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特徵包括
1、知識產權的特徵
知識產權的特徵如下:1、無形財產權;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一個例外,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4、專有賀亮性:知識產權為權利主體所專有。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經權利人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別規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這種權利;5、地域性:某一國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6、時間性: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定一定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只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禪賣寬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本法所配燃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2、知識產權的特徵包括
知識產權的特徵包括如下:
1、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
知識產權都有法定的保護期限,有效期限一旦屆滿,權利就自行終止或消滅,相關智力成果即成為整個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2、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
3、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
智力成果可以同時為多個主體所使用,因此大多數的知識產權具有法律授予的獨占權,它的排他性使對同一項智力成果不能同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所有權人。
4、知識產權須經法律直接確認
知識產權沒有形體,不佔有空間,難以實際控制。因此,雖然法律規定知識產權是一種民事權利,並不意味著每個公民對自己頭腦中的知識和聰明才智享有民事權利。
法律僅承認該種民事權利的客體是智力成果,而非智力本身。因而,知識產權的承認與保護通常需要法律上的直接具體的規定。
5、知識產權的客體屬無形財產
知識產權所保護的客體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和特徵,也是該項權利與有形財產所有權相區別的最根本的標志。
3、知識產權的四個特徵
法律分析:
知識產權的4個基本特徵如下:
(1)知識產權是人們對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所有權。
(2)知識產權是一種以獨占實施權為核心的專有性權利。
(3)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
(4)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
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化發展是指世界各國知識產權制度在實質內容和申請審批程序上逐步簡化一致和統一,日趨國際化。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無形性和易傳播性,一方面使得本國產生的智力成果在國外不能取得當然的保護;另一方面,由於傳播媒體、通訊工具的迅速發展和國際交流的日益頻繁,大量的智力成果十分容易越過國界而進入他國。如果不對這些智力成果進行有效的國際保護,勢必會影響、阻礙國際貿易及科學技術和文化的正常交流與合作。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化發展,反映了科技和經濟國際化發展的客觀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
(四)美術、攝影作品;
(五)電影、電視、錄像作品;
(六)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
(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條 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衍生問題:
知識產權的類型是什麼?
知識產權的類型有: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業秘密、著作權、商標權、植物新品種等。知識產權是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對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的客體包括:(一)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志;(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4、知識產權的特徵
知識產權的特徵賣指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
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
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一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專有性:知識產權為權利主體所專有。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經權利人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別規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這種權利。
5.地域性:某一國法律所確認橋坦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
6.時間性: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定一定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只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無形性和易傳播性,一方面使得本國產生的智力成果在國外不能取得當然的保護;另一方面,由於傳播媒體、通訊工具的迅速發展和國敏配桐際交流的日益頻繁,大量的智力成果十分容易越過國界而進入他國。如果不對這些智力成果進行有效的國際保護,勢必會影響、阻礙國際貿易及科學技術和文化的正常交流與合作。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化發展,反映了科技和經濟國際化發展的客觀要求。
5、知識產權的特徵有哪些?
(1)獨占性。是指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具有排他性質,任何人要實施專利,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並按雙方協議支付使用費,否則構成侵權。(2)時間性。是指專利權只在授權有效期限內有效,期限屆滿或終止失效後該發明創造就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專利權的期限是由專利法規定的。(3)地域性。是指一個國家授予的專利權只在授予國或地區的區域范圍內有效,對其它國家或地區沒有法律約束力,每個國家或地區所授予的專利權,其效力是互相獨立的。
6、知識產權的特徵
知識產權的特徵:(1)無形財產權。(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過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3)雙重性。(4)專有性。(5)地域性。(6)時間性。
【法律分析】
知識產權的特性:1、無形財產權;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一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4、專有性: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是指除了權利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外,權利人外的任何人都不能擁有或者使用。5、地域性: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是指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多邊協定外,依一國法律取得的知識產權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6、時間性:知識產權的時間性是指其權利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受到法律保護,一旦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這一權利就自行消滅,或者說該知識產權就依法喪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一)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志;(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7、知識產權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法律分析:基本特徵包括:1、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2、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3、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4、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5、大部分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條 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於買受人。
第八百六十二條 技術轉讓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許可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許可他人實施、使用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中關於提供實施技術的專用設備、原材料或者提供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約定,屬於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八百七十六條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等其他知識產權的轉讓和許可,參照適用本節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