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風險解決
1、版權問題怎麼解決
法律分析:版權侵權糾紛是指爭議各方,就行為人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各人應承擔什麼責任等問題而發生的爭執。如果發生版權侵權糾紛,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調解、仲裁、訴訟。
1、調解:國家版權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的社會團體、組織,主持、教育、疏導當事人對作品版權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的和解方案,簽署調解協議。但是,調解不具備法律的強制執行特性,若某一方不遵守「游戲規則」,則調解失敗,可以轉向訴訟處理。
2、仲裁:版權仲裁機構依照規定的仲裁程序對版權糾紛案件進行裁決,多適用於與版權合同糾紛。有法律強制執行特性,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訴訟: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調解或仲裁皆失敗的前提下,可轉訴訟,或直接採用訴訟的方式解決版權侵權糾紛。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有權沒收違法所得和侵權復製品等財物,制止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版權糾紛怎麼解決/版權糾紛怎麼解決
版權糾紛的解決方式:一般情況下,由侵權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雙方無法達成協商的,可以申請有關機構介入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申請仲裁。若前述方法均不能解決的,可以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六十條
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承擔民事責任,以及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申請保全等,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
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
3、版權問題怎麼解決
法律分析:一、調解:調解,是指發生糾紛時,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調解組織可以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也可以是其他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著作權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解決。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不能予以強制執行。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調解協議執行的,調解協議即失去效力,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二、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機構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對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裁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著作權的仲裁由著作權仲裁機構進行,主要適用於對著作權合同糾紛的解決,而且在著作權合同中必須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如果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不能進行仲裁。著作權仲裁機關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三、訴訟:著作權的訴訟,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利用訴訟程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訴訟是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主要方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當事人之間調解不成以及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此外,執行仲裁申請的人民法院發現仲裁裁決違法的,有權不予執行,當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著作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時效期間的起算日從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對於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侵權復製品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財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視聽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十二條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為作者,且該作品上存在相應權利,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作者等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認定的登記機構辦理作品登記。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4、如何規避圖片的版權問題
