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飛人被告侵權
1、產品包裝上的字體侵權,該賠償多少呢?
一、話題探討有公司工作人員咨詢,收到他人的來函,說公司某款產品上的字體,侵犯了他們的著作權,要求該公司予以賠償。問這個字體怎麼就侵權了呢?一般會賠償多少錢呢?漢字作為中華文化的重要載體,現在被越來越多公司設計成不同風格,為此形成了相應的字體庫,我們日常使用的微軟雅黑、蘭亭黑、華文楷體等等字體,其著作權都屬於某字體公司,雖然日常個人使用不構成侵權,但是如果將這些字體用做商業用途就需要獲得字體公司的授權,否則就構成侵權了。
本文不對侵權與否進行探討,主要針對如果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字體,侵權賠償數額會是多少,以為讀者提供協商和解依據。本文由實習生陳宇星進行撰寫。
二、類案分析案例1、北大方正與湖北某食品公司,陝西華潤萬家超市著作權權屬糾紛案【(2021)陝0103知民初51號】
法院認為:
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作品類型、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後果等情節綜合確定」之規定,本案中,原告《方正倩體》和《方正漢真廣標體》字體在其官方網站中可以公開下載,原告雖在網站中設置了下載字體所需條件的提示,但並未從技術手段上完全杜絕違反下載字體條件的下載行為。
庭審中,被告湖北公司稱生產的涉案產品「融盛源白鬍椒粉」字樣的商標系該公司委託第三方公司進行設計的,但未提供相應證據予以佐證,應承擔不利後果;被告湖北公司生產銷售的涉案產品 「融盛源白鬍椒粉」已下架停止銷售;涉案產品為一種食品,單袋售價為8.76元;被告湖北公司涉案產品字體的侵權行為並不必然導致涉案產品本身即「融盛源白鬍椒粉」會對消費者產生危害。
故本院綜合考量案情,結合各種因素,酌情確定被告湖北公司賠償原告含合理開支在內的損失合計12000元。原告訴訟請求中超過上述酌定數額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2、北大方正與中國中醫葯出版社,陝西某圖書發行有限責任公司著作權權屬糾紛案【(2019)陝01知民初1218號】
法院認為:
至於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的數額。結合庭審中北大方正公司陳述和其所提交的證據,其方正字跡—呂某某行楷簡體字型檔,孝正對類似中醫葯出版社的使用方式進行授權,正版授權費用為9000元/年。
被告中醫葯出版社在庭審中認為其僅使用「經」、「方」兩個單字,且使用時間僅為半年,應當用字型檔整體授權價格除以使用時間和字型檔字數來計算使用涉案單字的使用費。
雖然計算機字型檔作品在理論上具備拆分單字授權和分別計時授權的可能性,然而就計算機字型檔作品的自身固有特性和銷售使用習慣而言,顯然拆分授權使用會破壞字型檔系統的功能性和整體性,導致其主要產品特徵功能的缺失。
同時,原告也並不向一般交易對象提供此類交易選項,在其他計算機字型檔的實際銷售和使用的過程中,亦無個別單字分別銷售或授權的交易習慣。
因此,被告中醫葯出版社要求分別計算「經」、「方」二字使用費的主張雹慎肢,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故在雙方均無法提供證據證明確切侵權損失或侵權獲益的情況下,可以參照原告方正字跡—呂某某行楷簡體字型檔整體授權費用,並綜合考慮原告字體對被告中醫葯出版社出版圖書選擇和價值的貢獻度進行確定。另外,原告雖主張了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費用,但並未提供證據對數額加以證明。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後,對北大方正公司著作權的保護限度,應以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對其所遭受侵權損害充分救濟的基礎上,以中醫葯出版社、某圖書公司不承受超過比例適當原則所能確定的損失,和不對社會財富造成不合理浪費為判斷,最終確定停止侵權的方式和損害賠償的數額。
被告中醫葯出版社應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的數額本院酌情認定為15000元。具體停止侵權方式為:被告中醫葯出版社立即停止對方正字跡—呂某某行楷簡體單字「經」、「方」的字體的復制行為和對侵權圖書的發行行為;被告某圖書公司立即停止對方正字跡—呂某某行楷簡體單字「經」、「方」字體侵權圖書的發行行為;駁源世回原告的其餘訴訟請求。
案例3、北京漢儀科印公司與蘇果超市侵害著作權糾紛案【(2012)蘇知民終字第0161號】
法院認為:
