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圈源碼
1、單位定製的軟體,源代碼版權問題!!
既然你都抄看了計算機軟體保護襲條例,你就應該清楚,如果想要得到版權,必須在合同簽訂之前與開發商協商洽談,並寫入合同里去,這樣才能避免糾紛。
其實很簡單,就好像你去定製一套房屋,使用權是你的,但是產權卻是開發商的。
為什麼會這樣說呢,定製的軟體,根據職業道德操守,開發商只能保證不會泄密,但是如果有其他情況,他們會使用版權另外開發,就以上的例子解釋,就是照著這套房子在修一套這樣的房子去賣,你不能幹預。
所以,如果你要得到版權,必須在之前就與開發商協商好
2、網站的版權和源代碼是一回事嗎?是否擁有了版權就擁有了源代碼?
開放源代碼軟體這一定義的來源是從技術角度,而自由軟體這一定義本身就是版權意義上的范疇.自由軟體的"自由"體現為通過版權許可給予的自由,而不是自由的沒有知識產權。也就是說, 自由軟體不是沒有版權,它首先是承認軟體的版權--軟體有原始的版權所有者,然後納入自由軟體的版權許可約束,使每個人在維持該許可的條款不變的情況下,都有權復制, 修改和發布軟體或其衍生的工作,這就是所謂的自由軟體的自由理念。 Richard Stallman在《自由軟體聯盟宣言書》(《GNU Manifesto》)中有這樣一段對知識產權的論述:「仔細研讀過知識產權法律條款的人會發現,知識產權並不是一種固有的權利,現行的各種知識產權都是立法機構通過專門立法賦予的權利,所有的知識產權都是社會給予的許可。」這是Richard進行自由軟體發展工作的法律立足點,他要取得知識產權法上的論證,並且他認為知識產權是一種社會賦權,既然知識產權是作為一種權利是立法上授予的權利,並且知識產權法也允許運用「許可」這種方法,通過契約的方式來變更和調整知識產權的權利人與使用者之間的權利義務,於是Richard從許可這一個角度著手,使自由軟體的運作在不同於商業軟體的運作,即擴大所謂的"自由"時, 能有自己的法律依據——在承認版權的前提下,通過軟體的版權許可來實現自由軟體的自由權利的要求。
對於普通的商業軟體, 軟體開發商與使用者之間一般都會設立軟體使用許可協議,即「一般商業許可」(General Business License,GBL). 這種許可協議一般由開發商單方擬訂,用戶接受協議是使用軟體的前提,而獲得許可的前提是支付費用購買軟體產品.其許可條款一般按照版權法或專門的軟體保護條例,或者通過雙方合意達成略高於版權法和軟體保護條例保護標準的軟體許可使用條款。
面對於這種顯然不適合自由軟體的GBL,Richard在倡導自由軟體聯盟計劃時, 從軟體的版權許可協議入手, 創設了一種與自由軟體發展相適應的" 通用公共許可協議"( 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凡想加入GNU的軟體著作人都要接受這份許可協議,其宗旨就是保證用戶有無限復制和修改的權利。更有趣的是,相對於「著作權」(「Copyright」)這一名詞,Richard新造了一個詞,將這種許可協議叫做「Copyleft」[注20]。「通用公共許可協議」在導言部分就明確了這項許可協議的法律立足點:(1)承認軟體的版權;(2) 提供這種許可協議以使獲得授權的復制,散發和修改軟體的權利。 GPL是自由軟體著作人同意的保證任何人有共享和修改自由軟體的許可協議,GPL有13條主要條款,其中社會公眾作為被許可人享有最主要的4項權利:(1)為了任何目的的運行該程序;(2) 有自由獲得源代碼的權利,並在此基礎上研究程序是如何運行的,並可為了個人的目的改變該程序;(3)有自由散發該復製件的權利;(4)有自由改進程序,並要求將自己的改進向公眾公布的權利。由這些規定可以看出自由軟體的權利人在保留權利的同時, 已經在相當程度上向社會公眾許可了復制權和修改權。同時GPL也規定社會公眾有以下義務: 用戶在發布源代碼和一切派生工作時不收費(除必要的工本費),不附加其他條款,並必須附帶GPL條款。這樣任何人無論是否作了修改,都必須連帶傳遞復制和修改這個軟體的自由度,使得自由軟體工作得到延續和認可。
「自由軟體」是一個版權意義上的范疇。自由軟體認為軟體的源代碼應該是屬於全人類的公共知識產權,應該在編制和使用程序的人之間自由地傳播,而不應該是商人謀取利益的手段。對這一知識產權的任何限制最終都將造成發展的限制和阻礙。自由軟體的倡導者們不是企圖將別人的軟體共化,他們的做法是將自己的軟體作品納入自由軟體的范疇,貢獻給全世界。
通用公共許可證版權協議是一種與傳統知識產權概念截然不同的全新版權體系。它與傳統的軟體知識產權的不同在於:它保證任何人都有發布自由軟體的自由(如果願意,可以對此項服務收取一定的費用);保證任何人能夠得到源程序或者在需要的時候能夠得到源程序;保證任何人能夠修改自由軟體或將自由軟體的一部分用於新的自由軟體;而且還保證任何人知道他們能夠做這些事情。為了保護這些權利,通用公共許可證作出如下規定:禁止任何人不承認這些權利,或者要求其他人放棄這些權利。如果修改了自由軟體或者發布了軟體的副本,這些規定就轉化為確定的責任。
自由軟體與傳統的商業軟體的主要區別在於:商業軟體一般不提供源代碼,而自由軟體保證提供源代碼;商業軟體禁止用戶將軟體散布給第三者,而自由軟體在法律上保證任何人有權按照許可證的規定散發軟體;更為重要的是自由軟體在法律上保證了任何軟體作品一旦宣布為自由軟體,便永遠是自由軟體,包括原始作者在內的任何人都無權改變。任何更新、移植、修改和增強都被定義為「導出性工作」,是不能改變原始版權說明的。
當然,通用公共許可證既然是一種軟體知識產權的保護方式,它並不排斥軟體開發者從軟體中獲取利益,只是盈利的方式有所改變:從過去依賴軟體拷貝的銷售,轉向主要提供軟體及信息服務。而且,現有商業軟體嫁接到GNU/Linux等自由軟體上時,也不一定非要公布源代碼和提供免費拷貝,這意味著,自由軟體可以與商業軟體共存。
當我們使用商業軟體時我們都會看到一個版權信息,它通常是說被許可人沒有權力對被許可人買的軟體進行拷貝、分銷。至於理解和修改,因為根本就沒有源碼所以就無所謂「理解「和「修改「。毋庸諱言,在我們的身邊,至今有人還未注意到有關版權的信息,因此,我們不知道我們究竟放棄了自己的哪些權力,而我們或許會為此付出代價。