該如何規避圖片的版權問題。
總而言之為一下兩點。
⑴做為能拿到授權的、和原作者聯系、商量下左後再用是沒什麼問題的
⑵無法聯繫到授權的、在不做商業用途以及損害原作者利益的情況下點名出處、分享可
以
一般來說網路圖片的版權問題要視您的使用量、使用方式而定。如果是少量使用又不是
用來牟利可視為合理使用。
如果大量使用應當徵得著作權人同意與其商量費用問題找不到著作權人的情況最好
不要使用。
網路上下載的圖片簡單的調試下還是會有版權問題的只有原作在你的成品中大概佔20%以
下的比例時,可以認為不侵犯版權了……
5、公司員工應採取哪些措施,防範軟體版權侵權風險
公司員工應採取以下措施,防範軟體版權侵權風險:
1、對公司員工進行有關知識產權的普法教育,使員工對使用盜版軟體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有比較清楚的認識, 只有普遍提高公司員工的版權意識,公司才能有效地杜絕使用盜版軟體;
2、主動對公司使用軟體的情況進行全面自查,看是否存在使用盜版軟體的情形,如果在公司的電腦中確實安裝有盜版軟體,可先對不同類型的盜版軟體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分類;
3、尋求比較少的投資盡快實現公司軟體正版化的途徑。即根據上述自查的結果,盡快購買國產正版軟體來取代各種盜版軟體。最後,一旦出現企業侵犯他人公司的軟體著作權糾紛時,需要盡快實施事後補救機制,妥善解決矛盾糾紛。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第二十三條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或者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發表或者登記其軟體的;
(二)將他人軟體作為自己的軟體發表或者登記的;
(三)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體作為自己單獨完成的軟體發表或者登記的;
(四)在他人軟體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軟體上的署名的;
(五)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修改、翻譯其軟體的;
(六)其他侵犯軟體著作權的行為。第二十四條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本條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並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製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體的;
(二)向公眾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路傳播著作權人的軟體的;
(三)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體著作權而採取的技術措施的;
(四)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體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
(五)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體著作權的。
有前款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行為的,可以並處每件100元或者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或者第五項行為的,可以並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
6、版權問題怎麼解決
法律主觀:一、什麼是版權糾紛版權糾紛就是著作權糾紛,是指著作權人與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權的行使而發生的爭執。著作權糾紛包括著作權侵權糾紛和著作權合同糾紛兩大類。前者是指爭議各方就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是否承擔侵權責任,承擔何種責任以及由誰承擔等問題而發生的爭議。後者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訂立,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的爭執。二、版權糾紛怎麼解決著作權人和鄰接權人發現自己的權利遭受不法侵害時,可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的方式解決侵權糾紛。一、調解調解,是指發生糾紛時,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調解組織可以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也可以是其他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著作權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解決。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不能予以強制執行。