首先,正版瀏覽字寶雖然僅售150元,但雙飛公司、青蛙王子公司使用涉案字體屬於商業性使用,因此不能僅根據售價來確定賠償數額。
其次,涉案侵權產品雖然銷售數量、范圍較大,但侵權獲利不等於侵權產品全部利潤,而應當是與使用涉案四個單字有關的一部分利潤。
因此,一審法院考慮到侵權產品的銷售范圍是在全國范圍內銷售,且使用的產品類別較多,並結合商標使用的商業用途、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商標標識中的文字對產品銷售的影響及相關文字在包裝裝潢中的使用等因素而確定賠償數額為4.8萬元(包括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並無不當。
案例4、方正蘭亭字型檔案【(2010)民三終字第6號】(注:魔獸世界中的字體使用)
法院認為:
關於本案賠償數額確定的問題。北大方正公司經本院詢問後未提交其涉案蘭亭字型檔及與其類似的字型檔許可商業用戶使用的許可費數額,亦未提交其因暴雪公司、九城互動公司、第九城市公司相關侵權行為而致使其相關字體銷售量下降而受到的損失和暴雪公司、九城互動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因相關侵權行為而獲得的利潤。
根據一審法院及本院查明的事實,在網路游戲《魔獸世界》客戶端軟體和相關補丁程序中使用涉案方正蘭亭字型檔中的5款字體是該網路游戲的組成部分。
此外,將《魔獸世界》游戲中的涉案字體進行替換後,游戲玩家數量沒有下降趨勢。
鑒此,本院認為,涉案字型檔字體並不是相關游戲玩家選擇購買涉案游戲客戶端軟體和相關補丁程序的目的,涉案游戲運營收入與該游戲中是否使用涉案字型檔並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因此,北大方正公司關於以該游戲的運營收入及以已銷售的網路游戲《魔獸世界》客戶端軟體的數量或者以乘以涉案方正蘭亭字型檔中每款字體的單價的方式確定本案的賠償數額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但是,根據本院查明的事實,僅在2006年第四季度,暴雪娛樂《魔獸世界》中國大陸區同時在線玩家最高達68萬人,平均為34萬人,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共激活680萬個付費賬戶。2006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銷售《魔獸世界》相關商品和安裝套件的銷售收入為250萬。
因在網路游戲《魔獸世界》客戶端軟體和相關補丁程序中,涉案方正蘭亭字型檔中的5款字體僅是該網路游戲的組成部分,不能將暴雪公司、第九城市公司等銷售游戲客戶端軟體的全部收入歸因於北大方正公司的涉案蘭亭字型檔,但不可否認,涉案方正蘭亭字型檔對於網路游戲《魔獸世界》的正常運行亦有一定的作用。
因此,雖然暴雪公司、九城互動公司、第九城市公司相關侵權行為致使北大方正公司相關字體銷售量下降等而使北大方正公司遭受的實際損失和暴雪公司、九城互動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因相關侵權行為而獲得的利潤均無法具體確定,但根據北大方正公司提交的一審證據25、26,足以證明北大方正公司的涉案方正蘭亭字型檔的5款字體在暴雪公司等獲得利潤中的貢獻率已經明顯超過了法定賠償的最高限額,本案依法不適用法定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本院依法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考慮到暴雪公司等侵權行為的規模、涉案字型檔相關字體在涉案游戲中的作用、暴雪公司、九城互動公司、第九城市公司購買涉案字型檔的行為、使用涉案字型檔的主觀意圖等因素,綜合確定本案賠償數額為人民幣200萬元。
三、律師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以及關於著作權損害賠償的相關法院指導意見的規定,可以明確,損害賠償的認定順序為:1、權利人的實際損失_侵權人的違法所得_裁量賠償_法定賠償,其中裁量賠償可以高於法定賠償最高限額。
首先,對於權利人的實際損失。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權案件審理指南》8.5條的規定,可以依據以下方法:
(1)侵權行為使權利人實際減少的正常情況下可以獲得的利潤,但權利人能夠舉證證明其獲得更高利潤的除外;
(2)侵權行為直接導致權利人的許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難以正常履行,從而產生的預期利潤損失;
(3)參照國家有關稿酬規定計算實際損失;
(4)合理的許可使用費;
(5)權利人因侵權行為導致復製品銷售減少的數量乘以單位利潤之積;
(6)侵權復製品銷售數量乘以權利人銷售復製品單位利潤之積;
