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鏈接會侵權嗎
1、自己的網站超鏈接到百度的網頁算侵權嗎
你只是 做了個鏈接 ,跳轉到對方網站 肯定不算侵權,網路上是合法的
如果是把對方的內容復制在你網站里發布,就有可能是侵權
2、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在自己的博客或網站使用別人的logo,侵權嗎?
logo也是他人的智慧結晶,隨意使用是侵犯擁有者知識產權的行為。但是你在空間使用百度,google未進行商業性行為,應該未侵權,至少人家不會追究,這畢竟還幫他們宣傳
3、關於自製音樂搜索網站的侵權可能性?
1、你說你沒有任何商用目的,純粹是學習,這個說不過去,是否商用,並不是一定要收費,你將歌曲集中到一起或者提供超鏈接並對外開放,已經屬於商用了。所謂學習,應該是個人研究學習而不是將歌曲開放給其它人。
2、如果你本身沒有提供歌曲,即你伺服器內沒有歌曲,所有歌曲都是通過超鏈接鏈接到其他網站的,則不侵權;但是如果歌曲是你下載後通過服務期在發布出來,盡管你也提供了超鏈接,也是侵權。
3、按照規定,如果權利人發現有侵權行為,叫你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你應當積極配合,否則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 網路侵權責任: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4、計算機畢業論文 網路超鏈接侵權問題及其技術方面解決對策
網站上的著作只需具備原創性就應遭到法律之維護,但是網路上的超級鏈接能否構成侵權,向來有一些爭議。
持網路鏈接行為不構成侵權這一觀念的人以為,首先,從實踐效果上剖析,互聯網上發布的信息,其本意是向公眾開放的,任何人都能夠自在訪問,鏈接只是向用戶提供了一種便利、快速的訪問網頁的銜接方式。從另一方面來看,關於被鏈網站而言,同樣也希望更多的人訪問其所屬的網頁,否則其網站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鏈接只是增加了訪問該網頁的途徑,鏈接所起的作用只是引導用戶去看,並本人決議能否復制,由於在設鏈者的網站上沒有構成復製件,所以設鏈者也就沒有進犯被鏈接網站的必行權。其次,從技術上來剖析,鏈接並非是對原有網頁停止了復制,在鏈接效勞器上只要一行行包含鏈接對象的的指令組成的文檔,用戶的閱讀器經過讀取這些指令找到被鏈接對象。用戶閱讀的信息並不經過鏈接者網頁所在的效勞器而直接傳到達用戶終端,鏈接只是提供了一條通向被鏈網頁的通道,因而,能夠說這些鏈接地址僅僅是一個地址,相似於街道地址,它們存在於公有范疇,每一個人都能取得,不應受著作權維護。
持網路鏈接行為構成侵權這一觀念的人從這幾個方面來認定侵權,首先,從鏈接行為上,設鏈者固然在技術上並未實踐復制別人的網頁,但視覺上給人以復制的覺得,用戶經過其效勞器觀看別人網頁,到達了復制的效果;其次,被鏈接的是享有版權的網頁作品,其鏈接行為損傷了網一切者獨享的答應別人運用本人的網頁並收取報酬的權益,鏈接者應用技術手腕使閱讀者跳過被鏈網站的首頁。至使被鏈網站廣告收入減少,從而損傷被鏈網頁著作權人經濟收入;最後,www.bfblw.com 設鏈者設置鏈接的行為通常是成心的行為,設鏈者應當曉得行為對象是受著作權維護的客體,設鏈接者有可能懷有將別人網頁內容據為已有的成心,而這種明知本人的設鏈行為會招致被鏈網頁著作權人的權益損傷的行為,在法律上是應該制止的。
總之,網路鏈接作為網路的中心技術,它使人們能夠疾速鏈接到本人想要查看的內容,使人們能更自在、更快捷地獲取信息,那些將一切鏈接行為都認定為侵權的觀念是不正確的。同時也應當留意到,我們生活在一個有序的世界裡,人的行為要遭到道德與法律的約束,鏈接作為人的行為之一也應當遭到一定的約束。為此,在斷定鏈接能否侵權時,應綜合剖析被鏈接的對象對公眾的意義,設鏈者設鏈的目的,以及對被鏈網頁完好性的維護等諸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