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調解協議執行的,調解協議即失去效力,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二、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機構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對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裁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著作權的仲裁由著作權仲裁機構進行,主要適用於對著作權合同糾紛的解決,而且在著作權合同中必須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如果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未達成書面歲鋒仲裁協議的,不御雀空能進行仲裁。著作權仲裁機關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三、訴訟著作權的訴訟,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利用訴訟程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訴訟是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主要方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當事人之間調解不成以及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此外,執行仲裁申請的人民法院發現仲裁裁決違法的,有權不予執行,當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著作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時效期間的起算日從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對於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侵權復製品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財物。我國《著作權法》還規定了有關於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的證據保全措施。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規定,有利於被侵權人權利的保護,也有利於法院對案件的審理。我國《著作權法》還規定,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這樣的規定有利於對著作權人利益更好的保護,使著作權人責令停止侵害的措施更加有效。綜上所述,版權糾紛可以通過調解,仲裁和訴訟可以得到很好的解決,如果能夠平和的方式協商調解當然最好,但是我們都應該具有較強的權利意識,如果確有必要,也要積極利用仲裁和訴訟的方式解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六十條
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鎮瞎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承擔民事責任,以及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申請保全等,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六十二條
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
7、版權侵權怎麼處理
版權被侵權的,有3種解決方法。通常如下:
1、一般情況下,不會被處罰,但是需要讓侵權人按照實際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2、如果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讓主管著作權的部門作出警告、行政罰款等處罰;
3、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8、影視公司如何有效控制劇本版權風險?
影視腳本的市場定位、藝術水準、商業價值是決定一部影視劇作品能否取得良效果的核心因素之一,歷來為影視公司所重視。現從影視公司(出品方製片方)角度,對其中的重要問題予以闡述,並試圖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方案。
一、已有作品影視版權購買合同中的法律問題及解決方案
(一)用於影視劇拍攝的原有作品類型及權屬證明、審查要求利用已有作品進行影視劇改編攝制,是影視公司進行項目運作的重要途徑,已有作品的類型包括小說(如《杜拉拉升職記》影視劇改編)、戲劇(如話劇《茶館》的電視劇改編)、動漫作品(如國產動漫《喜羊羊與灰太郎》系列的電影改編)、原有影視作品(如電影《倩女幽魂》的新版重拍)等。已有作品在商業上的優勢是顯而易見的,其本身的藝術水準、市場價值、知名度為影視劇再創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影視公司在簽訂此類版權購買合同之時,應當謹慎審查原有作品的版權權屬是明確,版權鏈是否完整、清晰,原版權人是否擁有獨立完整的原始權利或繼受權利進行影視版權的許可或轉讓,在簽訂正式的版權購買合同之前,審查在先合同、授權書、版權登記證書、製作許可證、發行許可證是必要的,未盡審慎、合理審查義務,已經支付高額影視版權購買費的影視公司同樣面臨版權侵權風險,並不能基於版權購買對價的支付而免責。
(二)改編權、投融資權、攝制權一個都不能少電影與電視劇是兩種形式、內容、受眾、商業價值緊密關聯的產品,影視公司應盡可能將影視劇版權一並買入,避免出現當前很多作品各自授權,讓後來者搭順風車取巧盈利的狀況。影視版權購買合同的法律性質是著作權專有權利許可使用合同,影視公司通過合同約定從原有權利人手中拿到了哪些權利必須約定清楚,筆者的經驗,影視腳本改編權、投融資權、攝制權一個都不能少。對原有作品改編權的行使主要體現在改編原有作品形成影視文學腳本的創作過程,而攝制權作為我國著作權法所特別規定的一項專有權利已經從傳統的改編權中剝離出來獨立存在,影視公司在簽署此類合同時,容易出現的問題在於忽略對投融資權的約定,一部影視劇作品動輒數千萬的投資對於大部分影視公司而言是很難一家獨投的,同時,基於製作和發行資源的整合需要,聯合攝制已經成為業界項目運作的常態。如果影視公司對此未作出任何合同約定,那麼,原權利人很可能限制影視公司利用原有作品改編權、攝制權進行融資和版權合作的機會。此外,有關影視劇衍生作品的版權(包括但不限於收益權)歸屬也應當明確約定,這對於影視公司的市場收益具有重大商業意義。隨著中國電影、電視劇市場的蓬勃發展,影視衍生產品的市場價值也在迅速攀升,以《喜羊羊與灰太狼》系列為例,電影院線創造了幾千萬的票房佳績,而原有動漫形象的商品化與品牌許可給權利人帶來的商業利益早已高達數億元。
