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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構成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是

發布時間: 2023-06-11 08:03:34

1、以下哪些行為屬於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違反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中國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過去僅分散見於《商標法》、《專利法》以及全國人大頒布的《關於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和《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中,並沒有將其認定為獨立的犯罪類別。《刑法》規定,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害的,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2、以下哪種行為屬於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如下:

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客觀要件表現為未經權利人同意,侵犯他人專有權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其特徵表現為:

無權源

首先,行為人之行為無權源,即其行為未經權利人同意或授權。根據我國專利法、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專利和注冊商標可以通過合法的行使轉讓,權利人還可以同意第三人使用和享受該權利。因此,專利權人和注冊商標權人同意他人使用和享受該權利時,即使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規定,也只是一般的違法行為,不成立犯罪。只有未經權利人同意,違背了權利人意願的行為,才可能是犯罪。當然上述行為往往有例外限制,如存在著作權的限制或強制授權等,即使行為人之行為未獲得權利人的同意也應視為有正當權源。

專有權利

其次,行為主要侵犯了他人的專有權利,在某些場合下則可能表現為對行政法規范的侵犯和違反。犯罪行為基本表現形式上,只能是作為,即行為人採取了積極的動作而違反刑法的規定。侵犯知識產權罪只能由作為構成,不作為不可能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

最後,侵犯知識產權罪不屬於行為犯,而是結果犯。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從其危害結果和犯罪情節中表現出來。所以行為必須是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特別嚴重情節。侵權行為未造成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就不構成犯罪。如「個人侵犯著作權犯罪違法所得2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 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

主觀過失

行為人主觀過失不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

犯知識產權罪的行為表現方式因權利客體以及具體專門法律的規定不同而有所差異,但從宏觀分析,其仍具有共性,即其行為方式主要包括:

假冒行為

。所謂假冒行為,是指未經權利人同意或許可,第三人在其製品上標注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的專利標記、商標、名稱等。在我國刑法中主要是指假冒注冊商標(現行刑法第213條)、假冒專利(現行刑法第216條)、假冒他人署名(現行刑法第219條)。

非法出售

一種是指銷售「冒牌貨」的行為,即銷售未經許可而載有與受保護的商標、專利或實質相同的標志的任何相同物品。我國現行刑法第214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即屬此類行為。另外一種是侵犯著作權的發行、出版、出售行為。如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發行其文字作品、電影、電視、錄象、計算機軟體以及其他鄰接權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非法製作

第一類是偽造、擅自製造行為。其表現為兩種方式:一是未經授權而製作;二是超越授權范圍而製作。如現行刑法中的第215條非法製造注冊商標罪等。第二類行為是非法復制行為,及未經權利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等方式,重製他人作品。如我國現行刑法第217條侵犯著作權罪等。

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披露、使用商業秘密的行為。

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犯罪對象的認定則較為復雜。其內容最終必須以知識產權法律的規定為基礎,並隨之變更而變更。所以各國此類犯罪的對象構成有所差異。我國刑法的規定基本上是採納了狹義的知識產權的標准,但同時又增加了包括商業秘密在內的部分廣義內容。但范圍仍十分有限。世界上多數國家的對象構成較為豐富,其中某些規定值得我國立法借鑒:

其一,商標相鄰標志

。商標相鄰標志是指除商標以外的用來標志企業產品或服務的所有文字和圖形,其主要包括商品裝模、商號及原產地名稱等。相當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刑法中對商標相鄰標志的侵權行為均有明確的規定。例如,台灣刑法典很早就規定了妨害商標商號罪;下及偽造商標、商號罪、虛偽標記商品罪等4種犯罪。中國除對極少數酒類實行全包裝保護之外;其它的相鄰標志沒有專門的法律保護,只是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了侵犯商標相鄰標志如名稱、裝演等行為的民事責任,顯然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現實,建議在進行刑事立法時,有關商標權侵權的犯罪一節應該相應地反映這一現實需要,使刑法內容進一步規范化。

