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工作主要困難
1、知識產權保護在我國所面臨的現狀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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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在我國所面臨的現狀
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特別是專利制度在改革開放中不斷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1、初步建立並不斷完善了專利法律法規體系。1992年和2000年中國專利法進行了兩次修改,進一步明確了促進科技進步和創新的立法宗旨,強化了專利司法和行政執法力度,修改後的專利法進一步適應了中國生產力的發展和初步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同時也達到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中所規定的專利保護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專利保護、專利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2、知識產權工作得到了上至黨中央、國務院,下至各省市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在大量壓縮編制、精減機構的情況下,將中國專利局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並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序列。在省級政府機構改革中,各地管理專利工作機構的建設總體得到加強,出現了政府主導、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推動專利工作的良好局面。
3、形成了包括專利管理、審查、研究、教育、執法、中介服務以及專利信息等組織機構在內的全國專利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專利保護有力地促進了中國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發明創造活動充滿生機活力,專利申請量增長勢頭強勁。「九五」期間,中國受理的專利申請量比「八五」期間增長了81%,年均增長15.7%.
4、形成了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協調運作的專利保護機制。截止2000年底,法院和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共受理和處理專利糾紛案和侵權案1.5萬件,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還查處冒充專利行為4000多件。
5、不斷開拓國際合作的新局面。中國已參加了有關專利方面的國際公約,在國際舞台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提高了中國在國際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中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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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知識產權真的難就業嗎?
知識產權工作是有前途的,未來知識產權一定會很重要,但目前各個大學開辦的知識產權專業,是不太有前途的,找工作不太好找。原因是,任何行業都有前途,就算是造廁所,收垃圾,都有大批富翁或者博士碩士在搞科研,所以知識產權肯定有前途,但也有很多從事知識產權行業的人很窮,屬於低層,而且與很多行業一樣,處於底層的才是大多數。國內各個高校的知識產權專業,大部分是放在法學院的,這也就意味著,實際上培養出來的學位是文科學位,而不是理工科學位。便是文科學位,直接搞個法律專業會比較直接,去法院,當律師,公司做法務,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可是,知識產權這個專業方向非常尷尬,雖然很超前,但是現實還沒有形成就業規模。舉個簡單的例子,100個產值在1億的企業,99%都沒有設置知識產權崗位,但是法務部們多半都有,那麼,招聘的市場吧,會直接招聘法學專業,還是知識產權專業呢。企業的要求,是雜,但知識產權專業太專,因此,初學者的競爭力不強
3、認為目前企業知識產權貫標工作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知識產權貫標工作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企業不夠引起重視,當問題發生之後,或者本來是自己的東西被別人搶佔先機,才後悔沒有重視。
其次就是企業做知識產權貫標的目的,很多企業是為了拿錢拿補貼去的,在認證過程中不配合,認為只要達成結果就可以,這些不純的目的也是錯的。
4、知識產權保護所面臨的挑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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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所面臨的挑戰
面對經濟全球化和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發展的新形勢,尤其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將實現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一體化,中國知識產權工作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和挑戰。他們必須切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通過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使國家在知識資源上形成比較優勢,從而促進整個國家經濟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
