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侵權作者
(1)收集網路侵權的證據,例如對侵權內容進行截圖、拍照等;
(2)要求網路服務經營者刪除侵權內容,並提供侵權用戶的聯系方式;
(3)和侵權人協商侵權賠償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人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責任,網路服務者有過錯的,可以一並起訴網路服務者。
一、怎麼舉報網路侵權
1、及時保留證據。被侵權人在網上發現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要及時保存相關網頁,並注重時間的連續性,最好用公證方式保全證據。
2、起訴網路服務提供商。考慮到網路的隱蔽性,被侵權人難以確定侵權人真實身份的情況下,可以直接起訴網路服務提供商。起訴後法院會責令網路服務商提供涉嫌侵權的網路用戶個人信息。
3、注意管轄權。
(1)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
(3)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4)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4、注意訴訟時效。網路侵權的訴訟時效為3年,超過訴訟時效才去起訴的,法院會不支持原告的訴求。但是如果起訴時侵權行為依然存在的,法院可以判決侵權者承擔侵權責任。
二、網路著作權侵權承擔何種責任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
1、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了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2、行政責任。
(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主要用於提供網路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
(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主要用於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提供網路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並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其徒刑,並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
(2)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4)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5)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2、網路著作權侵權的認定
一、網路著作權侵權的認定是什麼
1、網路著作權侵權的認定方式為:
(1)確認行為人主觀具有侵權故意;
(2)客觀上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或者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等行為,導致著作權人受損害的,應認定為著作權侵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二、網路著作權侵權構成要件是什麼
網路著作權侵權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只要符合著作法所規定的作品的條件和特徵,就應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2、主體要件,主要指網路使用者和網路服務商;
3、客觀要件,侵犯他人著作權的違法行為,給他人造成了損害;
4、主觀方面、是指侵權行為實施者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及其損害後果所抱的心理態度。
3、網路抄襲與剽竊行為侵犯了著作權
法律分析:網路抄襲與剽竊行為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著作權,我國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了侵犯著作權人的著作權表現,其中就包括有網路抄襲與剽竊這一項,具體的表現如下所述。1、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這主要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許可,將著作權人尚未公開發表的作品擅自上傳,登載於網路上,這種行為侵犯的是著作權人的發表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2、轉載侵權。轉載侵權指將作者已經發表、但明確聲明不得轉載的作品在網路上予以轉載;或者著作權人雖然沒有聲明不得在網路上轉載,但轉載時沒有標明作者姓名、轉載發表後也沒有向相關的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的行為。3、網路抄襲與剽竊。這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剽竊使用網路及其他媒體上已經發表的文字、圖片、影音等資源用於非公益目的,即大段抄襲或者剽竊著作權人的作品,在網路上以自己的名義發表、傳播。4、網頁設計侵權。網路抄襲與剽竊的對象,除了登載於網路上的各種作品以外,還包含了網頁設計的抄襲與剽竊。網頁設計既有原創性的文字、圖象、動漫、FLASH以及音樂內容,還有網頁整體的版式設計。5、鏈接侵權。一般的鏈接如果僅指向需要瀏覽的其他網站的首頁,一般是不構成侵權的,但是,有些網站卻通過內鏈技術,或縱深鏈技術,使設鏈與被設施網站的頁面內容結合,或不經過鏈接網站主頁而直接利用其分頁內容。這樣,事實上就構成了侵犯被鏈接者主頁或分頁作品的著作權的問題。