其二,鄰接權

。我國對侵犯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犯罪化的立法與現有的相關民事法律立法並未銜接,因而,不能適應打擊該類犯罪行為的需要,而國外卻有相關立法,國外的相關立法值得我們借鑒。

3、下列行為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的是()。

【答案】:C
《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中第214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臘脊漏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野臘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可知C項屬於輪爛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4、以下哪些行為屬於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關於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目前的著作很少從總體方面進行研究,而對各類具體侵權行為的描述散見於諸法論述之中。對於侵權行為的指向,或者說侵害對象,學者們有不同觀點。有的學者強調,侵權行為表現為擅自使用他人的知識產品。根據這一主張,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是指「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許可,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行為」;[ix]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即是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使用其注冊商標或將該商標的主要部分用作自己的商標,從而造成商標混同,欺騙消費者的行為。[x]有的學者則強調,侵權行為本質上是擅自利用他人的專用權利。他們認為,侵犯著作權,是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外,擅自使用其著作權的行為」;[xi]侵犯專利權,即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xii]侵犯商標權,是指
「不法侵害他人注冊商標權」的行為。[xiii]筆者認為,凡違反法律規定而損害知識產品所有人專有權利的行為,均為侵犯知識產權。在這里需要說明的是,侵權行為主要表現為對享有專有權利的知識產品的擅自使用,但對該知識產品的擅自使用並不包容所有的侵權行為。例如,在著作權領域,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行為,依法構成對著作權的侵犯。由此可見,侵權行為並非都是直接作用於他人的著作權作品,即是說,它是擅自行使他人的「權利」,而不是使用他人的「作品」。又如,專利權領域中,專利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技術的行為;商標權領域中,經銷明知或者應知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等。該類行為屬於間接侵權行為,雖不因使用知識產品而直接侵權,但因積極誘導或促使他人實施直接侵權,而損害了他人專有權利。因此,就侵害對象而言,將侵權行為表述為「擅自行使或利用知識產品所有人專有權利」,較之「擅自使用受法律保護的知識產品」這一說法更為確切。
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屬於非法事實行為。在現代民法學說中,學者們主張依事實行為理解侵權行為的性質,認為禁止性規范應「著重違反行為之事實行為價值,以禁止其行為為目的」;[xiv]甚至主張一切違法行為「恆為特定事實行為」。[xv]依筆者之見,侵犯知識產權行為與知識產品創造行為同為事實行為,但其性質不同,前者為非法事實行為,後者為合法事實行為。[xvi]在此,筆者擬就侵權行為具有的事實行為一般特徵作如下概括:第一,侵權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件,是一種客觀行為,即業已實施並在客觀上對外界造成影響與後果的行為;第二,侵權行為的法律後果依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發生,不反映行為人追求之直接目的,不存在行為人所預期之意思效力;第三,侵權行為因符合法定事實要件而成立。所謂「未經授權,又無法律許可,擅自行使或利用他人專有權利」,即是侵權法規定的構成要件。因此該行為在本質上是一種法律構成行為。由於其行為內容非法,該行為在法律事實類別中又屬於一種非法事實行為。
侵犯知識產權行為,與一般侵權行為有著相同的法律性質,又有著相似的法律後果。但由於其侵害對象不同,侵犯知識產權行為表現出自己獨有的基本特徵:
1.侵害形式的特殊性。在侵權行為中,對於財產所有權的侵犯主要表現為侵佔(即非法佔有他人所有物的行為)、妨害(致使所有人無法充分行使權利的行為)和毀損(侵犯他人所有物使其遭受滅失或損壞的行為)。這些行為往往是直接作用於客體物的本身(如將他人的財物毀壞、對他人財物強占),與客體物之間的聯系是直接的、緊密的;侵權行為的具體表現內容,涉及到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各個方面。對於知識產權的侵犯則主要表現為剽竊、篡改和仿製。這種侵權行為作用於作者、創造者的思想內容或思想表現形式,與知識產品的物化載體無關。例如,非法將他人創作的字畫攫為己有,它涉及的是物體本身,即創作的物化載體,該行為應視為侵犯財產所有權的行為;如果行為人雖未佔有這一字畫,但擅自將其翻印出售,則該行為涉及的是無形財產。

