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畜不用版權
1、《西遊記後傳》被人們稱為「鬼畜」片的鼻祖,為什麼?
因為這部電視劇有非常多的重復的動作,再配上BGM,可以說是無比鬼畜。
近些年來對西遊記的翻拍屢屢不絕,可能是因為翻拍名著不需要版權費,所以對西遊記的翻拍越來越離奇,越來越不靠譜,而在以前也有對西遊記的翻拍,一些翻拍甚至成為了我們現在的經典,拋開86年的西遊記不談,也有很多翻拍的電視劇開辟了一些潮流,就比如西遊記後傳。
西遊記後傳是一部很老的片子,這部電視劇大概是在2000年出品的,而他的劇情還有人物形象,已經和其他的西遊記不太一樣了,唐僧的形象已經變成佛法無邊的佛道高手了,而其中各個人物的形象也都和原著不太相同。
這部電視劇最令人稱道的是他的動作,很多人在後來把這部電視劇稱作為鬼畜界的鼻祖,開山之作正是因為他的動作不停地重復,不停的回跳,如果有3d眩暈的人並不推薦看這部電視劇,因為你的3d眩暈症可能會復發,造成這樣的原因,大概是因為這部電視劇首先開創了使用電腦特效的先河。
我們都知道在2000年的時候,中國電影的特效尚且沒有發展得很完美,電影界都沒有去大肆的運用,更不用說電視劇界了,雖然說這部片子的劇情非常的令人深思,但是因為動作的原因勸退了不少當時的觀眾,後來鬼畜文化在中國發展,所以人們又把這部電視劇重新拿出來進行研究觀看,發現這是一部被低估的電視劇,當然也是鬼畜鼻祖。
2、金坷垃這樣的廣告視頻版權歸屬哪方?對金坷垃進行鬼畜剪輯需要獲得廣告製作者的授權嗎?
不用擔心。因為據小道消息透露坷垃中國已經倒閉了。可能是公司效益不好破產內了。也容可能是威廉伯爵對我國徹底喪失信心了。總之,就是現在這個廣告沒人管了。也許有朝一日威廉伯爵從加利福尼亞的San Diego遷回佛羅里達的Shengdiyagou的時候坷垃中國才會復興。
3、鬼畜是神馬,嗶哩嗶哩呢?
鬼畜就是在ACGN愛好者中也代指通過視頻(或音頻)剪輯,用頻率極高的重復畫面(或聲音)組合而成的一段節奏配合音畫同步率極高的一類視頻,而這類鬼畜視頻多見於niconico動畫、AcFun和嗶哩嗶哩等ACGN相關視頻網站。但是現在的"鬼畜"已經分為二種 "音MAD" "鬼畜"。
bilibili視頻網(B站)是和A站差不多時間出的第一家彈幕視頻網站(B站看視頻沒有廣告)。
4、廣電總局為什麼要限制「鬼畜視頻」?
3月22日,國家廣電總局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網路視聽節目傳播秩序的通知》。這份「特急」通知引起各方關注,有人認為,「堅決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編視聽節目的行為」可能主要針對「鬼畜視頻」,這將使「B站、快手、抖音、西瓜視頻等視頻網站受到影響」。
總的來說,總局這份《通知》是遏制盜版、遏制侵權、遏制「三俗」、遏制有害的,並為廣大網民呼吸到更加清朗的網路空氣開道。《通知》得到了絕大多數行業人士的歡迎,大家認為這個通知至少在三個方面響應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訴求。
首先,少年兒童需要積極健康的網路環境,廣大網民需要清朗的網路空間。對「劣幣」要堅決說不,不能讓網路成為違法有害內容滋生的土壤。
其次,網路視聽產業的發展需要完善的版權市場、健康有序的競爭環境。保護版權權利,震懾打擊侵權者,是對知識產權及智力勞動的尊重,為產業做大做強提振信心。
最後,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網路內容建設,共同維護尊崇捍衛反映我們革命、建設、改革歷史的嚴肅文藝經典。這是管理者、網路視聽制播機構和所有參與者義不容辭的共同責任。提供影響公眾的產品,就必須承擔公共責任,不能只見利不見義。影響越大,責任越大。網路視聽新媒體平台有義務為網民提供更加健康向上、豐富多彩的網路「精神食糧」。
歸結看來,《通知》對網路視聽節目消費者是利好,對營造清朗網路空間是利好,對規范版權秩序是利好,對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是利好。
5、B站的鬼畜侵犯版權了嗎,我覺得沒有
我不是法律專業,但我認為鬼畜確實涉嫌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以下為個人觀點,不足之處歡迎批評指正。
鬼畜視頻涉及到的侵權行為主要有: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匯編權。
