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權責任的承擔
1、民法典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裂銷銷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條規定,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斗仔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肆游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2、共同侵權怎麼承擔責任?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共同侵權行為認對受害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1、從加害人的角度看共同侵權人的連帶責任,是指共同加害人作為一個整體對損害共同承擔責任、共同加害人的任何一個人對全部損害承擔責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對全部損害承擔了責任之後,他有權向其他未承擔責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償,請求償付其承擔應當的賠償份額。2、從受害人的角度來看他即可以將全部加害人作為被告,請求他們承擔對全部損害的賠償責任;他也可以將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作為被告,請求他(或他們)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一旦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賠償了全部損害,也就履行了全部義務,則免除其他共同侵權人向受害人應負的賠償責任,受害人不得再對其他加害人提出請求。反之,如果受害人的請求沒有得到實現或沒有完全得到實現,他則可以向其他加害人請求賠償全部損害或者賠償剩餘的部分損害。綜上所述,在財產糾紛案件中,有些情況是共同侵權,也就是侵權的不止一個人。這樣,受害人走司法程序,起訴的話應該將共同侵權人一起告上法庭。當然,如果主要侵權人承擔了全部賠償義務,受害人就不應該再向連帶責任人主張賠償。只有在請求沒有全部實現的情況下才可以向他人索賠。
3、民法典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因為共同侵權,是指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權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對共同侵權行為,有的學者稱為「共同致人損害」;有的學者稱為「共同過錯」;還有的學者稱為「共同不法行為」。構成共同侵權的,數個行為人對受害人承擔連帶責任,受害人可以要求任一行為人承擔全部侵權責任。構成共同侵權行為需要滿足以下幾個要件:
1.主體的復數性,共同侵權行為的主體必須是二人或者二人以上,當行為人只有一人時,不可能成立共同侵權。行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這一要件中的「共同」主要包括三層含義:其一,共同故意。上文介紹了多種學說,無論學者採納哪一種學說,都一致認為,數個行為人基於共同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成立共同侵權行為。其二,共同過失。「共同過失」主要是數個行為人共同從事某種行為,基於共同的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損害。其三,故意行為與過失行為相結合。
3.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在共同侵權行為中,有時各個侵權行為對造成損害後果的比例有所不同,但必須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如果某個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不應與其他行為人構成共同侵權。
4.受害人具有損害,這是受害人請求加害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一個基本要件。無損害,則無救濟,如果沒有損害,根本不可能成立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4、共同侵權人應該負什麼責任
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共同侵權行為也稱為共同過錯、共同致人損害,是指數人基於共同過錯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