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兩會知識產權
1、2014年我國首個知識產權法院在哪裡
法律分析:2014年11月06日,中國第一家知識產權法院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掛牌成立,並於12月16日首次開庭;
法律依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履職的公告》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復,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已經成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於2014年11月6日起履行法定職責。
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集中管轄原由北京市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
三、北京市各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11月6日起不再受理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2014年11月5日以前,當事人已經向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上訴的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立案但尚未審結的,繼續審理;當事人已經提交起訴、上訴材料但尚未立案的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查、立案並審理。
2、怎樣建設知識產權強國
提問者,謝謝你關心知識產權國家戰略!!
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是個系統工程,參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改革創新 奮發有為 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 努力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摘要部分:著眼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努力建設知識產權強國
提問者也可以參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知識產權局等單位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64號指出:
二、主要行動
(一)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支撐產業轉型升級。
——推動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發展。更加註重知識產權質量和效益,優化產業布局,引導產業創新,促進產業提質增效升級。面向產業集聚區、行業和企業,實施專利導航試點項目,開展專利布局,在關鍵技術領域形成一批專利組合,構建支撐產業發展和提升企業競爭力的專利儲備。加強專利協同運用,推動專利聯盟建設,建立具有產業特色的全國專利運營與產業化服務平台。建立運行高效、支撐有力的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工作機制。完善企業主導、多方參與的專利協同運用體系,形成資源集聚、流轉活躍的專利交易市場體系,促進專利運營業態健康發展。發布戰略性新興產業專利發展態勢報告。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發展區域特色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構建優勢互補的產業協調發展格局。建設一批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集聚區,在產業集聚區推行知識產權集群管理,構築產業競爭優勢。鼓勵文化領域商業模式創新,加強文化品牌開發和建設,建立一批版權交易平台,活躍文化創意產品傳播,增強文化創意產業核心競爭力。
——服務現代農業發展。加強植物新品種、農業技術專利、地理標志和農產品商標創造運用,促進農業向技術裝備先進、綜合效益明顯的現代化方向發展。扶持新品種培育,推動育種創新成果轉化為植物新品種權。以知識產權利益分享為紐帶,加強種子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的協作創新,建立品種權轉讓交易公共平台,提高農產品知識產權附加值。增加農業科技評價中知識產權指標權重。提高農業機械研發水平,加強農業機械專利布局,組建一批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大力推進農業標准化,加快健全農業標准體系。建立地理標志聯合認定機制。推廣農戶、基地、龍頭企業、地理標志和農產品商標緊密結合的農產品經營模式。
——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大力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業,擴大服務規模、完善服務標准、提高服務質量,推動服務業向高端發展。培育知識產權服務市場,形成一批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服務標准規范,加強對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管。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知識產權服務行業自律。支持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機構廣泛參與知識產權金融服務,鼓勵商業銀行開發知識產權融資服務產品。完善知識產權投融資服務平台,引導企業拓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范圍。引導和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提供重點支持。通過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對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給予風險補償。增加知識產權保險品種,擴大知識產權保險試點范圍,加快培育並規范知識產權保險市場。
(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信息公開。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關於依法公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意見(試行)〉的通知》(國發〔2014〕6號),扎實推進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震懾違法者,同時促進執法者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將案件信息公開情況納入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統計通報范圍並加強考核。探索建立與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信用標准,將惡意侵權行為納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向徵信機構公開相關信息,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社會信用水平。