這種超鏈接行為產生兩種結果:(1)使用戶難以辨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2)無償利用了被鏈接網站的優良商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4、你認為著作權在互聯網上的侵權形式有哪些情形?日常生活中應如何注意保護著作
1、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許可,將著作權人尚未公開發表的作品擅自上傳,登載於網路上。2、將作者已經發表、但明確聲明不得轉載的作品在網路上予以轉載。3、大段抄襲或者剽竊著作權人的作品,在網路上以自己的名義發表、傳播。4、有些商業性組織未經網站和著作人同意,私自下 載、出版網路上的文字、影音等作品,獲取高額利潤。一、網路著作權侵權方式常見的有哪些
1、網路侵犯著作權行為一:未經許可擅自使用。
這主要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許可,將著作權人尚未公開發表的作品擅自上傳,登載於網路上,這種行為侵犯的是著作權人的發表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
2、網路侵犯著作權行為二:轉載侵權。
轉載侵權指將作者已經發表、但明確聲明不得轉載的作品在網路上予以轉載;或者著作權人雖然沒有聲明不得在網路上轉載,但轉載時沒有標明作者姓名、轉載發表後也沒有向相關的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的行為。
3、網路侵犯著作權行為三:網路抄襲與剽竊。
這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剽竊使用網路及其他媒體上已經發表的文字、圖片、影音等資源用於非公益目的,即大段抄襲或者剽竊著作權人的作品,在網路上以自己的名義發表、傳播。
4、網路侵犯著作權行為四:網頁設計侵權。
網路抄襲與剽竊的對象,除了登載於網路上的各種作品以外,還包含了網頁設計的抄襲與剽竊。網頁設計既有原創性的文字、圖象、動漫、FLASH以及音樂內容,還有網頁整體的版式設計。
5、網路侵犯著作權行為五:鏈接侵權。
一般的鏈接如果僅指向需要瀏覽的其他網站的首頁,一般是不構成侵權的,但是,有些網站卻通過內鏈技術,或縱深鏈技術,使設鏈與被設施網站的頁面內容結合,或不經過鏈接網站主頁而直接利用其分頁內容。這樣,事實上就構成了侵犯被鏈接者主頁或分頁作品的著作權的問題。
這種超鏈接行為產生兩種結果:
(1)使用戶難以辨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2)無償利用了被鏈接網站的優良商譽。
6、網路侵犯著作權行為六:下 載侵權。
這是指有些商業性組織未經網站和著作人同意,私自下 載、出版網路上的文字、影音等作品,獲取高額利潤的行為。私自下 載他人享有著作權作品的行為,如果只是為了滿足個人的欣賞需求,或者用於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疇,自然是不構成侵權的。但如果下 載行為被用於商業目的,則侵犯了網站和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客觀上造成了對作品的無授權使用和對網站及著作權人財產權的侵犯。
二、遇到網路侵犯著作權該怎麼維權
(1)先行登記或尋求集體管理組織保護
每個人精力都是有限的,為了減少權利被侵害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防範於未然,對於網路作品可以先行登記,作品自創作完成作者便享有著作權,實行自願登記的制度,該制度易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維護著作權人的利益。目前我國共有五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該組織基於著作權人的委託,具有與使用者訂立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許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的權能,能集中維護著作權人的利益。
(2)及時通知網站管理者刪除違法信息
當我們在發現自己的著作權被侵犯,可以及時通知網頁進行刪除,如果網路管理者為刪除違法信息則同侵權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網路管理者亦可在侵權人的認為自己行為合法的情況下恢復作品,這時應及時的尋求司法救濟。
(3)訴請證據保全
因互聯網世界極易復制、轉移、刪除和銷毀,因此權利人可以在訴前申請人民法院作出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的裁定,再在15日向法院起訴。侵權人性質嚴重、社會危害性大的,亦可向公安機關保安,走刑事訴訟的途徑。
需要注意,網路侵犯著作權如果是以贏利為目的,大量印刷發行,就可能會因為侵犯著作權罪被判刑。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是關於侵犯著作權罪的規定,其中明確了,犯本罪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對侵權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5、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法律分析:
1、將網路上他人作品下載並復制後違法傳播牟利。
2、圖文框(frame)鏈接,此種行為使他人的網頁出現時,無法呈現原貌,使作品的完整性受到破壞,侵害了著作權。
3、超鏈接(Hyperlink),利用HTML語法,將相關網頁的信息鏈接起來,未經權利人同意超范圍利用。
4、在圖像鏈接中侵害某圖像復制權。
5、用故意刪除、篡改等手段破壞網路作品著作權管理信息,從而使網路作品面臨侵權危險的行為。
6、未經許可將作品原件或復制物提供公眾交易或傳播,或者明知為侵害權利人著作權的復製品仍然網上散布以及擬散布的輸入上載。
7、侵害網路作品著作人身權的行為,包括侵害作者的發表權、署名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如將電子郵件轉貼到新聞論壇或BBS站;整理編輯網路信息時刪除作者簽名檔案;整理編輯時,只取作品部分內容以及圖文框鏈接等。
8、網路服務商的侵犯著作權行為。
9、違法破譯著作權人利用有效技術手段(Tech-measures)防止侵權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