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的案例
1、知識產權的例子是什麼?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其從事智力創作或創新活動所產生的知識產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為「智力成果權」、「無形財產權」,主要包括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的工業產權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的版權(著作權)兩部分。
注意: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產權,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 這種權利被稱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等,即為精神權利;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
知識產權的對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創造,屬於「智力成果權」,它是指在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領域從事一切智力活動而創造的精神財富依法所享有的權利。
2、保護知識產權的例子有哪些?
一、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上海智臻智能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明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再34號行政判決書】
二、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為終端有限公司、華為軟體技術有限公司與康文森無線許可有限公司確認不侵害專利權及標准必要專利許可糾紛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終732、733、734號之一民事裁定書】
三、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與天絲醫葯保健有限公司商標權權屬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終394號民事判決書】
四、蘇州賽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深圳裕升科技有限公司、戶財歡、黃建東、黃賽亮侵害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終490號民事判決書】
五、武漢大西洋連鑄設備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宋祖興公司盈餘分配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135號民事判決書】
六、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與夏普株式會社、賽恩倍吉日本株式會社標准必要專利許可糾紛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粵03民初689號之一民事裁定書】
七、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成都吉乾科技有限公司、四三九九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蘇民終1164號民事判決書】
八、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與浙江搜道網路技術有限公司、杭州聚客通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浙江省杭州鐵路運輸法院(2019)浙8601民初1987號民事判決書】
九、惠州市歡唱壹佰娛樂有限公司與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壟斷糾紛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8)京73民初780號民事判決書】
十、李海鵬等9人侵犯著作權罪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20)滬刑終105號刑事裁定書】
3、在生活中,都有哪些關於保護知識產權的例子?
在生活中,我們會經常聽到關於侵犯知識產品的事情,那麼對於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都是哪些例子呢?知識產權,廣義而言包括版權即著作權、專利即技術發明、商標、商業秘密和知名權等,其中前三類受到相當全面的保護。今天,我們介紹幾個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案例:
1.黃味金等假冒注冊商標案 案件詳情:被告人黃味金與被告人常榮芳口頭約定由黃味金提供原酒,常榮芳組織包裝材料及商標,以共同生產假冒名酒。被告人其行為均應注冊商標罪論處。2、王紅星、趙坤侵犯著作權案 案件詳情: 被告人王紅星、趙坤原系北京雷石世紀數字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雷石公司”)職員,負責軟體的開發工作,二人從雷石公司辭職後,帶走了雷石公司KTV點歌系統軟體的源代碼,欲繼續從事該系統軟體的開發和銷售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案。
3:馮某鳳微店銷售侵犯國外知名服飾商標案 案件詳情:此案件是由馮某鳳等一家四口涉嫌侵權服裝予以扣押,在經營現場、銷售倉庫、生產加工場所、商 標吊牌印製單位分別固定了當事人生產、銷售“阿迪達斯”“北面”等涉嫌侵權服裝的事實。4.樂視網”影視作品信息網路傳播權侵權糾紛案 樂視網天津公司一審主張中科大在其經營的網站“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的“影視服務"頻道向公眾提供涉案影視作品的在線播放服務,侵害了樂視網天津公司的信息網路傳播權,起訴請 求法院判令中科大停止侵權並賠償其經濟損失。
相似的例子還有很多,我們也要嚴厲打擊生活中這些投機取巧的嚴重損害人民利益的危害分子!
4、知識產權的例子有哪些呢?
例子如下:
1、劉某在手稿扉頁上題字屬贈與性質的行為。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本案中將自己的題字無償交給劉某,符合贈與行為的要件。
2、王某對手稿不享有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由作者或者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享有,在本案中劉某贈與給王某的只是題字的物權,並沒有將著作權贈與。
3、王子對手稿不享有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由作者或者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享有,在本案中劉某贈與給王子的父親的只是題字的物權,並沒有將著作權贈與。王子繼承的也只是題字的物權。
4、劉某的繼承人劉子對手稿享有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由作者或者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享有。作品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保護期不受限制。
5、劉子對作品享有以復制、發行、出租、展覽、放映、廣播、網路傳播、攝制、改編、翻譯、匯編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這些權利本屬於劉某屬於,劉子作為劉某的繼承人在劉某死後享有上述權利。
6、孫某的行為侵害了劉子的發表權。發表權,也稱公開作品權,指作者對其尚未發表的作品享有決定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是著作權法中規定的著作權中的一項權利。劉子作為劉某的繼承人有權決定是否將該題字進行發表。
5、保護知識產權的例子有哪些?
