標的國際化帶動知識產權戰略。品牌戰略一個不容忽視的內容是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在我國,長期對知識產權缺乏了解,對商標的保護往往被忽略。我國具有悠久的歷史,數百年來歷煉了眾多的民族品牌、字型大小,成為贏得市場的金字招牌,如「五糧液」、「同仁堂」、「吳良材」等等。其中一些是未經注冊的馳名商標。一些投機取巧者在國內、外搶先注冊,使這些品牌本應有的市場受到限制,甚至被扼殺。企業對馳名商標管理,一是形成制度化的使用機制;其二在遭遇被搶注時,快速反應,熟練運用馳名商標保護制度。
技術創新戰略
創新才有發展。企業若要長遠發展,首先要培養創新能力,鼓勵開發研製自己的核心技術。在思路上,將跟蹤和模仿為主的初級模式調整為以自主創新為主的發展模式;在資源分配上,加大技術投入,提高開發費用在銷售收入中的比重,完善研發機制,突出研發與技術升級的地位。
另外,在專利已經劃地為牢條件下,企業可以通過對引進、消化、吸收及再創新,開發圍繞核心專利的應用性專利技術,形成對原核心專利的包圍,利用交叉許可,謀求自身的發展空間。企業還可以採取企業跟隨戰略,把握市場技術動向,注意新技術對市場的潛在影響,分析新技術與企業產品的延伸可行性,認為有市場價值時跟隨開發。
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公有技術,結合企業特點進行技術改造,特別是注意追蹤了解新近失效的專利技術,發現有應用價值的及時利用加以開發。總之,技術創新可以有多種途徑,但確定創新戰略是第一步。
專利、商業秘密保護戰略
「入世」以來,美、日等技術大國屢屢利用知識產權大棒對我國提起專利侵權之訴。據報道,近三年來我國企業因知識產權糾紛引發的經濟賠償累計超過10億美圓。面對跨國企業來勢兇猛的知識產權策略,實施專利保護成為企業發展的護身符。
在企業內部設立專門的知識管理機構,構建知識產權保護網路。開通專利文獻檢索渠道,了解最新專利信息;對相似技術由專業人員進行侵權分析,避開侵權技術;了解本行業技術發展趨勢,確保企業技術研發的方向和合法性。
普及知識產權常識,增強員工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將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遵守列入員工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項目,使之成為日常的工作規程。
加大專利申請力度,對專利及早申請,並在基本專利四周設置大量技術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權利要求范圍的權利,以增加專利申請的數量,擴大專利保護的權利范圍。一些企業已經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如:就2003年,華為公司申請專利達1551件,中興通訊達640件,佔了我國IT行業專利申請的半數;在數字電視行業,康佳和創維也突破跨國企業的專利圍困,申請一批核心和外圍專利。
商業秘密往往不被重視,一般只在發生損失時,才倉促應對。事實上,商業秘密的分布非常廣泛,不僅指技術秘密、技術訣竅,更大范圍地存在於企業商業運作中的各種經營信息,如客戶名單、貨源渠道等;而且,在創新過程中形成的大量初級技術尚不足以專利來保護的,往往成為商業秘密保護對象。如軟體企業的源代碼等。
近年來,因企業員工流動而造成商業秘密泄露案件時有發生,顯示出企業的戰略盲區。首先,企業應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嚴密的保密制度,訂立保密協議;並將商業秘密保護作為企業保衛工作的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項目之一。其次,強化對企業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落實泄密後的處置方案,構建企業安全防範網路。同時,在引進人才時,除了解其教育、技術等背景外,還應審查其帶有的技術或秘密的知識產權狀況,在掌握其合法性的條件下再決定是否引入,也是商業秘密戰略的內容之一。商業秘密保護戰略更大限度的構築起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網。
總之,知識產權戰略成為21世紀企業的鮮明特徵,是知識經濟對企業提出的客觀要求。知識產權戰略要求企業加強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樹立品牌意識,洞悉發展趨勢,立足技術創新,健全保護機制,構建起立體化的企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5、如何制定知識產權戰略?
21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創新是知識經濟時代的靈魂。一方面,沒有創新,企業便失去了發展動力;另一方面,企業因創新而產生的知識產權如果得不到有力的保護,那麼創新便會很快被復制,不僅創新成本無法回收,而且會因創新成本而增加產品價格,使創新產品失去市場競爭力。因此,對於企業而言,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不創新是死路,創新而不保護更是死路。
企業資產不僅包括看得見、摸得著的有形資產,而且還包括看不見、摸不著的無形資產。無形資產的價值往往比有形資產的價值大得多,如一個技術含量高的專利,一個信譽良好的商標,其蘊含的市場價值是不可估量的。以專利為例,專利產品首先可以排除競爭對手的模仿和復制,提高專利產品在相關產品市場中的市場份額。另外,要想了解一個企業的創新能力,一個簡單的方法便是了解企業的知識產權擁有量,知識產權擁有量能夠強有力地證明企業的創新能力,可以以此獲取客戶信任,樹立企業品牌。此外,知識產權還可以為企業帶來許多利益,如許可他人使用知識產權的許可費,無形的廣告效應,申請政府項目,獲取政府資金支持等。
在企業發展戰略中,知識產權戰略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知識產權主要包括商標、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創新設計等。企業研發新產品(此處指廣義的產品,包括一切有形和無形的產品)必然會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如果不對知識產權進行有效保護,那麼競爭對手便會通過模仿、復制、反向工程、商業間諜等不正當手段低成本地獲得知識產權,從而生產出新產品參與市場競爭。由於其新產品沒有投入研發成本,價格自然較低,這樣會嚴重損害投入研發成本的創新企業,有時這種損害是致命的。
知識產權雖然在形態上有其特殊性,但它仍然是客觀實在的財產。知識產權管理實質上是知識產權人對知識產權實行財產所有權的管理。所有權是財產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其所有的財產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以,我們仍然可以對無形的知識產權進行科學管理,提高知識產權的經營、使用效益。常見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可分為戰略型、主動型、優化型、回應型,在各個層面上體現的差異性如圖2-14所示。
圖2-14知識產權管理方法
我國當前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不夠,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得不到有力懲罰,使得企業對知識產權喪失信心。但是,我們應該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不能以昨日之心度今日之事。全球經濟一體化是必然趨勢,統一的市場必然要求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否則我國企業便不會有國際市場,更不會有國際競爭力。事實上,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也在逐年增加,這是客觀形勢的必然要求。因此,企業不應擔心知識產權得不到有力的保護,而應擔心企業沒有知識產權。
在當今經濟快速發展的時代知識產權對企業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在本企業建立和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必須考慮、實施的問題。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本公司的知識產權不受侵犯,並且能更好的利用知識產權來鼓勵員工創新,降低產品成本,增加企業利潤,防止竊取研發成果、使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佔領專利的至高點,從而使企業在復雜的經濟環境中立於不敗之地。
6、機械製造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應該從哪幾個方面著手?
可以根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剛要制定。建議從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四回個方面著手。創造方面比答如製造業的工藝、產品設計等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如設立專門人員配合研發人員發現專利、建立企業知識庫等問題;運用就是讓人考慮用知識產權及手段賺錢;保護屬於戰略的一個功能,是要考慮怎樣保護;管理包括硬體軟體,硬體如管理部門、人員、制度等,軟體如工作方法、協作程序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