(三)原有作品著作權專有許可期限和行使方式需謹慎約定曾有一家影視公司出資萬元購買了某著名小說的五年期的電視劇改編權、攝制權,五年
期間,耗資近兩百萬投入項目策劃和腳本創作,腳本幾易其稿塵埃落定後,突然發現年期限已經屆滿,無法在原許可期限內完成攝制。原著作者對外聲明稱,小說的影視劇版權已經回歸,准備另嫁他人,致使原投拍單位處於非常尷尬的境地,不得不與原小說作者重啟續約談判,同時面臨數倍於原版權購買費的合同勒索。除影視公司本身在項目運作方面的規范外,版權購買合同期限及權利行使方面的設計也非常重要,在簽訂此類合同之時,如果能夠約定腳本定稿完成或劇組投入拍攝則版權許可期限限制自動失效或者在授權許可期限之外同時約定1-2年的許可期限續約優先權和許可費支付標准,則可有效的避免影視公司遭受巨大的投資損失。
二、影視腳本委託創作合同中的法律問題及解決方案
(一)腳本委託創作的階段性創作成果及分階段稿酬支付影視腳本的創作大體會經過腳本梗概、分集大綱、第一稿、第二稿定稿幾個創作階段,影視公司也通常與編劇約定按照腳本創作與交付階段分期支付編劇稿酬,完成腳本梗概與分集大綱,編劇通常可以拿到全部稿酬的30%,腳本定稿完成後,編劇可拿到全部稿酬的80%,剩餘20%尾款通常在該劇開機前由影視公司支付給編劇。電視連續劇腳本委託創作中,在最重要的分集腳本創作階段,影視公司同樣應細化根據創作集數分階段支付編劇稿酬,如一部集的電視連續劇,可分為五個階段,編劇每完成集腳本向製片公司交付一次,經製片公司認可後,支付該集的編劇稿酬,這樣做的好處一方面可以有效把握編劇的創作走向、創作節奏,避免大的藝術偏差,另一方面,如在過程中確認編劇交付的創作內容不符合拍攝要求,可隨時叫停,避免時間成本和經濟損失。
(二)編劇必須做出獨立原創承諾,禁止第三人代筆創作或抄襲侵權筆者在業務實踐中,曾遇到一個真實而生動的事例,國內某著名衛視擬直接投資拍攝一部長達集的電視連續劇,找來國內某知名編劇簽約擔綱腳本創作,約定高達萬元集的編劇稿酬,該大牌編劇寫了2000字的腳本梗概並按合同拿走了全部稿酬的30%後,將後續創作全部轉交自己的助手完成,助手再次將腳本創作任務轉包給戲劇學院畢業年的幾位寫手,寫手們在完全沒有合同保障和編劇署名權的情況下,又聯合戲劇學院大三、大四的學生,按照4000集的口頭約定最終寫完了集腳本,雖然在最終交稿前,簽約的知名編劇還會統一遍稿,但足以想見,如此創作完成的腳本水準已經大打折扣,而影視製片單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只能按照委託創作合同向簽約編劇支付巨額的腳本創作費。類似的情況在目前的影視腳本創作實踐中並不少見,一方面導致腳本創作質量無法保證,另一方面,影視公司因為使用此類腳本拍攝而被簽約編劇之外的實際參與創作人員指控侵權的情形也時有發生,這對於整個影視行業的良性發展不能不說是一大隱憂。影視腳本委託創作合同中的委託關系具有極強的人身依賴性和受託個體指向性,為切實維護影視製片單位的腳本創作利益,必須要求編劇在委託創作合同中,做出獨立原創的實質性承諾,並與違約責任條款直接掛鉤。
(三)編劇階段性交付腳本創作成果的質量標准、審核確認方式應當明確近年來,編劇與影視製片單位之間的官司越來越多,編劇已經成為最容易去告製片單位違約或侵權的一個群體,其中,比較突出的一種情形是雙方就委託創作的腳本交付質量是否符合要求達標產生嚴重分歧,影視公司認為編劇的創作成果不符合拍攝要求,單方提出提前終止合
同並不再支付後續款項,而編劇則認為自己根據自身的藝術理解進行腳本創作沒有問題,要求影視公司繼續履行合同並支付剩餘稿酬。引發此類糾紛的一個基礎原因是雙方在委託創作合同中,沒有就腳本的質量標准、審核確認方式作出明確約定,在沒有標準的情況下產生標准之爭,法院往往會基於委託創作合同締約中對受託人的信賴選任前提和個性化創作特點來傾向性支持編劇一方,司法機關的這一審判思路是沒有問題的。影視單位在委託創作合同中,明確腳本的質量標准或腳本階段性交付確認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筆者建議,比較簡單易行的約定方式為編劇的階段性交付成果必須經影視劇製片人及導演共同簽字認可後,方視為符合交付要求,編劇方可進行後續創作,製片人代表影視劇出品方製片方行使影視劇製作的整體管理權,導演作為影視劇創作的藝術總監,對影視劇的具體藝術表現和藝術水準負責,該兩方共同行使腳本交付質量的審定權相對客觀、明確,有助於影視公司把控編劇按照拍攝要求完成創作,避免日後的爭議。
(四)影視公司可分階段享有編劇交付腳本創作成果的版權腳本委託創作合同實務中,比較常見的腳本版權約定方式包括:分場大綱、初稿、定稿)一經創作完成,版權即歸委託方所有;腳本創作完成,在委託方支付全部腳本稿酬之時起,版權歸委託方所有;僅為製片方向廣電主管部門申請影視劇製作許可及拍攝報備之特定目的,委託方名義取得編劇創作腳本的版權,待委託方支付全部腳本稿酬後,委託方才實際享有腳本的完整版權。當然,上述三種方式中,第一種版權約定方式對於影視公司最為有利,實質上,在這種約定之下,編劇作為受託方僅享有腳本的署名權和根據合同獲得報酬的權利。盡管如此,為保障影視公司在腳本版權歸屬問題上的絕對主動性,筆者仍然建議在委託創作合同中,增加明確的條款表述如本合同一經簽訂,無論何種情況,受託方創作完成腳本的全部著作權(編劇署名權除外)、鄰接權、衍生產品開發收益權、後續作品開發收益權均歸委託方所有當然,任何一份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的商務條款和法律條款都是雙方利益博弈的結果,越是大牌的編劇越會在腳本版權歸屬時點問題上謹慎對待。為平衡設計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筆者建議可在委託創作合同中對於版權歸屬做第四種方式的約定,即根據編劇分階段交付腳本創作成果的情況,在委託方認可該階段腳本創作成果且支付當期稿酬對價的情況下,該階段腳本創作成果的版權歸委託方所有。這一約定方式在法理上是行得通的,腳本梗概和分集大綱作為創意的具體表達形式屬於我國著作權法定義下的文字作品,這其中的主要問題體現在電視連續劇的分集完成腳本上,一部集的電視連續劇,如果編劇只完成並交付了前集腳本,在影視公司認可並支付相應稿酬的情況下,該而由影視公司享有版權呢?答案應該是肯定的,雖然約定創作的是一部集腳本足以體現具體的創意表達,具備足以讓觀眾理解和認知的人物、故事、情節、場景設計,可視為已完成的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影視公司通過合同約定取得編劇階段性創作成果的版權是完全可能的。