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挑戰
首先,各級政府應按照依法制國的方針,轉變職能,適應入世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營造出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環境,改善知識產權保護的方式和手段,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健全國家和地方的知識產權工作體系,促進國家經濟包括高新技術產業的快速發展。
一是在政策上予以傾斜。
從籠統扶持科技成果轉化到重點支持專利項目,特別是那些高科技專利項目,影響行業發展水平和方向的專利項目實施上來,建設擁有自己自主知識產權的高科技民族工業群體。同時,採取得力措施,保證專利制度各項獎酬兌現,重獎一些重大發明專利技術。同時在技術創新中,要充分發揮他們自己的科技優勢,在若干技術領域內取得優勢,並申請專利保護,注重開發專利新產品,利用知識產權制度佔有和壟斷市場。
二是在資金上予以扶持。
面對入世後的新形勢,各級政府都應建立專利基金,以財政、企業為主體,廣開資金來源,採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籌集資金。重點支持那些有廣闊的市場前景,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專利技術的實施。同時,火炬計劃、星火計劃、高新技術產業化、技術改造項目、新產品開發項目等各種科技和經濟計劃項目資金應向高科技專利項目實施上傾斜,積極扶持和發展中國自主知識產權的高科技民族工業。
三是在機制上予以保障,加強知識產權工作,還必須不斷完善中國的知識產權機制。
要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立法和執法體系,加大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通過執法來推動全民重視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激勵科技人員創造出更多的知識產權成果,鼓勵建立自主知識產權產業,推動中國經濟發展。
一要在高科技局部領域搶占專利權制高點。
中國在高科技的整體水平和絕對水平上,與世界工業強國還有一定差距,但在某些局部領域也有自己的優勢,處於世界前沿,其中許多極有價值的發明創造應予以高度重視和保護。
二要在民族優勢產業領域取得絕對控制權。
中國在一些傳統民族產業領域占絕對優勢,然而,他們一味固守傳統,不重視傳統產業技術的研究開發和知識產權保護,這種絕對優勢也會逐漸喪失掉。突出的例子有中葯產業稀土產業基因產業等。
三要加強對引進技術消化、吸收與創新成果的專利保護。
企業技術引進後的消化、吸收與創新,是企業技術進步工作的關鍵環節之一,是技術引進成功的重點。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編寫的《發展中國家技術引進指南》中,甚至將消化、吸收與創新作為引進技術必須遵循的一個基本原則。日本的崛起與其說是技術引進的成功,倒不如說是消化、吸收與創新的成功。日本鋼鐵技術引進之後,各大企業就聯合組成研究班子,進行消化吸收和綜合,每花1日元引進技術,就用2-3日元來進行消化吸收研究。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不少企業提高技術能力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技術引進。
四要採取「以小換大」的競爭策略。
入世必然帶來大量外國科技企業的湧入,中國企業完全可以採取適當的專利政策,打破他人專利權的獨佔地位。這主要是利用後續專利與在先專利法的比較優勢,在入世後對國外高新技術及其在中國申請的專利採取主動進攻的策略,在對在先專利進行研究改進之後,積極申請後續專利。美國一家企業在日本申請了一個專利,日本人立即對其加以研究,將專利產品換了顏色申請了一個外觀設計專利。結果,帶該顏色的產品在日本市場上比美國產品好銷,迫使美國人要麼「以大換小」進行交叉許可,要麼讓出市場收取許可費。日本人由於熟悉該國民族風情,只動了一個小腦筋就以「以小換大」的策略佔了美國人的大便宜。這個事例道出了一個道理,中國的企業也可在別人專利的基礎上進行改進,哪怕是局部的小改進,只要能產生較大的市場效應,就能變被動為主動,與外國企業的專利進行合理、合法的競爭。
全社會要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普及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學會用法律程序將新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同時要大力宣傳專利制度在技術中的作用,專利制度不僅僅是促進發明創造的激勵機制,而且還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科技發展的一種動力機制。
要提高全民族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特別是要提高各級領導幹部和企事業經營者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要徹底糾正那種只注重科技成果的鑒定,發表論文、申請評獎,而輕視申請專利,尋求法律保護的做法,把科技人員的思想觀念轉變到市場經濟的軌道上來,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辦事,減少無形資產的流失。
國際挑戰
(一)越來越多的國家將知識產權保護提升為國家發展戰略
隨著知識產權在世界經濟和科技發展中的作用日益凸顯,越來越多的國家都認識到未來全球競爭的關鍵就是經濟的競爭,經濟競爭的實質是科學技術的競爭,科學技術的競爭,歸根到底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因此,許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已把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提升到國家大政方針和發展戰略的宏觀高度,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作為其在科技、經濟領域奪取和保持國際競爭優勢的一項重要戰略措施。
世界知識產權保護日
