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與民事侵權
1、請問什麼是不正當競爭行為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主要表現為經營者違反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分類如下:
1、假冒行為。
2、引人誤解虛假宣傳行為。
3、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4、商業詆毀行為。
5、以不正當利益進行交易的行為。
6、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7、低於成本價的銷售行為。
8、串通招標投標行為。
9、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這包括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所規定的限制競爭行為以及該法尚未規定的其他行為。
(1)不正當競爭與民事侵權擴展資料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構成要件:
一、行為主體為經營者。經營者是從事商品經營和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這里所說的經營者強調的是從事了經營活動的主體,而不論其是否有法定資格或能力。這里所說的主體包括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後者包括非法經營者和政府及其所屬部門。
二、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四、行為主體存在主觀過錯。
2、簡述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及其屬性
(一)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不正當競爭行為泛指經營者為了爭奪市場競爭優勢,違反公認的商業習俗和道德,采
用欺詐、混淆等經營手段排擠或破壞競爭,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並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競爭行為。(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特徵
1.不正當競爭行為是一種競爭行為
競爭像一把雙刃劍,既會產生正當的競爭行為,也會有不正當競爭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禁止,但其競爭行為的本質並未改變。
2.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為實施違法競爭行為的經營者
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和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在判斷一個主體是否是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主體時,應當以該主體是否從事經營活動為標准,至於是否具有營利的目的在所不問。
3.經營者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
不正當競爭行為具有違法性,如果競爭行為違反一國競爭法規定原則和具體規范,就應當確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競爭行為的「不當性」具有較大的主觀判斷性。在認定時一方面可以比照反不正當競爭法所列舉的具體的行為方式,另一方面,以違反商業道德為一般判斷依據。
4.不正當競爭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
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損害了守法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使守法經營者蒙受物質上與精上的雙重損害;還損害了潛在經營者的利益。此外,不正當競爭行為還會損害消費者的益。因此,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危害性已經從經營者的私權和私益領域擴大到對公眾利益損害和對社會經濟運行秩序的破壞。法律之所以把競爭行為從私法規制轉而納入具有公性質的競爭法規制,正是說明了其社會危害性的本質特徵。這也正是不正當競爭行為與般的民事侵權行為和違約行為的區別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