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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侵權行

發布時間: 2023-06-08 04:35:00

1、網路侵權行為

法律分析:網路侵權行為包括:1、網上侵犯人格權。具體人格權包括身體權、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隱私權、姓名權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2、網上侵犯著作權。根據法律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3、在網上傳播走私盜版的音像製品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2、常見的網路侵權行為有哪些

常見的網路侵權行為有侵犯他人的人格權、財產利益和知識產權等。在網路上人格權受到侵犯的主要表現在姓名權、肖像權和名譽權上。網路雖然是一個虛擬世界,但是這個虛擬世界仍然受到法律的調整,人們在上網的時候言行舉止都必須要遵守法律規定,不得違反法律。
一、常見的網路侵權行為有哪些
      (一)是侵害人格權。主要表現為:
      1、盜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權;
      2、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權;
      3、發表攻擊、誹謗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譽權;
      對於此種侵犯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網友和網站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是侵害財產利益。基於網路活動的便捷性和商務性,通過網路侵害財產利益的情形較為常見,如竊取他人網路銀行賬戶中的資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網路虛擬財產,如竊取他人網路游戲裝備、虛擬貨幣等。
      (三)是侵害知識產權。主要表現為侵犯他人著作權與商標權:
      1、侵犯著作權。如擅自將他人作品進行數字化傳輸,規避技術措施,侵犯資料庫等。
      2、侵犯商標權。如在網站上使用他人商標,故意使消費者誤以為該網站為商標權人的網站,惡意搶注與他人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域名等。
二、網路侵權處理方式有幾種
      如果發生網路侵權事件被侵權方可以根據以下步驟依法 維權:
      1、首先要保留侵權證據,傳統方式將侵權信息帶至公證處做公證,保留證據為以後維權和訴訟使用,價格大概在1000左右。
      2、准備好證據司法起訴,掌握足夠的證據聘請律師,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證據充足銀鏈敏、有法可依法院會支持侵權認定,也就是說原告會勝訴,費用視事件的難易程度決定。
      3、如果是知識產權侵權,在保留侵權證據並做司法鑒定後,還要做原始創作手稿的鑒定,以確定真實的所屬權,費用在1500元左右。
      4、全國首例區塊鏈存證案判決誕生,法院認可原告採用第三方存證平台——保全網的區塊鏈存證技術,被侵權方可以利用第三方平台進行存證、取證、司法認證等程序。其中存證為免費服務,取證5元,鋒枝司法認證800左右,不管是在維權流程、維權成本還是維權方式、維權效率都是煥然一新。
三、網路侵權管轄權的規定
      網路侵權案件應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優先管轄,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為不方便法院的情況下,可由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網路侵權行為地的確定應區分侵權行為實施地和結果地,並可以計算機終端所在地、ICP伺服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利用等作為參考因素。
      根據現行有關網路侵權的司法解釋:《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常見的網路侵權行為有侵害人格權的,盜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權、未經許可使喚野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權等,還有就是侵犯知識產權等。

3、網路侵權行為有哪些

網路侵權行為有:網上侵犯人格權、網上侵犯著作權。
法律分析
1、網上侵犯人格權。具體人格權包括身體權、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隱私權、姓名權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網路空間是一個虛擬空間,但並不是虛幻的,是依賴於現實社會的客觀存在,網路中依然存在侵犯人格權的違法行為。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對網上侵犯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的行為,只要受害人能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權人的責任,其合法權益就能夠得到保護。2、網上侵犯著作權。根據法律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具體如下:(1)著作人身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2)著作財產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匯編權、翻譯權以及其他應由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隨著網路的廣泛應用,網上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層出不窮,如許多網站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擅自將其作品上載到網路中;未與新聞單位簽訂許可使用合同,擅自轉載新聞單位發布的新聞;在網上傳播走私盜版的音像製品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4、網路侵權行為有哪些

法律分析:主要有網路上侵犯人格權和著作權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中華人民著作權法》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製品以及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復制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的,故意製造、進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於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未經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仍然向公眾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5、網路侵權行為的類型有哪些?

