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修理廠
1、您好 修理廠在試車的時候 用我的車 刮傷孩童一名 如何賠付
1.我的損失該有誰來承擔
關鍵在於認定試車人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說維修人員試車時的身份:
如果是你去維修廠維修而維修人員幫你試車,則發生損失由維修廠負責。依據是侵權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是沒讓維修廠維修而維修人員幫你試車,則發生損失由你自己負責。依據是侵權法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值得說明的是侵權法中的勞務是廣義的勞務,既包括了無償幫工關系也包括了有償的僱傭關系,而最高法院人損解釋13條在2010年7月1日侵權法實施後已經被侵權法修正了,二者沖突時以侵權法為准
2.如果調解過程中,維修人員說沒有能力賠償,我該怎麼做?我該承擔多少連帶責任
如上分析你和維修人員之間不存在連帶責任,如果是讓車廠維修則車廠負責,如果是個人幫忙試車則你負責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事故雙方按照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上認定的比例分攤責任。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76條
如你所述拍了CT開了葯才花費260餘元,就這點費用而言交強險是可以完全賠付而無需事故雙方再自己掏錢賠償的
3.對方家屬聲稱孩童(6歲)小時候得過腦膜炎之類疾病,不太會說話,無法完整表達主觀意見
即使沒有腦膜炎的6歲小孩也是無行為能力人,作證時只能在符合自己年齡智力和精神條件的范圍內作證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76條第1款第2項
因此不管怎樣說,機動車一方在本案都是需要承擔責任的,責任多少的劃分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為准,在這就不討論了
4.孩童撲向車輛後尾部郵箱部位,當時孩童監護人不在場的情況下,我方付有什麼責任
這個描述很關鍵,不是車子撞小孩而是小孩撞車子是吧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76條第2款
對於這個關鍵點建議你向交警提出,具體你方什麼責任會在事故認定中給出的,在網上討論對你的責任認定幫助不大
5.連帶責任的話,我該如何處理這出和我無關的交通意外
不存在連帶責任,見第1點分析,在這就不再重述了
6.膝蓋擦傷,紅腫未出血,褲子未破損。別的地方一點沒事。也沒磕著頭。家屬要求給驚嚇費。營養費等等等等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依據是侵權法16條
必須說明的是賠償的范圍是因侵權而造成的損失,有損失能證明就賠否則就不賠。比如護理費誤工費等在本案中是不可能發生的,既然沒有損害還怎麼賠
賠償是為了彌補損失,而不是讓對方借機發財。對於家屬的要求屬於合理必要的部分才賠,其他的部分不賠
就本案而言,發生損失260元直接讓交強險賠付即可,其他又沒有損失。無需過於擔心,直接等交警事故認定結論吧
希望對你有幫助,祝順利!
補充:保險問題 我該如何處理
只要是交通事故交強險都應當賠付,經常出險的話就證明保你的風險大但是只要是交強險那就都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不存在因為你經常出險就加收險費的問題,至於優惠那得另外說了
你可以想想500塊不到的損失和你優惠的費用相比哪個劃算就行,並且雖然在法律上可能你得自己承擔但是在人情上試車員不分攤點行嗎,大家協商一些一人分攤一些就了事了。協商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