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司考
1、侵權責任法司考真題
1C 不選是因為動物致損適用無過錯原則
3C 連帶責任內部是按份的,無約定或者不能確定則推定均等,首先各人對內應負責的為3000。債權人的免除對外及於連帶的全部,對內及於具體連帶責任人,就是說債權人給其中兩人,一人免1000,一共免了2000,這2000也及於沒被免除的其他連帶人,這時候甲乙丙對外的責任最高只是9000-2000=7000,但對內,因為免除,甲乙分別只需要付2000,而丙沒被免除,依然是3000。C的意思是要丙對自己份額內的3000+被免除的2000一起負責,所以錯了
4B 直接看侵權法74、75條有沒有免責事由就知道了,上面有人幫你貼出來了↑
51 侵權法91條第一款,看清楚主體是施工者,就是承包人,發包人是老闆,不幹活的
2、產品質量法41條的規定在侵權責任法中是如何得到反映的?
侵權責任法中有關產品責任的條款是對產品質量法中的責任進行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產品責任法第四十一條只是規定因產品質量侵權須承擔法律責任和免責的一般原則。具體的歸責原則、責任承擔方式等由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這就是對產品質量法的補充和完善的具體體現。因為產品質量法屬於經濟法的范疇,是調整產品質量法律關系的專門規定。一般不能作為民事責任承擔的主要依據。也就是說民事侵權責任只能由民法侵權行為法律法規加以調整,而不能直接引用調整經濟范疇的法律法規。這是法理學中法律適用的問題。侵權責任法中有關產品責任的條文中具體規定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和責任分配方式等等,是對產品質量侵權的具體規范。所以,如果受害人遭受產品質量侵權,應當根據侵權責任法,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主張賠償責任。
3、新「侵權責任法」什麼時候頒布?
我國只有一部《侵權責任法》,是2009年制訂的並於2010年7月1日實施的,至今沒有修改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於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4、侵權責任法是否保護財產權
法律分析:侵權責任法保護財產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已廢止),侵權責任法保護范圍為民事權益,
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5、侵權責任法主要功能有哪些
保護被侵權人是建立和完善侵權責任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婚姻自主權等人身權,享有所有權、使用權等物權,享有合同等債權,享有著作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
減少侵權行為也是建立和完善侵權責任法律制度的基本目的。發生侵權行為後,侵權責任法律制度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通過損害賠償等方式,彌補被侵權人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原狀,如使受污染的環境得以治理,受損害的健康得以康復。
減少侵權行為,首先表現在侵權責任法律制度要求一切人遵紀守法,尊重公民、法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謹慎行事,避免差錯,不得侵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減少侵權行為還表現在促使企業和個人權衡得失,不冒險進入可能給公民、法人帶來高度危險的行業。侵權責任法律制度要求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促使侵權人吸取教訓,其他人保持警惕,達到減少侵權行為目的。因此侵權責任法律制度規定的責任要有一定威懾力。
(5)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司考擴展資料:
侵權責任法要點:
1、見義勇為中受益人的補償須有兩個前提: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賠償,被侵權人提出請求。
2、共同侵權主觀上有意思聯絡,分別侵權主觀上則沒有意思聯絡。
3、共同侵權與教唆完全行為能力人侵權中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4、教唆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侵權,教唆人和監護人承擔過錯按份責任(監護人過錯多少,責任多少;過錯為零,責任為零。)
5、侵權責任法上共有三個過錯按份責任(教唆未成年人侵權中教唆人與監護人承擔過錯按份責任、學生打學生中監護人與教育機構承擔過錯按份責任、出租和借用車輛中所有人與使用人承擔過錯按份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6、《侵權責任法》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所指侵害民事權益包含了七種責任內容:
一、產品責任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三、醫療損害責任
四、環境污染責任
五、高度危險責任
六、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七、物件損害責任
7、司法考試都涉及哪一些法律,具體到有法律條文的,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謝謝咯!
以下是司法考試所考科目,涉及到必考法律。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司法文書、論述。包括:試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8、2010年7月1日國家頒布的法律是什麼
2010年7月1日《侵權責任法》開始實施。
《侵權責任法》,2009年10月27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草案)》提交本次會議三審。草案擬進一步對侵害人身權如何賠償作出規定。同年12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侵權責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2月26日通過的《侵權責任法》共12章、92條,對公民民事權益進行了全方面、多層次、立體化保護,堪稱保護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集大成者,其內容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與公眾利益息息相關。 有法學專家評價稱,《侵權責任法》是繼<合同法>、<物權法>之後,中國民事領域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它是法治社會中一部重要法律,也是構建法治社會的基礎。
醫療事故、產品責任、交通事故這些侵權事件幾乎每天都在發生,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新的侵權類型不斷出現。據統計,2007年,全國法院受理侵權糾紛等一審案件98萬多件,2008年達到103萬多件。即將過去的2009年,「人肉搜索」、「樓脆脆」、「河北艾滋女」等新型侵權事件也成為社會關注熱點。
然而,中國現行法律有些規定較為原則,不少規定分散在單行法律中,缺少對侵權責任共性問題的規定,現有法律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社會生活和審判實踐的需要。為了更好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有必要對現實生活中迫切需要規范的侵權責任作出規定,制定一部較為完備的侵權責任法。《侵權責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