保護知識產權的例子如下:
1、白雲機場海關「龍騰行動2020」查辦快件渠道侵犯自主知識產權案。2020年1月,廣州白雲機場海關在一票以貨樣廣告品A形式申報出口的快件中查獲侵犯「HUAWEI及圖形」商標權的手機保護套600個。2020年該關在快件渠道查獲侵權案件169批。該案是海關在快件渠道保護自主知識產權品牌、打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
2、廣州白雲機場海關、從化海關「龍騰行動2020」查辦「哈雷」牌防疫醫療物資侵權系列案。該案是海關在防疫期間全面加強出口防疫醫療物資知識產權保護,對關區出口防疫物資企業實施「摸底調研-政策宣講-協助備案-打擊侵權」的全鏈條服務取得良好成效的典型案例。
2、大鏟海關「凈網行動」水上中途監管查辦侵權鞋類案。2020年10月,大鏟海關在一批擬通過中國香港轉運出口貨物中查獲侵犯「FILA」等知名運動品牌的鞋類2.4萬雙。該案是近年來在中途監管環節查獲的首宗侵權案件。
3、佛山海關駐禪城辦事處「龍騰行動2020」查辦「跨境電商B2B出口」侵權案。2020年9月,禪城辦事處關員在出口跨境電商商品中查獲2104雙(件)侵犯知名品牌商標權的運動鞋和服裝。該案是首次在跨境電商B2B出口渠道查獲的侵權案,是海關規范新型貿易業態健康發展的重要成果。
4、南沙海關「龍騰行動2020」查獲輸往「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侵權衛生巾案。2020年10月,南沙海關在出口貨物中查獲侵犯「nana」商標權的衛生巾57.1萬片。該案是多部門協同執法有效防範侵權貨物口岸漂移的典型案例。
5、廣州郵局海關「藍網行動」應用高科技手段精準攔截批量寄遞侵權物品案。2020年10月,廣州郵局海關藉助信息系統查獲侵權郵件36批,後續陸續再截獲侵權郵件150批。該案是加強「智慧海關」建設打擊郵遞渠道侵權行為的重要成果,2020年累計截獲涉嫌侵權包裹2445批。
6、保護知識產權的例子是什麼?
典型案例:假冒知名品牌對外招商 五當事人被罰552萬多元。
案情:2019年12月上旬,上海麻吉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麻吉公司」)向廣州市市場監管局舉報稱其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在廣州受到多家企業侵犯。經前期實地勘查,最終確認涉嫌侵犯權利人的企業共8家,分布在荔灣、白雲和番禺3個區。
白雲區、荔灣區、番禺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同時開展查處行動,在相關企業均發現涉嫌以招徠加盟的方式從原料提供到門店設計到包裝宣傳全鏈條實施侵權的行為,最終對5個當事人作出552萬多元處罰。據活動現場的市場監管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麻吉公司的主要產品為「麥吉」奶茶,其商標權利人是台灣地區的企業,該品牌在多地銷售火爆。
點評:近年來,隨著新生經濟業態大量出現,部分不法企業假冒市場知名品牌對外招商加盟,以招徠加盟商、經銷商、合作方等方式實施商標侵權的情形成為商標侵權案件的新常態。這些不法企業參照目標商標品牌的產業全鏈條方式運營。
以大量合法形式包裝「侵權核心產品」,以網路新媒介進行相關模仿大幅推廣;本系列案中,在表面證據材料欠缺的情況下,執法人員另闢蹊徑,從當事人合作客戶端取證,依法對涉案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理,取得了較好的執法效果。
7、知識產權保護的具體案例
案例14:海信、東林商標被搶注之亂
2004年6月,廈門東林電子公司與海信公司先後向外界透露,「Hisense」和「firefly」商標被西門子旗下公司博士西門子公司和歐司朗公司在德國搶注,盡管中國商務部和歐盟介入此事,但西門子對海信開出4000萬歐元的轉讓高價,對東林集團的談判要求不予理睬。