美國自上個世紀80年代起,為恢復其在世界經濟中的強勢地位,陸續採取了一系列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的重大舉措。日本在過去幾十年裡,曾提出過「教育立國」、「科技立國」等口號,到2002年進一步認識到知識產權的戰略地位,制定了《知識產權戰略大綱》,成立了跨政府部門的知識產權戰略會,把「知識財產」定位到「立國戰略」的高度,要發展成「全球屈指可數的知識產權大國」。此外,俄羅斯、韓國和印度等國在制定技術創新戰略的同時也把對技術創新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納入國家戰略。
(二)國際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不斷擴大,權利內容不斷深化
隨著新技術、新知識的不斷涌現,知識產權的新類別相繼出現,現代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已從傳統的專利、商標、版權擴展到包括計算機軟體、集成電路、植物品種、商業秘密、生物技術等在內的多元對象。發達國家在高新技術方面佔有絕對的優勢,因此不斷地擴展電子、通訊、網路、生物領域的保護范圍,如美國、德國、英國、瑞典等國家都開辦了基因專利授予業務。美國甚至將網路營銷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專利保護范圍。在國際上,長久以來商業方法專利都被認為是一種「自然產物」而不能給予專利保護。但隨著世界商業的快速發展,這種傳統觀念正受到挑戰。商業方法是否具有「獲專利保護的可能性」,同生物基因專利一並成為目前業界最為關注的話題。發展中國家越來越多地對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提出了保護的構想。
另一方面,知識產權的保護更加強化專有性。比如,馳名商標現在已經脫離了商品或服務而作為一個專有種類被列入保護范疇。美國專利和商標局頒發的基因專利,不僅有完整的生化、生物學、遺傳學方面功能證據的新基因,而且還包括功能尚不明確的DNA序列。
(三)知識產權審批的時間加快,保護的期限延長,對侵權的處罰力度加大
為了鼓勵創新,增加知識產權的貯備量,許多國家通過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受理時間來提高審批效率。如美國專利和商標局成立200年以來,共授予了600多萬件專利,其中第一個100萬件專利花了大約100年,第二個100萬件專利花了大約50年,第三個100萬件專利花了大約25年,而第四個100萬件專利花了大約12年半。
知識產權是重要的民事權利之—,其存續是有法定期限的。對技術創新過程中形成的不同知識產權的保護期,不僅在不同家或為同地區都曾有過不同的規定,而且就是在同一個國家或同—個地區的小問時間也都曾有過不同的規定。依據有關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規定,凡兒參加同際公約的同家或地區其該國或該地區為同知識產權的保護時間可以超過而不能少於國際公約年限。
隨著知識經濟的興起和知識作為生產要素地位的空前提升,世界各網均加強了對知識產權侵權的處罰力度,一方面是知識產權侵權賠償額逐步增氏。如美國在1990年到1994年間知識產權訴訟中所涉及的損害賠償總額初步估計達到9200萬美元,侵權賠償呈觀高額化趨勢。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要承擔刑事責任,如中國刑法就專章規定了侵犯知識產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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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國知識產權方面存在的問題、原因、現狀以及對策
1.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較晚,只有20多年的歷史。通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已經形成了與Trips協議要求基本一致的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法律,並制定了其他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條例。但是我們應當清醒地認識到,我國知識產權工作總體狀況還存在著與國家經濟、科技和社會的發展要求不相適應,以及與面臨的國際新形勢的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①知識產權意識薄弱。2008年,全國42.6萬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申請了發明專利的約占企業總量的2.l%,獲得發明專利權的約占企業總量的0.6%。目前我國自有品牌商品出口量占總出口量的比重不足10%,國內出口企業(外資企業除外)中擁有國內注冊商標的不到20%。②我國的知識產權基本法律體系存在局部缺失,有些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強,需要完善和修改。③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管理部門很多,在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下,管理部門之間缺少溝通渠道和協調機制,政策協調性差,管理越位和缺位現象並存。④知識產權保護達到中高收人國家水平。但知識產權執法水平不高,尚存在一定程度的地方保護。⑤大部分企事業單位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靈活運用知識產權制度和國際規則的能力,企業運用知識產權戰略的層次較低。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對策措施:
(1).著力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2).著力營造有利於知識產權保護的環境氛圍。(3).切實加強國家層面知識產權宏觀戰略的對策研究。(4).加強建設與國際慣例接軌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5).積極推進企事業單位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6).建立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體系和知識產權統籌協調機制。 (7).大力促進專利技術的實施。
6、事業單位產權管理中存在哪些問題及對策
