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旅遊
發布時間: 2023-06-07 23:37:07
1、在景區旅遊受傷,景區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要視具體情況而論。
按照《旅遊法》的規定,「旅遊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即如果景區道路平整,安全設施齊備,安全提示到位,遊客的摔傷是由於自身走路不穩等偶然原因導致的,景區不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也無連帶責任。
但如果遊客的摔傷是由於景區防滑設施不到位,或者安全設施有明顯缺陷造成的(如景區廁所的地磚不防滑且無明顯提示,景區超過最大容量接納遊客且因擁擠導致遊客摔倒等),景區就應對遊客的摔傷承擔賠償責任。
(1)侵權責任法旅遊擴展資料: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出台後,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的案件逐年上升,其中又尤以在景區內的侵權案件數突出。該類型的案件還涉及與旅遊服務合同糾紛相競合、當事人在主張權利時選擇的法律關系不同、各地法院判決的標准也存在較大差異等問題。
一般在景區出示問題,一般有以下幾種類型:
1、由於遊客人數過多發生擁堵、踩踏;
2、由於遇到如雨雪、台風等特殊的天氣原因致遊客摔倒受傷;
3、部分遊客違反景區的禁止標志,涉險觀景、拍照而發生的傷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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