(7)其他方法。
但是根據相關判例,法院一般是以利潤減少證據以及相關許可費作為確認實際損失的標准,並且這類證據需要達到較高證明力,因此,根據查詢到的相關案例,原告方一般是提交類似與被告公司的許可合同作為證據,不過法官一般沒有採信。
其次,對於侵權人的違法所得。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權案件審理指南》第8.6條規定,通常依據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利潤計算「侵權人的違法所得」。在方正蘭亭字型檔案【(2010)民三終字第6號】中,原告北大方正就提供了暴雪公司《魔獸世界》的銷售利潤的證據,但是最後法院以涉案字體在《魔獸世界》中銷售利潤的作用無法確定而未採納將銷售利潤作為賠償數額的標准。
根據上述案例,可以發現,都沒有採用實際損失以及違法所得作為裁判標准,由於這兩個標準的證據證明力要求很大,法院一般采裁量賠償以及法定賠償。
其中方正蘭亭字型檔案【(2010)民三終字第6號】採取的是裁量賠償,由於被告暴雪公司的銷售利潤明顯超過了法定賠償的限額50萬(注:2010年著作權法法定賠償最高額為50萬)。不過著作權法修訂以後,法定賠償的最高額為500萬元,因此從這點可以明確的是,對於一般的字體侵權案件,法院大概率採用法定賠償標准。
最後,對於法定賠償標准。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權案件審理指南》第8.9條的規定,確定「法定賠償」數額,一般考慮如下因素:
(1)作品的類型、作品知名度和市場價值、權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獨創性程度等;
(2)被告的主觀過錯、侵權方式、時間、范圍、後果等;
(3)其他因素。
這個法定賠償的考慮因素也沒有一個具體的數額標准。
以下是對字體侵權相關案例進行檢索總結後得出的數據,本數據是依託威科先行資料庫,在著作權權屬、侵權案由下,以「字體+字型檔+侵權」為關鍵詞,檢索歷年涉字體、字型檔侵權的一審案件(由於二審一般維持原判),數據從2015年截止到2022年8月15日,有158個判決。
圖為不同法院判賠的不同金額的案件數量,從中可以看出大部分是在2萬元以內
四、法律規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11.11發布,2021.6.1實施)
第五十四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12.29 發布,2021.01.01 實施)
第二十四條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復製品發行減少量或者侵權復製品銷售量與權利人發行該復製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發行減少量難以確定的,按照侵權復製品市場銷售量確定。
第二十五條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適用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
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作品類型、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後果等情節綜合確定。
當事人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應當准許。
3、《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侵害知識產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確定損害賠償的指導意見及法定賠償的裁判標准》(2020.4.24發布實施)
1.2【賠償計算方法及順序】規定
當事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獲利、許可使用費、法定賠償的順序,提出具體的賠償計算方法。
當事人選擇後序賠償計算方法的,可以推定前序賠償計算方法難以確定賠償數額,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當事人還可以依據協商一致的其他合理方式提出具體的賠償計算方法。
1.8【裁量性賠償的適用】規定
裁量性賠償不是法定賠償,屬於對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的獲利的概括計算。