5、哪些行為侵犯知識產權

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如下:

6、下列屬於侵犯知識產權罪的有

法律主觀:

侵犯知識產權罪是指違反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而如今侵犯知識產權的現象眾所周知十分嚴重,其中包括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商品罪、非法製造或者銷售非法製造注冊商標標識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製品罪;假冒專利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知識產權是人類創造性勞動的智力成果,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編輯本段介紹侵犯知識產權罪中國對知識產權犯罪旦禪的規定過去僅分散見於《商標法》、《專利法》以及全國人侵犯知識產權罪大頒布的《關於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和《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中,並沒有將其認定為獨立的犯罪類別。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修訂案,經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amp;qot;侵犯知識產權罪amp;qot;作為一個獨立的犯罪類別規定於amp;qot;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amp;qot;中,從而對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第一次悄雀以刑法基本法的形式作出了規定,加大了對於此類犯罪的懲罰力度。修訂後的《刑法》對於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大體上可以分為四類:編輯本段第一類是侵犯商標權的犯罪包括: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以及偽造侵犯知識產權罪、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編輯本段第二類是侵犯專利權的犯罪主要是指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行為。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利權書,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利權,編輯本段第三類是侵犯著作權的犯罪主要指以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作品、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或者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等形式侵犯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構成的犯罪。編輯本段第四類是侵犯商業秘密的犯罪《刑法》規定,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害的,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百一十五條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啟遲早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7、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侵犯知產的違法行為包括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標權三大類。
(1)假冒專利行為。假冒專利行為是指在不具專利權的產品或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將不具專利權的產品稱為專利產品,等等。
假冒專利者,除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外,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專利侵權行為。專利侵權行為是指在專利有效期內,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又無法律依據,以盈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
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停止侵權、公開道歉、賠償損失。
(3)著作權侵權行為。著作權侵權行為是指違反著作權法規定的義務,侵害他人依著作權法享有的人身權或財產權的行為,常見的如製作、銷售、使用盜版書籍、音像製品、軟體等行為。
侵權行為人應承擔民事責任,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道歉、賠償損失。性質嚴重的,要受版權行政管理機關處罰,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沒收非法所得,坐牢3~7年。
(4)冒充注冊商標行為。冒充注冊商標行為主要是指商標使用人使用未注冊商標時標注「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注冊標記,如「○注」或「○R」,或者在在產品的廣告、說明書等宣傳資料行作為注冊商標予以宣傳,使人誤認為該商標是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行為也包括,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進行實質性改變且標注注冊標記,或者在其未予核準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注冊商標標記。
對冒充注冊商標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就是我們俗稱的傍名牌、假冒名牌,是指○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的。○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3仿造、擅自製造或者銷售仿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5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6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侵犯、亂用、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予以依法處理。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犯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買賣商標標識的行為。《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買賣商標標識。對於違反這個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商標標識,並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的罰款;銷售自己注冊商標標識的,商標局可以撤銷期注冊商標。如果構成侵權行為的話,還要追究當事人的侵權責任;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則要追究刑事責任。
(7)假冒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行為。假冒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行為是指擅自使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使用與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相近的、易產生誤解的產品名稱或者產品標識,或銷售上述違反規定的產品等行為。
假冒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行為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技術監督行政案件辦理程序的規定》等予以行政處罰。
(8)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是指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披露、使用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嚴重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會涉及犯罪。
對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監督檢查部門可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權利人還可依照合同法、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對違反約定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要求制裁。
對涉及犯罪的行為,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侵犯專利權主要表現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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