我國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建立知識產權制度十幾年以來,雖然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但是,畢竟我國建立知識產權制度時間不長,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還十分薄弱,知識產權工作還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知識產權的管理跟不上形勢的發展和要求。當前我國在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建設不適應知識產權工作發展需要
我國政府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由於種種歷史原因,專利、商標、版權分屬於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由於專利管理機關、商標管理機關和著作權管理機關在各自職權范圍內行使《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所賦予的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致使三個知識產權的行政管理部門各自只考慮自身管理的那一片,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觀念,各自為政。這既不利於知識產權事業的發展,也很不利於政府全面加強對知識產權工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行為,使得知識產權工作中存在和新出現的問題難以得到及時研究和解決。
在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設置方面,除了商標管理工作體系相對健全以外,著作權和專利行政管理機關都顯得比較薄弱。目前,我國省一級的專利管理機關,除極少數省、自治區的專利管理機關為行政正局級或行政副局級外,大部分專利管理機關為事業單位,甚至有的現在還是省科委管理的處級單位。在副省級城市,除了個別市的專利管理機關為行政正局級以外,絕大部分是處級事業單位。目前在區、縣一級,大部分沒有成立獨立的專利管理機關,專利管理一般由科委成果管理部門兼管,從事專利管理工作的人員均為兼職人員,並且機構人員經常進行變動。版權的行政管理機關同樣不健全。一是全國絕大多數省屬地市還沒有建立版權局,縣級建立版權局更是鳳毛麟角,地縣的著作權行政管理機構基本上是空的;二是相當一部分省份已經建立的版權局大多數與新聞出版局、文化局合署辦公,只掛了牌子,沒有自己的編制、不能獨自行使自己職能,名不符實;三是絕大多數已經建立的著作權行政管理機構在編制、經費、辦公設備等方面困難重重,很難開展工作;四是中央、省、市、縣級版權局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明確,尤其是地市縣級版權局的職能不明確,與版權管理工作脫節、十分被動。
2.知識產權管理中的行政執法力度、執法手段不適應知識產權工作發展需要
長期以來,知識產權管理機關普遍存在行政執法力度不夠、執法手段薄弱的問題。在專利行政執法方面,隨著專利申請量的大幅度增長,專利糾紛不斷上升,冒充專利行為層出不窮。但從專利管理機構建設、隊伍建設、技術設施、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執法條件來看,都處於落後狀態。在對侵權處理方面,由於專利管理機關沒有行政處罰權且賠償力度不夠,致使有些專利侵權者未得到應有的制裁,侵權現象屢禁不止。
從商標管理的行政執法情況來看,也同樣存在著力度不夠的問題,這主要表現在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中對被侵權人的經濟賠償不夠。如西安市1998年查處的31個商標侵權案件中,責令賠償經濟損失的僅僅有4件,佔12.9%,賠償金額也只有3.7萬元。其次,就是查處經銷侵權商標商品案件時,由於種種原因,卻難以追究到侵權商品的製造者和侵權商標標識的印製者責任。
從版權保護行政執法來看,日前還處於無序狀態。一是嚴重存在著多種執法主體的問題。現在,各省市「掃黃」辦、廣電、文化、公安、工商、「消協」都可以並大量處罰著作權盜版侵權案件,嚴重違反《行政處罰法》、《著作權法》和《著權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規定的國家版權局和各省版權局是著作權侵權案件的唯一合法執法和處罰主體條款。二是著作權行政執法部門查辦盜版侵權大要案件重點不明,成效不大。三是有的地區還沒有形成經常性的規范的執法檢查制度;有的地區還沒有研究和重視預防著作權違法犯罪工作。
3.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建設不適應知識產權工作發展需要
一方面政府在支持與推動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的建構上相對滯後,不能滿足知識產權事業迅速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對已經成立的中介服務機構監管不夠,特別是對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缺乏必要的前置審查和監督,對其他中介服務機構從事專利技術中介行為缺乏必要的資格審查和監督。對專利技術展覽、展示活動缺乏必要的審查和管理,致使冒充專利行為時有發生。這些冒充專利行為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專利技術的信譽。4.企事業單位對知識產權管理不重視
大多數企事業單位缺乏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單位的領導只重視有形資產而忽視無形資產管理。而政府在這方面又沒有制定相應的政策和採取相應的措施。以專利工作為例,我國僅國有大中企業就有10萬多個,再加上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總共有3 500萬個。而每年企業的專利申請只有1萬件上下,按最高的年份1996年計算,也只有20 301件。企業專利申請量只佔全國專利申請總量的五分之一左右。
5.專利、商標審查能力仍不適應知識產權工作發展需要
發明專利申請周期太長,尤其是在醫葯方面的發明專利五六年還批不下來,嚴重挫傷了發明人的積極性。復審與無效宣告請求案件審查積壓情況仍然嚴重,致使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有效的保護。商標注冊同樣存在著這樣的問題,每件商標從申請到領到注冊證需要一二年的時間,使企業感到極為不便。另外,專利、商標重復授權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