(五)影視公司應慎發退稿信在委託創作合同履約實踐中,影視公司認為編劇的創作無法滿足拍攝要求,通常選擇發出一封措辭客氣的退稿信,聲明不再使用編劇的腳本進行拍攝,已支付的報酬作為對編劇已付出勞務的補償,後續稿酬不再支付,等等。被退稿的編劇表面上暗氣暗憋,實則等待時機,醞釀維權,編劇選擇維權的最佳啟動時機是電影片在院線首映、電視劇在電視台首播之時,此時
,編劇的策略是,以電影院線發行公司、電視台為連帶被告,對影視公司提起腳本著作權侵權之訴。結合退稿信的具體表述,退稿信的法律含義通常被理解為合同解除、腳本棄用、原稿版權返回編劇,而不能被理解為腳本版權仍歸委託方,委託方只是放棄使用原編劇腳本完成拍攝。這樣一封退稿信,對影視公司應對編劇訴訟的影響是非常大的,一方面,腳本雖已退稿,但新腳本和完成片中總能或多或少找到被退稿者創作的影子,另一方面,院線發行公司和電視台以影視公司涉嫌著作權侵權為由不再或推遲支付影視劇片款,直接將影視公司置於非常尷尬的境地,目前的影視劇發行市場是典型的供需關系嚴重失衡的買方市場,院線和電視台違反播映許可合同拖延支付、播映影視劇後單方強制減少支付購片款等情形在整個行業中非常普遍,一旦有影視公司涉嫌著作權侵權的訴訟發生,購片單位將會更加心安理得的拖延付款。
(六)在腳本創作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委託創作合同中除明確約定影視公司的單方解除權、提前終止權之外,對已交付腳本創作成果的自由使用權和另聘編劇權等同樣應當明確約定。編劇交付的腳本創作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影視公司可以行使單方解除權、提前終止權,並就部分交付的腳本歸屬以及合同提前終止的法律後果做出明確約定,這其中,有三項具體權利應當明確約定。已交付腳本內容的自由使用權:影視公司應有權自由使用編劇已經交付的腳本內容,包括對腳本內容的修改權、影視劇攝制權、轉讓權,影視公司行使上述權利無需再徵得編劇許可或支付報酬,更不應視為對編劇權利的侵犯。對原編劇關聯使用方式的限制權:同時,影視公司應當明確作出限定,編劇參與創作的其他影視腳本與基於本委託創作合同交付的腳本題材、人物關系、故事、情節不能構成實質性相似或雷同。另聘編劇權: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終止,影視公司有權另聘編劇對原編劇已提交內容進行再創作和續寫,同時,新聘編劇有權取代原編劇或與原編劇共同享有腳本署名權,編劇署名的順序也應有所約定。
9、侵犯版權了怎麼辦?
侵犯版權了怎麼辦?首先,請你放心,這個不存在刑事處分的。你可以通過走法律途徑提起訴訟,由法院來判決。
解決著作權糾紛方法:
1、自行協商。 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 指雙方當事人在第三人的協助下協商解決糾紛調解人的范圍十分廣泛,雙方可以選擇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等雙方信任的機關或者個人來主持調解。
3、仲裁。 依《著作權法》第54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往往僅限於合同糾紛,而且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
4、民事訴訟。 發生著作權糾紛後,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願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後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
5、對那些嚴重侵犯著作權並已經構肆沒成犯罪的侵權行為,著作權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報案或控告,由有關機關提起公訴,著作權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amazon怎麼避免侵犯版權 一、產品侵權分類
版權(Copyright):侵犯版權,通常指侵犯作者的著作權。這類侵權,中國賣家還是比較少碰到。
商標權(Trademark):未得到產品品牌官方的正規授權,擅自使用對方的商標或LOGO。
發明專利權(Utility Patent):如果出售的產品是別人發明的,而且別人申請了專利保護,賣家未經允許擅自生產銷售,也就是指銷售仿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Design Patent):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是指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品的式樣。外觀專利有60%以上相似就視為侵權假貨。
相對於專利侵權,商標侵權則容易判定一些,只要別人未經授權使用他人的商標或者申請高相似商標,都是侵權。但是,專利侵權,比如外觀專利,不僅復雜而且較難斷定,尤其是那些常見的產品,款式樣式本來就很多,新款B是新款A的變種,新款B不滿足申請外觀,但這並不等同B會對A的外觀造成侵權。對於和原有的款式樣式不相似,但又不能獲得外觀專利保護的產品,建議的做法就是申請商標,通過品牌效應來塑造品牌風格。
不同於外觀專利及發明專利,商標則是隨著使用時間的增加,其價值與顯著性日益變強,因為商標使用時間越久,品牌的消費群越大,辨識度也越高。
同時,做亞馬遜,走品牌化道路才能讓企業走得更遠。那如何才能品牌化?第一步應該是建立品牌聲譽,品牌不僅代表其產品的質量,同時也反映出產品風格。而第二步就是對產品款式樣式的保護,以防止其他人模仿自己的款式,也就是申請各種發明專利或外觀專利。
事實上,無論是准備申請商標或專利的企業氏扒,還是無品牌無專利的賣家,想要在國際市場上不受侵權的困擾,都需要首先學會檢索與自己產品相關的專利或商標,以判斷自己是否存在侵權的風險,從而更好的規避風險,保護自己。
如果賣家不小心出現侵權導致賬號被封,也需要積極採取應對措施,及時向亞馬遜申,並採取以下措施:
