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獎牌侵權
1、未經授權獎牌上使用奧運五環侵權嗎?
屬於典型的商標侵權。
奧運五環標志是奧運標志權利的一種,按照《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二條規定,還包括七類標志: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奧林匹克徽記、奧林匹克會歌、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專有名稱。未經國際奧委會授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使用上述標志。
顏色更改後屬於近似商標,黑白稿則完全相同。
你不但使用了奧運五環的標志,而且使用了專有名稱「奧林匹克」,毫無疑問是雙重侵權。
2、有的人搶注奧運冠軍姓名為商標,對此你有何看法?
隨著2020年奧運會的進行,出現了許多人有想用奧運冠軍的名字申請注冊商標的事情,對此,中國奧委會也發布了鄭重的提示,他們說不得以奧運健兒的姓名惡意搶注商標,如果有以上行為的,應該及時撤回和停止實施商標注冊申請。從這一項鄭重提示,我們可以看出,中國奧委會也是堅決抵制其他人濫用奧運冠軍的姓名,搶注商標的。
在小編來看,有的人搶注奧運冠軍姓名為商標,都是有炒熱度,蹭熱度的想法,其實這在一定程度上來說也是違法的。因為注冊商標,如果使用奧運冠軍姓名為商標的話,這在一定程度上來說是屬於隨意使用公眾人物的姓名,這在一定程度上是侵權的。而大多數人注冊商標,都是以自己利益為重的,他們彷彿都不存在是為了集體利益,是為了公益而注冊商標的,因此,這些行為應該及時取締。
我們來看一下2020年的東京奧運會,我國的運動健兒在運動會中取得了優越的成績,金牌總數在排名中排名第二,第一名是美國,但是在獎牌總數上來看,我國的數量是最多的。在奧運會期間,各大媒體也是都紛紛轉播奧運健兒為國爭光,獲得金牌的精彩瞬間,他們的努力在我們看來都是值得為之贊揚的。賽場上,奧運健兒都在為國爭光,他們以秒為爭,爭來的是國家的榮譽。在奧運會期間,也都看到不少關於贊揚奧運冠軍健兒的賽場表現的。比如說在2021年7月24日,東京奧運會的第一場比賽是女子10m氣步槍,在這場比賽中,我國00後選手楊倩以251.8環的成績獲得了比賽的金牌,她的背後是她自己不斷的努力,而這位第一位金牌得主,也是清華大學的在校學生。真的是強校出人才。
在楊倩取得中國第一間的時候,就有人申請“楊倩”為商標進行注冊了。在2021年7月30日,也有其他的公司申請了關於“陳夢”的商標,他們的商標的注冊也都涉及許多方面。這在我們來看,就是在惡意競爭商標注冊。而我國奧委會也發布了鄭重的提示,不能以奧運健兒的姓名惡意搶注商標,有就是侵犯了運動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