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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和軟體著作權

發布時間: 2023-06-12 14:53:13

1、軟體著作權專利

軟體著作權不是專利,二者區別如下:
1、權利依據不同。軟體著作權依據為《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專利權權利依據為《專利法》;
2、作用范圍不同。軟體著作權作用於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專利作用陪橡於發明創造;
3、兩者是同屬於知識產權概念,種類不同而已,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軟體證明材料通過國家認可機構審核取得的,而專利是受法律規范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鏈悄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確定軟體著作權的歸屬:
1、屬於軟體開發者,即屬於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2、合作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合作開發的軟體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其著作權由受託人享有;
4、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由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的,軟體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1)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
(2)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蘆喚旁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2、軟體著作權屬於專利還是版權

法律分析:屬於版權。

1.軟體著作權屬於著作權的范圍,受《著作權法》保護,不是專利的一種,不受《專利法》保護 。

2.兩者是同屬於知識產權概念,種類不同而已,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軟體證明材料通過國家認可機構(版權保護中心)審核取得的,而專利是受法律規范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3.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指軟體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於軟體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3、軟著和專利有什麼區別

一、軟著和專利有什麼區別
1、軟著和專利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軟體著作權是指軟體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灶戚,對於軟體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專利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
(2)保護的形式不同。軟著是對作品的外在表現形式進行保護;專利是對技術的功能、性能等隱粗陵進行保護。
(3)獲取的難度不同。軟體著作權基本是100%可以通過的。專利採取審查制,必須滿足專利授權的條件才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凳神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二、申請專利的程序步驟是什麼
申請專利的程序步驟如下:
1、申請。申請人按照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和繳費。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申請,當事人繳納專利申請費;
3、初審。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後進行初步審查;
4、提前公布。初步審查後即行公布;
5、實質審查。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申請人的請求進行實質審查;
6、授權登記。審查通過後,授權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4、軟體專利和軟體著作權一樣嗎

法律主觀:

軟體著作權不是專利。二者區別如下:1、權利依據不同。軟體著作權依據為《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專利權權利依據為《專利法》;2、作用范圍不同。軟體著作權作用於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衡宏模檔,專利作用於發明創造;3、其他區絕團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計算機軟體(以下簡稱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條受本條例保護的軟體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並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體,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2021年6月咐緩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5、軟體專利和軟體著作權有什麼區別?

軟體著作權採取登記制,基本是100%可以通過的。專利採取審查制,必須滿足專利授權的條件才行。對應的軟體是非常難授權的。軟著是對作品的外在表現形式進行保護,專利是對技術的功能,性能等進行保護。對於相同的軟體,著作權的價值遠小於專利的價值。

關於如何申請軟體專利的流程具體如下:

軟體技術可以申請軟體著作權以保護軟體源代碼,也可以申請發明專利以保護軟體流程中的步驟執行方式。專利保護的是軟體解決問題的思想,而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是軟體代碼(即軟體思想的表達形式)。例如,離線傳送文件,那發明專利保護是如何實現離線傳送文件。基於相同的軟體思想,但實現離線傳送的程序代碼有千千萬萬種,每種代碼都可以享有各自的軟體著作權。申請發明專利可以直接提交專利局,也可以委託代理機構代辦。

6、申請軟體著作權和軟體專利有什麼區別?

第一:依據的法律不同軟體的著作權保護依據《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軟體的專利保護依據《專利法》,具體審查標准參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若干問題」。第二:保護原則不同軟體著作權是在軟體創作完成後自動產生的,也是自願進行軟體著作權登記,登記的目的是體現公證的效力,主要用於聲明著作權權屬,同時使後續維權時的證據力度更大。軟體專利則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保護,因此必須要積極申請,且專利制度也是以「用公開換保護」為原則。第三:保護客體不同軟體著作權申請提交的資料是源代碼及用戶操作手冊,所以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是表現形式,不保護思想。這樣就有可能出現競爭對手將你的軟體進行研究,然後改變編程語言,達到的結果是一樣的,但由於代碼不相同,所以不侵犯著作權。軟體專利則不同,在申請時描述的是軟體的設計構思(注意一定要以技術方案的形式表現,或者最好能夠結合硬體來表現),包含了軟體流程圖的內容,而不是主要說明採用哪種程序語言實現。一旦獲權後,他人只要採用了軟體專利的設計構思或方案,就可能構成侵權。第四:申請通過率不同軟體著作權實行的是登記制,一般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只要形式審查時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並且不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即可獲權,登記通過率極高。軟體專利需要經過形式審查和實際審查。形式審查主要是審核專利材料是否符合申請要求,形式審查通過後就會公開,再進入實質審查,審核該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的要求,並且要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諸多要求。一般純軟體型的專利不易獲權,通過軟硬體結合的方式會提高其授權率,但總得來說通過率依然不高。第五:保護期限和維護費用不同公民的作品,其法律規定的相關著作權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法人及其它組織的作品,其法律規定的相關著作權的保護期為50年。費用方面只會繳納前期的申請費,後續不會有維護的費用。一般來說軟體專利只能申請發明專利,保護期限從申請日起算20年。而發明專利每年都需要繳納年費,過期不繳納即視為放棄專利權。第六:優缺點不同軟體著作權可以不用公開就受到保護,並且能夠讓創作者快速地獲得著作權保護,普通登記一般4個月左右授權,採用加急申請軟體著作權最快能一個工作日授權。能夠讓著作權人快速搶占市場,拿到政府相應的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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