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發展目標
1、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關於知識產權的十六字方針包括
法律分析: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是指通過加快建設和不斷提高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實施和保護能力,加快建設和不斷完善現代知識產權制度,加快造就龐大的高素質知識產權人才隊伍,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實現的一種總體謀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一)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志;(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2、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要達到什麼目標?
1.通過知識產權管理,增強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企業在知識產權管理的過程中,通過宣傳、培訓、教育等方式來增強企業管理層和員工的知識產權意識,從而為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基礎。2.通過知識產權管理,大力發展自主知識產權。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技術開發的管理、專利的申請、商標品牌的宣傳和推廣。通過企業的自主研發以及品牌的推廣,可以促進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發展,從而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3.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防止企業無形資產的流失。企業可以通過知識產權管理來規范企業及其員工的行為,防止企業無形資產的流失。比如,商標在境外被搶注,企業的技術因為未申請專利而被他人無償使用,企業的商業秘密因保密不力而泄露等等。4.通過知識產權管理,提高企業知識產權的收益。知識產權是企業的重要無形資產,但知識產權本身只有通過實際利用才能為企業帶來實際的收益。企業通過知識產權的運營,如用企業的知識產權進行融資、投資,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或者進行轉讓等,都可以為企業帶來巨大的收益。5.通過知識產權管理,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只有通過及時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企業才能知己知彼,既及時保護自身的知識產權不受侵犯,也避免重復研發和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避免產生知識產權糾紛爭端。
3、論述知識產權戰略與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科技創新是提高社會生產力和綜合國力的戰略支撐,必須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是以實現科學發展、增強國家核心競爭力為目標,著眼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以科技創新為中心所做出的全面戰略部署。而知識產權戰略是國家為了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從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保護和利用等方面做出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和制度安排。兩者之間具體是什麼關系?
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主要目標是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
近年來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在黨和國家的重大報告中頻繁出現,被賦予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被定位為我國發展戰略的核心,同時知識產權也被提升到國家發展戰略的高度。胡錦濤指出:「當今世界,國家核心競爭力越來越表現為對智力資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調控能力,表現為對知識產權的擁有、運用能力。」
當前世界各個經濟體已經被現代信息技術和交通工具連接成一個由眾多國家組成的不可分割的立體網路,幾乎所有國家都被納入其運行體系中。發展中國家大多處於工業化尚未完成的階段,對知識產權競爭還不適應,但是全球化的大潮迫使所有國家必須面對全世界的貿易競爭。所以盡快熟悉國際知識產權制度,指導本國企業壯大知識產權競爭的實力,在國際貿易中實現國家利益最大化,是擺在各國政府面前的一項緊迫任務。目前,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都無一例外地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導致相互之間的技術競爭不再僅僅是技術先進性的競爭,更是發達國家之間、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技術壟斷性即知識產權的競爭。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孜孜不倦地努力將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引入世界貿易自由化進程。1994年美方斷然退出了由WIPO主持的專利國際協調,另起爐灶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促成了適合發達國家標準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把知識產權保護強度和保護范圍提到了空前的高度,迫使發展中國家不得不接受該協議。美國、歐盟、日本等發達國家通過不斷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利用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在全球范圍內壟斷和控制先進技術的擴散與利用。如美國在2002 貿易法規的快速審議授權(fast-track authority)HR3009中稱:「美國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主要的談判目標在於:確保任何有關美國介入的知識產權的多邊與雙邊貿易協議規定都能夠反映美國國內法律相似的保護標准;為知識產權領域內出現的新技術以及在傳送和傳播產品方面的新手段提供強有力的保護。」
