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法院知識產權刑事審判
1、知識產權法院有哪幾個
知識產權法院有以下幾個:
1、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
2、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3、上海知識產權法院;
4、廣東知識產權法院;
5、江蘇知識產權法院;
6、浙江知識產權法院;
7、湖南知識產權法院;
8、遼寧知識產權法院;
9、河南知識產權法院;
10、福建知識產權法院;
11、黑龍江知識產權法院;
12、重慶知識產權法院;
13、天津知識產權法院;
14、四川返扮襲知識產權法院;
15、陝西知識產權法院;
16、吉林知識產權法院;
17、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
18、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
19、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
20、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
21、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等。
知識產權申請方式如下:
1、著作權一般無需申請,自作品完成時自動取得;
2、專利權一般由申請人向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相關材料,申請登記,經過審查後,符合條件的,予以授權;
3、商標權一般由申請人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審查,確認材漏兄料齊全、申請內容符合要求的,應當准予登記。
綜上所述,這些法院都專門審理各種知識產權案件,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方面的案件。這些法院在保護知識產權和維護市場秩序方面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缺絕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1、作品;
2、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標;
4、地理標志;
5、商業秘密;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7、植物新品種;
8、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2、知識產權糾紛怎麼量刑
知識產權 糾紛, 違法所得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早仿鎮役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法律規定, 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 罰金 ; (一)以營利為目的,實施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 侵犯著作權 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 (1) 非法經營 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未經 著作權 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合計在大者一千張(份)以上的; (3)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簡單概括以上規定,違法所的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額在五萬元以上,復制侵權光碟在一千張以上的,即陸粗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1)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 (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合計在五千張(份)以上的; (3)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簡單概括以上規定,違法所的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復制侵權光碟在五千張以上的,即可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3、關於知識產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律分析:為進一步統一知識產權案件裁判標准,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優化科技創新法治環境,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專利等知識產權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等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就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相關問題規定如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知識產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知識產權法庭審理下列案件:
(一)不服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院、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體、壟斷第一審民事案件判決、裁定而提起上訴的案件(二)不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授權確權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判決、裁定而提起上訴的案件(三)不服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對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體、壟斷行政處罰等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判決、裁定而提起上訴的案件(四)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本條第一、二、三項所稱第一審民事和行政案件(五)對本條第一、二、三項所稱第一審案件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依法申請再審、抗訴、再審等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案件(六)本條第一、二、三項所稱第一審案件管轄權爭議,罰款、拘留決定申請復議,報請延長審限等案件(七)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知識產權法庭審理的其他案件。
第三條 本規定第二條第一、二、三項所稱第一審案件的審理法院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知識產權法庭移送紙質和電子卷宗。
4、關於辦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知識產權刑事犯罪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該司法解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對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作品、錄音製品上以通常方式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應當推定為著作權人或者錄音製作者,且該作品、錄音製品上存在著相應權利,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
在涉案作品、錄音製品種類眾多且權利人分散的案件中,有證據證明涉案復製品系非法出版、復制發行,且出版者、復制發行者不能提供獲得著作權人、錄音製作者許可的相關證據材料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未經錄音製作者許可」。但是,有證據證明權利人放棄權利、涉案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錄音製品的有關權利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權利保護期限已經屆滿的除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二條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作品、錄音製品上以通常方式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應當推定為著作權人或者錄音製作者,且該作品、錄音製品上存在著相應權利,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在涉案作品、錄音製品種類眾多且權利人分散的案件中,有證據證明涉案復製品系非法出版、復制發行,且出版者、復制發行者不能提供獲得著作權人、錄音製作者許可的相關證據材料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未經錄音製作者許可」。但是,有證據證明權利人放棄權利、涉案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錄音製品的有關權利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權利保護期限已經屆滿的除外。
第三條採取非法復制、未經授權或者超越授權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等方式竊取商業秘密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盜竊」。以賄賂、欺詐、電子侵入等方式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其他不正當手段」。
第四條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或者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二)直接導致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因重大經營困難而破產、倒閉的;(三)造成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其他重大損失的。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或者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後果」。
第五條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造成的損失數額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認定:(一)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尚未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的,損失數額可以根據該項商業秘密的合理許可使用費確定;(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的,損失數額可以根據權利人因被侵權造成銷售利潤的損失確定,但該損失數額低於商業秘密合理許可使用費的,根據合理許可使用費確定;(三)違反約定、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損失數額可以根據權利人因被侵權造成銷售利潤的損失確定;(四)明知商業秘密是不正當手段獲取或者是違反約定、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許使用,仍獲取、使用或者披露的,損失數額可以根據權利人因被侵權造成銷售利潤的損失確定;(五)因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導致商業秘密已為公眾所知悉或者滅失的,損失數額可以根據該項商業秘密的商業價值確定。商業秘密的商業價值,可以根據該項商業秘密的研究開發成本、實施該項商業秘密的收益綜合確定;(六)因披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而獲得的財物或者其他財產性利益,應當認定為違法所得。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權利人因被侵權造成銷售利潤的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被侵權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權利人每件產品的合理利潤確定;銷售量減少的總數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侵權產品銷售量乘以權利人每件產品的合理利潤確定;權利人因被侵權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和每件產品的合理利潤均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侵權產品銷售量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確定。商業秘密系用於服務等其他經營活動的,損失數額可以根據權利人因被侵權而減少的合理利潤確定。