——加強重點領域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積極開展執法專項行動,重點查辦跨區域、大規模和社會反響強烈的侵權案件,加大對民生、重大項目和優勢產業等領域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執法協作、侵權判定咨詢與糾紛快速調解工作。加強大型商業場所、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督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落實相關責任,督促郵政、快遞企業完善並執行收寄驗視制度,探索加強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的知識產權監管。加強對視聽節目、文學、游戲網站和網路交易平台的版權監管,規范網路作品使用,嚴厲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優化網路監管技術手段。開展國內自由貿易區知識產權保護狀況調查,探索在貨物生產、加工、轉運中加強知識產權監管,創新並適時推廣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模式,依法加強國內自由貿易區知識產權執法。依法嚴厲打擊進出口貨物侵權行為。
——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88號),鞏固政府機關軟體正版化工作成果,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軟體正版化。完善軟體正版化工作長效機制,推動軟體資產管理、經費預算、審計監督、年度檢查報告、考核和責任追究等制度落到實處,確保軟體正版化工作常態化、規范化。
——加強知識產權刑事執法和司法保護。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對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堅持打防結合,將專項打擊逐步納入常態化執法軌道。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依法加強對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加大罰金刑適用力度,剝奪侵權人再犯罪能力和條件。加強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審判工作,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按照關於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方案,為知識產權法院的組建與運行提供人財物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推進知識產權糾紛社會預防與調解工作。探索以公證的方式保管知識產權證據及相關證明材料,加強對證明知識產權在先使用、侵權等行為的保全證據公證工作。開展知識產權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工作,依法規范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完善知識產權糾紛行業調解機制,培育一批社會調解組織,培養一批專業調解員。
(三)強化知識產權管理,提升管理效能。
——強化科技創新知識產權管理。加強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計劃知識產權管理,促進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識產權轉移轉化。落實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計劃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等知識產權管理職責,明確責任主體。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計劃全過程管理,建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計劃完成後的知識產權目標評估制度。探索建立科技重大專項承擔單位和各參與單位知識產權利益分享機制。開展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促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機構。
——加強知識產權審查。完善審查制度、加強審查管理、優化審查方式,提高知識產權審查質量和效率。完善知識產權申請與審查制度,完善專利審查快速通道,建立商標審查綠色通道和軟體著作權快速登記通道。在有關考核評價中突出專利質量導向,加大專利質量指標評價權重。加強專利審查質量管理,完善專利審查標准。加強專利申請質量監測,加大對低質量專利申請的查處力度。優化專利審查方式,穩步推進專利審查協作中心建設,提升專利審查能力。優化商標審查體系,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商標審查協作機制,完善商標審查標准,提高商標審查質量和效率。提高植物新品種測試能力,完善植物新品種權審查制度。
——實施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針對重大產業規劃、政府重大投資活動等開展知識產權評議。加強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和產業主管部門間的溝通協作,制定發布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指導手冊,提高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評議服務能力。推動建立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制度,明確評議內容,規范評議程序。引導企業自主開展知識產權評議工作,規避知識產權風險。
——引導企業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引導企業提高知識產權規范化管理水平,加強知識產權資產管理,促進企業提升競爭力。建立知識產權管理標准認證制度,引導企業貫徹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價值分析標准和評估方法,完善會計准則及其相關資產管理制度,推動企業在並購、股權流轉、對外投資等活動中加強知識產權資產管理。制定知識產權委託管理服務規范,引導和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知識產權委託管理服務。
——加強國防知識產權管理。強化國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組織管理,加快國防知識產權政策法規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管理融入國防科研生產和裝備采購各環節。規范國防知識產權權利歸屬與利益分配,促進形成軍民結合高新技術領域自主知識產權。完善國防知識產權解密制度,引導優勢民用知識產權進入軍品科研生產領域,促進知識產權軍民雙向轉化實施。
(四)拓展知識產權國際合作,推動國際競爭力提升。
——加強涉外知識產權工作。公平公正保護知識產權,對國內外企業和個人的知識產權一視同仁、同等保護。加強與國際組織合作,鞏固和發展與主要國家和地區的多雙邊知識產權交流。提高專利審查國際業務承接能力,建設專利審查高速路,加強專利審查國際合作,提升我國專利審查業務國際影響力。加強駐外使領館知識產權工作力度,跟蹤研究有關國家的知識產權法規政策,加強知識產權涉外信息交流,做好涉外知識產權應對工作。建立完善多雙邊執法合作機制,推進國際海關間知識產權執法合作。