有證據證明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的獲利明顯在法定賠償限額以外,綜合全案證據情況,可以在法定限額以外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1.12【法定賠償數額的確定】規定
法定賠償數額的確定,應當遵循裁判標准一致性原則,綜合考慮權利、行為、過錯、後果、因果關系等因素,體現案件之間的相同點和不同點,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權案件審理指南》(2018.04.20 發布與實施)
8.4【賠償數額的確定方法及適用順序】規定
確定損害賠償數額應當遵循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法定賠償的順序。
無法精確計算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時,可以根據在案證據裁量確定賠償數額,該數額可以高於法定賠償最高額。
無法精確計算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也無法以合理方法裁量確定賠償數額的,應適用法定賠償確定數額。
8.5【權利人的實際損失】規定
計算「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可以依據如下方法:
(1)侵權行為使權利人實際減少的正常情況下可以獲得的利潤,但權利人能夠舉證證明其獲得更高利潤的除外;
(2)侵權行為直接導致權利人的許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難以正常履行,從而產生的預期利潤損失;
(3)參照國家有關稿酬規定計算實際損失;
(4)合理的許可使用費;
(5)權利人因侵權行為導致復製品銷售減少的數量乘以單位利潤之積;
(6)侵權復製品銷售數量乘以權利人銷售復製品單位利潤之積;
(7)其他方法。
8.8【裁量確定賠償數額】規定
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均無法精確計算賠償數額,裁量確定賠償數額時,除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外,還可以考慮如下因素:
(1)原告主張權利的作品市場價格、發行量、所在行業正常利潤率;
(2)侵權商品的市場價格、銷售數量、所在行業正常利潤率以及作品對商品售價的貢獻率;
(3)原告主張權利的作品類型、所在行業的經營主體盈利模式,如互聯網流量、點擊率、廣告收入等對損害賠償的影響;
(4)其他因素。
8.9【法定賠償的考量因素】規定
確定「法定賠償」數額,一般考慮如下因素:
(1)作品的類型、作品知名度和市場價值、權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獨創性程度等;
(2)被告的主觀過錯、侵權方式、時間、范圍、後果等;
(3)其他因素。
2、如何界定一個字體的版權(是否屬於侵權?)
如何界定一個字體的版權:
確定字體是否收費,可通過撥打字體廠商電話,網路查詢等。
2.確定是否用於商用,所有字體如果用於個人作品展示、參加各類非商業性比賽等非商業活動,字體廠商不追究版權問題。
3.確定是否變形,文字變形是否超過50%,上述50%是法律法規界定,十分模糊,通常設計中字體變形或者造字,請注意變化盡量大一些。
綜上所述:收費字體在未購買版權的情況下用於商業用途,且變形較少或無變形,即涉及侵權。
(2)雙飛人被告侵權擴展資料
著作權的限制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3、字體修改後可以商用么,算不算侵權
是否侵權要看修改後的字體是否具備原創性。
字型檔屬於計算機軟體,屬於《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的計算機程序,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對於獨創性達到一定高度的計算機字體一般被歸為美術作品,從而構成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如果你使用的字體本身就不受著作權保護,即便是他人原創的,你使用了也不算侵權。
通過下面案例可以得之:
2017年,北大方正發現,周氏順發公司的一款商品包裝顯示的九個字「五穀粗糧營養燕麥片」未經授權使用了方正粗倩簡體,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權,將周氏順發公司訴至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8年3月,石家莊中院經審理後認為《方正倩體系列(細倩、中倩、粗倩)》是北大方正改編完成的字型檔字體,其字體設計具有獨特的藝術風格,且具備著作權法中美術作品的特點,而單字的著作權應與方正倩體系列一致,享有著作權,被告構成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隨後,周氏順發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河北高院。