首先下架或清理導致亞馬遜賬號被停的所有庫存產品以及禁止在平台銷售的產品,聯絡智慧財產權所有人,直接與他們對話,如果找不到智慧財產權所有人,就聯絡亞馬遜在暫停賬號通知郵件里提到的法定代理人。其次提供供應商名單,及與其合同條款,請求智慧財產權所有人或代理人撤銷投訴,如果投訴未撤銷,那就給亞馬遜提交一份詳細的步驟清單,表明賣家和自己的律師採取哪些措施規避未來侵權行為,或證明投訴的不合理性。
就目前版權保護的現狀來說,防止是不可能的,只能說盡量減少和預防。
作為一個作者來說,一方面希望自己的作品被盡量多的人了解和使用,另一方面只要是使用率高的作品被侵權被盜版就是無法避免的。
我不知道你是什麼型別作品的權利人。所以不能給您太詳細的方法。但是,首先是要組相關的版權部門做好登記,確認自己權利人的身份。這是最重要的。避免有人侵犯您的署名權之後的扯皮。其次就是尋找一個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並加入,將您作品的版權保護工作交由這個協會管理,才能做大裂核納限度上保護您的權利。
侵犯版權案
Copyright infringement case
版權即著作權,屬個人所有,也就是版權所有權。
侵犯版權就是俗話說的盜版,及盜用版權,侵犯了其他人的版權所有權,是一種違法的行為。
侵犯著作權達到一定的要求可以構成刑事犯罪,依據刑法第217條主要有兩檔量刑標准:侵犯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依據《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認定為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徒刑;數額在25萬元以上認定為數額巨大,處3-7年有期徒刑。
肯定不會的啊 首先 Ice frog做的DOTA是基於魔獸爭霸的 他只是作為一個地圖制 *** 好者 做了圖然後發到網上的吧 就和現在呢些RPG一樣 誰都可以做 之後由於暴雪看到DOTA的高人氣於潛在商機 便邀請Ice frog一起開發 這才算是讓DOTA變的正規 如果再有仿DOTA2的話 才算侵權吧。。僅個人拙見…
如果您被告侵犯版權,該怎麼辦先確認一下自己是否真的侵犯了別人的版權!如果侵犯了!你可以跟版權人協商授權!
時間煮雨侵犯版權了嗎 一、版權侵權怎麼認定
版權也就是著作權,根據著作權保護的特點,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可分為以下幾步:
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產生採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型別的智慧財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一部擁有有效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著作權法保護。
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准: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後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認定原、被告作品之間是否存在實質性相似方面也有過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後半生》一書侵權糾紛案中,通過肯定被告作品的獨創性,即否定被告作品與原告作品間的實質性相似,從而判定被告未侵權。如果被告的行為屬於使用作品的行為,那麼,就需要對被告的使用方式進行分析。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法律對「使用方式」規定了不同的含義。如在專利法中指的是「實施」,即將某項專利運用於產業,按說明製造出相同的產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與之相對立,在著作權法中指的是「復制」,即以印刷、影印等方式將作品製成一份或者多份。當某一客體(如實用藝術品或外觀設計作品)受到專利法與著作權法的不同角度的保護時,尤其應注意區分「實施」與「復制」這兩種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構成不同型別的侵權行為。
對於「復制」這種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進行施工、生產工業品,不屬於著作權法所指的「復制」。由此可知,在我國,將平面作品以立體形式再現不構成對平面作品的侵權。
二、版權侵權賠償該如何確定
賠償是保護著作權人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權的有力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侵犯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造成的損失如何計算作了詳細的規定:
(一)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復製品發行減少量或者侵權復製品銷售量與權利人發行該復製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發行減少量難以確定的,按照侵權復製品市場銷售量確定。如果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確定賠償數額。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作品型別、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後果等情節綜合確定。
(二)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包括律師費用,都被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要看你用來做什麼,如果只是個人欣賞、研究,那麼你不必承擔任何侵權責任的。
如果用於商業目的,或者上載分發給其他人,就另當別論了。
自己看沒事,但是用來牟利就算侵權了!你說的賣的話被知道了會被追究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