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婚網站侵權
發布時間: 2023-06-12 12:01:06
1、如果將收集到的名片,未經同意,而公布於網上,是不是也屬於侵權呢,有法律條文嗎?
屬於侵權行為,名片雖然是在一定程度上公開的信息,但是,名片的所有人一般只會將名片發給特定的人。而網路上則是對不特定人的發送,這種行為可能對名片所有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擾,因此,名片上的信息是否在網路上公開的權利人應該是名片信息的所有權人,而不是持有名片的其他人。
私自將名片上的信息在網路上散發,造成名片信息所有權人的困擾的,屬於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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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該侵權行為已經侵犯了名片上權利人的姓名權。姓名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決定和使用自己姓名,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
我國《民法通則》專門規定了對公民姓名權的保護內容。侵害公民姓名權的行為有三類:
一是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權,如干涉他人姓名決定權,強迫他人取何姓名或不準他人取何姓名。
二是濫用他人姓名。即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名義實施某種活動或實施不利於本人、不利於社會的行為,如假借他人姓名報銷醫療費、差旅費等。
三是冒用他人姓名,如假冒他人姓名刊登徵婚廣告等。
本案中,公開名片上的信息至少已經濫用了他人的姓名。因為,名片上的信息結合該人的姓名已經將該姓名特定化了,不是同名同姓的混亂,而是特定了某個人,因此,這樣的行為顯然是侵犯了名片信息所有人的姓名權。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http://www.64365.com/2004/mftz.htm
第一百二十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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