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遭侵權
1、蔡徐坤因專輯涉著作權糾紛被凍結存款,音樂人該如何維護自己作品的著作權?
音樂人如果想要維護自己的著作權,就必須要對侵權者進行警告,並且保留自己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同時還要公開發表聲明聲討侵權者的違法行為。
其實在娛樂圈當中,有很多歌手都遭遇過著作權被侵犯的情況,只不過大多數情況下,歌手們都會選擇息事寧人,因為維權難度大以及維權難度高都會讓歌手知難而退,但是在我看來,如果歌手們繼續選擇忍讓,那麼必然會助長侵權者的囂張氣焰。
一、在察覺到侵權行為之後,歌手應該對侵權者提出警告。雖然是否讓侵權者付出慘痛代價是歌手自己的選擇,但是歌手在發現侵權行為之後,就應該立即對侵權者發出警告,因為只有對侵權者發出警告後,侵權者才能夠收斂自己的行為,如果在發現侵權行為之後,沒有立即付諸行動,那麼必然會導致侵權泛濫的現象持續發生,所以為了保障音樂人的合法權益,音樂人就必須要立即制止侵權者的行為。
二、發現侵權者的違法行為後,音樂人必須要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有很多音樂人在發現侵權等違法行為之後,並沒有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但是對侵權者過分寬容,反而會給自己帶來慘痛的代價,因此音樂人在寬恕侵權者之後,必須要聲明會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約束侵權者的行為,如果聲明放棄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那麼將會無法對侵權者形成有效約束。
三、發現侵權行為後,要通過媒體和網路公開聲討侵權者的違法行為。在發現侵權行為之後,如果選擇低調處理的話,那麼就會導致事情收不到很好的效果,所以音樂人在處理侵權行為時,必須要通過媒體和網路擴大這件事情的影響力,因為只有讓其他人知曉整個事情的前因後果,才能夠有效打擊侵權者的囂張氣焰。
2、秦霄賢唱《聲聲慢》被指侵權,翻唱歌曲需要得到原唱的許可嗎?
秦霄賢在《你好,星期六》的舞台上唱了《聲聲慢》,原作者在網路上喊話,表示秦霄賢的行為侵權,沒有經過原作者的同意,就私自在公開場合演唱這首歌,所以作者要求秦霄賢公開道歉。翻唱歌曲肯定是要得到原唱的許可,尤其是公開翻唱,一般都是需要經過原作者的同意,即使是在慈善演唱會上也要獲得授權。
一、需要得到原創的許可
現在有很多綜藝節目出現在大家的視野之中,而那些參加節目的歌手們可能會當眾給大家帶來一首又一首動聽的歌曲,有些是他們自己的歌曲,有些是別的歌手的代表作,但是只要他們在舞台上唱歌的話,就必須經過這些歌曲的原作者同意,否則的話就是侵權行為,需要付出法律代價的。有些歌手可能不太在意,不會有太多的怨言,但是也有一些歌手會比較在意自己的名聲,如果其他的人翻唱原作者的歌曲並且沒有經過授權的話,他們一般也會追究法律責任。像秦霄賢在一些大型的舞台上唱了這首歌,就必須獲得原作者的同意。
二、尊重每一個人的創作權和知識產權
人們常常說維權之路任重而道遠,如果有些歌手在家裡唱或者是在KTV唱歌的話,就不需要授權,但是一旦去一些大的舞台上唱歌,無論是慈善演唱會還是用做商業用途的現場都需要通知原作者,並且徵求對方的同意。署名權以及知識產權都是不容侵犯的,所以作為明星還是要多警惕一些。
三、結束語
這首歌的原作者還比較仁義,只要求對方公開道歉就可以,但是如果對方一直置之不理的話,很可能會導致這件事情變得越來越麻煩,甚至會鬧到法庭上。也會影響兩個人的名聲,明星作為公眾人物,一定要給粉絲們做好帶頭作用。
3、郭頂控訴被侵權,李榮浩李宇春抄襲舊事又被扒,《好聲音》無底線嗎?
