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圖片的網路傳播權如何答辯
法律分析:答辯狀是對起訴狀的答復和反駁,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2、你認為著作權在互聯網上的侵權形式有哪些情形?日常生活中應如何注意保護著作
1、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許可,將著作權人尚未公開發表的作品擅自上傳,登載於網路上。2、將作者已經發表、但明確聲明不得轉載的作品在網路上予以轉載。3、大段抄襲或者剽竊著作權人的作品,在網路上以自己的名義發表、傳播。4、有些商業性組織未經網站和著作人同意,私自下 載、出版網路上的文字、影音等作品,獲取高額利潤。一、網路著作權侵權方式常見的有哪些
1、網路侵犯著作權行為一:未經許可擅自使用。
這主要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許可,將著作權人尚未公開發表的作品擅自上傳,登載於網路上,這種行為侵犯的是著作權人的發表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
2、網路侵犯著作權行為二:轉載侵權。
轉載侵權指將作者已經發表、但明確聲明不得轉載的作品在網路上予以轉載;或者著作權人雖然沒有聲明不得在網路上轉載,但轉載時沒有標明作者姓名、轉載發表後也沒有向相關的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的行為。
3、網路侵犯著作權行為三:網路抄襲與剽竊。
這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剽竊使用網路及其他媒體上已經發表的文字、圖片、影音等資源用於非公益目的,即大段抄襲或者剽竊著作權人的作品,在網路上以自己的名義發表、傳播。
4、網路侵犯著作權行為四:網頁設計侵權。
網路抄襲與剽竊的對象,除了登載於網路上的各種作品以外,還包含了網頁設計的抄襲與剽竊。網頁設計既有原創性的文字、圖象、動漫、FLASH以及音樂內容,還有網頁整體的版式設計。
5、網路侵犯著作權行為五:鏈接侵權。
一般的鏈接如果僅指向需要瀏覽的其他網站的首頁,一般是不構成侵權的,但是,有些網站卻通過內鏈技術,或縱深鏈技術,使設鏈與被設施網站的頁面內容結合,或不經過鏈接網站主頁而直接利用其分頁內容。這樣,事實上就構成了侵犯被鏈接者主頁或分頁作品的著作權的問題。
這種超鏈接行為產生兩種結果:
(1)使用戶難以辨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2)無償利用了被鏈接網站的優良商譽。
6、網路侵犯著作權行為六:下 載侵權。
這是指有些商業性組織未經網站和著作人同意,私自下 載、出版網路上的文字、影音等作品,獲取高額利潤的行為。私自下 載他人享有著作權作品的行為,如果只是為了滿足個人的欣賞需求,或者用於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疇,自然是不構成侵權的。但如果下 載行為被用於商業目的,則侵犯了網站和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客觀上造成了對作品的無授權使用和對網站及著作權人財產權的侵犯。
二、遇到網路侵犯著作權該怎麼維權
(1)先行登記或尋求集體管理組織保護
每個人精力都是有限的,為了減少權利被侵害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防範於未然,對於網路作品可以先行登記,作品自創作完成作者便享有著作權,實行自願登記的制度,該制度易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維護著作權人的利益。目前我國共有五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該組織基於著作權人的委託,具有與使用者訂立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許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的權能,能集中維護著作權人的利益。
(2)及時通知網站管理者刪除違法信息
當我們在發現自己的著作權被侵犯,可以及時通知網頁進行刪除,如果網路管理者為刪除違法信息則同侵權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網路管理者亦可在侵權人的認為自己行為合法的情況下恢復作品,這時應及時的尋求司法救濟。
(3)訴請證據保全
因互聯網世界極易復制、轉移、刪除和銷毀,因此權利人可以在訴前申請人民法院作出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的裁定,再在15日向法院起訴。侵權人性質嚴重、社會危害性大的,亦可向公安機關保安,走刑事訴訟的途徑。
需要注意,網路侵犯著作權如果是以贏利為目的,大量印刷發行,就可能會因為侵犯著作權罪被判刑。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是關於侵犯著作權罪的規定,其中明確了,犯本罪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對侵權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關於圖片作品權屬的規定
我國《著作權法》等對於圖片作品、圖片作品權屬、作品使用、侵權責任、賠償數額都做了相應的規定。下面來看看關於圖片作品權屬的規定。關於圖片作品權屬的規定《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第十一條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第十七條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由於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無法指明的除外。第二十一條依照著作權法有關規定,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的已經發表的作品的,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第二十三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但是報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第二十四條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專有使用權的內容由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許可人許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權利,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第三十條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聲明不得轉載、摘編其作品的,應當在報紙、期刊刊登該作品時附帶聲明。《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六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信息網路傳播權,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製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在作品或者製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
4、網路圖片版權存在的問題
法律分析:網路圖片版權存在以下問題:1、將網路圖片作為素材進行使用,製作成品僅為貼吧使用展示;2、收集各種網路圖片與他人分享並收藏;3、《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六條,通過信息網路提供他人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等等。
法律依據:《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六條 通過信息網路提供他人作品,屬於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一)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適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向少數教學、科研人員提供少量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向公眾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
(五)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向中國境內少數民族提供;
(六)不以營利為目的,以盲人能夠感知的獨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經發表的文字作品;
(七)向公眾提供在信息網路上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問題的時事性文章;
(八)向公眾提供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
5、著作權侵權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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