另外,許多跨國公司組建技術聯盟,通過一系列協議和契約,彼此將自己擁有的技術專利匯集成為「專利池」,同時力求將專利技術納入標准,巧妙地將全球技術許可戰略構建在標准許可戰略之中,形成一條「技術專利化—專利標准化—標准壟斷化」的鏈條。其戰略目的就是為了在市場上形成寡頭壟斷市場的局面,實現技術壟斷並控制市場,排斥所有競爭者。2006年之後,雖然我國的外貿依存度一直在平穩回落,但是,海關總署公布我國2011年進
出口外貿依存度仍然高達50.1%。國外運用知識產權保護抵制我國對外貿易,給我國企業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針對以上背景,我國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定為科學技術發展的戰略基點和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中心環節。作為衡量自主創新能力的最重要指標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通過該核心技術佔領未來發展的戰略制高點,這是我國實施創新發展戰略的主要目標。
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必要路徑和法律保障
二十一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知識成為生產諸要素中最重要的因素,對經濟增長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而知識產權對經濟增長的作用並不是自然而然產生的,它是與知識資源在一個國家中的優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我國將知識產權從具有強制力和操作性的純法律范疇提升到國家發展戰略的宏觀高度,是適應國際和國內經濟與政治形勢的需要。知識產權戰略的主要內容是對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保護和利用,它是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兩者相比來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立意更高,范圍更廣,知識產權戰略的操作性更強,方向性更明確。
以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專利制度為例,其本質屬性有兩點:一是以法律手段實現對技術實施(營利性)的壟斷;二是以書面方式實現對技術信息及技術權利狀態的公開。專利權並非對技術的全面壟斷,而是僅僅限定在對技術的營利性實施方面,它不限制技術信息的傳播。通過專利公告,每年全世界有95%的發明創造可以在專利文獻中找到,而在專利文獻中公布又在其他科技信息源中發表的技術方案僅僅佔5.77%。可見專利制度對技術的傳播有益無礙。在科技創新的構思和立項階段,進行專利文獻檢索,避免可能與已經獲得授權的專利發生沖突,可使我們合法借鑒和利用現有的創新成果。在研發階段,密切跟蹤與創新項目有關專利的動態變化,及時進行專利申請,用法律手段保護創新成果。
因此,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必要路徑和法律保障,最終目的是實現國家利益最大化。同時我們應該看到,知識產權對一個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來說是一把雙刃劍,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並不僅僅意味著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同時,也會有相應的弊端;例如,加入WTO的《TRIPS協議》使我國喪失了根據自身發展情況決定知識產權保護的自由。目前來講,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可能超過了社會發展水平。由此可見,國家應該綜合考慮由知識產權引起的重大利益沖突,如體現私人權益與公共利益的平衡,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行業利益與地區利益的沖突等等。因此我國在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時不能簡單模仿作為知識產權強國的美國和日本的做法。我們一方面要注意加強市場競爭規制,注意消除TRIPS協議下知識產權強保護的弊端;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符合國家實際情況的創新體系,積極培育自己的知識產權,以發展和提升國家核心競爭力為目標,以增進和維護國家利益為宗旨。
三、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必須立足於基本國情
十八大報告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依據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是世界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地位沒有變,推進任何方面的改革發展都要牢牢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實際。」我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的定位、策略和具體實施方法,
都取決於我國的具體國情,必須立足國情建立健全一個可以應對國內外挑戰的國家創新體系。
創新是在人跡罕至的荒山原野中辟出新的道路,也是在前人的肩膀上向更高的目標攀登。我國許多行業的技術發展階段處在從引進技術、跟蹤技術階段向自主創新和引進技術相結合轉變,很多創新是在跟蹤研究和消化吸收的基礎上的改進型創新,而非原始創新。企業是真正的創新主體,企業自主創新的動力和目的是獲得超額利潤和相對競爭優勢,而適合企業創新的環境尤為必要。如何針對企業實際情況提供適宜的創新環境和創新政策,為自主創新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務,是各地政府面臨的重要課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許多民營制企業通過從簡單模仿到精密模仿,再到自主創新,完成了小產品大市場的跨越。但是從2008年至今,短短的幾年時間,我國民營中小企業減產停業倒閉的消息蜂擁而來。我國製造業面臨前所未有的危機,產業集群被逐步分化瓦解,勞動力成本越來越高,信貸體系拒其於門外,人民幣升值速度加快,地價租金不斷上漲。各種綜合因素的集合作用,導致中國製造業環境全面惡化。同時許多地方政府紛紛出台政策鼓勵企業轉型升級,著眼於前瞻性高科技企業,提出「騰籠換鳥」的策略,對「低端落後」企業一律進行排擠打壓。事實上,產業轉型升級沒有錯,「低碳環保」也沒有錯,但絕不是一蹴而就實現的。製造產業有其自有規律,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產業升級和進步是市場的必然選擇,市場競爭是升級的最大動力。我國很多製造業處在產業鏈的低端,但是什麼樣的林子養什麼樣的鳥,許多勞動密集型的傳統製造業是我們養家糊口的抓手,其經濟和社會意義十分重大,在制定各項鼓勵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政策時必須充分考慮國情和市情,在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時不能好大喜功,追求形式主義。