《中國好聲音》播出後,歌手郭頂就發了微博控訴好聲音的節目組連續兩期在沒有得到受權的狀況下強行運用本人寫的歌《最好》和《浪里游》。還艾特了《中國好聲音》的製造公司跟節目組。請求在下周一之前給個回復,並且需求抱歉。許多網友也紛繁支持郭頂維權。還有人說都2020年了還沒有版權認識嘛。
其實郭頂從小的時分就比擬優秀,自己也是比擬低調的哪種。郭頂出身於音樂世家,11歲時就開端試著哼出一些旋律,也會把這些斷斷續續旋律錄在本人的錄音機內,到15歲時第一次創作並製造出兩首完好的歌。這么多年也發布了本人的個人專輯,也為許多知名明星創作過歌曲,像為周筆暢創作《福爾摩斯》,為劉惜君創作了《來》和《後來我們會怎樣》兩首飽含正能量的歌曲等。
其實《中國好聲音》開播以來,這種侵權的事情發作過好屢次了。比方說張磊當時唱的《寂寞是由於懷念誰》就由於侵權賠償幾百萬。還有李代沫當初唱了曲婉婷《我的歌聲里》也是侵權了。這種侵權現象關於《中國好聲音》節目跟燦星來說都是見怪不怪,視而不見了。
關於翻唱唱他人的歌沒有跟創作者講的事情,時有發作。但是如今大家的版權認識也越來越激烈了,所以覺得近幾年侵權現象比擬多。當然作為節目組肯定要做好這些事情,要想一些方法來處理這些事情。比方說把歌手要唱的歌提早搜集來然後跟創作者磋商好,就不會發作這種事了。直接不磋商就拿走人家的作品用,就有點兒太說不進來了。
說起侵權事情,就讓人想到前幾年李宇春跟李榮浩的事情了。李宇春當初有首歌叫《why me》疑似剽竊另外一位歌手Mika的《Lollipop》,還有最近比擬火的《無價之姐》也被扒出和譚晶的一首歌《跟我動身》比擬相似。李榮浩的多首歌也被指剽竊,比方說《老街》就被人說這首歌的旋律跟周傑倫的《上海1943》十分相近,還有《小眼睛》被指戰爭井堅的《signal》的旋律很相近等。李榮浩也對此事解釋過,說作為粉絲,會有些影子。
不論怎樣說,作為一個做音樂的公司,一個音樂選秀節目,更不應該犯侵權這種事情,應當懂得尊重原創。不然的話最少的道德底線都做不到,這樣的節目又怎樣讓觀眾看得下去呢?
4、大衣哥曾被人告上法庭,成名曲《熱淚頌》侵權,這事你怎麼看?
《熱淚頌》是大衣哥朱之文的成名曲,但是這首歌的版權並不是他所有,他憑借這首歌收獲了名氣、財富,他的確應該支付給這首歌的所有者版權費。
一、《熱淚頌》這首歌的版權並不是大衣哥的,應該支付版權費從來都沒有覺得大衣哥憨厚老實,然而很多視頻當中他似乎都在扮演一個老實人的模樣,另外像朱之文他既然演唱的是別人的歌,並且為自己獲了利,那麼就是要付錢的,這因為涉及到是版權的問題,要不就自己花錢買版權,然後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唱這首歌。
朱之文他應該是明白的,畢竟他在這個行業當中也已經幹了幾年,干點是風生水起的,另外,其實早前就有很多人表示,朱之文他是屬於唱別人的歌走紅,但是又在一些視頻當中扮演起來一個老實人的模樣,所以大家覺得他是兩副面孔。
二、谷傳民可以說是大衣哥的領路人可人紅是非多,知名歌手谷傳民控訴大衣哥,直言自己的多首音樂作品被侵權,看來這是要和大衣哥打官司啊!大衣哥給人的形象一直都是超級朴實的,能夠爆紅,在這背後除開自己的歌唱實力外,也離不開有貴人的幫助,谷傳民其實可以說是大衣哥走紅路上的領路人,還是給大衣哥提供了不少力所能及的幫助的。
都知道朱之文是在選秀節目上走紅的,但是成名後這么多年一直沒有自己的原創作品,無論是參加節目還是參加商演,唱的都是別人的歌,要知道利用別人的歌曲進行商演賺取報酬,可是件侵權的事情,昔日的旭日陽剛,因為翻唱汪峰的春天裡在網路上爆紅,紅極一時名利雙收,最後被汪峰狀告侵權。
三、大衣哥應該好好做一個職業規劃了朱之文怎麼辦呢?我覺得他應該積極面對訴訟,爭取寬和究竟雙方曾有多年的友誼,其次朱之文應該重視版權認識,把所有的商業協作都擺在桌面上,寫在紙面上,然後他該好好做一個職業規劃了。多年來放羊式的開展,導致毀譽參半,現在還不制定好開展道路,未來極簡單掉進坑裡。最後繼續用歌聲回饋他的粉絲,不負粉絲不負自己,那麼你對朱之文有什麼看法呢?
