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瀆職侵權辦案
1、市檢察院的反貪局和反瀆職侵權局哪個權利大?
市檢察院的反貪局和反瀆職侵權局兩者之間不能做出合理的比較,因為職權不一樣,分工不同。
2、反瀆職侵權辦案流程有哪些
法律分析:流程如下,一、線索受理和初查。瀆職侵權案件線索受理,須由舉報中心轉辦。經檢察長批示後方能受理。反瀆部門受理線索後,要由局長審查,審查後交專人負責登記和辦理交辦、督辦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檢察院對於瀆職罪的辦案流程
(一)線索受理和初查
1、瀆職侵權案件線索受理,須由舉報中心轉辦。經檢察長批示後方能受理。
2、反瀆部門受理線索後,要由局長審查,審查後交專人負責登記和辦理交辦、督辦。凡是登記的線索,局長要安排專人負責評估案件線索,填寫《案件線索評估表》。線索評估後方可進行立案前調查和初查。
3、交辦案件,一般要在3個月內辦理完畢。上級院有時限要求的,要按要求辦理。交辦工作應依照《黑龍江省反瀆職侵權部門交辦案件的辦理規定》辦理。
4、為確定線索所舉報的犯罪是否屬實、是否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承辦人在審查中認為有必要開展初查工作的,應制定《提請初查工作報告》,報局長和檢察長審批後進行。
5、反瀆部門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進行初查。初查應當秘密進行。初查過程中,不得對被查對象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採取強制措施,不得對被查對象進行搜查、財產凍結、扣押;初查應先調查證據、不得先行接觸被查對象。
6、審查或初查結束後,承辦人應製作《審查結論報告》或者《初查結論報告》,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二)立案
1、案件線索經初查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承辦人應當寫出《立案請示報告》,經局長審核後報檢察長審批批准立案。批准後,承辦人應填寫《立案決定書》。
2、《立案請示報告》和《立案決定書》,由承辦人憑有領導批示的底稿和存根送辦公室蓋院章。《立案請示報告》送有關領導,辦案部門內勤存檔,並逐級上報省院備案。
(三)偵查
1、立案後,辦案人員要制定偵查計劃報局長後再報檢察長批准,在偵查過程中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理。
2、立案後應及時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無罪或罪輕、罪重的證據材料。
3、對案件的偵查應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完成。
4、傳喚犯罪嫌疑人應該由承辦人填寫《傳喚通知書》,報檢察長簽發。傳喚時應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傳喚通知書》和工作證。
5、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二名以上的偵查人員進行,並嚴格執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嚴禁發生刑訊逼供、體罰虐待等不文明辦案行為。
6、詢問證人必須由二名以上的偵查人員進行,不得單人詢問。
7、立案前不得對當事人採取任何強制措施,嚴禁對證人採取強制措施或限制其人身自由。
8、搜查應該由檢察長簽發搜查證、由二名以上偵查人員進行,可以有司法警察參加,搜查時必須有見證人在場。
9、查詢存款、匯款,應當向有關金融機構出示《協助查詢存款、匯款通知書》和工作證。《協助查詢存款、匯款通知書》應由檢察長簽發,並由二名以上的偵查人員進行。
10、在辦案過程中依法扣押款物時,必須認真填寫《贓款贓物移交清單》一式四份,同時要求犯罪嫌疑人、家屬、證明人及經辦人在移交清單上簽名認可。
(四)偵查終結
對於符合偵查終結法定條件的案件,辦案人員應當寫出《偵查終結報告》,根據案件情況,依據法律規定寫出《起訴意見書》或者《不起訴意見書》,經局長批准後再報檢察長審批。需要起訴的,整理案卷證據,移送本院公訴部門。
4、反瀆職侵權工作如何提高偵查辦案水平
首先,加強業務培訓,全面提高素質。組織全體反瀆幹警認真學習《關於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逮捕的規定(試行)》,熟練會用,把它作為查辦瀆職侵權犯罪的有力武器。
其次,提高認識,積極接受監督制約。接受監督、加強內部監督制約是規制、約束和防止辦案中出現的不正當、不正常乃至違法辦案問題,但決不是不讓辦案。因此,反瀆部門一是要加強與本院偵查監督部門的溝通協調。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逮捕的規定(試行)》規定:下級院偵查部門報捕必須先經本院偵查監督部門審查後,再報本級院檢察長或檢委會決定。由於時間要求緊,要更加註重發揮本院偵查監督部門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的制度,邀請偵查監督部門及時介入案件的偵查,引導偵查取證,圍繞個案的證據標准,及時提出取證要求和建議,共同強化對提請逮捕前的證據梳理與把關,避免盲目提請,降低反瀆職侵權案件的不捕率。二是要加強與上級院偵查監督部門的聯系。職務犯罪案件決定逮捕權轉移至上級院後,基於辦案思路、法律認識、風險決策等因素,上級院偵查監督部門和下級院反瀆部門之間的分歧可能比較大,更要強調溝通協調,理順偵捕關系,達成共識。對於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可以邀請上級院偵查監督部門派員提前介入,參加下級院反瀆部門的案件討論與決策,就偵查工作和辦案證據要求進行交流,及時解決意見分歧。
第三,注重辦案規范化,建立和完善辦案制度。針對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特點建立和完善辦案制度,在正確理解和適用逮捕條件基礎上,制訂偵查、審查、批捕、監督工作流程,把偵查工作和審查逮捕工作有機地銜接好,實現對每個執法環節和每個執法行為的過程式控制制。反瀆部門要對案卷移送、文書送達、卷宗管理、法律文書的製作等更加規范。在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按照程序除要做好報送本院偵查監督部門審查的書面證據、法律文書外,還要做好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資料的報送,除案件基本證據外,還要向偵查監督部門充分說明逮捕的必要性。
第四,著力提高反瀆職侵權工作能力,進一步提高偵查水平。逮捕作為一項強制措施,對於保證偵查辦案有著重要意義,合理運用逮捕措施,能夠促進案件的突破。但逮捕只是偵查手段的一種,要進一步提高偵查水平,綜合運用各種偵查和調查手段,相互彌補,以利辦案。一是提高辦案效率。瀆職侵權犯罪輕刑犯罪較多,特別是對採取羈押性
5、反瀆職侵權局的職責是什麼
法律主觀:反瀆職侵權局的職責:打擊侵犯國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行為;受理關於瀆職案件的舉報投訴;作出通緝決定等偵查措施;維護國家機關的尊嚴與權威;實現檢察機關對司法權和行政執法權的法律監督等。粗型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虧猜家機關工銷凳型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6、省檢察反瀆職侵權局局長是什麼級別
地市級的檢察院沒有「中級」兩個字,例如: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檢察院,但是國家級的有最高兩個字,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法院則有四級:1、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3、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4、××縣人民法院檢察院和法院的「一把手」級別比其它部、委、辦、局高半級,地市級的局長一般是縣(團、處)級別,但法院的院長和檢察院的檢察長是副廳(司、局)級別,相當於副市長級。檢察長一般的是本院的黨組書記,全面主持檢察院的常務工作,一般還是上級黨委的委員。權力應該在其范圍內很大,尤其現在下屬了兩個局:反貪污賄賂局和發瀆職侵權局,都是副局級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