其實,自由軟體的本質不是免費,它是賦予使用者運行、拷貝、散布、研究、改進軟體的自由,並保證這些自由不會因為私有軟體的介入而喪失:學習程序如何工作、修改使之適合被許可人的需要;散布,使被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鄰居、朋友共享軟體;改進程序,將被許可人的改進公之於眾,使整個社會受益等權利。它的本質是「思想共享、知識共享、源碼共享」,是非壟斷,是鮮活的思想貢獻。藉助別人的優秀思想,加上被許可人自己獨特思維使全社會受益。如果被許可人沒有錢,被許可人可以通過免費的渠道,如從朋友處拷貝或通過英特網下載。如果被許可人很有錢,被許可人可以以捐贈的方式用高價購買。這一切取決於您自己。
當隨意使用一個軟體而不必擔心侵權時,深曉「自由」真諦的人們,必會感到社會的溫馨和友愛,當可以隨時修改程序使它更好、更適用時,一定能體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的興奮,當把自己的辛勤勞動公之於眾、供千萬人使用的時候,被承認的自豪感將充分體驗自由、和諧、高效的世界充滿著愛!
3、OpenWBS 建站系統 如何破解版權源碼
強烈建議尊重知識產權,如果你覺得商業版權太貴,完全可以不使用。
4、如何申請源代碼版權?
如何申請源代碼版權,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計算機軟體是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之一,所以計算機軟體的開發者是可以申請著作權的,以便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減少糾紛的出現,那麼如何申請源代碼版權?申請源代碼版權如何申請源代碼版權?依據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的規定,源代碼的開發者自願申請版權登記的,應該向版權局提出登記申請。《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二條作品實行自願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第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第八條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應出示身份證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稿的復印件及照片、樣本等),填寫作品登記表,並交納登記費。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委託作品的委託人應出示委託合同)。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證明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
5、關於軟體源代碼的版權問題!最好的律師進 (50分)
1、你這樣的情況,軟體的源代碼是屬於你自己的。
雖然你的開發軟體使用的資源(電腦,網線,電等等),都是公司的,軟體也是在上班時間製作的。但是你和公司沒有約定源代碼的歸屬問題,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源代碼的版權是屬於你自己的。
2、他們這樣企圖竊取你的源代碼屬於違法行為。
3、如果你是在自己家裡做的話,這個源代碼的版權是屬於你自己。
6、網站的版權問題,下載源碼修改後算是侵權嗎?
不侵權,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基本互聯網媒介的特點,源碼開放是一種共識和推動互聯網進步重要因素。目前還未有相關法律對源碼的版權有詳細的規定。
已經是免費的網站源碼,它既然公開,就等於不主張版權,不過,按慣例,應該在源碼注釋里,寫上原作者,以示尊重。
7、軟體著作權提交源代碼格式要求
1、代碼要求是提供原始的代碼,不是關鍵代碼,語法上要求完整。 例如C 代碼應該是 include 之類開頭的 而不是直接一開始就是函數。 C#代碼應該是 using 之類開頭的 ,而不是直接一開始就是函數 。
2、 第一頁應該是以下一種情況所在的頁面的原始代碼 。
3、 盡量少提供或者不提供設計器生成的代碼。
4、代碼量按前、後各連續30頁,共60頁,(不足60頁全部提交)第60頁為模塊結束頁,每頁不少於50行,行數包含注釋,不包含空行。
(7)版權圈源碼擴展資料
根據2002年頒布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體登記機構辦理登記。
軟體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該條規定的是「可以」,可見軟體著作權登記不是強制的。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自願。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中有明確的解答,該條例第五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體,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8、軟體著作權源碼可以復制別人代碼嗎
不可以的。因為使用他人代碼現行屬於侵權行為,如果源代碼是完全復制的,屬於侵犯著作權,軟體著作權是包括源代碼的,源代碼是指軟體整體的源代碼,在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時候,就應該向版權登記中心提供軟體鑒別材料,軟體的鑒別材料主要就是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
9、關於源代碼的版權:下載的免費網站源代碼,本身有right等字樣,經過自己修改後發布還有侵權嫌疑嗎?
有侵權嫌疑,因為你是在別人的基礎上去修改的,免費網站源代碼,是有條件的比如說不能作為商業網站,如果是個人不作商業網站 的說,修改一下是可以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