商業秘密的權利人為減輕對商業運營、商業計劃的損失或者重新恢復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其他系統安全而支出的補救費用,應當計入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案外人書面申請對有關商業秘密或者其他需要保密的商業信息的證據、材料採取保密措施的,應當根據案件情況採取組織訴訟參與人簽署保密承諾書等必要的保密措施。違反前款有關保密措施的要求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密義務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接觸、獲取的商業秘密,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最高院最高檢關於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31次會議、20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4〕1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04年11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31次會議、2004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為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活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二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條 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偽造、擅自製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二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擅自製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兩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一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偽造、擅自製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十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擅自製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兩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五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四條 假冒他人專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專利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假冒兩項以上他人專利,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五條 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合計在一千張(份)以上的;
(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合計在五千張(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
第六條 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的行為,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侵權復製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七條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八條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相同的商標」,是指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完全相同,或者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商標。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使用」,是指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產品說明書、商品交易文書,或者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等行為。
第九條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銷售金額」,是指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後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明知」:
(一)知道自己銷售的商品上的注冊商標被塗改、調換或者覆蓋的;
(二)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承擔過民事責任、又銷售同一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三)偽造、塗改商標注冊人授權文件或者知道該文件被偽造、塗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情形。
第十條 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的「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一)未經許可,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專利號的;
(二)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
(三)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
(四)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的。
第十一條 以刊登收費廣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情形,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以營利為目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是指沒有得到著作權人授權或者偽造、塗改著作權人授權許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權許可范圍的情形。
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他人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行為,應當視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復制發行」。
第十二條 本解釋所稱「非法經營數額」,是指行為人在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過程中,製造、儲存、運輸、銷售侵權產品的價值。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製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標價或者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罰的,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或者銷售金額累計計算。
本解釋第三條所規定的「件」,是指標有完整商標圖樣的一份標識。
第十三條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該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實行數罪並罰。
第十四條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犯罪,又銷售該侵權復製品,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以侵犯著作權罪定罪處罰。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犯罪,又銷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權復製品,構成犯罪的,應當實行數罪並罰。
第十五條 單位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按照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的三倍定罪量刑。
第十六條 明知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儲存、代理進出口等便利條件、幫助的,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論處。
第十七條 以前發布的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自本解釋施行後不再適用。
6、侵犯知識產權罪和非法經營罪怎麼定罪法律大講堂
侵犯知識產權罪和非法經營罪屬於兩個完全不同類型的罪名。
7、知識產權行政訴訟判決種類
知識產權訴訟種類有哪些1、知識產權民事訴訟
(1)知識產權侵權訴訟
除了侵犯我國民法通則予以明確的民事權利也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即侵害)
(2)知識產權歸屬訴訟
就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發生的訴訟,簡稱權屬糾紛
(3)知識產權合同訴訟
就知識產權的取得、轉讓、使用等交易行為產生的糾紛,在取得環節與權屬訴訟有交叉
2、知識產權行政訴訟
(1)由國家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裁判引起
專利權和商標權需要行政機關確權,依相關知識產權法律,當事人對該確權決定不服可以向行政裁判機關(即專利復審委員會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對該復審決定(其實質是行政裁判)不芹戚譽服,提起的行政訴訟
(2)由國家行政機關做出的詳細行政行為引起
在知識產權確權和轉讓、使用過程中,確權機關依相關知識產嫌段權法,對當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決定、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行政相對人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
(3)由地方知識產權治理機關行政執法引起
對於具有知識產權執法權的地方各級知識產權管理機關,可以對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和調解,相對人對該處罰或者調解仔渣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該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知識產權刑事訴訟
我國刑法規定只有以下七種行為構成知識產權犯罪:
(1)假冒注冊商標罪
(2)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
(3)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4)假冒他人專利罪
(5)侵犯著作權罪
(6)銷售侵權復製品罪
(7)侵犯商業秘密罪
律師在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中可以協助被害人(權利人)進行舉報啟動公訴程序,可以代理被害人提起自訴,也可以擔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
4、知識產權仲裁
主要在知識產權合同糾紛中,特別情況可以在權屬或者侵權糾紛中根據事後協議選擇仲裁
我在這里也希望大家嚴肅認真的對待知識產權,不要隨意去侵犯知識產權,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的也可以對其進行舉報。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塌帆虛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轎大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於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團燃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9、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04年11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31次會議、2004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
為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活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04年11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31次會議、2004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
為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活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