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保護的主體
1、著作權的主體
法律分析:著作權的主體是:依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但另有規定的除外。且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視為作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視為作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為作者,且該作品上存在相應權利,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認定的登記機構辦理作品登記。
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2、什麼是著作權的主體
什麼是著作權的主體,著作權人是著作權法保護的主體:即享有著作權權利和承擔著作權義務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著作權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什麼是著作權的主體(一)作者: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直接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權的原始主體。所謂直接創作的作品:指作者通過自己的獨立構思,運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書面的、口頭的和立體的形式表現)反應自己的思想與感情、個性與特點的作品。幫助作者修改稿件、編輯、校對、審稿等不能成為作者,因為他們是在作者創作基礎上進行修改的。1.被視為作者法人和非法人單位也是著作權原始主體:比如:北京師范大學生物系;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單位;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明,就是作者。(但不能說沒有署名的人就不是作者)(二)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單位;通過繼承、遺贈、轉讓、委託關系可以成為著作權的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條(六)規定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作為遺產可以繼承。第16條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著作權法第19條規定:公民在死亡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三)未被視為作者的法人和非法人單位(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15條、第16條)(四)國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國家作為著作權主體也有幾種情況:1.作者身前將作品原件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無償轉讓給國家,或者將已發表的作品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無償轉讓給國家;2.作者通過遺囑方式將其全部或部分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在他死後贈送給國家;3.作者死亡後,其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贈,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由國家享有;2.著作權屬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變更、終止後,沒有承受其權利與義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著作權由國家享有。(五)外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條和第13條:分為三種情況:A.外國人的作品第一次在中國境內發表;外國人的作品首次在國外發表,三十天內在中國境內發表被視為首次在中國境內發表;
3、著作權的主體包括什麼
法律分析:著作權的主體包括:一、權利人:1、作者;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繼受者:指通過贈與、繼承、遺贈等繼受方式取得者。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包括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作品。著作權的內容主要是著作權人的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四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規定適用於對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限制。
4、著作權的主體包括哪些
醫院、著作權的主體包括哪些
1、著作權的主體包括:
(1)權利人,作者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繼受者,指通過贈與、繼承、遺贈等繼受方式取得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為作者。
二、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5、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