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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創作的著作權

發布時間: 2023-06-08 17:26:56

1、二次創作算侵權

一、二次創作算侵權嗎
1、二次創作是否算侵權依據以下情況而定:
(1)以盈利為目的並實施了復制、發行等行為,未獲得作者許可的二次創作,無論原作品的改動程度多少,均構成侵權;
(2)只是很少一部分的借鑒,也沒有原作者許可,對原作品的內容沒有進行本質的改動,因此,你的二次創作可能侵犯了復制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二、認定存在著作權侵權的條件有哪些
1、對於他人合法享有的著作權,實施了侵權行為;
2、侵權行為對於他人的著作權造成了損害;
3、行為人存在主觀過錯。具體案件中的著作權侵權認定,需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判斷。

2、二次創作構成侵權嗎

一、二次創作構成侵權嗎
1、二次創作不是一定侵權的。具體分析如下:
(1)如果二次創作的作品與原作品相比,能夠體現其獨創性的,不認定為侵權;
(2)如果二次創作的作品與原作品相比,能夠體現其獨創性的,應當認定為侵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三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六條
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出版、演出和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二、二次創作的特點是什麼
1、非獨創 二次創作明顯地,甚至刻意地,以某一或某些作品為焦點,將它重新演繹;也有跟原作挑戰、致敬的意味存在;
2、魔改過度你那哪叫OOC,你那叫OC 二次創作與一次創作的界限並不是十分明顯;
3、社交性 二次創作與粉絲文化是密切相關的;
4、形式多樣 二次創作作品採取的形式有小說、繪畫、視頻剪輯、歌曲、游戲等,不一而足,而對原作的忠實程度並沒有非常明確的定例。

3、二次創作算不算侵權?

二次創作,如果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並實施了營利行為算侵權。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若二次創作的作品與原作品相比,能夠體現其獨創性的,不認定為侵權。若二次創作的作品與原作品相比,能夠體現其獨創性的,應當認定為侵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三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五條 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六條 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出版、演出和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4、二次創作算侵權嗎

二次創作不一定是侵權。
二次創作又稱再創作,是指使用了已存在著作物的文字、圖像、影片、音樂或其他藝術作品。而這些作品則稱為「二次創作物」。
如果以盈利為目的並實施了復制、發行等行為,未獲得作者許可的二次創作,無論原作品的改動程度多少,均構成侵權。
如果只是很少一部分的借鑒,也沒有原作者許可,對原作品的內容沒有進行本質的改動,侵犯了復制權。
如果你對原作品改動程度很大,或者你的創作作品中引用了原作品的很多內容,在沒有原作者許可的情況下,你的行為則可能構成侵犯改編權,也可能被原作者追究你的侵權賠償責任。
但是,如果二次創作後的作品具有一定的獨創性,如果只是吸收他人的一些個別思維,並將這種思想加工體現在自己的作品中,很難算作侵權。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十三條,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5、二次創作屬於侵權嗎?

二次創作不是一定侵權的。如果二次創作的作品與原作品相比,能夠體現其獨創性的,不認定為侵權。如果二次創作的作品與原作品相比,能夠體現其獨創性的,應當認定為侵權。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三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五條
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六條
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出版、演出和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6、二次創作有版權

法律分析:沒有。二次創作構成了侵權,二次創作,又稱再創作,是指利用現有的文學作品、圖像、電影、音樂或其餘藝術作品,這些作品被稱為「二次創作物」,如果未經原作者許可,對原著進行了較大程度的修改,其行為可能構成對改編權的侵犯,並可能被原作者追究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7、二次創作算侵權嗎

二次創作構成了侵權。
二次創作,又稱再創作,是指利用現有的文學作品、圖像、電影、音樂或其餘藝術作品,被稱為「二次創作物」。如果未經原作者許可,對原著進行了較大程度的修改,或者在創作中引用了原著的大量內容,其行為可能構成對改編權的侵犯,並可能被原作者追究侵權責任。
侵犯著作權罪侵犯的客體是著作權人的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以及國家的著作權管理制度。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專有權利,是重要的民事權利。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作者」,是指創作作品的自然人;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視為作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8、二創屬於侵權嗎

一、二創屬於侵權嗎
1、二次創作不是一定侵權的。具體分情況:
(1)如果二次創作的作品與原作品相比,能夠體現其獨創性的,不認定為侵權;
(2)如果二次創作的作品與原作品相比,能夠體現其獨創性的,應當認定為侵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二、二創和抄襲的區別是什麼
1、定義不同:抄襲是將別人的作品照抄照搬或者拼拼湊湊作為自己的去發表,未付出獨創性勞動,並且實質性相似。二次創作是作者本人或者作者授權給其它人在原作基礎上繼續創作。即二次創作,是指使用或引用了權利人已發表的作品再進行獨創性的再創作;
2、性質不同:抄襲是侵權行為,二次創作不是一定侵權的。

9、二次創作算侵權嗎

二次創作,如果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並實施了營利行為算侵權。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10、二次創作算侵權嗎

二次創作算侵權。 二次創作又稱其為再創作,指的就是使用了已存在著作物的文字、圖像、影片、音樂或者其他藝術作品。而這些作品都稱其為二次創作物。如果是以盈利為目的並且實施了復制發行等相關行為,沒有獲得作者許可的二次創作的話,無論原作品的改動程度有多少,都會構成侵權。
法律分析
如果行為人只是很少一部分的對其進行借鑒,也沒有得到原作者的許可,對原作品的內容沒有進行本質改動的話,因此本人的二次創作也可能侵犯了復制權。如果本人對於原作品的改動程度很大,或者行為人的創作作品當中引用了原作品相當多的內容的話,在沒有原作者許可的情況下,行為人的行為是有可能構成侵犯改編權的,也有可能被原作者追究其侵權賠償的相關責任。由於創作基礎的不合法,因此基於這種情況下,如果二次創作以後的作品是具有一定獨創性的話,雖然也對其構成了侵權,但是也可能算是構成其改編的作品,是享有著作權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在特定的條件下,是允許他人自由使用著作權而不必徵得著作權人的相應同意的,也不必向著作權人支付相關報酬。所謂特定的條件是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說明某一問題的時候,可以適當進行引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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