網路侵權行為按主體可分為網站侵權(法人)和網民(自然人)侵權,按侵權的主觀過錯可分為主動侵權(惡意侵權)和被動侵權,按侵權的內容可分為侵犯人身權和侵犯財產權(也有同時侵犯的情況)。

網站侵權多為主動性侵權,即網站轉載別的網站或他人的作品既不註明出處和作者,也不向相關的網站和作者此旅支付報酬,這就同時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因為大多數網站都是贏利性質的經濟組織,利用別人的勞動成果為自己牟利而又不支付報酬,其非法性是顯而易見的。我們可以發現,這種情況大量存在著,很多網站把屬於別人的軟體、文章、圖片、音樂、動畫拿過來放在自己網站上供用戶瀏覽、下載,以此向用戶收費或者吸引廣告主的資金投入。當然,侵權人是否以贏利為目的並不影響侵權的構成。

網站的被動侵權主要是指在網站所不能控制的領域內本網站的用戶有侵權行為的發生,經著作權人向網站提出警告後網站仍不將侵權作品移除的情況。由於網站信息的海量和自由度較大的特徵,決定了網站不可能審查所有上傳信息的合法性,當網路用戶有侵犯著作權行為的發生時,網站往往不能及時發現。此時,權利人不能追究網站的侵權責任。但網站負有配合著作權人查明侵權人信息(一般的網站都實行注冊用戶管理)的義務,並在著作權人提出證據證明侵權行為確實發生並向網站提出警告後及時將該作品移除,否則即構成共同侵權。

網民的侵權多為被動性侵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在論壇或者博客等網民可以自由發表言論(文章)的領域,大多數網民並不知道自己使用別人的作品(圖片、文章、音樂、動畫等)還要註明出處和作者,甚至還要向作者支付報酬,雖然大多數網民主觀上是沒有惡意的,但確實已經構成了侵權行為。當然,如果是復制了別人的作品以自己的名義發表那就是主動的和惡意的侵權了,我們通常把這種情況叫敬嘩做抄襲。我國著作權法同時規定了一些例外的情況,比如為了個人學習和欣賞而使用別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了介紹或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自己的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既不需要徵得權利人的同意,也不需要支付報酬,這些情況都不看做是侵權。但在這里有兩個問題需要注意,一是權利人明確聲明未經同意不得使用(轉載、復制)的,須事先徵得權利人的同意,二是權利人未明確聲明的情況下可以不用徵求權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報酬,但在使用時必須註明作品的出處和作者,否則一樣構成侵權森稿凳。

6、信息網路侵權行為有哪些

法律主觀:

常見的信息網路侵權行為如下:1、非法MP3音樂免費下載。MP3是一種新的隨聲聽播放電子產品,容量大,體重小,被廣泛用於網路音頻,網站向用戶提供音樂下載、試聽和收藏服務(大部分沒有授權),網民只要輕點滑鼠即可隨意下載、試聽和收藏自己喜愛的歌曲和音樂,改變了傳統的獲取音樂的模式,對音樂界、唱片業造成沖擊,引發唱片公司對網站的訴訟。2、未授權、假授權電影下載。常見的有未經權利人授權,未付任何報酬,提供整部影片的商業性下載服務,包括收費下載和免費下載。網站"免費電影天天看"之類的話,讓人心動,提供下載的電影內容之豐富、更新速度之驚人,下載技術之便捷,讓人瞠目結舌,有的影片甚至還沒有在電影院放映,網上已經旅豎行滿天飛,致使影片票房下滑,電影製片商、發行公司損失慘重,不得不在影片公映時如臨大敵,採取各種措施,層層防範。3、未經權利人許可的軟體下載。在搜索引擎中查找軟體下載網站,你會發現各種軟體應有盡有:操作系統、殺毒軟體、圖形設計、音頻工具……與下載其他作品一樣,輕點滑鼠就可搞定。對面正版軟體的加密,網站會提供解密版,甚至還可以像正版軟體一樣有升級版。絕大部份沒有授權,上傳沒有成本,下載不用付費,軟體商也得不到一分錢,似乎與與作品的權利人無關。事實上,一個成熟的軟體產品,要投入長時間的人力、物力及大量資源研發,經過嚴格的測試,才能進入市場。使用盜版軟體,擠佔了正版軟體市場份額,使軟體著作權人(大多是軟體投資商、開發商)得不到相應的回報,給軟體廠商造成巨大損失,打擊其投資開發的積極性,長此以往,軟體產品缺乏競爭力,最終將阻礙民族軟體產業的發展。4、沒有授權的手機彩鈴、鈴聲服務。彩鈴、鈴聲服務是數字音樂服務提供商將內容提供給網站或電信部門,通過互連網或手機等渠道讓手機客戶下載。5、網路游戲。其中最典型的是"私服"、"外掛",即私自架設伺服器經營,掛接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互聯網游戲,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游戲軟體提供下載服務,損害了游戲軟體廠商著作權。6、搜索引擎軟體糾紛。這類侵權行為是由於技術不同或計算機資源的有限等原因導致,表現在屏蔽、刪除或修改他人軟體。7、利用網路發布經營信息,通過郵寄等形式經營。侵權盜版製品。如將網站上的影視、音樂、文學作品、錄音錄像、軟體等下載,按照需求,非法刻錄成光碟,送貨上門。8、未經授權將文字作品數字化,提供收費在線閱讀、下載。9、手機電子書下載。最早的電子書需要手持閱讀設備,才能在網上閱讀。隨著信息技術、硬體設備(手機)的發展,無線通訊服務業務的拓展,手機閱讀成為另一種更便捷的獲取信息的方式。人們把數字化的圖書統稱為"ebook"。用戶可通過網路或手機,將數字化的作品下載到手機上閱讀。雖然這種手機無線通信網路著作權侵權案還比較少見,但由於我國是網路和手機的浪費大國,對於這種新的著作權侵權形式,更應加以重視和宣傳。10、將其他網站的網頁設計改頭換面據為己有。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站經營者的競爭加劇,有獨創性的網頁設計也會被侵權,但人們還意識不到這也是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3、未經權利人許可的軟體下載。在搜索引擎中查找軟體下載網站,你會發現各種軟體應有盡有:操作系統、殺毒軟體、圖形設計、音頻工具……與下載其他作品一樣,輕點滑鼠就可搞纖仿定。對面正版軟體的加密,網站會提供拆嘩解密版,甚至還可以像正版軟體一樣有升級版。絕大部份沒有授權,上傳沒有成本,下載不用付費,軟體商也得不到一分錢,似乎與與作品的權利人無關。事實上,一個成熟的軟體產品,要投入長時間的人力、物力及大量資源研發,經過嚴格的測試,才能進入市場。使用盜版軟體,擠佔了正版軟體市場份額,使軟體著作權人(大多是軟體投資商、開發商)得不到相應的回報,給軟體廠商造成巨大損失,打擊其投資開發的積極性,長此以往,軟體產品缺乏競爭力,最終將阻礙民族軟體產業的發展。4、沒有授權的手機彩鈴、鈴聲服務。彩鈴、鈴聲服務是數字音樂服務提供商將內容提供給網站或電信部門,通過互連網或手機等渠道讓手機客戶下載。5、網路游戲。其中最典型的是"私服"、"外掛",即私自架設伺服器經營,掛接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互聯網游戲,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游戲軟體提供下載服務,損害了游戲軟體廠商著作權。6、搜索引擎軟體糾紛。這類侵權行為是由於技術不同或計算機資源的有限等原因導致,表現在屏蔽、刪除或修改他人軟體。7、利用網路發布經營信息,通過郵寄等形式經營。侵權盜版製品。如將網站上的影視、音樂、文學作品、錄音錄像、軟體等下載,按照需求,非法刻錄成光碟,送貨上門。8、未經授權將文字作品數字化,提供收費在線閱讀、下載。9、手機電子書下載。最早的電子書需要手持閱讀設備,才能在網上閱讀。隨著信息技術、硬體設備(手機)的發展,無線通訊服務業務的拓展,手機閱讀成為另一種更便捷的獲取信息的方式。人們把數字化的圖書統稱為"ebook"。用戶可通過網路或手機,將數字化的作品下載到手機上閱讀。雖然這種手機無線通信網路著作權侵權案還比較少見,但由於我國是網路和手機的浪費大國,對於這種新的著作權侵權形式,更應加以重視和宣傳。10、將其他網站的網頁設計改頭換面據為己有。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站經營者的競爭加劇,有獨創性的網頁設計也會被侵權,但人們還意識不到這也是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6、搜索引擎軟體糾紛。這類侵權行為是由於技術不同或計算機資源的有限等原因導致,表現在屏蔽、刪除或修改他人軟體。7、利用網路發布經營信息,通過郵寄等形式經營。侵權盜版製品。如將網站上的影視、音樂、文學作品、錄音錄像、軟體等下載,按照需求,非法刻錄成光碟,送貨上門。8、未經授權將文字作品數字化,提供收費在線閱讀、下載。9、手機電子書下載。最早的電子書需要手持閱讀設備,才能在網上閱讀。隨著信息技術、硬體設備(手機)的發展,無線通訊服務業務的拓展,手機閱讀成為另一種更便捷的獲取信息的方式。人們把數字化的圖書統稱為"ebook"。用戶可通過網路或手機,將數字化的作品下載到手機上閱讀。雖然這種手機無線通信網路著作權侵權案還比較少見,但由於我國是網路和手機的浪費大國,對於這種新的著作權侵權形式,更應加以重視和宣傳。10、將其他網站的網頁設計改頭換面據為己有。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站經營者的競爭加劇,有獨創性的網頁設計也會被侵權,但人們還意識不到這也是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10、將其他網站的網頁設計改頭換面據為己有。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站經營者的競爭加劇,有獨創性的網頁設計也會被侵權,但人們還意識不到這也是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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