海信表示,1999年1月5日,海信商標「Hisense」被國家商標局正式認定為馳名商標,而在這之後第6天,西門子旗下的子公司博世-西門子卻在德國注冊了商標「HiSense」,該商標與海信的「Hisense」商標只在中間的字母「S」處有大小寫區別。從2001年起,海信與西門子開始了長達5年的商標糾紛。今年2月,海信與東林聯合赴德靠法律手段解決這一糾紛。3月,西門子突然與海信和解,將「Hisense」商標轉讓給海信。在中國商務部與歐盟的斡旋下,東林與西門子就「firefly」商標糾紛也出現轉機,達成和解:在全球范圍內,就照明類和電子元器件類商標權,雙方各得一類。這起沸沸揚揚的商標搶注案終於劃上了句號。
東林公司2003年出口的節能燈中,有一半產品貼有「螢火蟲」商標,如果歐司朗把持歐洲18個國家的「螢火蟲」商標權,就意味著東林公司的節能燈不能進入這些市場。如果商標被搶注,東林遭受的打擊是災難性的。同樣,對於大型跨國企業海信而言,歐洲的商標權同樣重要。雖然最終海信和東林搶回了在歐洲的商標權,但從中不難看出,中國企業的立體商標意識還不夠。企業立足長遠發展,商標戰略應該先行,提前「跑馬圈地」,才能在進軍海外市場時占據主動。
並且,像海信這樣有實力的公司早就應該通過國際注冊取得在全球一定范圍內的保護,在WIPO國際局通過領土延伸得到一國的商標保護不過50美元,認識不到位,意識的缺乏才導致這樣的情況發生,殊不知,你在虎視眈眈窺視別人的市場時,別人早已經盯住了你的擴張根本——商標。
(二)對自身著名商標的價值認識不夠,賤賣或輕易處置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一個國家,沒有幾個國際馳名商標和國際名牌,就難以成為經濟強國。正是萬寶路、可口可樂、IBM、松下、日立、賓士、寶馬、雀巢、皮爾.卡丹、人頭馬等這些國際名牌商品,把美、日、法、德等國家推向了經濟強國的寶座。改革開放十幾年來,中國的經濟發展迅速,成就舉世矚目。然而,令人十分遺憾的是,我們不但沒有走近國際品牌,連我們自己的馳、著名商標和名牌產品都大量喪失和消失了。
中國企業在和外方企業合作時,企業對自有的著名商標重視不夠,保護意識不強,從而使得企業原有的著名商標在涉外經濟活動中被外方惡意收購或有意淡化,退出市場。企業幾十年辛辛苦苦創造的名牌,在外方的刻意安排下被洋品牌完全取代,為此喪失了市場利益。更為迫切的問題是,一旦相應的外方品牌的商標許可協議到期,中方將面臨極為尷尬的境地——繼續使用則面臨高額的許可使用費且永遠受制於人,不使用則要重新投入巨額資金打造品牌且不一定成功,從而在與洋品牌的競爭中處於劣勢。
在實際操作中,外方可能採取的方法,一是雙方商標都在使用,但主產品、新產品用外方的商標,老產品才用中方原有的牌子,外方通過商品的升級換代逐步將原來中方的名牌擠出市場,達到在商標權上完全控制中國的國內市場的目的。如在飲料行業,原來所謂的「八大名牌」,除「健力寶」未合資,「正廣和」合資不成外,其他6家都同可口可樂、百事可樂合資了。合資的方式是外方控股,牌子使用兩家的。在洗衣粉行業,上海的「白貓」,廣東的「高富力」、「中意」,合資後,均被外方控制。他們利用中國名牌廠家的生產能力和銷售渠道,推銷他們高價的「碧浪」、「汰漬」,把我們的名牌打入「冷宮」。廣州肥皂廠的「潔花」牌香皂與美方合資後,又很快被「海飛絲」、「潘婷」取而代之。二是索性出資租賃、折資入股或購買,束之高閣,幾年之後,人們已將這些傳統名牌忘得一干二凈。等中方大夢方醒高價贖回,為時已晚。「美加凈」牙膏、「京華」茶葉等等都走過這條不歸之路。
在涉外經濟活動中,新開發的技術、發展了的技術、新使用的商標、新產生的作品肯定都是不斷發生的。如何對此用知識產權保護的方式加以明確,對涉外經濟活動中的中方廠商來說是關繫到企業生存發展的大問題,容不得半點忽視。作為中方廠商,應積極努力地爭取將新產生的知識產權的歸屬確定為己方所有,並採取各種手段加以有效的保護。能採用專利方法保護應及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對於不適合專利保護的技術信息與經營信息等就採用商業秘密保護的方式加以處理;新創的品牌應及時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商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