我國已經制定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強調,要維持專利權人、發明人和社會公眾利益的平衡,維護激勵技術創新與鼓勵技術轉移與擴散的平衡。現實中我國大多數企業創新能力很低,以模仿和改良創新為主。因此對於地方政府來說,既要保護外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又要維護地方經濟發展,如何求得其中的平衡是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的關鍵。國外對手用知識產權制度給相關技術和文化成果的使用者或潛在使用者設置障礙,阻止競爭對手進入權利人的技術和文化成果的范圍。對此我們要以國家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在減少知識產權強保護弊端的同時鼓勵國內具備條件的企業積極創新,提高核心競爭力。
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堅持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以全球視野謀劃和推動創新,提高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更加註重協同創新」。目前我們已經進入第三次工業革命,即數字化革命,軟體更加智能,機器人更加精巧,網路服務更加便捷。在這個重大經濟轉型的時代,我們要立足國情韜光養晦,增強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不能僅僅滿足於跟蹤模仿和外圍打工,要積極推動建設結構合理、開放競爭的自主創新體系,積極推動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以知識產權制度協調創新體系中各主體間的關系,持之以恆,最終全面提高核心競爭力,實現中華民族振興的宏偉目標。
4、我國專利制度的近期目標
法律分析:今年6月5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這是今後較長卜咐租一段時間內指導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對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綱要》明確提出到2020年將我國建設成為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較高的國家的目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型兆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1、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2、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簡弊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5、知識產權,近五年的目標是什麼
(一)戰略階段規劃。 為保證在2020年全面實現各項商標戰略目標,將戰略任務進行統一規劃和總體部署,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時段,將戰略實施總體上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09-2010年 在對各項任務進行分解,確定實施具體步驟的基礎上,完成工作任務分工部署,確立各項戰略實施體制機制,全面啟動各項任務的落實。重點一是修改、完善商標法,二是探索和建立各項實施工作體制機制,三是確保商標審查2010年解決積壓任務的實現,四是建立完善的地理標志保護制度,五是大力開展戰略實施宣傳,六是規范商標代理服務行業。戰略實施取得初步成效。 第二階段:2011-2015年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在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總結前期經驗的基礎上,重點推進以下內容,一是大力提高企業商標運用、保護、管理能力,二是進一步普及公眾宣傳教育,三是完善商標審查、評審人員管理制度,四是提升信息化水平,五是完善法律法規。上述任務務求取得實質性突破。 第三階段:2016-2020年 根據地區、行業發展情況,分類指導,綜合平衡,提高完善。全面實現各項戰略目標。 各戰略分階段內,制定年度實施方案,每年末總結評估年度實施情況。 (二)組織領導。 1.國家工商總局成立商標戰略實施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商標戰略實施的組織領導工作。總局局長任領導小組組長,主管副局長任副組長,總局各有關司局、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商標局承擔辦公室職能,商標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2.商標戰略實施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為:統籌規劃商標戰略實施工作,研究制定和調整商標戰略實施意見以及年度實施方案;指導、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商標戰略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協調與商標戰略實施工作有關的其他重要事項。 (三)責任分工。 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分工由商標戰略實施領導小組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結合本地區特點和實際情況,自行制定或推動本地政府制定區域商標戰略,落實總局各項工作要求,有效開展實施工作。 (四)經費保障。 建立商標戰略實施經費專項預算和撥付制度。保障戰略實施工作的各項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