5、王洛賓後人起訴汪蘇瀧侵權,究竟是怎麼回事?
說是汪蘇瀧的歌中有侵權王洛賓作品的內容,所以被王洛賓的後人起訴了。
根據相關平台的顯示,起訴汪蘇瀧侵權的是王洛賓的後人,而且不是一個人,而是很多人,目前這個案件已經立案了,定於2021年12月8日下午14時30分開庭。
1、汪蘇瀧遭西北歌王王洛賓後人起訴王洛賓的後人王平、王海燕、王海成等起訴汪蘇瀧侵權,案由為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目前已立案。
之前歌手譚維維也被王洛賓的後人起訴過,起訴原因是將《康定情歌》歌詞「李家溜溜的大姐」等改為「李家的溜溜大吆姐」,這個案件還在審理當中,具體夠不夠成侵權還不知道。
汪蘇瀧這次被起訴侵權,估計和譚維維的理由差不多。這種特別小的改動對於現今國內歌壇不是太注重著作權的實際情況來看,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
2、我國著作權的有效期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西北歌王王洛賓去世於1996年3月14日,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目前他的作品還在著作權保護的范圍之內,其家人是有權利對侵權行為進行起訴的。關鍵就看法律是否會認定汪蘇瀧侵權了,一旦認定,賠錢是肯定的。
3、王洛賓是誰《在那遙遠的地方》、《半個月亮爬上來》、《達坂城的姑娘》、《掀起你的蓋頭來》、《阿拉木汗》、《在銀色的月光下》等等。
這些歌曲耳熟嗎,也許你不能准確地唱出所有的歌詞,但是其中的幾句你肯定是聽過的。這些歌曲全部出自王洛賓之手,他是著名的民族音樂家。
王洛賓出生於1913年,畢業於國立北平師范大學(北京師范大學)音樂系。1938年(民國二十七年),王洛賓在蘭州改編了新疆民歌《達坂城的姑娘》,之後便與西部民歌結下了不解之緣,他一生創作了許多耳熟能詳的西北民歌,並且每首歌的傳唱度都非常高。
王洛賓的後人起訴現在的藝人並不是第一次,就我個人看來,譚維維那個有些牽強了,那麼幾個字就說是侵犯著作權,是不是有點兒過?至於汪蘇瀧這次,如果也是類似的原因,那麼我只能認為他們是在碰瓷。
6、王洛賓後人起訴汪蘇瀧侵權,歌詞改編會構成侵權行為嗎?
王洛賓後人起訴汪蘇瀧侵權
根據企業搜索平台開庭公告信息,知名歌手汪蘇瀧被訴侵犯著作權。原告有王平、王海燕、王海成。案由為著作權歸屬及侵權糾紛,案號包括(2020)京0491號13316民初,開庭時間是在12月8日的下午兩點半。
說起這幾個人名字,大家可能沒什麼印象,但是說起王洛賓大家可能就記起來了,相信很多六七十年代的朋友都很熟悉。像《在那遙遠的地方》、《半個月亮爬上來》、《達坂城的姑娘》 、《掀起你的蓋頭來》、《阿拉木汗》、《在銀色的月光下》、《在那遙遠的地方》這樣的歌曲,在當時,大街上和校園里都有很多人在唱王洛賓的歌,尤其是那兩首《掀起你的蓋頭來》 《達坂城的姑娘》,經常在電視台甚至很多音樂上聽到。
西北民歌之王洛賓照片
王洛賓的主要代表作《康定情歌》也與西方民歌結下了不解之緣,被稱為「西北民歌之父」和「西方歌曲之王」,在歌壇的地位和現在的周董也有得一比。
根據小編所了解,在歌手汪蘇瀧被王洛賓的後人起訴之前,歌手譚維維也曾被王洛賓的後人起訴。起訴原因是惡意亂改《康定情歌》的歌詞,但目前這個案件仍在審理中。
小編對汪蘇瀧被王洛賓後人起訴侵權一事感到驚訝,作為歌手、音樂人的汪蘇瀧他更應該知道版權的重要性。希望汪蘇瀧及譚維維,及其他歌手都能尊重原版,若要改詞應獲得授權,以避免被起訴。
7、歌手維權困難,官媒痛批德雲社侵權,發生了什麼?