河北高院經審理後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在於:倩體字是否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周氏順發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盡管漢字的筆畫及結構屬於公有領域的范疇,其設計空間相當有限,但是涉案的倩體字是在漢字的基本筆畫之上,再次對基本筆畫(橫、豎、彎、鉤等)進行不同粗細、長短、弧度及筆畫之間富有特點的藝術銜接等形態的改編,形成了一個與現有公有領域的文字筆畫明顯不同的完整字型檔體系。
同時,盡管單獨審視倩體字型檔中的個別文字,比如涉案文字「五」,獨創性並不突出。但把它放在整體字型檔中來審視,其文字筆畫的線條特徵與倩體字型檔中的其他文字的特徵一脈相承,也不影響其他倩體字具有藝術美感和獨創性。
如果獨創性和具有藝術美感很明顯,便使方正倩體字構成了著作權法規定的美術類作品。被告完全可以使用其他免費字體,滿足生產銷售目的,涉案倩體字並非唯一的字體表達。
綜上,法院認定周氏順發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每個字賠償約5555元。
通過這兩個案例,可以總結出三點:
1、通過字體筆畫的粗細、長短、弧度、偏旁部首比例,判斷字體是否具備獨創性。
2、具有獨特藝術美感的獨創性字體,會作為美術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3、如果侵權字體和版權擁有者的字體,在字形整體結構,偏旁部首比例,筆畫的粗細、長短、曲直選擇等方面沒有明顯區別,就可以認定字體侵權。
(3)雙飛人被告侵權擴展資料:
中文印刷字體及其單字可以分成四類:
1、已經超過了著作權法定保護期的字體,都已經不再享有著作權財產權利。比如黑體、楷體、宋體、仿宋體等傳統字體。
2、在傳統字體基礎上改進,但改進程度沒有達到獨創性高度的字體,這些中文字體及其單字,依法也不享有著作權財產權利。
3、在傳統字體基礎上改進,改進程度達到了獨創性高度的字體。這些字體如果仍然在著作權法定保護期內,則享有著作權財產權利。
4、基於創新並且達到了獨創性高度的新類型字體,比如方正訴寶潔飄柔著作權侵權案涉及的「方正倩體」,漢儀公司訴雙飛公司著作權侵權案涉及的「漢儀秀英體」,還有徐靜蕾手創的「靜蕾體」等,這些中文字體里具有獨創性的單字,至今仍然在著作權法定保護期內,依法享有著作權財產權利。
4、宋體可以商用嗎?
可以。免費可商用中文字體有黑體、楷體、宋體、仿宋體等傳統字體,宋體無版權保護,不會侵權,可以使用。
中文印刷字體及其單字可分肆游成四類:
1、第一類是早已超過了著作權法定保護期的例如黑體、楷體、宋體、仿宋體等傳統字體,這些中文字體之單字現在都已不享有著作權財產權利。
2、第二類是在上述傳統字體基礎上改進但其改進程度未達到獨創性高度的字體,這些中文字體之單字依法也不享有著作權財產權利。
3、第三類是在上述傳統字體基礎上改進但其改進程度達到了獨創性高度的字體,這些中文字體之具獨創性的單字如果仍然在著作權法定保護期內,則享有著作權財產權利。
4、第四類是主要基於創新並且達到了獨創性高度的新類型字體,例如方正訴寶潔「飄柔」著作權侵權案涉及的「倩體」,漢儀公司訴雙飛公司著作權侵權案涉及的「秀英體咐仔」,徐靜蕾手創的「靜蕾體」等,這些中文字體中具有獨創性的單字至今仍然在著作權法定保護期內,依法享有著作權財產權利。
(4)雙飛人被告侵權擴展資料:
中文印刷字體單字之多維向繁復變化的字型結構較之西文單詞之橫向字母簡單排列的字型結構,其字形更為復雜,在風格上更加凸顯,更容易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具備獨創性與可復制性而且沒有超過法定著作權保護期限的中文印刷字體單字,可以作為美術作品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
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中文印刷字體單字之字形表達的美術作品,而不是中文印刷字體單字之字義表達的文字作品,「表形不表意,是畫不是文」。各種中文印刷字體中相同單字之文義是相同的,所以其所能體現的獨創性,不是作為文字作品之「傳情達意」角度的文義的獨創性,而是從其字型風格裂簡銷或字體形象方面考量的美術作品之「審美意義」角度的獨創性。例如寶潔公司為什麼偏偏要將「飄柔」兩倩體字用於其洗發液產品及其包裝宣傳,其目的就是提升美感與審美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