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遺產繼承人能起訴別人侵權嗎
發布時間: 2023-06-09 23:46:50
1、侵權人在事故中身亡 ,能否將其父母列為被告?
可以的。
在正常情況下,在交通事故侵權損害賠償中,應該由具體的事故責任人或其保險公司作為被告,但是,如果事故責任人在事故中死亡的,應以其遺產來進行賠償,在向法院起訴時,則應以其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作為被告。
但是,作為被告的責任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所承擔的並不是侵權責任,本身並不承擔賠償責任,不應以其自己的財產來進行賠償,而只是在接受的死者的遺產范圍內的進行賠償。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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