熟悉德雲社的觀眾都應該知道,德雲七隊有一首隊歌,這首歌的名字叫做《菊花爆滿山》。很多人都以為這首歌是德雲社創作的,但是其實不是的。這是歌手馬博在2012年的時候作曲並且演唱的,當時還是火了一段時間的。
後來馬博每一次他公開演唱這首歌的時候,總是能夠聽到質疑聲,很多人都問他為什麼要唱德雲七隊的隊歌。馬博覺得這是對自己歌曲的侵權,所以他試圖去聯系了孟鶴堂、周九良,希望能夠得到他們的重視。
不過馬博並沒有得到回應,這件事情也一直都沒有解決。馬博後來就直接以德雲社侵權為由,把德雲社告上了法庭。這件事情鬧大了之後,德雲社就希望能夠和馬博和解,私下用賠償金的方式達成協議。
當然馬博也是同意這個解決方式的。所以馬博撤訴了,但是沒有想到撤訴之後這件事情就沒有回應了。本來德雲社答應是要賠償的,但是馬博並沒有收到賠償金,馬博也是徹底惱怒了,原本覺得這么大的德雲社,每年的進賬不知道有多可觀,應該不可能賴賬吧。
實在是沒有辦法,於是馬博就在社交平台上面公開發文,指責德雲社這一行為。事情經過網路曝光,一下子就引發了輿論。
很多人都說德雲社做得不對,這樣的事情已經不止一次了,之前就發生了很多次,侵權實在是不應該。但是也有人說,馬博這是故意的吧,說馬博其實就是為了賺流量,因為一個視頻他一下子漲了8萬粉絲,之前沒人關注的歌曲,現在也重新被關注了,所以馬博也是被質疑。
德雲社侵權事件再次發生,歌手馬博維權困難,官媒看不下去了。《新京報》作為一個比較有影響力的官媒,也是第一時間就對這個事件作出了評價。
總體來說《新京報》是帶著批評的味道的,因為德雲社本來就是一個創作類型的團隊,應該知道版權對於一個創作人來說是多麼重要。德雲社以創作相聲為生,就不應該知法犯法,應該要以身作則。
在這篇文章之中,《新京報》的言辭還是比較激烈的,這次德雲社的侵權實在是不應該,更加不應該的是明明已經答應好私下以賠償的方式和解,但是卻沒有信守諾言,這就有些耍賴了。
8、劉宇在《蒙面舞王》中的舞蹈作品被告侵權,這屬於侵犯別人知識產權嗎?
劉宇在《蒙面舞王》中的舞蹈作品被告侵權,這種現象確實屬於侵犯別人知識產權,但是這件事情卻並非劉宇的錯。因為劉宇是一個跳舞的人,而控訴劉宇侵權的是一位原創歌手,很多網友看到了這樣的標題以後都覺得特別的不可思議。但了解過後卻發現原來這根本就是節目組沒有協調好的問題,但是最終卻將劉宇推出來頂鍋,這一系列的問題才被扣到了劉宇的頭上。
不過劉宇對這件事情的態度也是非常堅決的,他在問題沒有被解決的情況下就直接官宣,自己要退出這檔綜藝節目,這也是對節目組相關行為的一種態度問題。其實在參加這些綜藝節目的時候節目組是需要敲定好各種版權的,而舞者只需要挑好音樂作品和節目組對接就可以了。劉宇在選擇好了舞台之後就和節目組進行了溝通,節目組告知劉宇這首歌曲已經確定好了版權,所以劉宇這才開始准備自己的舞台。
本來他在舞台上的表現是非常出彩的,但是卻沒有想到他遭遇到了節目組的背刺。因為節目組根本就沒有和原創作者確定好版權的問題,所以才會發生後續的一系列事情。這件事情中節目組的問題最大,但是由於劉宇是一個公眾人物,所以所有的問題都推在了劉宇的身上。
最開始原創歌手也沒有想過去責怪劉宇,甚至還覺得劉宇也是一個被牽連的無辜藝人,但是在輿論爭議變得越來越大的情況下越來越多的人都將問題扣在了劉宇的身上,導致劉宇的粉絲為其喊冤。所以這件事情在社交平台上引發的後續反響是非常大的,而節目組在這個時候卻裝死不發聲,這也就將所有的壓力推在了劉宇的身上。不過到底誰侵權需要由法律來判決,大家好好的等結果就可以了,千萬不要將合理維權引發成網路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