(一)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視頻二次創作人對視頻進行剪輯修改應當取得影視製片方的許可。
(二)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三)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俗稱剪輯、拼接。這種行為同樣需要取得著作權人授權。
樓主樓主依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認為鬼畜視頻屬於二次創作,應受法律保護且不用取得許可,我不這么認為。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鬼畜已經上傳到網路平台,明顯不是個人使用。
第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如果一部解說為了說明某種製作手法、表現形式,引用了某影視的一個片段,僅用於佐證解說人的一個觀點,則適用於本條,但是目前有的電影解說通篇都是他人的視頻配上自己的解說內容,不應當視為適當「引用」,甚至不能認為是引用。
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也就是說,鬼畜作者擁有改變後的作品的著作權,但不得侵犯原作者的權利。
另外你還提到電影解說類的視頻,這一類視頻涉及到的侵權行為除了修改權和匯編權之外還應該改包括:改編權。至於是否涉及保護作品完整權,要看電影解說是否對原作品內容進行歪曲解讀、篡改主題思想(怎麼界定我也不知道)。
有些人選了老電影來避雷,可能考慮到著作權保護期限的問題,作者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屬於人身權,一經發表,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保護期的限制。其他權利屬於財產權,有50年的限制。
著作權人是否追究,並不影響侵權行為的認定。
我也認為鬼畜視頻挺好玩,但是如果確實認定某些作品侵犯著作權,我們不應該抵制嗎?抵制侵權作品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原創作品。
金坷垃可能涉及的不是著作權的問題,是否侵權,侵犯什麼權我也不清楚。國家版權局負責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加掛牌子,現在統一由國家新聞出版署負責,貫徹實行著作權法,並起草行政法規,他們不管誰來管呢?行政機構依法打擊侵權行為不是應該的嗎?這並不意味著代替行使司法權,畢竟是否起訴侵權人由著作權人決定。
PS:有點啰嗦,請大家見諒。以上觀點皆基於《著作權法》,如果查閱行政法規,可能會更詳細。
————華佗無奈小蟲何
6、《甩蔥歌》明明是芬蘭民謠,為何最後卻淪為了鬼畜音樂?
《甩蔥歌》的誕生是使用了芬蘭民謠的旋律,再加上初音來這個虛擬音姬的演唱,搭配版初音甩蔥賣萌的動作,使得這首歌曲一下子就在網路上火了起來。這是二次元創作的一種方式,而且甩蔥歌的這首歌原本旋律就很洗腦,所以才會爆紅。
當我們談起《甩蔥歌》,通常腦海中會浮現的是初音未來甩著兩根蔥非常輕快的在唱這首歌的畫面。《甩蔥歌》因其旋律洗腦歡快與二次元的形象也十分符合,所以一下子在網路上爆紅。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甩蔥歌的旋律原本是來自於芬蘭的民謠《伊娃的波爾卡》,甩蔥的動作則源於動畫《BLEACH》角色井上織姬的一個甩蔥的動作,之後有網友進行再次創作,通過初音未來演唱,配合上初音未來的甩蔥動作。由於網友們並不是很了解這首波蘭民歌,所以就將這首歌稱為《甩蔥歌》。
其實這種二次創作是一個非常好的現象,網友們根據現有的一些旋律,配合自己喜愛的動漫人物,通常會碰撞出不一樣的火花,這就是為什麼二次元同人創作可以如此具有活力的原因。這首芬蘭民謠原本應當是沒有版權糾紛的,所以說其實這首歌並沒有說是淪落成了鬼畜音樂,反而是通過這首歌的大火讓我們了解到了這首波蘭民謠的存在。
《甩蔥歌》的節奏明快,旋律洗腦也成了非常經典的神曲之一,如今還經常在二次元的創作區,甚至是舞蹈區,能夠看到這首歌的出現,也成為了初音未來非常有標志性的一首歌,甚至已經火出了二次元,很多節目上也會表演這首歌,可見這首歌還是非常被大眾所接納的一首很成功的歌曲。
7、為什麼我在b站發了個熊出沒鬼畜視頻,明明寫轉載了,還是不能過審?
b站審核越來越嚴了,可能熊出沒不讓剪輯吧,誰知道呢,過審得看運氣,隔兩天再試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