——完善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規則。追蹤各類貿易區知識產權談判進程,推動形成有利於公平貿易的知識產權規則。落實對外貿易法中知識產權保護相關規定,研究針對進口貿易建立知識產權境內保護制度,對進口產品侵犯中國知識產權的行為和進口貿易中其他不公平競爭行為開展調查。
——支持企業「走出去」。及時收集發布主要貿易目的地、對外投資目的地知識產權相關信息。加強知識產權培訓,支持企業在國外布局知識產權。加強政府、企業和社會資本的協作,在信息技術等重點領域探索建立公益性和市場化運作的專利運營公司。加大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建設,鼓勵企業建立知識產權海外維權聯盟,幫助企業在當地及時獲得知識產權保護。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提高海外知識產權事務處理能力,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專業服務。
3、2014年我國首個知識產權法院在哪裡
法律分析:
我國首個知識產權法院在北京。2014年11月6日,我國首個知識產權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履行法定職責,這標志著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部署的司法體制改革邁出重要一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團胡散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塌氏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做悔。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4、2014年十一月六日中國首個知識產權法院什麼掛牌成立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六日中國首個知識產權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掛牌成立。集中管轄原由北京市各個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是全國首家知識產權審判專業機構,按照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的精神,突出主審法官、合議庭的主體地位,努力實現「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其中主審法官實行員額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5、2014年十一月六日我國首個知識產權法院在哪裡
2014年11月06日,中國第一家知識產權法院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掛牌成立,並於12月16日首次開庭;北京時間2014年11月6日下午,全國首家知識產權審判專業機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掛牌並正式履職。北京。我國首家知識產權法院成立於2014年11月6日,在北京市海淀區彰化路18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首任院長由20年前全國首家知識產權審判庭——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的首任庭長宿遲擔任。陳錦川、宋魚水、姜穎等全國知名的、知識產權審判領域的專家型優秀法官均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任職
法律依據:
《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草案)》第二條草案的主要內容
(一)關於知識產權法院的設立
從審判實踐看,我國知識產權案件主要表現為專利、商標、著作權以及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類型,其中,專利以及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案件與科技創新的關系更為密切。完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應充分考慮我國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專利類案件相對集中、審判工作基礎較好的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知識產權法院審判庭的設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和編制管理部門意見具體規定。
(二)關於知識產權法院的監督
根據審判工作需要,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的審級與當地中級人民法院相同。知識產權法院依法定程序設立後,對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根據法律規定,知識產權法院的審判工作,接受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的業務指導和審判監督;知識產權法院對案件的審理,接受所在地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三)關於知識產權法院的案件管轄
知識產權法院設立後,主要審理各類專利以及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兼顧審理其他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知識產權法院的案件管轄以專利技術類案件為主,是因為這類案件的專業技術性更強,審理要求更高,對於促進科技創新和經濟發展的影響更為重要,更需要進一步加強司法保護。決定(草案)規定,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所在省(直轄市)的專利以及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案件實行跨區域管轄,案件管轄的范圍將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此外,知識產權法院還管轄所在市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著作權、商標等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將統一審理對不服國務院行政部門裁定或者決定而提起的第一審知識產權行政案件。對知識產權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管轄。上述管轄的規定,綜合考慮了我國知識產權法院的職能、編制、人員以及知識產權案件的分類、特點、數量等因素,進一步完善了中國特色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制度。
(四)關於知識產權法院的法官任免
知識產權法院的院長,由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知識產權法院的副院長、庭長、審判員和審判委員會委員,由本院院長提請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根據人民法院隊伍建設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要求,知識產權法院法官除具備法律規定的一般任職條件外,還應具備豐富的相關審判經驗。最高人民法院將對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法官選任標准提出指導性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